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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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特釋學戒之理以護正念知,為清淨防護一切善法之方便。

    分二: 辛一、總科;辛二、别義。

    初中分三: 壬一、發心已應學學處之因;壬二、明方便般若别别而學不能成佛;壬三、釋學所學之次第。

    今初: 惟發願菩提心功德雖大,若不以修諸學處為心要,不能成佛,故應學菩薩行。

    如《三摩地王經》雲:「是故應以修行為心要,何以故?童子,若以修行為心要,無上圓滿正覺不難成就故。

    」《修次》初卷亦雲:「如是發心之菩薩,知自調伏未調伏他,於自身施等修行,應勤加行。

    若不修行,不能成菩提也。

    」修行亦唯是受戒已,學所應學而已。

     壬二、明方便般若别别而學不能成佛: 成佛之道,須依無倒方便,依於倒誤之道,任其如何勵力,所求之果不可得故。

    僅唯無倒,支分不具,果亦不生,故應學於完全而又無倒之學處。

    彼複雲何?如《毗盧現淨經》雲:「秘密主一切智智,從悲心根本生,從菩提心因生,是依方便而到彼岸。

    」即是大悲心與世俗勝義二菩提心及施等波羅蜜也。

     壬三、釋學所學之次第: 受持願菩提心已,先修欲學學處之欲心,次應受菩薩戒,次於學處應如法學。

    學處種類如《經莊嚴論》說,攝於六度,觀待增上生,觀待二利成就。

    利他一切種圓滿成就,攝一切大乘,依一切種道或方便增上,觀待三學、六度之數決定。

    此中複分六度之因、體性、差别、名義及果。

    初因者,謂殊勝大乘種性,及内緣依止善知識,而緣大乘廣大經藏,般若大悲所攝持之菩提心也。

    二體性者,布施體性謂善舍心及彼意樂發起之身語業。

    持戒體性者,謂斷除害他為根本,及唯為自利獨求解脫之斷心所攝持。

    安忍之體性者,謂於損惱及所生衆苦安忍不動之心,及於法安住甚深勝解。

    精進體性者,謂為攝善法及饒益有情故,心現踴躍,及由彼發起三門業之發動。

    靜慮之體性者,謂心於随一善所緣專注一境。

    般若之體性者,謂緣於勝義或世俗境於安立法最極分别也。

    第三差别者,布施中有法施、财施、無畏施。

    持戒中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忍辱中有耐他怨害忍、安受衆苦忍、谛察法忍。

    精進中有披甲精進、攝善法精進、饒益有情精進。

    靜慮中有現法樂住靜慮、成辦功德靜慮、饒益有情靜慮。

    般若中有通達勝義般若、通達世俗般若、饒益有情般若。

    第四名義者,梵語拉那,言於所施物能舍,是布施義。

    梵語屍羅,言煩惱熱惱能令清涼,是律儀義。

    如是由定名之門能忍瞋忿,故名忍辱。

    於勝法加行,故名精進。

    持心,故名靜慮。

    通達勝義,故名般若。

    第五所得果者,如雲布施受用戒安樂等。

    體性及差别,如前廣釋。

    波羅蜜多道次廣略二種應知,修行之理今當釋。

     辛二、别義。

    分二: 壬一、釋論文;壬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癸一、廣釋修行之理;癸二、結歸應須實修非唯空言。

    初中分四: 子一、守護學處之方便為守護心;子二、守護心之方便為守護正念知;子三、以正念知守護心學行之理;子四、學處完全圓滿之支分。

    初中分三: 醜一、由守護心即能守護一切;醜二、明其故;醜三、勵力守護其心。

    初中分三: 寅一、總明應守護心;寅二、失壞心之罪過;寅三、守護心之利益功德。

    今初: 諸欲守護學處者,首須謹畏護其心, 若於自心不防護,必不能護其學處。

     諸欲守護施等學處令不失壞者,於颠倒境應極謹慎防護其心令勿搖動,若縱心散亂而不防護,能護其學處者決定無有也。

     寅二、失壞心之罪過: 由於放縱心象故,能作無間大損惱, 雖有狂象未調馴,所作損害猶遜此。

     若於颠倒境放縱心象,能緻無間大患。

    通常狂醉難調之巨象,不能現世為患如此之甚,故應勵力守護心也。

     寅三、守護心之功德。

    分二:卯一、總明;卯二、廣釋。

    今初: 若人常持正念繩,系自心象不暫舍, 一切怖畏悉不生,一切衆善在掌握。

     普於三門,悉以正念繩,於善所緣,牢系自心巨象,於現後世悉無一切怖畏,三士道次第一切善法,悉在掌握,故於善所緣,任何時中,不應失念也。

     卯二、廣釋: 虎狼獅象爪牙銛,蚖蛇怨敵心懷毒,泥犁守者面猙獰,魔女空行夜叉等。

     但能系執於此心,彼等悉皆受拘系,但能調伏於此心,彼等悉皆受調伏。

     應系心於善所緣境,猛虎獅子巨象猿猴毒蛇乃至一切人類怨敵,後世有情地獄之獄卒,以明咒傷人之魔女空行等,及夜叉象,所作損害,但自心能以正念繩系於善所緣,即能遮心怖畏之因,由是彼諸怖畏悉如被拘系,毫不能為害。

    但由正念正知之門,能調自心,令不趣於罪行,彼等悉皆如被調伏,故應調伏其心也。

     醜二、明其故。

    分二: 寅一、過失依轉心起;寅二、功德依心轉起。

    初中分三: 卯一、引經;卯二、釋理;卯三、攝義。

    今初: 是故世尊正宣示,謂言一切諸怖畏, 一切痛若不可量,皆由此心而出生。

     自身所受之怖畏痛苦,皆自心造。

    是故能仁於一切所知無倒宣說,謂現後世一切怖畏無量痛若,悉唯由自惡心所生。

    如佛於《寶雲經》中雲:「心自在故一切法自在。

    」又雲:「善或不善之業悉由心所積集。

    」又雲:「心為一切法前導,若遍知心即遍知一切法。

    」《法集經》雲:「諸法随心轉。

    」皆明此義。

     卯二、釋理: 有情地獄諸刀劍,誰為主宰而制作, 熱鐵地基誰鑄造,衆多女鬼從何出, 如是一切出生因,佛說皆由造罪心。

     有情地獄中受苦者,若非由其先造罪心之所出生,有情地獄之兵杖刀劍等,誰為制造?舍自在天等外别無能造作者也。

    彼諸熾然熱鐵地基是誰所造?崎岖石山之上,上下不息之女鬼等,複由何出生?更無别餘能作者故,無因而生亦不應理,故彼一切悉唯由自造罪心生。

    佛於《正法念處經》等作如是說也。

    别本或有作「大猛火聚」者,系不正本。

     《正法念住經》雲:「有情敵中大怨敵,此外更無别怨仇。

    」或有未細谙因明者,輕毀業果,作如是說,謂人見清水、鬼見膿河,是先惡業增上顯現,此中鬼等所受用之膿河纖毫亦無,若有於人亦應顯現,然不顯現故。

    此說於法不應道理,若許於彼顯現非有即是雖有而無者,地獄猛火亦唯先世惡業異熟增上所現,應許此中無火,於劫盡時,亦應言最後地獄亦無,便謗業果也。

    且於人可以顯現者亦不成也。

    如順世外道及汝所許,地獄中亦應無生苦之冷熱觸也。

     卯三、攝義: 是故於此三界中,可怖無過於心者。

     若爾一切罪悉依心轉起,則三界一切悉由心造,此外更無可怖之事也。

     寅二、功德依心轉起。

    分六: 卯一、布施依心轉起;卯二、持戒依心轉起;卯三、忍辱依心轉起;卯四、精進依心轉起;卯五、靜慮依心轉起;卯六、般若依心轉起。

    初中分二:辰一、非必悉免有情匮乏布施波羅蜜多方為圓滿;辰二、由修舍心施到彼岸。

    今初: 若須盡救衆生貧,方名布施波羅蜜, 現前今尚有貧人,諸佛雲何到彼岸。

     若施波羅蜜,須令衆生悉免貧困方為圓滿,若今尚有貧乏衆生,以彼有故,昔諸佛救護尊,施波羅蜜雲何圓滿?不應圓滿也。

     辰二、由修舍心施到彼岸: 一切所有及其果,盡施於人舍心生, 說名布施波羅蜜,是故彼唯心體性。

     是故佛說盡舍身财善根所攝一切法,及其福德果報,悉欲施與衆生,由修此舍心,施波羅蜜便成圓滿,以此之故,施波羅蜜唯依心轉。

     卯二、持戒依心轉起。

    分二:辰一、非要待無所殺之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辰二、由修斷離心戒度成圓滿。

    今初: 盡驅魚鳥至何方,令彼悉免遭殺害。

     非要待無所殺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

    若欲盡驅魚鳥野獸等至於何處,令任何人亦不得殺之,必不能也。

     辰二、由修斷離心戒度成圓滿: 由其成就斷離心,說名持戒波羅蜜。

     以此之故,由修斷離惱害意樂及不與取意樂之心圓滿,戒波羅蜜圓滿。

    經雲:「何謂戒波羅蜜?謂不損惱他之斷心。

    」 卯三、忍辱依心轉起。

    分三: 辰一、法;辰二、喻;辰三、法喻合。

    今初: 悖逆有情等虛空,何能一一皆折伏, 但能摧自忿恚心,一切怨敵皆調伏。

     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諸怨敵悉皆如被摧伏,即為忍辱圓滿,應非要待瞋恚所緣之境滅盡。

    悖逆有情如虛空無邊,雲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勢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随心轉。

     辰二、喻: 欲持廣皮覆大地,爾許皮革何可得, 但敷皮革襯富羅,大地無處不普覆。

     為免刺等傷足故,欲於地上悉以皮革覆之,爾許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等傷足者,但以靴底大小之皮革襯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辰三、法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