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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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能忍應安忍也。

     卯三、先發誓願當令成就之理: 十方虛空盡邊際,有情煩惱誓願斷,既發是願而自身,不能解脫諸煩惱, 於己忖度不自量,所言安得非欺妄,是故常應勤精進,摧諸煩惱毋退縮。

     或謂雖許摧伏他人身心煩惱,然不應勤摧自己身心煩惱,如是即堕於寂滅邊故。

    其理不然,已發心誓願解脫十方盡虛空際一切有情煩惱,若時己身尚於諸惑不求解脫,既不顧他利,自利亦不能圓滿,随煩惱自在而轉,不知自量,複言當解脫他人一切煩惱,豈非狂妄?自為生死系縛,利他不能圓滿,故於摧伏自身煩惱應勤精進也。

     寅三、於摧煩惱之加行,應勤精進。

    分二: 卯一、應勤煩惱之對治;卯二、任於何時悉應勉力,勿随煩惱自在而轉。

    今初: 我於此事應貪着,懷恨不舍而遣除, 雖如是具煩惱相,能斷煩惱非所斷。

     或謂若言我於此煩惱對治品應當貪着,深信倚任,於煩惱應執惡不舍鬥争摧伏,即於能斷對治法生着,於所斷執惡不舍,亦是煩惱是所應斷。

    不爾。

    貪對治法,忿恨所斷,現如是相之相似煩惱,是能摧煩惱之對治品,非所斷類。

    本論後文又言應摧伏者,是所斷已淨,不須更以能斷對治制伏故。

     卯二、任於何時悉應勉力,勿随煩惱自在而轉: 刀鋸鼎镬加我身,雖斷吾頭亦易事, 終不應於煩惱敵,甘心俯首而歸順。

     欲斷煩惱,衆多苦不可量,何不即随順煩惱為善?不爾。

    雖以火焚死,或斷我頭,亦較輕易,不過舍現世之身而已。

    煩惱怨敵,能生地獄等大苦,障令不得所樂義利,故無論如何,終不應於彼歸敬,随其自在而轉也。

     醜三、於勤斷能斷之性修歡喜心。

    分三: 寅一、自相續之煩惱根本拔除已,彼無安住所依;寅二、從颠倒因生故,若依精進必能斷除;寅三、根本拔除已,彼決無餘處更可依止,故應斷除。

    今初: 世間怨敵被驅雖出境,還於他國潛伏收殘餘, 養精蓄銳卷土複重來,煩惱怨敵其相不如是。

     若煩惱如世間怨敵,一次驅去,有力之時,複來為害,於彼唯有随順。

    不爾。

    通常世間怨敵,一次驅去,複住於他處,收複諸城,蓄養精銳,有力之時,為報仇故,又複還來。

    煩惱怨敵,相不如是,根本拔除已,更不能住於他處,亦不能有力還來故。

     寅二、從颠倒因生故,若依精進必能斷除: 煩惱以識煩惱慧眼斷,從何心中遣除更何往, 住於何處還來為我害,唯是自心怯弱乏精勤。

     煩惱一次根本拔除已,更無安住之所依故。

    煩惱根本從颠倒生,以通達空性之般若慧眼,勵力斷其種子,斷已即已由我心中遣除,更複能往何處?依何處住長養力能,複來為我作損害乎?必不能也。

    若能如是者,亦唯由不能精進一次拔除自身之怯弱心為害也。

     寅三、根本拔除已,彼決無餘處更可依止,故應斷除: 是諸煩惱不住於境不住於根不住中,此外亦複不住他處依於何處損有情, 彼如幻故心離怖畏正知不倒勤精進,為無義事地獄等苦何能侵損及我身。

     或謂諸惑從自相續而生,自性成就,一種亦不能斷。

    諸煩惱自性不住於色等境,若如是諸阿羅漢見色等時,應生煩惱故,如是亦不住於眼等根聚,思維住理之義時,雖有眼等不緣煩惱故,亦不安住於彼等中間,亦不住於彼作業之外。

    故一次根本拔除已,彼諸自性成就之煩惱,依何處住,於諸有情而作損惱?任於何處亦不存在故。

    此煩惱自性成就故如虛空,而如幻顯現,自性成就,爾時於彼作自性成就不能根本拔除想,為斷煩惱,應勤精進,生起通達空性之般若,斷其怖畏。

    既能如是為無義事,何能令地獄等諸惡趣苦損惱於我?不應理也。

    昔諸師亦言,種子拔除已,於彼諸處悉皆不住也。

     壬三、攝義: 如其宣說應修諸學處,如是思維應當勤奮修, 不聽醫言而欲求醫治,其疾能療古今所未有。

     如前所述多方思維,前所言之菩提心,及為守護學處故,如佛所教,不放逸勵力修行。

    若患必需療治之病,而不聽治病醫生之言,其病能愈未之有也。

    如未醫治故。

    是故應遵我佛醫王教言,勵力而斷煩惱。

     攝頌雲:令自相續清淨離罪染,不壞善法輾轉益增上,應須堅毅勤修毋懈怠,轉依善巧恒常具恭謹。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不放逸品第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