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關燈
,第二教義攝益,第三叙古今立教,第四分教開宗,第五乘教開合,第六教起前後,第七決擇其意,第八施設異相,第九義理分齊,第十所诠差别;至於「宋本」,第九為所诠差别,第十義理分齊,僅此前後順序差異外,其他并無别個問題。

    但是,以教理為中心而理解華嚴的立場與以實踐的行證為焦點的立場明确地為其分水嶺。

     現僅依「和本」的順序考察十門的組織: 第一建立一乘:建立同别二教的一乘教義,别教一乘中又分為因分可說與果分不可說,「因分可說」中又立分相與該攝二門。

    在「分相門」中,因别教一乘與三乘有所差異,而說超越此差異之乘門;在「該攝門」中則說該羅融攝三乘入於一乘。

    在同教一乘中又分分諸乘與融本末二門,「分諸乘」更有一乘三乘乃至無量乘的分别,「融本末」則融會一乘及無量乘。

     第二教義攝益:最初說明一乘三乘的教義分齊,其次則叙述攝益的分齊。

     第三叙古今立教:列舉菩提流支、誕法師、光統、昙隐、自軌、安廪、智顗、法敏、法雲、玄奘等古今十師的教相判釋。

     第四分教開宗:列舉小、始、終、頓、圓等五種分教,以及法我俱有、法有我無、法無去來、現通假實、俗妄真實、諸法但名、一切皆真德不空,相想俱絕、圓明俱德等開宗,以說明華嚴所占位置之殊勝。

     第五乘教開合:又分為諸教融攝、以教攝乘、諸教相收等三門,一面開展乘教開合之論理,一面說明華嚴為融攝一切諸教之一大圓教。

     第六教起前後:論述三乘小教為逐機之末教,相對的華嚴經為如來成道後最初之說法,乃稱性之本教。

     第七決擇其意:此門将衆生之根機分類為十種,并決擇本末二教之所以有前後差别。

     第八施設異相:假設超越對待的一乘,以此對待三教,而說明時、處、主、衆、所依、說、位、行、法門、事等十門差異之趣旨。

     第九義理分齊:此門又立有三性同異、六義為同因緣起、十玄緣起無礙法、六相圓融等四門。

    在三性同異中,論緣起諸法所生之果,即圓成、依他、遍計等三性之性相圓會。

    在六義為同因緣起中,說明緣起諸法之因,即空有不待緣的刹那滅、有有力不待緣的性決定、空無力待緣的恒随轉、空有力待緣的果俱有、有有力待緣的引自果等六義,并依此而論事理無礙之妙理。

    在十玄緣起無礙法中,論同時具足相應、一多相容不同、諸法相即自在、因陀羅微細境界、微細相容安立、秘密隐俱成、諸藏純雜具德、十世隔法異成等十門,而述無盡緣起之極緻。

    在六相圓融中,以總、别、同、異、成、壞六相而論事事無礙之奧義。

     第十所诠差别:此門依次第而立心識差别、種性差别、行住差别、修行時分、修養依身、斷惑分齊、二乘廻心、佛果義相、攝化分齊、佛身開合等十門,又分此為小、始、終、頓、圓等五教判,於說明深淺差别之同時,又論述華嚴别教一乘的原理。

     至於在新羅亦有「五教章」之異本的問題,高麗均如的「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五教章之注釋書)曾有詳細的闡述。

    據「寄海東書」雲,法藏将自己的着述送予新羅之義湘,并請其指正(請上人詳檢臧否)。

    義湘收到法藏的着述「華嚴教分記」(另有别幅及其他着作等)後,遂命真定、智通等研讀。

    自己亦於檢讨後,将「五教章」的順序更替。

    換言之,法藏所贈之「五藏章」,将「義理分齊」列於第十;而義湘為了調整前後義路之順序,遂将第十之「義理分齊」改在第九。

    因此,改正後之本稱為「草本」,未改正者稱為「鍊本」。

    茲将原文揭櫫於後: 「問有本義理分齊九,所诠差别十者何耶?答此後人所治也,後人意者以此義理雙踏能所诠故,置於第九貫前後也。

    問後人誰耶?答湘和尚也。

    謂章主(法藏)寄湘德書雲:請上人詳檢臧否?幸垂箴誨故。

    湘德令真定、智通勘其臧否而治定也,今釋并章主所列也,謂此文有草本鍊本不同,義理為九者,是草本,反此者,鍊本故爾也。

    」 由此記錄,可以推測新羅華嚴教學的研究風尚,亦可推測其更高的境界。

    以上是日本「華嚴五教章」的異本與新羅異本的内容概述。

    将兩種異本互相對照,得知新羅的「草本」與日本的「和本」一緻。

    所謂一緻,即長久以來,對於日本華嚴典籍傳來的「和本」與「宋本」的背景,一直暧昧不能明确的問題,在此可以提出獲得确認的二項事由。

     (1)在「法界義鏡」與「三國佛法傳通緣起」的記錄中,關於「五教章」由唐道璿(七〇二~七九五)傳來的說法,不得不修正。

     (2)在日本奈良東大寺之金锺道場,最初講「華嚴經」的新羅僧審祥,於法藏門下修學的說法,也必須修正。

     在第一種的情形中,若「五教章」由唐道璿傳來之說屬正确的話,那麽,傳來之本一定是「宋本」,而非「和本」(草本與鍊本在文學上或有不正确,但在系統上卻不相矛盾)。

    若假定由道璿傳來「宋本」,而至三百餘年後之鎌倉時代,首由栂尾明惠上人介紹「宋本」,從道理上說亦不相矛盾。

     然而,所以成為問題者,乃因日本遣隋使之開始,自西元六三〇年(其次為遣唐使),至西元八九四年中止,由此事實,可以察知三百年間遣隋使及遣唐使往來的人數,若依所傳,遣傳使與遣唐使互相往來時,最初曾将韓國指認為未開國(蕃國)。

    因此,鎌倉時代的佛教學者凝然,在其「三國佛法傳通緣起」中,僅以印度、中國、日本等三國為整理的對象。

    而無視於與韓國系的關系,表現出一種慕華的傾向。

    在這種時代的趨勢中,對於過去的傳統,不無修正否? 參考日本的「望月佛教大辭典」,将「五教章」的記述附記於下: 「五教章」大體上可分為「和本」與「宋本」二種。

    其中之「和本」,古來即被認為較正确者,在我國(日本)凡講述注釋者,皆以「和本」為準。

    至於「宋本」,在中國宋代,由於亂世而散逸之佛典,從各方再加以搜索而後開闆,因此,難免偶有錯誤。

    宋時代之「五教章」注釋者如道亭、觀複、師會、希迪等皆以「宋本」為依據。

     由望月氏之記述,可以理解有關日本的「和本」與「宋本」之問題,又中國系之注釋家僅利用「宋本」者亦值得注意。

    筆者認為,日本的「五教章」,以在新羅修正,而由審祥傳來之本,為傳統所依之本;至於「三國佛法傳通緣起」、「法界義鏡」等之所說,則有修正的必要。

    最後,必須指摘有關道璿傳來的說法系與事理相違背。

     在第二種的情形中,若新羅僧審祥曾直接於法藏門下修學之事屬正确的話,則審祥傳來之本當為「宋本」,而非「和本」。

    法藏之「寄海東書」及其着述送至新羅時,為新羅孝昭王元年(六九二);而審祥受聖武帝之勅請,於奈良東大寺金锺道場開講「六十華嚴」則於四十八年前。

    鎌倉時代的佛學者凝然,於其着述「三國佛法傳通緣起」中,記述有關當時的狀況如下: 「審祥法師於開講『華嚴經』之始,奈良之空中,拖有很長的紫色瑞雲,蓋覆若草山,天皇深為感歎,遂大行施地。

    」 由此可以窺知審祥之德行,遺憾的是韓國卻無其傳記。

    但是,以「五教章」的「和本」問題為考察之中心時,可說新羅僧審祥乃新羅華嚴系統之人物已無懷疑之餘地。

     由上述之論究,得知在均如的着述中包含有下述資料,即在新羅亦有「五教章」之異本。

    其「草本」,乃義湘於檢讨法藏之着述「五教章」時,将十門之章節順序更換而已;至於「鍊本」則為法藏着述之原本。

    此資料解決了日本千二百年間對於「五教章」的異本「和本」、「宋本」之由來不能究明,未能整理的宿題,可說是一份頗為珍貴的資料。

     (三)元曉之「十門和诤論」等之斷片 在均如的着述中,引用新羅高僧的論着占很重的份量。

    也引用圓測、道證、太賢、智通等,很多中國系人物也紛紛登場,特别是元曉、義湘之着書引用極多。

    其中,元曉的「普法記」,在其着述目錄中漏落者亦可見到,且有數次的斷片的引用,亦有「一道章」、「華嚴宗要」等的引用文獻。

    茲介紹二三原文以為參考。

     「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卷第三、三十三-左~三十四-右 「和诤論」中,依瑜伽現揚等立依持門,依涅盤等經,立緣起門,然不通取瑜伽等文句,但依五性差别之文,立依持門,亦不通取涅盤經文,但依皆有佛性之文,立緣起門。

    又「和诤論」中,猶如巨海起波浪者,其巨海則喻真如佛性故。

     「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卷第三、二十一-左 「曉公和诤論」,引三師說,問諸師所說,何非何是,答:又有說者,諸說皆是。

    何以故。

    各依聖教而成立故。

    是義雲何。

    若依作因受果之門,新薰種子,正為因緣,於生自果有功能故。

    (雲雲)若依從性成果之門,唯本性界,正為種子。

     「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卷第三、三十三-右 「和诤論」雲,問一切衆生皆有佛性耶,當言亦有無性有情耶。

    答:又有說者於有情界,空有無性,一切界差别故,無始法爾故。

     「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卷第八、七-右 「曉師普法記」雲,所言如數錢者,謂智俨法師所說之義,義湘法師所傳之辭,思量此義,有道理故,今須述也。

     「釋華嚴旨歸章圓通鈔」卷下,二-左 「普法章」雲,人及法理事義文,解行因果相成主伴。

     「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卷第八,七-右 「華嚴經宗要」,此數錢法門,俨法師所出,亦有道理故,今取之。

     「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卷第四、七-右 「曉公一道章」雲,下品成就者,是謂煗法,中謂頂法,上謂忍法。

    是故當知。

    煗法於惡趣等未決定離、然、若本來上品善根而趣入者,始入下品順解脫分。

    爾時,便能不往惡趣本來中下而趣入者,雖已趣入而未必然,如瑜伽說。

     「釋華嚴旨歸章圓通鈔」卷下,二十五-左 「道申章曉公」雲,小之大義,能容大,大之小義,爾中之義。

     三、均如之着述 有關均如的着述,在「大華嚴首座圓通兩重大師均如傳」(以下略稱「均如傳」)第五解釋諸章分中可以見到。

    即「搜玄方軌記」十卷、「孔目章記」八卷、「五十要問答記」四卷、「入法界品抄記」一卷、「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七卷、「釋華嚴旨歸章圓通鈔」二卷、「十句章圓通記」二卷、「華嚴經三寶章圓通記」二卷、「一乘法界圖圓通記」二卷、「釋探玄記圓通鈔」二十八卷等。

    但是,這些卷數,實際上與「均如傳」不無差異。

    關於「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在「均如傳」的記錄中有七卷,但實際上卻有十卷,因此,合計則為六十九卷。

    而現存書則有「釋華嚴教分記圓通鈔」十卷、「華嚴經三寶章圓通記」二卷、「十句章圓通記」二卷、「釋華嚴旨歸章圓通鈔」二卷以及「一乘法界圖圓通記」二卷。

     以上有關均如的着述,在中國華嚴第二祖至相大師智俨(六〇二~六八〇)的着述中,有注解「華嚴搜玄方軌」(大正藏三十五.一三頁中~一〇六頁中所收,一名「華嚴經方軌」、「華嚴經搜玄記」、「搜玄記」等)之注釋書十卷、注解「華嚴孔目章」(大正藏四十五.五三六頁下~五八九頁中所收,别名「章目雜孔目」、「華嚴經雜孔目」等)之注釋書八卷、注解「華嚴五十要問答」(大正藏四十五.五一九頁上~五三六頁中所收,一名「華嚴問答」、「要義問答」)之注釋書四卷、「入法界抄記」一卷(亡失不傳),以及「十句」之注釋「十句章」之複注「十句章圓通記」等。

    惟現僅存「十句章」流傳。

     在此必須注意之問題,即在智俨之着述中,僅就與均如有關系,且與經典傳來之問題有關者提出一項加以叙述。

    關於智俨之全部着述以及「十句」之問題,可參照木村清孝博士之論文「智俨の着作について」(金澤文庫研究、二二-六)。

     若欲考察有關「十句章圓通記」之着述時,即使搜遍智俨的所有着述目錄,亦不能有所發現。

    此「十句」,在智俨着述「十地經論疏」五卷之後,記載於首頁中,均如之說為唯一之記錄。

    換言之,即在智俨的着述中有「十地經論疏」五卷;但在其他僧傳中,卻無法發現這種記事。

    另一重要者,即在「十句章圓通記」上卷之首頁,關於為何智俨和尚在「十地經論疏」之首頁有十句的記錄之問題,均如曾作如下之答覆:即為了整理十句之意義,而對經文有理解之可能,因此,在疏之首頁有列舉十句的必要。

    由這種考察,可以測知原據不明之新羅系的傳承情形。

     下面再提到關於智俨的思想背景可能有傾向於十地經論的問題。

    考察此問題,得知智俨有通於智正等而繼承地論學系的迹象,又傳說智俨曾因「十地經論」所說之「六相的探究」而開悟。

    從「十句章圓通記」刊記中「至相尊者,以生知之智,事杜順師,學華嚴,夢神僧,冥告悟六相洞一乘,於是,約三觀之妙總地論之旨,撰茲十句,标於略疏之初,則可謂法界漩澓矣。

    」等語,可知彼於注釋「十地經論」之時,将「十句」記載於其首頁。

    雖以簡潔,卻可說「十句」确能把握「十地經論」之思想。

    總之,「十句」可以顯示出智俨在華嚴教學上之性格,因此,義湘系的後學們可以确信在智俨的着述中有「十地經論疏」以及在其疏之首頁有「十句」的記錄等事。

     均如的「十句章圓通記」二卷,從海印寺之補闆來看,可知其收藏於冥函中,又從其刊記中所見,上有「高麗國江華京十九年庚戌月日弟子等志」之記錄,即指江華遷都後十九年,亦即高宗三十七年庚戌(一二五〇)年開闆。

    書之規格,如同「高麗大藏經」。

    上卷有二十張,下卷有三十張。

    所謂「十句」,即取智俨「十地經論疏」首頁之十句再參考諸師之章疏而成。

    即: 1.不思議以成陀羅尼顯地法2.随文取義有五種過3.教義二大有五重4.因果相形現義無盡5.廻文别屬以現義融 6.寄因陀羅彰義邊際7.總三三轉現際無窮8.無生佛法寄位升沈9.微細相容以明極勝10.隔越科文成義自在 關於右列「十句」之注釋書,在新羅時代有關其着者有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