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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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一分轉」三類──譯注)。

    如是對此相若起疑惑,亦唯為不定因過者,如雲:對欲言之某甲,為成立其非一切智者或具貪者,而以言說等法為因,乃於從異品上遣除起疑惑。

    對一切智者,言未見其言說之所謂未緣到之相者,以未如境見之,故為疑惑之因。

    尤其為遣除非一切智者,而遣除言說等,乃成為疑惑,因為言說與一切智二者不相違故。

     如雲:雖未見到,但凡一切智者皆未言說,此說所遣,亦不成立者,因為生起疑惑故。

    諸物之相違有二種,一者謂非未全具因而生之果,有他則自無之相違,如冷觸與熱觸。

    二者謂一方排另一方而存之唯實相者,如有與無。

    言說及一切智者均無此二相違過,不相違故,雖緣慮亦非了知為無。

     貪等及言詞等并不能成立為因果之物。

    蓋遣他事非因并非亦遣言詞者,如是若遣言詞等,則有猶豫不定。

    二相颠倒成立,亦是相違。

    二相者何,謂同品定有及異品遍無。

     以所作性及勤勇無間所發性為因,成立常住,是相違因,蓋此二於同品中無,於異品中有,乃為颠倒成立。

    此二相皆因颠倒成立所立法故,為相違因。

     違意許故,豈非第三相違耶?如以積聚性故為因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卧具等支。

    其中許非積聚為他用,乃颠倒成立故相違。

    其何故不明言,因唯攝入此二之中故。

    此二颠倒成立所立法,與此二非異故。

    而意許與言诠二者為所立法則無差别。

    從二相中,一為不成,一為猶豫故不定。

    如雲:以言說故,而為離貪者,或為一切智者。

    此之随因遣行為不成因。

    於随因後行,乃為生起疑惑,因為尚不明了一切智與離貪欲者故。

    對此則於言詞等尚疑惑為有或無故。

    此為猶豫不定,如以有生命等為因,成立活身體有我,不論有我與無我,五蘊之外别無生命存在,以我之存在及滅亡攝一切故。

    於此二之中,亦不定存在於一處。

    蓋成立有我或無我,而命等不極成故。

    尤其是與活身體有相屬關系之命等,遣除其有我與無我皆為不定,故不能離此二。

    於一我亦不成者,以彼無随因後行故。

    有我與無我,無随因後行與随因遣行,皆不肯定。

    因為随因後行與遣行,其性質唯互相排除故。

    一方既然必定無,而另一方當然必定有,乃為無可置疑者也。

    是故,對随因後行與遣行,因為猶豫,故為不定因,所立法與其反面不肯定故。

     如是三相中之每一相,皆各有二過,即不成或猶豫。

    有犯三種似因過者,謂不成,相違,不定。

     相違決定,亦說為猶豫之因,何故於此處不叙述之?以其不成為比量推理之對象故。

    於叙述果因、自性因、未緣到因之性相時,既然無相違決定,於他處更無相違決定可言。

    因此,由於未見物體,乃依言教而比度之,對此等義進行辨析所構成之相違決定,乃說為宗之過,諸制造論典者或因誤解意義,可能颠倒顯示自性。

    因為自性因及果因,未緣到因不能像如所見諸物之存在故。

    於此,例如,凡處於一諸物之中與自身有相屬關系之物,但唯獨自呈現自身相屬關系皆普遍存在,猶如虛空等。

     總之,一切境物之中凡與自身有相屬關系者,必與之同時顯現相屬關系,因為與彼有相屬關系之自性所随逐之自性,唯是於彼境物上所存在之自性。

    所謂於何物而無何性者,是說於其境物,自性乃非能周遍,此為自性因之量。

     第二種因,凡可以為緣慮之所明了而未緣到者即無。

    如雲:某處無瓶,於諸明顯之處亦複為緣慮之所明了之物,但皆未緣到。

    此未緣到因與自性因,雖為相互成立相違之義,但於對其一生起疑惑。

     以上所略述因三相之義,獲領悟已,所謂喻者,雖為能立之支分,但離之别無有體,故未另立其相,蓋随能立已了解其義故。

     因者,謂於同品定有,於異品遍無,其原理雖無差别。

    複次,果因與自性因之構成,分别言其随因後行,應明了者,謂無論何處凡有煙必有火,若無火則煙亦無,譬如竈房及他處。

     無論何處凡有所作性必有無常性,若無無常性則所作性亦無,譬如瓶及虛空。

     於他處,不能任意論述同品及異品之有與無。

     所謂果因,唯於其果上決定之。

    所謂自性因,乃由自性所遍,此等理路,僅如是耳。

     由此亦須排除喻之諸過,如雲:聲是常住,非有身故,如業、極微、瓶。

    此等喻於所立法及能立法上皆無故。

    如是於所立法生起疑惑等,如雲:以言說故成立具有貪欲等,如大路之人,以此人有貪欲等故。

    又如雲:此又為死亡之有法,如大路上之人。

    如雲:有貪欲等故,非一切智人,如大路上之人。

     無随因後行或未全示随因後行之量,如雲:凡言說者,皆為有貪欲等之人,如欲界之人。

    如雲:所作性故,聲是無常、猶如瓶等。

    如是随因倒行者,如雲:凡是無常者,皆所作性,此為同法。

    而異法亦如極微、業、虛空。

    此為未遣所立法等。

     如是,從所立法遣除,尚有疑惑者,如雲:缁素等人,非一切智人或非信賴者。

    蓋因實無顯示一切智人與離欲者之因所生之究意量故。

     於此異法喻者,如雲:凡一切智人或離貪欲者,皆能顯示星宿知識等,如導師及益群等人。

    以異法喻遣除所成立法,非一切智人及非信賴者尚有疑惑。

     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