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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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履、自制、律儀、忍辱、柔和、一向行、一向喜、宴坐、慚、愧、精進、不放逸、學處之說示、質門、戒等,以無屋、學處圓滿、持袈裟、圓顱。

    大王!此等令沙門嚴緊沙門之二十法與二外相。

    比丘持此等之德,由此等法之無缺、圓滿、具足而入無學地、阿羅漢地,於地上之最勝者。

    言『彼與阿羅漢接近』,優婆塞而為預流者亦問訊起迎比丘〔仍然〕凡夫亦是相應。

    言『彼與漏盡者交,然而如是之會無我』,優婆塞而為預流者問訊起迎比丘〔仍然〕凡夫是相應。

    言『彼接近第一之衆,然我不接近於如是之地』,優婆塞而為預流者問訊起迎比丘〔仍然〕凡夫是相應。

    言『彼得聞波羅提木叉之讀誦,然我不得聞之』優婆塞而為預流者問訊起迎比丘之〔仍然〕凡夫是相應。

    言『彼之比丘令他人出家,令受具足戒,得令增大勝者之教,然我亦不得為其[P.221]一』,優婆塞而為預流者問訊起迎比丘〔仍然〕凡夫是相應。

    言『彼完全護持無量之學處,然而我不行之』,優婆塞而為預流者問訊起迎比丘〔仍然〕凡夫是相應。

    言『彼具備沙門之外相,住立佛陀之意趣,然我由其外相而遠離』,優婆塞而為預流者問訊起迎比丘〔仍然〕凡夫是相應。

    言『彼欲延腋下之毛、爪、身毛,不塗香,不嚴飾,塗戒香,然我喜嚴飾、裝飾』,優婆塞而為預流者問訊起迎比丘〔仍然〕凡夫是相應。

    大王!又言『令一切沙門之二十法與二外相之此等一切法者存於彼比丘,彼憶持彼等之法,其他者亦随之修學,然於我其傳承與學處亦不存』,優婆塞而為預流者問訊起迎比丘〔仍〕凡夫是相應。

    依譬喻究明其義。

    大王!譬如王子於司祭之處學明(學問),學刹帝利法。

    至後,彼雖灌頂為王,問訊起迎〔其〕阿闍梨言:『彼是我教師。

    』大王!如是,言『比丘是教師,是傳統者』,優婆塞而為預流者問訊起迎比丘〔仍然〕凡夫是相應。

    大王!又依此方法而知比丘是地大者,為無等、宏大者。

    大王!若優婆塞而為預流作證阿羅漢位者,彼即日般涅盤,或成至比丘之狀态耶?彼有此二途無他。

    大王!蓋彼比丘地是不動之出家,是宏大、清淨、崇高。

    」 「尊者那先!有深義之問,依有力傑出覺慧之卿以理解。

    除覺慧之卿,其他任何人亦不能如是理解此問。

    」 第八 如來之衆不分裂之問 「尊者那先!卿等言:『如來之衆不分裂。

    』然又言:『因提婆達多一擊而五百之比丘分裂。

    』尊者那先!若如來之衆不分裂,然者『因提婆達多一擊而五百之比丘分裂』之言是邪。

    若因提婆達多一擊而五百之比丘分裂,然者,『如來之衆不分裂』之言是邪。

    此亦兩刀論法之問,此比結節更結。

    〔此〕何卿提出。

    望将此問除去。

    人随此而眼蔽、障礙、妨害、障蔽。

    對反對者之說而示卿之智力。

    」 「大王!如來之衆不分裂。

    然,又因提婆達多一擊而五百之比丘分裂。

    然〔此由破壞者之力〕,蓋破壞者之存在時,無不分裂。

    破壞者之存在時,母亦由子而分,子亦由母而分,父亦由子而分,子亦由父而分,兄弟亦由姊妹而分,姊妹亦由兄弟而分,朋友亦由朋友而分,以種種木材所組成之船隻亦因浪力之打擊而破壞,長滿甘[P.223]甜果實之樹木亦因風力之打擊而折損,良質之金亦因銅而分。

    大王!言『如來之衆不分裂』者,此非諸智之意趣,此非諸佛之勝解,此非諸賢者之欲求。

    然,於彼有根據,依其根據而言『如來之衆不分裂』。

    如何是其根據耶?大王!如來所行因取(不施),或由不愛語,或由不利行,或由不同事,或任何事亦無所行之時,言『衆分裂』者未曾聞。

    依此根據言『如來之衆不分裂』。

    大王!卿當知。

    於九分之佛語中,依此根據,由菩薩之所作,〔認為〕『如來之衆分裂』者存在耶?」 「尊者!不存在。

    彼於世間不見亦不聞。

    善哉,尊者那先!彼然,予如是認受。

    」 第九 不知惡行非福之問 「尊者那先!卿等言:『凡不知而殺生者積更大之非福。

    』然又依世尊於律之制定,言:『不知是不犯。

    』尊者那先!若不知而殺生者積更大之非福,然者『不知是[P.224]不犯』之言是邪。

    若不知是不犯,然者『不知而殺生者積更大之非福』之言是邪。

    此亦兩刀論法之問,向卿提出,彼難超越,難度彼岸,此可依卿而解。

    」 「大王!依世尊如是說:『凡不知而殺生者積更大之非福。

    』然又於律之制定,依世尊言:『不知是不犯。

    』對此有二義。

    何等為二義耶?大王!有無想作之犯,有非無想作之犯。

    大王!關於此無想之犯,世尊言:『不知是不犯。

    』」 「善哉,尊者那先!彼然,予如是認受。

    」 第十 世尊比丘伽那愛執之問 「尊者那先!依世尊如是說:『阿難!如來不作此念:「我應指導比丘僧伽。

    」或:「比丘僧伽以我為指示者。

    」』然又明彌勒世尊之性德時,如是說:『彼應指導幾千之比丘僧伽,例如我今指導幾百之比丘僧伽。

    』尊者那先!若依世尊言:『阿難!如來不作此念,言:「我應指導比丘僧伽。

    」或:「比丘僧伽以我為指示者。

    」』然者,明彌勒世尊之性德時,如是說:『彼應指導幾千之比丘僧伽,例如我今指導幾百[P.225]之比丘僧伽。

    』之言是邪。

    若明彌勒世尊之性德時,如是言:『彼應指導幾千之比丘僧伽,例如我今指導幾百之比丘僧伽。

    』然者,『阿難!如來不作此念,言:「我應指導比丘僧伽。

    」或:「比丘僧伽以我為指示者。

    」之言是邪。

    』此亦兩刀論法之問,向卿提出,此可依卿而解。

    」 「大王!依世尊如是說:『阿難!如來不作此念,言:「我應指導比丘僧伽。

    」或:「比丘僧伽以我為指示者。

    」』然,又明彌勒世尊之性德時,世尊如是說:『彼應指導幾千之比丘僧伽,例如我今指導幾百之比丘僧伽。

    』大王!於此之問題,一義是有餘,而一義是無餘。

    大王!如來非追随於衆,而衆追随於如來。

    大王!言我、我所者,此是世俗〔谛〕,此非第一義〔谛〕。

    大王!如來離愛着,離執着。

    於如來不存在『我所』之執,〔如來〕是他人之所依。

    大王!譬如大地是立於地上有情之住立所、依所,而此等之有情雖立於大地,然於大地無『此等之有情是我所』之愛執。

    大王![P.226]如是,如來是一切有情之住立所、依所,而此等之有情雖立足於如來,然對於如來無『此等有情是我所』之愛執。

    大王!譬如降大雲雨之時,令草、木、獸、人成長,守護〔其〕存續,此等有情依一切雨而生長延續,然而對於大雲無『此等〔有情〕是我所有』之愛執。

    大王!如是,如來令一切有情生善法,以戒守護,此等一切有情依佛而生,然而對於如來無『有情是我所』之愛執。

    其何故耶?是我見之斷絕。

    」 「善哉,尊者那先!甚深之問依種種之事例而善解、闡明,除結節,稠林明,黑闇令光明,粉碎反對者之論,勝者(佛)之子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