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關燈
小
中
大
法稱論師造
僧成大師釋
民國.法尊譯編
丙二、釋令他生起方便語之自性 分二:丁一、釋能诠語,二、釋所诠義。
今初:如集量論雲:「他義比量者,善顯自見義。
」解釋此義分三: 戊一、說自見之所為,二、說義之所為,三、說善顯之所為。
初又分二:己一、标,二、釋。
今初: 為開示他故,有說非自見,他見亦能立。
為斷彼執故,而說自見言。
或問:若言「宣說三相因,是他義比量」即可,何故而說自見耶?曰:為破邪執故。
數論者有說:雖立論者自未見,然由敵論者教中所見,以彼為因是真能立。
以他義諸因,是為開示他故。
此亦喻如數論者對佛弟子,立雲:覺樂是無心(是物質),有生滅故,如有色等(五微)。
故於解釋他義比量之相中,說自見言,有所為義。
是為斷除,立論者自量未見,僅以敵論者教中所說,以彼為因即是正因,宣說彼因即是真能立言故。
己二、釋 分二:庚一、唯受許非能立,二、斷自同過。
初又分二:辛一、破能立,二、破所立。
初又分三:壬一、唯佛自教非能立,二、教列出自能立,三、唯受許即能立太為過失。
今初: 觀察而取故,於所比度境,非許言為量。
彼比量不轉, 為違害教故,說成立餘故,爾時彼非量。
以彼所成立, 非成立無餘。
若具彼教成,是誰人之教?正量所妨害, 彼教如何成?若受彼相違,如何以彼成?除彼若受餘,彼舍支,非量。
或問:唯教所說,如何非量?曰:佛教之語,於事力比量境,非許為能立量。
以於初二所量處(現見事與不現見事)遍觀察已,乃取為極不見事(如業果等超人之事)之能立故。
於彼覺樂有生滅,事力比量應不轉,唯以教成立故。
然彼佛教應非能立量,為妨害彼義故而說為餘覺樂無心之真能立故。
若許爾者,爾時則由汝所成立之覺樂無心宗,非成立無餘所立。
(隻成立有生滅,不能成立覺樂無心。
以佛教非能立量故。
)若謂彼教具足受許故,成立為量者。
破曰:佛弟子之教,非由佛弟子受許為覺樂有生滅之原因,便是聖教量,以佛弟子不許為彼之能立故。
佛弟子之教,如何成立為量?應不成立,是量所妨害之教故。
若謂由佛弟子許為聖教量,故成立為量者。
破曰:佛弟子如何由是佛弟子所許之教,便能成立覺樂有生滅?應不能成。
理應受許與彼佛弟子教相違義故。
此因決定,以離彼教受許餘者,則說彼教是應舍棄之支分,非正量故。
壬二、教列出自能立 自解由何生,何不說能立?何理持彼教,此亦何不持? 先,由何能立,凡常能了解,生根諸能立?知能修彼義, 如知複能行。
若斷絕系屬,總亦非行境,彼義無少許,觀能立所立。
數論派自己由何能立了解覺樂無心,對佛弟子為何不說彼能立?理應宣說,以是對佛弟子成立覺樂無心之真立者故。
若謂我由數論之教了解覺樂無心,汝不受許數論之教,故說随一因者。
破曰:宣說覺樂無心之教,由何正理持助汝為量,此佛弟子何不持彼正理?理應受持,是教量故。
若謂我之覺樂無心,是由瑜伽現量了解,汝無瑜伽現量,故說随一因者。
破曰:數論派先是凡常人,由何能立了解瑜伽現量,及出生根瑜伽現量之能立?理應為佛弟子宣說。
以是覺樂無心,唯瑜伽現量方能了解之立論者故。
此因決定,以知佛弟子亦能修彼瑜伽現量之義,且如所知而能行故。
若謂彼瑜伽現量與任何能立皆斷絕系屬,故不能顯示者,破曰:是則彼覺樂無心之義,應無少許能立所立之觀察,以唯瑜伽現量是覺樂無心之能立,而彼瑜伽現量之總相亦非所行境故。
壬三、唯受許即能立太為過失 士意樂增上,立真非真者,應無因、似因,彼非依事故。
有義觀待知,無知非能立。
應由士夫意樂增上,便能安立真正因與非真正因,以唯由敵論者所許便成為正因故。
若許此者,則正因與似因應無專一決定也。
此亦決定,以彼所許非依事實故。
又若三相於義非有,唯由分别假立者,非真能立。
若是正因,其三相於義是有,并觀待正量了知故。
辛二、破所立 縱有,不系事,解無解相同。
自性及果法,或現無見因。
彼系若事成,何故自不成?餘人由餘解,亦不應道理。
若謂雖無能立,而有所立覺樂無心者。
破曰:覺樂無心,縱有,了解汝應與無了解相同,以與能立事無系屬故。
又有生滅,應是成立覺樂無心之自性及果法,或可現無所見之随一因,以是成立彼宗之正因故。
若許爾者,則有生滅與覺樂心之系屬,立論者自己何故不成?應當成立,以事實成立故。
若彼不成者,則餘有生滅,餘佛弟子由汝了解覺樂無心,亦不應理,以與無心不系屬故。
庚二、斷自同過 以他所妄計,成立其過失,二者系屬故,一無破餘故。
或問:若他所許不能為因者,則汝與前諸論師,以他許為因成立過失,不應道理。
謂以他勝論派假立常事牛總。
破曰:汝常事總應成多性,以與多别法,勝義系屬故。
如是成立其所不欲之過失,有所為義,以一總若無多自性,為破與餘多别法勝義系屬故。
以彼無多自性,與多别法勝義不系屬相系屬故。
(本段大意是說:佛弟子以勝論妄計之「常法總」與「多别法」相系屬為因,破其妄執。
此因唯就他許,非以量成立。
旨在破執,故無過失。
數論派則是以佛教所許為因,欲成立其覺樂無心宗。
其因不成,故成過失。
與佛弟子以勝論所許破勝論妄計不同也。
) 戊二、說義之所為 言義彼諸聲,分别增益體,為成其非因,由義成義故。
分别及諸教,唯屬作者欲,除事,有他故,假立是錯亂。
或問:說顯示自所見為因,是他義比量即可,何故言義耶?曰:解說他義比量之言中,而言義者有所為義,以於未成立義,諸聲及分别增益為體之因,為成立其非正因故。
顯示要由於義所有之三相(因),成立於義所有之所立(宗)故。
問:彼何以非正因耶?曰:由分别及言教所假立諸因,遍相錯亂,以唯與作者之欲樂相系屬,除同品事外,容向餘轉故。
戊三、說善顯之所為 分三:己一、破宗語為能立語支,二、斷自同過,三、明餘答辯無系屬。
初又分二:庚一、明能害,二、破能立。
今初: 由義解義故,說宗及說因,於義無功能。
故彼等自己, 非住於能立。
宗言若能示,說者之意樂,是量彼生疑, 故非親能立。
由宣說所立,傳亦無功能。
說因自無能, 而能示功能。
即由因義境,而說彼無能。
或問:言善顯有何義?曰:於彼言中,言善顯者,有所為義,為遮宗言是能立支故。
問:如何遮?曰:說宗及因之諸言,非由自身安住成立有煙山上有火之能立,以無生起了解山火聚義之功能故。
此因決定,以凡是正因,須由三相之義了解所立之義故。
或問:若爾,何為所說之聲量?曰:如說聲無常之宗言,是能顯示說者自意樂之能立量,是成立彼宗之三相故。
又彼宗言非聲無常之親能立,以由汝於聲無常引生疑故。
或問:若爾,是傳能立(即間接作能立)耶?曰:彼言傳亦無成立聲無常之功能,僅是親說所立聲無常故。
或問:若爾,因言亦傳非能立耶?曰:如雲「凡所作性皆是無常,譬如瓶等,聲亦是所作性」,此說因之言,自己雖無親成立聲無常之功能,然可說是聲無常之能立,以是顯示三相親能成立聲無常之言故。
或問:陳那論師許否「宗言若親若傳皆非能立」?曰:亦許。
如雲「從彼生疑故」,及雲「彼顯所比者,許為因義境」。
此即解說宗言無成立宗之功能,是說彼宗故。
庚二、破能立 若彼亦有能,因言轉故者。
彼由疑,欲知,依止彼分位。
受許異品者,同故,應無窮。
内支分功能,正住於三相。
於彼生憶念,正住於彼言。
若謂未示境,因無轉趨故, 由顯示境故,許功能成者。
先遍雖無彼,然說聲所作, 如此皆無常,義生彼壞覺。
雖未顯示宗,成立無障故。
三中随一相,未說即不全。
若謂彼宗言亦有成立宗之功能,以依於汝(宗言)因言轉故者。
破曰:由疑彼聲常無常之原因,而欲了知,徵問立論者之分位,亦應是能立語之支分,以依於汝,因言轉故。
又諸受計彼異品聲常之言,亦應是能立語之支分,以是依止汝因言轉之言相同故。
若許爾者,成立聲無常之能立語支應成無窮,說聲常之言亦是成立語之支分故。
宗言無成立所立之功能,以内支分親成立所立之功能,正住於三相。
於彼三相生起憶念者,則正住於宣說彼三相之言故。
若謂若無顯示宗境,則因不轉故,由於顯示宗境許成立宗之功能得成者。
破曰:如說「凡如此所作性皆是無常,喻如瓶等,聲是所作性」。
說此遍相為先之能立語,雖未親顯示宗,然以義引生了解彼聲壞滅之覺,以雖未親顯示宗,然是成立聲無常無諸障礙之能立語故。
或問:何為能立語不完全?曰:如雲「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喻如瓶等」。
說此言是不完全之能立語,於三相中随一遍相未親顯示故。
己二、斷自同過 說所立為宗,彼說亦非過。
由為說能立,似因非過故。
雖無簡别說,一類則生疑。
餘凡說所立,皆應成為宗。
說成,能立故,餘亦無過者。
彼顯示所立,豈是能立支? 說宗言是能立語支,不僅正理妨害,自許相違亦成妨害。
如何妨害?曰:彼宗應是能立支,以宗言是能立語支故。
喻如由說宗法之言是能立語之支分,故宗法是能立之支分等。
若許爾者,宗應是列為能立而不極成者,以是能立支而敵者不極成故。
喻如不極成之因喻。
若許爾者,應非所立也。
若謂不遍,列為能立而不極成,即是所立者。
破曰:若爾,不極成之因喻應是所立,由列為能立而不極成,若不能成立為非所立者,更等餘成立非所立之能立故。
若許爾者,則說汝(不極成之因喻)應是立宗也。
此遍相已許,以許說所立是宗之相故。
或問:若爾,在汝自宗,亦應是所立,以所立體性是敵者不極成,汝(不極成之因喻)亦是敵者不極成故。
若許爾者,則說汝應是立宗,以說所立即宗之相故者。
答曰:我實不許說所立即立宗之相。
即許說所立為立宗之相,佛弟子亦無說不極成因喻犯立宗之過失,以似因喻無犯應成所立之過失故。
以彼不極成之因喻,是作
今初:如集量論雲:「他義比量者,善顯自見義。
」解釋此義分三: 戊一、說自見之所為,二、說義之所為,三、說善顯之所為。
初又分二:己一、标,二、釋。
今初: 為開示他故,有說非自見,他見亦能立。
為斷彼執故,而說自見言。
或問:若言「宣說三相因,是他義比量」即可,何故而說自見耶?曰:為破邪執故。
數論者有說:雖立論者自未見,然由敵論者教中所見,以彼為因是真能立。
以他義諸因,是為開示他故。
此亦喻如數論者對佛弟子,立雲:覺樂是無心(是物質),有生滅故,如有色等(五微)。
故於解釋他義比量之相中,說自見言,有所為義。
是為斷除,立論者自量未見,僅以敵論者教中所說,以彼為因即是正因,宣說彼因即是真能立言故。
己二、釋 分二:庚一、唯受許非能立,二、斷自同過。
初又分二:辛一、破能立,二、破所立。
初又分三:壬一、唯佛自教非能立,二、教列出自能立,三、唯受許即能立太為過失。
今初: 觀察而取故,於所比度境,非許言為量。
彼比量不轉, 為違害教故,說成立餘故,爾時彼非量。
以彼所成立, 非成立無餘。
若具彼教成,是誰人之教?正量所妨害, 彼教如何成?若受彼相違,如何以彼成?除彼若受餘,彼舍支,非量。
或問:唯教所說,如何非量?曰:佛教之語,於事力比量境,非許為能立量。
以於初二所量處(現見事與不現見事)遍觀察已,乃取為極不見事(如業果等超人之事)之能立故。
於彼覺樂有生滅,事力比量應不轉,唯以教成立故。
然彼佛教應非能立量,為妨害彼義故而說為餘覺樂無心之真能立故。
若許爾者,爾時則由汝所成立之覺樂無心宗,非成立無餘所立。
(隻成立有生滅,不能成立覺樂無心。
以佛教非能立量故。
)若謂彼教具足受許故,成立為量者。
破曰:佛弟子之教,非由佛弟子受許為覺樂有生滅之原因,便是聖教量,以佛弟子不許為彼之能立故。
佛弟子之教,如何成立為量?應不成立,是量所妨害之教故。
若謂由佛弟子許為聖教量,故成立為量者。
破曰:佛弟子如何由是佛弟子所許之教,便能成立覺樂有生滅?應不能成。
理應受許與彼佛弟子教相違義故。
此因決定,以離彼教受許餘者,則說彼教是應舍棄之支分,非正量故。
壬二、教列出自能立 自解由何生,何不說能立?何理持彼教,此亦何不持? 先,由何能立,凡常能了解,生根諸能立?知能修彼義, 如知複能行。
若斷絕系屬,總亦非行境,彼義無少許,觀能立所立。
數論派自己由何能立了解覺樂無心,對佛弟子為何不說彼能立?理應宣說,以是對佛弟子成立覺樂無心之真立者故。
若謂我由數論之教了解覺樂無心,汝不受許數論之教,故說随一因者。
破曰:宣說覺樂無心之教,由何正理持助汝為量,此佛弟子何不持彼正理?理應受持,是教量故。
若謂我之覺樂無心,是由瑜伽現量了解,汝無瑜伽現量,故說随一因者。
破曰:數論派先是凡常人,由何能立了解瑜伽現量,及出生根瑜伽現量之能立?理應為佛弟子宣說。
以是覺樂無心,唯瑜伽現量方能了解之立論者故。
此因決定,以知佛弟子亦能修彼瑜伽現量之義,且如所知而能行故。
若謂彼瑜伽現量與任何能立皆斷絕系屬,故不能顯示者,破曰:是則彼覺樂無心之義,應無少許能立所立之觀察,以唯瑜伽現量是覺樂無心之能立,而彼瑜伽現量之總相亦非所行境故。
壬三、唯受許即能立太為過失 士意樂增上,立真非真者,應無因、似因,彼非依事故。
有義觀待知,無知非能立。
應由士夫意樂增上,便能安立真正因與非真正因,以唯由敵論者所許便成為正因故。
若許此者,則正因與似因應無專一決定也。
此亦決定,以彼所許非依事實故。
又若三相於義非有,唯由分别假立者,非真能立。
若是正因,其三相於義是有,并觀待正量了知故。
辛二、破所立 縱有,不系事,解無解相同。
自性及果法,或現無見因。
彼系若事成,何故自不成?餘人由餘解,亦不應道理。
若謂雖無能立,而有所立覺樂無心者。
破曰:覺樂無心,縱有,了解汝應與無了解相同,以與能立事無系屬故。
又有生滅,應是成立覺樂無心之自性及果法,或可現無所見之随一因,以是成立彼宗之正因故。
若許爾者,則有生滅與覺樂心之系屬,立論者自己何故不成?應當成立,以事實成立故。
若彼不成者,則餘有生滅,餘佛弟子由汝了解覺樂無心,亦不應理,以與無心不系屬故。
庚二、斷自同過 以他所妄計,成立其過失,二者系屬故,一無破餘故。
或問:若他所許不能為因者,則汝與前諸論師,以他許為因成立過失,不應道理。
謂以他勝論派假立常事牛總。
破曰:汝常事總應成多性,以與多别法,勝義系屬故。
如是成立其所不欲之過失,有所為義,以一總若無多自性,為破與餘多别法勝義系屬故。
以彼無多自性,與多别法勝義不系屬相系屬故。
(本段大意是說:佛弟子以勝論妄計之「常法總」與「多别法」相系屬為因,破其妄執。
此因唯就他許,非以量成立。
旨在破執,故無過失。
數論派則是以佛教所許為因,欲成立其覺樂無心宗。
其因不成,故成過失。
與佛弟子以勝論所許破勝論妄計不同也。
) 戊二、說義之所為 言義彼諸聲,分别增益體,為成其非因,由義成義故。
分别及諸教,唯屬作者欲,除事,有他故,假立是錯亂。
或問:說顯示自所見為因,是他義比量即可,何故言義耶?曰:解說他義比量之言中,而言義者有所為義,以於未成立義,諸聲及分别增益為體之因,為成立其非正因故。
顯示要由於義所有之三相(因),成立於義所有之所立(宗)故。
問:彼何以非正因耶?曰:由分别及言教所假立諸因,遍相錯亂,以唯與作者之欲樂相系屬,除同品事外,容向餘轉故。
戊三、說善顯之所為 分三:己一、破宗語為能立語支,二、斷自同過,三、明餘答辯無系屬。
初又分二:庚一、明能害,二、破能立。
今初: 由義解義故,說宗及說因,於義無功能。
故彼等自己, 非住於能立。
宗言若能示,說者之意樂,是量彼生疑, 故非親能立。
由宣說所立,傳亦無功能。
說因自無能, 而能示功能。
即由因義境,而說彼無能。
或問:言善顯有何義?曰:於彼言中,言善顯者,有所為義,為遮宗言是能立支故。
問:如何遮?曰:說宗及因之諸言,非由自身安住成立有煙山上有火之能立,以無生起了解山火聚義之功能故。
此因決定,以凡是正因,須由三相之義了解所立之義故。
或問:若爾,何為所說之聲量?曰:如說聲無常之宗言,是能顯示說者自意樂之能立量,是成立彼宗之三相故。
又彼宗言非聲無常之親能立,以由汝於聲無常引生疑故。
或問:若爾,是傳能立(即間接作能立)耶?曰:彼言傳亦無成立聲無常之功能,僅是親說所立聲無常故。
或問:若爾,因言亦傳非能立耶?曰:如雲「凡所作性皆是無常,譬如瓶等,聲亦是所作性」,此說因之言,自己雖無親成立聲無常之功能,然可說是聲無常之能立,以是顯示三相親能成立聲無常之言故。
或問:陳那論師許否「宗言若親若傳皆非能立」?曰:亦許。
如雲「從彼生疑故」,及雲「彼顯所比者,許為因義境」。
此即解說宗言無成立宗之功能,是說彼宗故。
庚二、破能立 若彼亦有能,因言轉故者。
彼由疑,欲知,依止彼分位。
受許異品者,同故,應無窮。
内支分功能,正住於三相。
於彼生憶念,正住於彼言。
若謂未示境,因無轉趨故, 由顯示境故,許功能成者。
先遍雖無彼,然說聲所作, 如此皆無常,義生彼壞覺。
雖未顯示宗,成立無障故。
三中随一相,未說即不全。
若謂彼宗言亦有成立宗之功能,以依於汝(宗言)因言轉故者。
破曰:由疑彼聲常無常之原因,而欲了知,徵問立論者之分位,亦應是能立語之支分,以依於汝,因言轉故。
又諸受計彼異品聲常之言,亦應是能立語之支分,以是依止汝因言轉之言相同故。
若許爾者,成立聲無常之能立語支應成無窮,說聲常之言亦是成立語之支分故。
宗言無成立所立之功能,以内支分親成立所立之功能,正住於三相。
於彼三相生起憶念者,則正住於宣說彼三相之言故。
若謂若無顯示宗境,則因不轉故,由於顯示宗境許成立宗之功能得成者。
破曰:如說「凡如此所作性皆是無常,喻如瓶等,聲是所作性」。
說此遍相為先之能立語,雖未親顯示宗,然以義引生了解彼聲壞滅之覺,以雖未親顯示宗,然是成立聲無常無諸障礙之能立語故。
或問:何為能立語不完全?曰:如雲「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喻如瓶等」。
說此言是不完全之能立語,於三相中随一遍相未親顯示故。
己二、斷自同過 說所立為宗,彼說亦非過。
由為說能立,似因非過故。
雖無簡别說,一類則生疑。
餘凡說所立,皆應成為宗。
說成,能立故,餘亦無過者。
彼顯示所立,豈是能立支? 說宗言是能立語支,不僅正理妨害,自許相違亦成妨害。
如何妨害?曰:彼宗應是能立支,以宗言是能立語支故。
喻如由說宗法之言是能立語之支分,故宗法是能立之支分等。
若許爾者,宗應是列為能立而不極成者,以是能立支而敵者不極成故。
喻如不極成之因喻。
若許爾者,應非所立也。
若謂不遍,列為能立而不極成,即是所立者。
破曰:若爾,不極成之因喻應是所立,由列為能立而不極成,若不能成立為非所立者,更等餘成立非所立之能立故。
若許爾者,則說汝(不極成之因喻)應是立宗也。
此遍相已許,以許說所立是宗之相故。
或問:若爾,在汝自宗,亦應是所立,以所立體性是敵者不極成,汝(不極成之因喻)亦是敵者不極成故。
若許爾者,則說汝應是立宗,以說所立即宗之相故者。
答曰:我實不許說所立即立宗之相。
即許說所立為立宗之相,佛弟子亦無說不極成因喻犯立宗之過失,以似因喻無犯應成所立之過失故。
以彼不極成之因喻,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