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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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衆罪之源,常相逼惱,應依止對治力,遵佛醫王教示,以除其病,更何待言,應緻力罪垢之對治也。
寅二、三毒之病,過患重大,療彼之藥珍貴: 即其一端亦已勝,盡陷閻浮所有人, 若求他藥療諸病,遍訪十方終不得。
如於菩薩起瞋心等,即其一端,已較盡陷南閻浮提之人於地獄中,災禍尤大。
療彼之藥修對治道之法等,除佛經外,别餘梵天等處,諸方遍求終不可得,以不可得故珍貴也。
寅三、應依聖教妙藥修行: 惟大醫王一切智,聖教拔苦盡無餘, 若不依教而修行,是大愚癡可诃處。
除煩惱病之藥,即是能拔煩惱諸苦一切智之聖教,不依彼修行,惟思輪回無盡及惡趣之因,是極愚癡應诃譴處,故應志心於佛皈依,如佛所教而修行也。
醜二、以險地喻明應淨罪: 若遇尋常小坑坎,猶須謹畏毋輕翫, 況臨長劫生死淵,一堕千尋何可忽。
尋常丘陵坑坎稍微險處,從彼颠堕,不過損傷肢節,懼颠堕故,猶須謹畏而住,況長居極險之地,從彼一堕千尋,如三萬二千由旬等,應須謹慎,更何待言,故應勵力依止煩惱對治法也。
子二、應速勵力。
分二: 醜一、從今即應勵力依止罪之對治;醜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
今初: 謂爾許時可不死,坦然安住不應理, 我身決定歸壞滅,死亡無時旦夕爾。
若作是思維,雖應勵力對治,且待來月來年者,從今即須勵力。
不應謂惟爾許時不死,不勵力修對治,坦然安坐懈怠而住。
幾時不死不可保信,我死亡壞滅之時,多分旦夕即至,決定無疑,不應懈怠,應即時奮力也。
《迦膩迦書》雲:「謂此事應明日作,即時不作非善哉,何時汝當歸空無,決於明日定無疑。
」 醜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 誰能於我施無畏,決定於死得解脫, 若無決能解救者,雲何坦然安樂住。
若謂懼死無益,不應恐怖,現前見聞所及,他人悉皆死亡,死後有堕落惡趣恐怖,而言不應怖死懼罪,是何正士施汝無畏?既絕無人施汝,而於對治不勵力修,於罪及死雲何決定能得解脫?既不解脫,死已我決歸空無,何故不勤修對治?不應由懈怠故坦然安住,當勵力修道也。
癸四、遮止罪業力。
分三、 子一、追悔先罪防護未來;子二、忏先所作;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
初中分二: 醜一、斷無義罪;醜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
初中分二: 寅一、受用等不可保信不應貪着;寅二、於親眷不應貪着。
今初: 昔所受用皆壞滅,所存於我今何有, 而我於彼起貪着,違越上師教示言。
往昔輪回生死所受用者,悉皆不可保信,壞滅之後,有何心要餘留,我今複可受用?毫無餘留,故悔我不應為彼無義之事現行貪着,違上師教造作諸罪也。
寅二、於親眷不應貪着: 今我身命尚存時,乃至親友皆遠離, 獨行茕茕迷所往,從於不善衆苦生。
我今無用之身尚生存時,及如是舍諸親友,獨行茕茕,不知何往,無有自在,爾時親及非親,悉皆能奈汝何?毫無補益,故不應貪着也。
醜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 任何親友及非親,誰能定令脫彼苦, 我心夙夜常不甯,恒念此理無暫舍。
從殺生等不善業,生地獄等苦,故我應日夜常思善不善業果之理,惟求如何定能解脫彼苦也。
若於業果舍置不念未得決定者,是即於佛所喜愛之法中,未得決定,鹹應於此緻力也。
或有自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於業果不加顧慮者,顯見其為颠倒解,於空依緣起義未得決定也。
子二、忏先所作。
分二: 醜一、所忏之事;醜二、忏悔之法。
今初: 我由無知愚昧故,造作衆多自性罪, 及彼俱有諸罪業,凡其所作一切罪。
我為昧於業果,愚癡所蒙,有無戒體之補特伽羅,随其所作罪類,自性罪或惟遮罪,如是所有一切罪中,任何所作不善之事。
醜二、忏悔之法: 今對依怙聖目前,合掌思維諸苦怖, 數數皈命恭敬禮,一切諸罪皆忏悔。
於佛菩薩,現前觀見如對目前,合掌思維,以怖苦心,再再頂禮,於彼諸罪,悉皆忏悔。
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 懇祈一切大導師,許我發露忏諸罪, 此是不善不應為,從今我誓不再造。
以此之故,於諸導師之前,自承所作之罪,謂此所作之罪,是不善事,自今以後,甯舍生命,決不再作,應斷其等流,而為防護也。
一切經論所說淨罪之門甚多,而完全圓滿之對治者,即以此四力完全圓滿之忏悔法作忏悔是也。
定受之罪,亦可依此清淨,是《分别熾然論》及《八千頌大疏》所說也。
我等於業果之分别既未善巧,雖略有所知,又不能如理取舍,日日多門造罪,故應常修四力忏悔之道,特應於淨治發菩提心之障,勵力觀修。
結頌雲:若為欲貪嫉妒驕慢心,罪力壓伏勝心無由生,依身語意倒誤諸所行,悉皆志心依怙尊前悔。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忏悔品第二竟。
寅二、三毒之病,過患重大,療彼之藥珍貴: 即其一端亦已勝,盡陷閻浮所有人, 若求他藥療諸病,遍訪十方終不得。
如於菩薩起瞋心等,即其一端,已較盡陷南閻浮提之人於地獄中,災禍尤大。
療彼之藥修對治道之法等,除佛經外,别餘梵天等處,諸方遍求終不可得,以不可得故珍貴也。
寅三、應依聖教妙藥修行: 惟大醫王一切智,聖教拔苦盡無餘, 若不依教而修行,是大愚癡可诃處。
除煩惱病之藥,即是能拔煩惱諸苦一切智之聖教,不依彼修行,惟思輪回無盡及惡趣之因,是極愚癡應诃譴處,故應志心於佛皈依,如佛所教而修行也。
醜二、以險地喻明應淨罪: 若遇尋常小坑坎,猶須謹畏毋輕翫, 況臨長劫生死淵,一堕千尋何可忽。
尋常丘陵坑坎稍微險處,從彼颠堕,不過損傷肢節,懼颠堕故,猶須謹畏而住,況長居極險之地,從彼一堕千尋,如三萬二千由旬等,應須謹慎,更何待言,故應勵力依止煩惱對治法也。
子二、應速勵力。
分二: 醜一、從今即應勵力依止罪之對治;醜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
今初: 謂爾許時可不死,坦然安住不應理, 我身決定歸壞滅,死亡無時旦夕爾。
若作是思維,雖應勵力對治,且待來月來年者,從今即須勵力。
不應謂惟爾許時不死,不勵力修對治,坦然安坐懈怠而住。
幾時不死不可保信,我死亡壞滅之時,多分旦夕即至,決定無疑,不應懈怠,應即時奮力也。
《迦膩迦書》雲:「謂此事應明日作,即時不作非善哉,何時汝當歸空無,決於明日定無疑。
」 醜二、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故於修道不應懈怠: 誰能於我施無畏,決定於死得解脫, 若無決能解救者,雲何坦然安樂住。
若謂懼死無益,不應恐怖,現前見聞所及,他人悉皆死亡,死後有堕落惡趣恐怖,而言不應怖死懼罪,是何正士施汝無畏?既絕無人施汝,而於對治不勵力修,於罪及死雲何決定能得解脫?既不解脫,死已我決歸空無,何故不勤修對治?不應由懈怠故坦然安住,當勵力修道也。
癸四、遮止罪業力。
分三、 子一、追悔先罪防護未來;子二、忏先所作;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
初中分二: 醜一、斷無義罪;醜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
初中分二: 寅一、受用等不可保信不應貪着;寅二、於親眷不應貪着。
今初: 昔所受用皆壞滅,所存於我今何有, 而我於彼起貪着,違越上師教示言。
往昔輪回生死所受用者,悉皆不可保信,壞滅之後,有何心要餘留,我今複可受用?毫無餘留,故悔我不應為彼無義之事現行貪着,違上師教造作諸罪也。
寅二、於親眷不應貪着: 今我身命尚存時,乃至親友皆遠離, 獨行茕茕迷所往,從於不善衆苦生。
我今無用之身尚生存時,及如是舍諸親友,獨行茕茕,不知何往,無有自在,爾時親及非親,悉皆能奈汝何?毫無補益,故不應貪着也。
醜二、日夜勤修脫罪之道: 任何親友及非親,誰能定令脫彼苦, 我心夙夜常不甯,恒念此理無暫舍。
從殺生等不善業,生地獄等苦,故我應日夜常思善不善業果之理,惟求如何定能解脫彼苦也。
若於業果舍置不念未得決定者,是即於佛所喜愛之法中,未得決定,鹹應於此緻力也。
或有自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於業果不加顧慮者,顯見其為颠倒解,於空依緣起義未得決定也。
子二、忏先所作。
分二: 醜一、所忏之事;醜二、忏悔之法。
今初: 我由無知愚昧故,造作衆多自性罪, 及彼俱有諸罪業,凡其所作一切罪。
我為昧於業果,愚癡所蒙,有無戒體之補特伽羅,随其所作罪類,自性罪或惟遮罪,如是所有一切罪中,任何所作不善之事。
醜二、忏悔之法: 今對依怙聖目前,合掌思維諸苦怖, 數數皈命恭敬禮,一切諸罪皆忏悔。
於佛菩薩,現前觀見如對目前,合掌思維,以怖苦心,再再頂禮,於彼諸罪,悉皆忏悔。
子三、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 懇祈一切大導師,許我發露忏諸罪, 此是不善不應為,從今我誓不再造。
以此之故,於諸導師之前,自承所作之罪,謂此所作之罪,是不善事,自今以後,甯舍生命,決不再作,應斷其等流,而為防護也。
一切經論所說淨罪之門甚多,而完全圓滿之對治者,即以此四力完全圓滿之忏悔法作忏悔是也。
定受之罪,亦可依此清淨,是《分别熾然論》及《八千頌大疏》所說也。
我等於業果之分别既未善巧,雖略有所知,又不能如理取舍,日日多門造罪,故應常修四力忏悔之道,特應於淨治發菩提心之障,勵力觀修。
結頌雲:若為欲貪嫉妒驕慢心,罪力壓伏勝心無由生,依身語意倒誤諸所行,悉皆志心依怙尊前悔。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忏悔品第二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