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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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而說 分二:午一、标,二、釋彼原因。

    今初: 由說正比量,是以總為境。

    此中縱不說,宗無少相違。

     有法為所立,彼有何過失?彼無能。

    何故?因無随行故。

     豈非彼等過?觀待於後支,不許為宗過。

    若爾,因等失, 亦應成宗過。

    皆妨害宗故。

    故唯彼系屬,許宗過。

    非餘。

    如違現量等。

     若謂為了解單獨未成有法非所立故,說随自聲。

    破曰:彼不應理。

    陳那論師說:「正比量以總聚為境。

    」由此即能了解單獨未成有法非所立故。

    又此解釋所立相時,為了解單獨未成有法非是所立。

    即不說随自之言,於成立真宗之相,亦無少許相違故。

    試問:以單獨未成有法為所立,彼有何過失?若謂因不能成立彼故。

    問:何故不能成立?若謂因宗法不成,及於法喻不随行故。

    破曰:此因宗法不成及於法喻不随行者,應非宗過。

    豈非彼因喻之過失?是彼過故。

    以觀待後支因喻之過失,不許為宗過故。

    若謂彼是宗過,以妨害成立宗故。

    破曰:若如是者,因等一切過失亦應皆成宗過,以皆妨害成立宗故。

    或問:若爾,何為宗過耶?曰:如取成立「聲是所聞」為宗,敵者已極成,許為宗過。

    非餘因過。

    以是唯與彼宗相屬之過失故。

    喻如立「聲非所聞」現量相違之宗。

     午二、釋彼原因 分二:未一、正說,二、斷诤。

    今初: 不觀待遣除,因等相所遣。

    斷不遍及返,故宣說宗相。

     随自、唯、性聲,及不被遣等,能除其相返。

    樂聲除不遍。

     許所立宗相。

    彼等無宗相,遣則有妨害,餘相不轉故。

     或問:由何原因,彼因喻過非宗過耶?曰:彼因喻之過非是宗過。

    若是宗過者,則應由遣除因喻相之所遣門解說宗相。

    然不觀待遣除因喻等相之所遣。

    是為斷除不遍與相返太遍(過寬)等過,而說宗相故。

    或問:由何言聲遣除不遍與太遍過耶?曰:在解釋宗相之言中,其随自、唯言、自性聲及不遣言,是遣除他義所立之相返太遍過者,以遣除立者所不樂之教義,及正列為能立,并敵者已極成,與被量所遣除者為他義之所立故。

    彼言中之所樂聲,是遣除他義所立之不遍過者,以顯示語雖未說,隻要意許,即是所立故。

    此是為廣破邪分别,故如是宣說。

    (即集量論中廣釋所立之相時,廣說五相,即随自、唯、自性、所樂、不遣。

    )略說:謂量所不遣,及是有智立者許為所立者,是他義真宗之相,以是彼之能立故。

    (此即理門論略說之宗相,具足三法:謂所樂、自性、不遣。

    未說唯與随自二相,下文廣辨。

    但在奘師譯本中,具說五相,謂「是中唯随自意樂,為所成立說名宗,非彼相違義能遣」。

    )或問:若爾,彼量所不遣及有智立者許為所立中,完具自性義等五法否?(即理門所說之三相,具否集量所說之五相?)答曰:完具。

    以為量所遣等彼諸過中,無宗相轉故。

    以量所遣者,即為量所妨害故。

    其餘敵者已成等四過中,則有智立者許為所立之宗相不轉故。

    (有智立者所許之所立宗,必離彼四過故。

    ) 未二、斷诤 說随自、所樂,雖解指定義,作邊相屬故,遮餘時故說。

     樂緣此非支,成所樂言等.是支。

    即由彼,破不成因等。

     或問:集量論中說指定詞(唯字),應無所用,以說随自及所樂言,即能了解指定義故。

    答曰:集量論解釋所立相之言中,所說之随自與所樂聲,若與所說無有所别事能别法之關系者,亦能了解指定義,以是「随自所樂是名宗」之言故。

    雖則如是,然彼所說之随自所樂言,不能了解指定義,以能作邊(是聲明中字緣結構之詞,暫無法解釋),是與所說有所别事能别法關系之随自所樂言故。

    集量論解釋所立相之言中,說「唯言」者,有所為義,為遮於餘未來時可為所立之不成因喻是所立故。

    若謂彼言中之「随自所樂」言,應能遮不成因喻是所立,是說「随自所樂是名宗」之言故。

    答曰:集量論中於「所樂」字界給以字緣,成為「所樂之言」,非是能遮不成因喻是所立之支,以是與所說,有所别事能别法關系之「所樂言」故。

    或問:若爾,理門論亦應說指定詞?答曰:理門論所說之成「所樂言」,則由彼言,能破不成因等是所立,以是能遮彼是所立之支故。

    (此段要義,謂理門論所說之「所樂言」,於字界上給的字緣,表現在式,即樂為現在之所成立性,故能遮不極成因喻為所立宗。

    因為不極成之因喻,雖於未來可成所立,但現在是能立,非是所立也。

    集量論所說之「所樂言」,於字界上給的字緣,表三世式。

    其所樂之所立可通三世。

    故不能遮不極成之因喻為所立宗。

    為遮彼故,須說唯言,即唯說所立不說能立。

    故能遮不極成之因喻為所立宗。

    這些是梵文結構法,用漢文是無法說清楚的。

    ) 癸三、結 非诠故非理,故「随自」自樂,不待一切論,彼樂即所立。

     故不樂相屬,所樂亦能害。

    如立無害故,宗因皆無過。

     随自之聲,說是顯示随欲趣入論等,不應正理,以彼等非能诠故。

    随自之聲,是顯立者随自所樂是所立宗,以顯不觀待一切論,即彼立者所樂是所立故。

    故所作性若能妨害與立者所不樂相屬造論者之所樂,則成立聲無常之宗因,是無過失。

    雖妨害彼,然如何成立聲無常,則無妨害故。

     壬三、廣釋不遣 分二:癸一、标,二、釋。

    今初: 彼所許亦是,無諸量能破。

    因對疑說故,遣非因所依。

     由比量差别,說四種能害。

    所許是果因,衆稱是性因。

     彼立者所許,亦是無現比諸量能破者許為所立。

    以量所遣,便非因轉之所依故。

    凡是他義正因,須是量不能遣,於敵者所疑之合聚義(即前後陳合聚之義)宣說能立故。

    或問:能違害量定為二種,如何此說四能害量?答曰:妨害似宗之量,可說為四:謂能害量有現量與比量,比量分為三故。

    或問:若信解量(即聖教量)與名稱量(即世間共許量)皆是比量,彼之所依於果法、自性、不可得三種因中,為是何因?答曰:彼三種比量中,其立者所受許之信解語,對受許自所诠果者,可說是成立所诠之果法正因,以對彼人,可說是成立彼宗之三相故。

    衆生所共稱說,於分别境中有者,是成立有兔(奘師譯為懷兔,緻生許多誤解。

    直譯有兔,即有兔影之月輪也)。

    可以月聲說(即可說名為月)之自性正因。

    以是成立彼宗之能立正因(因有破立兩種,此是能立因),於可以月聲說,是同體系故。

     癸二、釋 分二:子一、由何能遣不遣,二、於何有法不遣。

    初又分三:醜一、廣釋信解不遣,二、廣釋共稱不遣,三、廣釋現量不遣。

    初又分二:寅一、教能害礙之理,二、明成量之教。

    初又分二:卯一、自語與教語合一之原因及所為,二、明教所害境。

    今初: 欲說正決定,自他信同故,将自語與論,合說為一種。

     如自若非量,言語則不轉。

    如是不依論,彼稱義觀察, 亦說相同故。

    彼論時所依,則有所妨害,為顯此義故, 此自語同說。

    故於此諸喻,亦顯示相同。

    若無有諸量, 論語不可故。

    自語違明喻,於教示方隅。

    彼說法未來,不感樂是喻。

     或問:誰是信解者,何為彼語?曰:立論者自與造論者他,是信解者,以欲說具足決定之真實義故。

    自語與論,集量論中說為信解,有合說為一種能遣之原因,以同是信解者之語故。

    合說彼二為一能遣,有所為義。

    如立論者自語若非是量,則為示他義故,其語不轉,如是若不依止許為定量之論,則彼論中所稱說之極不現義,不可觀察,亦相同故。

    此論與自語,同時說者,有所為義。

    是為顯示當時所依極不現義,唯以受許彼論為能害與能立故。

    自語與此論,如說「無有所量義之定量」,顯示汝自己相違之譬喻相同,亦有原因,以汝自己相違之宗,唯以所許為能害故。

    如說「無有所量義之定量」,彼語可作自語相違與自論相違(即自教相違)二者之譬喻。

    以若無諸量,則論與自語皆不可為定量故(與說「一切語言皆是虛妄」相同)。

    若謂說「無有所量義之定量」之語,不可作自教相違之譬喻,以成立所诠之逆品,不觀待教故。

    曰:彼是自語相違明顯譬喻,以是正勢相違之宗語,成立所诠逆品不觀待教故。

    彼語非自教相違明顯譬喻,僅是表示自教相違方隅之喻故。

    或問:何為自教相違之明顯譬喻?曰:如說「白法未來不感安樂」,是彼自教相違之明顯譬喻,是於唯以教成立之有法上,所立與教相違之宗故。

     卯二、明教所害境 分二:辰一、事力所成有法教不妨害,二、由教所成有法教能妨害。

    今初: 不依彼說事,縱違論,非害。

    二者諸功能,相等故,能礙。

     喻如自語違。

    彼亦自語性。

    彼中何有量,彼於餘能害? 非爾,離理宗,功能相等宗,如何能妨害,如實義比量?諸教為量者,如前已廣遮。

     若謂由事力所成立之有法,教應能妨害,唯由所許教能妨害故。

    破曰:不依彼教,而於聲事,如行者派先許聲常,後量未成立,而與論相違說聲無常,然非能害。

    僅是彼二宗互相障礙故。

    以彼二宗相違,功能相等故。

    喻如說「我母是石女」,自語相違。

    以是行者派先許說聲常之論為定量,後量未成立而許聲無常。

    爾時說聲常之論亦非能害聲無常宗,以是行者派自語相違之體性故。

    若謂彼不相等,以聲無常宗能害聲常宗故。

    破曰:彼聲常無常二宗中,若由量成已,則彼聲無常宗能害餘聲常宗,以是親立聲常之逆品,是有定量為所依之宗故。

    倘非如是,若說聲常之論能害聲無常之宗者,然說聲常之論應不能害聲無常之宗,以是與離正理所依之聲無常宗,功能相等之宗,如何能妨害了解如實義聲無常之比量耶?定不能害故。

    說教是定量,如前已廣破故。

     辰二、由教所成有法教能妨害 是故受許已,觀察許此過。

    妨害故。

    受許,非離比量外, 顯境差别故,而作為别異。

    非爾,應太過,或别說無義。

     自語亦别異,唯語即能礙。

    若由彼受許,論是定量故, 應害一切事。

    若不許彼者,豈是能害耶?若自語違者。

     則自語及論,相違應無異。

    若士夫欲作,此即圓滿量。

     故於共許義,舍論無過失。

    不現不許論,觀察則不轉。

     或問:若爾,何者是教所能害?曰:若受許已,次觀察白法立宗雲「汝不能感安樂」,則許有此教能妨害之過失。

    以汝能感樂,是由教所成立故。

    以是當知受許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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