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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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時難會見。

    此是精舍建立施之第二功德。

    世尊見此等之二事言: 建立愉快之精舍 令多聞者住其處 對此,依諸佛子而不可執着於家之生活。

    」 「善哉,尊者那先!彼然,予如是認受。

    」 第六 胃自制之問 「尊者那先!依世尊如是說: 行乞勿 放逸 於胃須自制 然,又依世尊言:『優陀夷!我有時亦食緣滿此鉢者,亦食彼以上者。

    』尊者那先!若依世尊言: 行乞勿放逸 於胃須自制 然者,『優陀夷!我有時亦食緣滿此鉢者,亦食彼以上者』之言是邪。

    若依世尊言:『優陀夷!我有時亦食緣滿此鉢者,亦食彼以上者。

    』然者 行乞勿放逸 於胃須自制 之言是邪。

    此亦兩刀論法之問,向卿提出。

    此可依卿而解。

    」 「大王!依世尊如是說: 行乞勿放逸 於胃須自制 [P.263]然,又言:『優陀夷!我有時亦食緣滿此鉢者,亦食彼以上者。

    』大王!依世尊言: 行乞勿放逸 於胃須自制 者是〔表示〕本性之語,是勝者、牟尼、阿羅漢、辟支佛、一切知者之言。

    大王!於胃無自制者即殺生物、不與取、通他人之妻、作妄語、飲酒、殺母、殺父、殺阿羅漢、破和合僧、以惡心出如來身血。

    大王!提婆達多於胃無自制,破和合僧,蓄積一劫間(苦受)惡業。

    大王!如是,見其他種種之事例,依世尊言:『於胃須自制。

    』大王!於胃自制者,作四谛之現觀,作證四沙門果,於四無礙解、九次第住定、六神通而得自在,圓成全沙門法。

    大王!美鸠於胃有自制,震駭三十三天界,供奉天主帝釋。

    大王!如是,見其他種種之事例,依世尊言:『於胃須自制。

    』大王!然,依世尊言:『優陀夷!我有時亦食緣滿此鉢者,亦食彼以上者。

    』作了應作,完了所作,成就目的,完成究竟無障礙,依一切知者、獨存者之如來而對自己而言。

    大[P.264]王!譬如對於下痢、嘔吐、浣腸之病人,可望适當之處理。

    大王!如是,有煩惱,不見四谛者,於胃須自制。

    大王!譬如有光輝,有光澤,質良明澄之摩尼珠者不用磨、琢、淨化。

    如是,大王!達於佛陀境界究竟之佛世尊,作所作而無障礙。

    」 「善哉,尊者那先!彼然,予如是認受。

    」 第七 法律隐覆之問 「尊者那先!依世尊如是說:『諸比丘!如來宣示法與律是令顯露者光輝,隐覆者不光輝。

    』然,又波羅提木叉之讀誦與全律藏令秘匿、隐覆。

    尊者那先!若律之制定是令顯露而光輝,人人則於勝者之教,得正知,得圓成。

    然而,依如何之理由而一切之學、自制、制禦、戒德、正行之制定,義味、法味、解脫味之〔全律藏令秘匿、隐覆耶?〕尊者那先!若依世尊言:『諸比丘!如來宣示之法與律是令顯露者光輝,隐覆者不光輝。

    』然者,『波羅提木叉之讀誦與全律藏令秘匿、隐覆』之言是邪。

    若波羅提木叉之讀誦與全律藏令秘匿、隐覆,然者,『諸比丘!如來宣示之法與律是令顯露者光輝,隐覆者不光輝』之言是邪。

    此亦兩刀論法之問,向卿提出,此可依卿而解。

    」 [P.265]「大王!依世尊如是說:『諸比丘!如來宣示之法與律是令顯露者光輝,隐覆者不光輝。

    』然,又波羅提木叉之讀誦與全律藏令秘匿、隐覆。

    然,此非〔秘匿〕於一切人,定結界而秘匿。

    大王!波羅提木叉之讀誦者依世尊而有三種之定結界而秘匿。

    依古昔諸如來之習慣而秘匿,為法之尊重而秘匿,為比丘地之尊重而秘匿。

    如何依古昔諸如來之習慣而秘匿耶?大王!波羅提木叉之讀誦於比丘中讀誦,對其他之人則秘匿,此古昔一切諸如來之習慣。

    大王!譬如刹帝利之政略唯刹帝利而行,是故,為刹帝利世界之習慣,對於其他人則秘匿。

    大王!如是,波羅提木叉之讀誦於比丘中讀誦,對於其他人則秘匿。

    如是,波羅提木叉之讀誦依古昔諸如來之習慣定結界而秘匿。

     如何是法之尊重而秘匿耶?大王!法是尊嚴、重大。

    此正行者得完全智。

    依傳承正行者而逮得其完全智,依傳承而不正行者不逮得。

    此真實法、最勝法依傳承而不入於不正行者之手中,則不輕視、賤視、輕侮、輕蔑、呵責。

    此之真實法、最勝法不入於惡人之間,則不輕視、賤視、輕侮、輕蔑、呵責,如是波羅提木叉之讀誦為法之尊重定結界而秘匿。

    大王!真正、最勝、極勝、優美、良質之赤栴檀木[P.266]入莎瓦羅(賤民之街)而輕視耶?大王!如是,此真實法、最勝法依承傳而不入於不正行者之手中,則不輕視、賤視、輕侮、輕蔑、呵責,此之真實法、最勝法不入於惡人之間,則不輕視、賤視、輕侮、輕蔑、呵責,如是,波羅提木叉之讀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