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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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比量,非是比量以外事,以是依於正因,能害似宗義之定量故。

    雖則如是,然說信解比量異於比量,有所為義。

    為顯信解比量之不共境之差别故。

    若非如是,說是為令了知比量之差别故,而說信解比量異比量者,則此講能遣根本差别時,亦須說依止果法、自性因之比量太為過失。

    以為了解比量之差别故,而說信解比量異於比量故。

    若謂依止果法及自性因之比量,不須說異於比量,以攝於比量内故。

    破曰:信解比量離於比量而别說者亦應無義,以攝於比量内故。

    或問:若爾,理門論中說「自語異於論」者,有何所為?曰:理門論中說「自語異於論」者,有所為義,為顯唯說語言即能障礙自相違宗故。

    若謂由彼立者許論為量故,於一切事,教是能害。

    破曰:若立者不許彼論,豈亦是能害耶?應是能礙,以是事力能妨害故。

    若謂與論相違,即是立者自語相違。

    破曰:自語與論,二者於唯障礙自相違宗,應無差别,以與論相違,即立者自語相違故。

    若謂教是定量,是由士大夫所欲作為量故。

    破曰:自語應即是量,以圓滿此由所欲作為量故。

    若於現量所共許義,棄舍論為能立,亦無過失,以由事力所成立故。

    極不現事,若不許論為量者,則於汝觀察不轉,以汝唯由教成立故。

     寅二、明成量之教 於此善觀察,多說相違義。

    貪等非法本,浴能淨非法。

     於見不見事,理成及自語,無害所有論,應取,觀察轉。

     或問:若爾,極不現事之能立,随許一種教即可耶?曰:應非如是,以觀察此教,多是诠說内相違故。

    如見彼說貪等為非法之根本,又說沐浴能根本淨除非法罪惡故。

    或問:若爾,何等教是極不現事之能立?曰:若於可見現事與不現事,由正理成立,於不可見極不現事,所有自語無害之論,依汝於極不現事則觀察轉,汝是應取為極不現事之能立教故。

     醜二、廣釋共稱不遣 分五:寅一,顯可說是共稱,二、顯可說是能害,三、論師許可說是共稱,四、釋經言之意趣,五、别說共稱之原因。

    今初: 士夫欲相系,欲聲所诠義,無破故無害,衆許所信解。

     名言所生法,名聲之所诠。

    現量等所量,增能量聲說。

     或問:若他義所立,須共稱不遣者,何為共稱耶?曰:謂與士夫欲相系屬,随欲說為月之聲,可以汝說有兔,是衆生所許所信解,以汝是可說一切義,無妨害之語故。

    以一切義可為汝之所诠,無可破故。

    從月之名言所生法,有兔可以月聲說,有以共稱聲宣說之原因,以是真共稱之境故。

    或問:可說雖妨害不可說,然緣聲現量如何妨害聲非所聞耶?曰:聲是所聞,於汝增益能緣現量之聲而說亦有原因,以汝是緣聲現量之所量故。

    以聲是所聞,直接妨害由非所聞,即顯緣聲現量直接妨害聲非所聞也。

     寅二、顯可說是能害 依彼所出生,欲轉故,無遮。

    已作未作等,種種性皆可。

     唯義相系屬,已生或當生,聲可。

    即由彼,能害諸異品。

     依彼欲樂所出生名月之聲,可於一切義轉,都無所遮,以是由欲而轉之聲故。

    種種有兔,若前已作名為月,與前未作名為瓶等,皆可宣說,以是分别境中所有性故。

    又彼有兔,由前已有名月,或當有名瓶等皆可宣說,則能妨害彼逆品不可宣說,以是僅與分别境中所有義相系屬故。

     寅三、論師許可說是共稱。

     雖無名,於事.可性。

    由彼力,彼系一切聲,故於彼彼成。

    餘則於此中,害因,非不共。

     若謂論師(陳那)說共稱妨害,未說可說妨害。

    曰:如彼瓶事雖無月名稱,然汝可以月聲宣說,彼即成就。

    雖無彼名,然於分别境中所有,即由彼力,可說一切聲相連系故。

    若非許可說即共稱,餘唯已稱方說為共稱者。

    於此有兔可說月聲中,其說能害之因於分别境中有者,應非成立有兔不可說月聲之不共因,以有衆多未稱為月者故(即有許多法為同喻,則其因應非不共因也)。

    (如理門雲:「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

    為極成言,相違義遣。

    如從懷兔非月,有故。

    」說「有故」,是成立非月之不共因,於成立是月,則是世間共許之正因。

    ) 寅四、釋經言之意趣 如量經雲:「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

    為聲起共稱相違義遣,亦非是宗。

    如說有兔非月,有故。

    」解釋此義分二。

     卯一、配不可說釋,二、配可說釋。

    今初: 破彼應比量,聲義根不轉。

    若有不随行,諸因名不共。

     如是說因喻,許具足果利。

    聲依止於名,彼複唯依欲。

     聲成,非不成,如是說聲名。

    顯比量所成,相違,無不謬。

    如是者即是,共稱比量故。

     有兔可以月聲說。

    若破彼,應是由比量破;以量而破,現量不能破故。

    以於聲義,諸根現量若破若立皆不轉故。

    然不能許爾,以「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不可以月聲說之不共因故。

    或曰:有故雖是不共,豈無餘因耶?曰:如說「有兔非月,有故」,說此因喻,許具足果利。

    如於成立有兔不可以月聲說,其有故因無同品随轉。

    如是諸餘因亦皆不共。

    為令如是了解故。

    或問:有兔可以月聲說,雖無妨難,有何能立?曰:經言「聲起共稱」(奘譯為極成言),有所為義。

    共成立可以月聲說,則於一切義亦無不成立。

    為令如是了解故。

    以說月之聲,是依於名,彼名複是唯依欲故。

    聲起共稱,是顯於事力比量所成諸義,若相違者無不錯亂。

    如有兔可以月聲說。

    顯如是了解之共稱比量是無比對故。

     卯二、配可說釋 分三:辰一、立自宗,二、破他派,三、結義。

    今初: 又世間所說,說無有比量,以是離比量,名稱異有境。

     故諸事有無,随轉比量異,彼不自在轉,顯彼從欲生。

     有兔不許月,彼稱何所許?故彼無同喻,許彼是不共。

     第一句文(由不共故,無有比量),顯示有兔可以月聲說,無有妨難。

    又初句文,顯離事力比量共稱比量其境各異,以說世間有兔事實以月聲說,無比量故。

    或問:如是顯示有何所為?曰:顯示離事力比量、共稱比量行境各異,有所為義。

    為顯異於随諸事有無而轉之事力比量,彼共稱比量不由事增上轉,是從分别生故。

    或問:如何無比量?曰:以許彼有故因,是成立有兔事實可以月聲說之不共因。

    有如是許之原因,以是成立彼之宗法,如是成立無同喻故。

    可以月聲說許為何事?不應許故。

    即極稱為月之有兔,可以月聲說,亦不許為事實故。

    (總之,說有兔是月,唯由世人共稱而說,非由事實而說。

    無實事故。

    ) 辰二、破他派 分二:巳一、應不遍餘喻,二、明當時喻有同喻。

    今初: 非唯由此喻,故作如是說。

    如是說答帝。

    非樹,亦害故。

     有說初句文,由於世間隻有一月之原因,故說有故因,是成立有兔可以月聲說之不共因。

    破曰:如說有兔非月,有故。

    應唯約此一譬喻,如是說聲起共稱。

    以如上說故。

    若許爾者,第二句文應非如是說,以顯共稱妨害之相,遍於所相事故。

    如有兔不可以月聲說,為共稱所妨害。

    如是說答帝(具言為答達利伽,樹之名)非可以樹聲說,亦為共稱所妨害故。

     巳二、明當時喻有同喻 此龍腦汞等,世間亦見故。

    由名所轉者,豈亦是不共? 若有彼成者,彼應事力成。

    若許由名成,則於非有兔, 亦無能遮故。

    若於事成彼,有兔亦無遮。

    若無彼事者, 於有兔雖遮,然非有過失。

    故事無決定,有名從聲生, 諸法可說義,於欲無礙故。

    若有彼成者,彼應事力成。

     若許由名成,有兔無遮故。

    破彼可說性,從無破名生,謂名稱比量, 可有境能害。

    此說随名轉,諸聲義無定。

    彼等若於彼,破則成相違。

     成立有兔可以月聲說,非無同喻。

    於此世間,龍腦水銀等,亦見以月聲說故。

    月聲豈是唯可於有兔不共轉?應非如是。

    以是由名而轉故。

    若謂唯於有兔等,成就彼月聲者。

    破曰:彼月聲應是由事力於有兔成就,以唯於有兔成就故。

    若謂是由共稱許於有兔成就者,則於非有兔之水銀等,亦應是由共稱而轉,不可遮止。

    以於有兔是由共稱成就,原因相等故。

    若謂水銀等,說月聲,是由因緣增上而轉,以潔白與清涼等,事實成就故。

    破曰:於有兔說月聲,亦應是由因緣增上而轉,不可遮止。

    以潔白與清涼等,事實成就故。

    若謂此因不成,以無潔白與清涼等事者。

    破曰:於有兔上縱遮月聲(由無潔白清涼等原因,而不名月),亦應非有共稱妨害之過失。

    以彼月聲是有因緣之聲。

    而汝(有兔)無有月聲随轉之因緣故。

    以有因緣之聲,不於無因緣上轉故。

    又一切法不定於事實而轉,是僅觀待名言說為月聲所起諸法,可诠諸義,以說月聲由欲而轉,無障礙故。

    若謂唯龍腦等說彼月聲,由因緣增上成就者。

    破曰:彼說月之聲,應是由事力於龍腦等成就,以彼由因緣而轉故。

    若謂許彼由共稱成就者,則於有兔雖說月聲由因緣增上而轉,然由共稱成就應無可遮。

    以於龍腦等雖由因緣增上而轉,然由共稱成就,因緣相同故。

    又於有兔,立不可說月聲之宗,不應道理。

    以若破汝可以月聲說,則以從不可破說月之名所起共稱比量,可說月聲之有境,能妨害故。

    由此無間所說正理,即顯示其破有兔等諸法可以月聲說,是相違宗。

    以随名轉諸聲,非決定唯诠一義故。

     辰三、結義 故有因聲義,或是諸聲義,破勝義性者,顯示無妨害。

     若破有兔,是能煮有因緣之聲義,則無共稱妨害,以汝非能煮故。

    又於有兔,說月等聲義,破勝義性者,顯無共稱妨害。

    以非於勝義可說月聲故。

     寅五、别說共稱之原因 顯境差别故,名稱雖非是,離比量之外,然作異,如前。

     成就說異者,所為故。

    此二,及原因廣說,非現比妨害。

     共稱比量非離比量之外,以是依因能害似宗義之量故。

    雖則如是,然将共稱比量異於比量者,有所為義,是為顯共稱比量不共境之差别故。

    喻如前說信解比量。

    問:若爾,由何了知是為顯信解與共稱比量不共境之差别故,而顯彼二,異於比量耶?曰:信解與共稱此二比量,雖成為比量,然說異於比量者,有所為義。

    如其次第,為顯於自相違宗,須以所許與共稱而違害故廣說對於自相違宗,違害之理及原因故。

    不廣說現量與事力比量,對自相違宗違害之理,亦有原因,以自相違宗事力能害故(易了知故)。

     釋量論略解 卷第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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