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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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相續成流。
水聚續流不斷.是為瀑水。
如彼水與草木便溺俱流.如是藏譯成就福非福不動諸業習氣.又攝觸作意等法.恒時輪轉不斷成流。
如是流轉何時得舍。
故雲。
羅漢位舍彼。
羅漢位謂得盡智無生智。
彼藏識中粗重無餘斷故.則成舍彼藏識.亦即彼時為阿羅漢。
異熟變已釋訖。
今說第二思量變故.雲依彼而生起等。
如彼眼等識.眼等為依.色等為緣.則已共知.今染污意依緣未知是何。
決定說彼.故雲。
依彼而生起. 緣彼.名為意 識.思量為性。
(第五頌) 依彼.彼聲貫上藏識。
藏識是彼習氣所依.故依彼俱起。
意謂相續而生。
複次.随一界地藏識得異熟時.染污意亦即是彼界地.依藏識而轉故.為依彼起。
雲緣彼者.即緣藏識。
謂與薩迦耶見等相應.緣彼藏識以為是我故。
(是)名為意(之)識者.依緣藏識之識說名為意.簡别轉識及與藏識。
次複說彼自相.故雲思量為性.是由訓釋言詞說意。
既是識性.應與心所相應.未知何等心所.何時相應。
故雲。
與四煩惱俱. 常.有覆無記。
(藏譯順釋意譯雲.與有覆無記.四煩惱常俱。
) 心所有二類.煩惱及餘.此中簡餘.故說煩惱。
煩惱又有六.彼非一切相應.故說四。
雲俱者.即是相應。
煩惱複有二類.不善及有覆無記.簡别不善.故雲有覆無記。
有覆識不能與諸不善法相應.彼染污即是覆故。
雲常者.謂一切時.乃至有彼即與此等相應。
前說差别未知.故雲。
謂我見.我癡. 又我慢.我愛。
(第六頌) 於諸取蘊觀我是為我見.意謂薩迦耶見。
癡者.無知.於我無知是為我癡。
我慢者.緣我心傲.意謂(七慢中)我慢.我愛者.於我貪着.意謂我貪。
此中迷惑藏識自性.(我癡)則於彼識有我見生。
由此心傲.而為我慢。
由此三故.貪着樂欲我體.是為我貪。
如有頌言.此我癡等諸煩惱.亦如彼意有九地.未知是彼自性相應.或複與餘相應。
故雲。
随生是. 雲随生者.謂随所起處。
雲是者.随所生何界何地.即惟與彼界地相應.非與其餘。
然亦非說唯與四煩煩惱相應.複雲。
及餘 觸等 相應。
雲及者.總攝之義。
雲觸等者.謂觸作意受想思五遍行法與一切識相應。
此等亦随所生處.即與彼界地相應.非餘界地。
複次.言餘者.簡别諸與本識相應者故.根本識觸等無覆無記.此則有覆。
若染污意善染無記等時悉無差别而轉.彼則無舍.雲何不成不能解脫。
此亦不爾.故雲。
羅漢無. 滅盡定中無. 出世道亦無。
(第七頌) 羅漢於煩惱無餘永斷故.無有染污意。
又以滅方便力得滅盡定.亦如方便無彼意起.出定時乃從藏識複生。
出世者.簡别世間故.世間道起染污意。
若觀無我為我見對治為出世道.彼不能起.由道出時複從藏識而生。
是為第二變。
廣釋已訖.如是結成。
第二變後應說第三變.故雲。
第三於六境. 若能緣者是。
第三者.具足應言識變。
雲六者.六種.即色聲香味觸法自性境。
若能緣(彼境)者.意謂能取及分别。
此複是善不善或無記耶。
故雲。
善.不善.俱非。
(第八頌) 言俱非.即無記。
(此若)與無貪(Ma-chags-pa)無瞋無癡相應.(Ldan-pa)則善。
與貪瞋癡相應.則不善。
非(Ma-yin-pa)與二相應者.則俱非.意謂非善亦非不善。
((附記)日人寺本婉雅最近重校藏文三十頌.載於佛教研究七卷三号。
謂頌善不善俱非下原缺一句.應據釋補雲.非有無貪。
|Ma-chags-parldan-pama-yin-pa|按原頌單句.系因前文遞次而然.本無所缺.安用其補。
且所補雲雲.随意連綴.勘梵藏兩本論文.毫無所據。
又藏譯頌皆七言一句.今補乃有八字.亦非程式。
種種乖違.不可置信。
又其本餘頌亦謬誤多端.不勝指摘。
) 彼複何類心所相應.又各有幾.故雲。
遍行.決定别. 及善心所法. 彼相應.煩惱. 随煩惱.三受。
(第九頌.藏譯雲.三受彼相應。
) 遍行等未知是何.由是顯示.故雲。
第一是觸等。
最初說故.是為第一。
即彼遍行.如前廣說.常與觸作意等。
彼觸為首.故雲觸等。
此等五法遍行於一切心.故名遍行。
如是於藏識染污意及諸轉識.無差别而起。
次及定别.故雲。
欲.勝解.念俱. 定.慧.為定别。
於差别中決定.是為定别。
彼等境界皆是有差别性.非是一切。
此中欲者.於所願事樂欲.勤依為業。
勝解者.於決定事定執如彼.不可移轉為業。
念者.於所習事不忘明記.心不散亂為業。
定者.於觀察事心集一性.智依為業。
慧即是智.此亦於觀察事簡擇理非理等.離疑為業。
釋諸定别已訖。
次複應說善等.故雲。
信及與慚.媿.(第十頌) 無貪等三.勤. 輕安.不逸俱. 不害.善。
具足應言此等有十一法。
此中信者.於諸業果谛寶德能等忍可.心淨.希求.欲樂所依為業。
慚者.依自及法力故羞畏罪過.善滅惡行所依為業。
媿者.依世間力羞畏罪過.業同慚說。
無貪是貪對治.貪謂遍貪樂着有及有具.彼對治為無貪。
無瞋是瞋對治故.於有情.諸苦及苦依處心能堪忍。
無癡是癡對治.癡謂於諸業果谛寶無知.彼對治為無癡。
此三法皆以惡行不轉所依為業。
勤者.怠惰對治.於善策心.此能圓滿及成就善品為業。
輕安者.所依惡損對治.身心安适性.由彼力故轉依離煩惱盡為業。
不逸俱者.不逸及所俱法。
俱善性故.未顯說故.無餘善法故.應知(所俱)說舍。
此中不逸是放逸對治.無貪至精進中為不逸.能圓成世出世一切勝善為業。
舍者.心平等性.平靜性.及無功用性.一切煩惱随煩惱不起所依為業。
不害者.損害對治.不由殺縛等損有情是為不害.即不損惱為業。
釋十一善已訖。
次複說諸煩惱.故雲。
煩惱 謂欲貪.瞋.癡.(第十一頌) 及與慢.見.疑。
欲貪及瞋.及癡
水聚續流不斷.是為瀑水。
如彼水與草木便溺俱流.如是藏譯成就福非福不動諸業習氣.又攝觸作意等法.恒時輪轉不斷成流。
如是流轉何時得舍。
故雲。
羅漢位舍彼。
羅漢位謂得盡智無生智。
彼藏識中粗重無餘斷故.則成舍彼藏識.亦即彼時為阿羅漢。
異熟變已釋訖。
今說第二思量變故.雲依彼而生起等。
如彼眼等識.眼等為依.色等為緣.則已共知.今染污意依緣未知是何。
決定說彼.故雲。
依彼而生起. 緣彼.名為意 識.思量為性。
(第五頌) 依彼.彼聲貫上藏識。
藏識是彼習氣所依.故依彼俱起。
意謂相續而生。
複次.随一界地藏識得異熟時.染污意亦即是彼界地.依藏識而轉故.為依彼起。
雲緣彼者.即緣藏識。
謂與薩迦耶見等相應.緣彼藏識以為是我故。
(是)名為意(之)識者.依緣藏識之識說名為意.簡别轉識及與藏識。
次複說彼自相.故雲思量為性.是由訓釋言詞說意。
既是識性.應與心所相應.未知何等心所.何時相應。
故雲。
與四煩惱俱. 常.有覆無記。
(藏譯順釋意譯雲.與有覆無記.四煩惱常俱。
) 心所有二類.煩惱及餘.此中簡餘.故說煩惱。
煩惱又有六.彼非一切相應.故說四。
雲俱者.即是相應。
煩惱複有二類.不善及有覆無記.簡别不善.故雲有覆無記。
有覆識不能與諸不善法相應.彼染污即是覆故。
雲常者.謂一切時.乃至有彼即與此等相應。
前說差别未知.故雲。
謂我見.我癡. 又我慢.我愛。
(第六頌) 於諸取蘊觀我是為我見.意謂薩迦耶見。
癡者.無知.於我無知是為我癡。
我慢者.緣我心傲.意謂(七慢中)我慢.我愛者.於我貪着.意謂我貪。
此中迷惑藏識自性.(我癡)則於彼識有我見生。
由此心傲.而為我慢。
由此三故.貪着樂欲我體.是為我貪。
如有頌言.此我癡等諸煩惱.亦如彼意有九地.未知是彼自性相應.或複與餘相應。
故雲。
随生是. 雲随生者.謂随所起處。
雲是者.随所生何界何地.即惟與彼界地相應.非與其餘。
然亦非說唯與四煩煩惱相應.複雲。
及餘 觸等 相應。
雲及者.總攝之義。
雲觸等者.謂觸作意受想思五遍行法與一切識相應。
此等亦随所生處.即與彼界地相應.非餘界地。
複次.言餘者.簡别諸與本識相應者故.根本識觸等無覆無記.此則有覆。
若染污意善染無記等時悉無差别而轉.彼則無舍.雲何不成不能解脫。
此亦不爾.故雲。
羅漢無. 滅盡定中無. 出世道亦無。
(第七頌) 羅漢於煩惱無餘永斷故.無有染污意。
又以滅方便力得滅盡定.亦如方便無彼意起.出定時乃從藏識複生。
出世者.簡别世間故.世間道起染污意。
若觀無我為我見對治為出世道.彼不能起.由道出時複從藏識而生。
是為第二變。
廣釋已訖.如是結成。
第二變後應說第三變.故雲。
第三於六境. 若能緣者是。
第三者.具足應言識變。
雲六者.六種.即色聲香味觸法自性境。
若能緣(彼境)者.意謂能取及分别。
此複是善不善或無記耶。
故雲。
善.不善.俱非。
(第八頌) 言俱非.即無記。
(此若)與無貪(Ma-chags-pa)無瞋無癡相應.(Ldan-pa)則善。
與貪瞋癡相應.則不善。
非(Ma-yin-pa)與二相應者.則俱非.意謂非善亦非不善。
((附記)日人寺本婉雅最近重校藏文三十頌.載於佛教研究七卷三号。
謂頌善不善俱非下原缺一句.應據釋補雲.非有無貪。
|Ma-chags-parldan-pama-yin-pa|按原頌單句.系因前文遞次而然.本無所缺.安用其補。
且所補雲雲.随意連綴.勘梵藏兩本論文.毫無所據。
又藏譯頌皆七言一句.今補乃有八字.亦非程式。
種種乖違.不可置信。
又其本餘頌亦謬誤多端.不勝指摘。
) 彼複何類心所相應.又各有幾.故雲。
遍行.決定别. 及善心所法. 彼相應.煩惱. 随煩惱.三受。
(第九頌.藏譯雲.三受彼相應。
) 遍行等未知是何.由是顯示.故雲。
第一是觸等。
最初說故.是為第一。
即彼遍行.如前廣說.常與觸作意等。
彼觸為首.故雲觸等。
此等五法遍行於一切心.故名遍行。
如是於藏識染污意及諸轉識.無差别而起。
次及定别.故雲。
欲.勝解.念俱. 定.慧.為定别。
於差别中決定.是為定别。
彼等境界皆是有差别性.非是一切。
此中欲者.於所願事樂欲.勤依為業。
勝解者.於決定事定執如彼.不可移轉為業。
念者.於所習事不忘明記.心不散亂為業。
定者.於觀察事心集一性.智依為業。
慧即是智.此亦於觀察事簡擇理非理等.離疑為業。
釋諸定别已訖。
次複應說善等.故雲。
信及與慚.媿.(第十頌) 無貪等三.勤. 輕安.不逸俱. 不害.善。
具足應言此等有十一法。
此中信者.於諸業果谛寶德能等忍可.心淨.希求.欲樂所依為業。
慚者.依自及法力故羞畏罪過.善滅惡行所依為業。
媿者.依世間力羞畏罪過.業同慚說。
無貪是貪對治.貪謂遍貪樂着有及有具.彼對治為無貪。
無瞋是瞋對治故.於有情.諸苦及苦依處心能堪忍。
無癡是癡對治.癡謂於諸業果谛寶無知.彼對治為無癡。
此三法皆以惡行不轉所依為業。
勤者.怠惰對治.於善策心.此能圓滿及成就善品為業。
輕安者.所依惡損對治.身心安适性.由彼力故轉依離煩惱盡為業。
不逸俱者.不逸及所俱法。
俱善性故.未顯說故.無餘善法故.應知(所俱)說舍。
此中不逸是放逸對治.無貪至精進中為不逸.能圓成世出世一切勝善為業。
舍者.心平等性.平靜性.及無功用性.一切煩惱随煩惱不起所依為業。
不害者.損害對治.不由殺縛等損有情是為不害.即不損惱為業。
釋十一善已訖。
次複說諸煩惱.故雲。
煩惱 謂欲貪.瞋.癡.(第十一頌) 及與慢.見.疑。
欲貪及瞋.及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