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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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稱論師造 僧成大師釋 民國.法尊譯編 庚三、第三說量果建立 分三:辛一、抉擇果自性,二、抉擇量自性,三、抉擇所量自性。

    今初: 縱然有外義,如領受定體,非是由自性,有多體過故。

     若許,則二者.應不感有異。

    不見障故非。

    非由義了達。

     於彼多體事,見為一體性,彼不見,如何.能成為見義? 若現欲不欲,分别,非義覺。

    彼亦死相等,見不相續心。

     即於外所量,受自果應理。

    如其此自性,如是決定義。

     縱然有外義,亦是了知自體,以如所受欲不欲行相,由此門中安立義決定體性。

    非由義自性印留行相故。

    若如是者(由義自性印留行相),則一色法應有可意不可意多種體性之過故。

    問:即許有可意不可意多種體性,有何過失耶?曰:是則親怨二種眼識,應不感覺天授之色有可意不可意之異(親見為可意,怨見為不可意),應可意不可意二相,於二人俱現(每人均見二種色),以是可意不可意多體,以是現彼行相之不錯亂識故。

    若謂由不見業所障蔽故,非俱見者。

    破曰:則彼應非由義增上力所不了知。

    以彼是可意不可意多種體性,而彼可意不可意唯各别現故。

    又彼不能見業,如何能使見義?應非能見,以於彼多體事,見為一體故。

    若謂現欲不欲相,是分别心,非義覺根識者。

    破曰:此不應理,即於彼根識,亦先現為可意者,後被死相等所執持時,則可意相不複相續之心現可見故(非僅分别心見可不可意色,既無分别眼識亦見可不可意色故。

    先見為可意,後見為不可意故)。

    又現義識,即有外所量義,亦是領受自體為果應理。

    何以故?以如所現此義自性之行相,即如是決定彼義。

    非如外義了知行相故。

     辛二、抉擇量自性 爾時此現義,是量。

    能取體.縱有,非餘義,故非觀待外。

     何故?如義體,彼安住於識,如是能決定,謂此如是住。

     是了自體性。

    故許彼了義。

    非現義體性。

    彼能立於覺, 住義彼所作,如彼義安住,如是彼極顯。

    立義彼體故, 自了許了義。

    故境亦非異。

    觀察自體性,說自證是果。

    了義彼體故。

     問:若於外所量,自證為果者,則應能取相為量。

    曰:以於現義為所量,了知識自體為果時,能取相非是量,以爾時即此現義之行相,是能量故。

    又能取相之體性,非觀待外義之量,以息滅二相之理了知自體非餘義故。

    又現義識,是了知自體,何以故?以如彼義體之行相安住於識,如是決定此義即如是住故。

    即彼現義識,觀待後識亦許為了知義。

    謂非現義之體性,是由後識執着汝了知義故。

    彼義之所作了達義,彼之能立,是安住於覺之行相。

    何以故?以如彼義之行相,安住於覺,如是彼義極明顯故。

    問:若所取相為量,自證為果者,則第三量果建立中,量與果之境,物體應異。

    曰:彼是了知自體,是能安立了達義,彼行相之體性故。

    雖則如是,然觀待後識,許為了知義,以後識執着汝了知義故。

    以青色為所量第三量果建立中之量與果,其境體非異,以同了達,以識為體性之一青色故。

    問:若觀待後識安立為了知義者,則何以說自證為果耶?曰:以觀察現義識自體性時,說自證為果,以彼青義是彼自證之體性故。

    (末自盛寶解為「是彼許為了知義緣青現量之體性故」,則可譯為「彼了義體故」。

    ) 辛三、抉擇所量自性 同彼或同餘,識是如是現,其因亦是義,許義為所量。

     如某之行相,無義事而現,如何緣義?實,如是我不知。

     問:若現義識不能如實了知外義,則如何外義是所量耶?曰:随與彼義相同或餘不同,由是現義識,行相如是顯現之因亦即是義,故許義為所量應理,由與義生相同門,安立義為所量,與外義相同不成立故。

    問:如何能緣所取義?應不能緣。

    如發影等某些行相是無義事而顯現故。

    曰:彼不緣所取義,實爾。

    如是緣所取義,我亦不知故。

    (非有外境為所取義也。

    若以是因便為所量,則根與作意亦是生根識之因,亦應是所量。

    故以現相,乃為所量。

    彼義是因,亦現其相,故立為所量。

    ) 庚四、雖無外義,建立應理 分三:辛一、唯於現相建立,二、如現無實,三、雖無外境,量果應理。

    今初: 覺體雖無别,諸見颠倒者,能所取領受,了達如有異。

     如根被咒等.染壞,泥塊等.雖離彼色相,而現餘行相。

     未染壞眼者,無見如是故。

    如遠曠野中,小者現為大。

     能所取了知,雖非有,而住.能所量及果。

    如随現而作。

     問:若能取所取,物體無異者,與現為異應成相違?曰:此無相違。

    於一覺體雖無差别,然諸倒見者,對於能取所取領受等,則如有異而了達故。

    喻如諸根被咒術等所迷惑者,泥塊等物雖離彼象馬等色,然現為餘象馬行相。

    諸眼未被迷者,不見如是象馬故。

    又如遠望曠野,小現為大(不解此喻)。

    問:能取所取若無異體,則能量、所量、量果三法不應道理?曰:此皆應理,以能取所取了别,雖無異體,然此安住能量、所量及果,是如於覺中所随現而作故。

     辛二、如現無實 非爾於一事,現為種種性,行相如何實?失彼一性故。

     於餘餘壞故。

    不見性,非一。

    覺見無異事,乃決定無異。

     由何觀察事,真性中無事。

    何故?於彼等,一多性皆無。

     由見同法故,於非彼體性,執為彼體性,世人生錯亂。

     於此則無彼,此行中彼體,一亦不見故。

    由内染所生, 彼從過失起,本性颠倒現,此亦是有者。

    不待見同法,如有眩翳等。

     若非爾者,如現實有,則於一覺事,而現種種體性之行相,如何是如現實有?應非實有。

    若如是實者,則汝一性須失壞故。

    若如是實有而是一者,則苦樂於餘物,是餘性應失壞故(如於多現一)。

    又一非實有,以不錯亂覺,不見一自性故。

    此因決定,以決定為無異,須由覺,見事無異故。

    又能取所取事,由何正理觀察,於真性中如現谛實,彼事非有。

    何以故?以如汝所現,谛實之一多自性皆非有故。

    問:由見同法,於非彼體性,執為彼體性,故世間人而生錯亂。

    於此唯識,則無彼能取所取誤為異體錯亂之因,於此行者,能取所取各異之體性,不見有一故。

    (盛寶解此句為「不住第二時之此行動事,彼外義體性不見有一故」。

    )曰:由内染壞所生能取所取現為異體之識,彼不待見真假同法等,以是從過失所生,自性颠倒現者,此亦是有故。

    喻如由眩翳等現發影等。

     辛三、雖無外境量果應理 彼決斷為覺,許為能取相,彼體故,了我,故是彼能立。

     如領受貪等。

    自體立為境,住能所量果。

    此當配一切。

     彼領受體故,可領受自體,如是「可」即量,體性是所量, 自證是為果。

    於體能取相,是決斷體性。

    言可性是量,是說為自證。

     問:若唯心者,則能量、所量、量果三不應理?曰:於彼唯心宗,所許決斷為覺之能取相,是了自體,以生為彼自證體性故。

    彼能取相即彼自證之能立,以能安立彼故。

    喻如領受貪等。

    (貪等為所量,領受彼之能取相即能量,了知彼之自證即量果。

    即於心法上,建立能所量及果之三法。

    )問:雖無外境,自證之量果可爾,其證他之量果如何耶?曰:若以識自體為境,而安住能量、所量、量果之理,此於青等為所量之一切量果皆當配合。

    如以青為所量,彼中亦以可領受青之行相為能量,以識為體之青色為所量,了知以識為體之青者即量果故。

    此之因由,謂青等是自體諸識所可領受,是領受自體識之體性故。

    問:若能取相是能量者,則論師說「貪等自證是量」,應成相違?曰:此無所違。

    或言於體能取相,或言決斷識體性之量,或言可能領受識之量。

    陳那論師意依此義,說自證為量故。

    (約自證能領受識自體,故說自證為能量,約自證能知此識了知此境,故說自證為量果)。

     己二、明彼建立應理 分二:庚一、成立二相,二、成立自證。

    初又分三:辛一、以經理成立,二、以論理成立,三、複以經理成立。

    初又分二:壬一、以生為具義行相成立二相,二、以憶念具義行相成立二相。

    初又分二:癸一、成立有所取義覺二相,二、成立無所取義覺二相。

    今初: 從諸境所生,一切諸識等,其餘雖是因,然有境行相。

     如食與時等,皆是子生因,持父母一形,非是餘人者。

     其餘及諸境,雖同是因性,許彼分是境。

    無彼,彼不成。

     外曰:說彼現起義相之識,為了達義之能立,不應道理。

    以識現起義相不成立故。

    若以是識之因,故現起義行相者,則亦現起根之行相,是識因故者。

    曰:從諸境所生之一切識,除境之外,其餘根等雖亦是因,然有行相是境行相(非根等行相),喻如飲食及時間等,雖皆是兒生長之因,然彼兒唯持父母随一之色,而非持飲食等色也。

    除彼境外,餘根境等,雖同是根識之因,然緣色根識,唯現色相,即由此分,許色是境。

    以色是所取義,若無現起彼色行相,則色不成彼境故。

     癸二、成立無所取義覺二相 於具義心中,恐無義行相,緣過去義者,二相自證成。

     青等現異故,不具類,非義。

    彼無常不成;常如何能生; 名等,前已破。

    此理非具義,唯欲相屬故,非義功能成。

     如此行相識,是念,從受生。

    彼亦義相空,彼如何具彼? 彼時無有故,非是從義生。

    如是受亦爾。

    彼相非由義, 明相遠離故。

    彼相若異者,餘應如是知。

    若常屬我者, 說亦不應知。

    若屬各各者,則不應相續。

    着一義體者,講聽者諸心。

     若謂由相同,彼有一名言,而非現為彼。

    異體如何取?時覺應無義。

     若於具所取義之中,恐不現起義之行相。

    然緣過去青義之分别心,汝之二相及自證應自成就,以是所取義空之識故(即無所取義之識)。

    若謂此因不成,以青之種類為所取義者。

    破曰:不具彼形等之種類,應非所取義,以現青等行相各異故。

    又彼種類若是無常,則不成為無分之種類。

    若是常者,如何是能生?非能生故。

    亦非青之名等為所取義。

    計名等為所取義,前已破故。

    若謂自相是所取義者,曰:此憶念青之理,非具所取義,非由所取義之功能成故。

    唯與欲念相随屬故。

    外曰:憶念青識雖具青義行相,然現青根識則非具青義行相。

    破曰:彼憶念青識,如何能具青義行相?應不能具。

    以彼現青根識亦由義相空故。

    此因決定,如此青相不明顯識,即是念。

    彼念複從領受現青根識生故。

    若謂此因不成,是親從青色生者。

    破曰:念青之識非親從青色生,以汝親因之時,爾時已無青色故。

    若謂是現起青相,從青生故。

    破曰:如是領受現青根識,亦應成為彼具青相者,從青生故。

    念青之識,彼青行相非義所印留,以遠離明顯行相故。

    若謂彼不明顯青相,是異於識之義者。

    破曰:天授分别心所現之青相,如天授所知,餘亦應能了知是外義故。

    若謂由常屬於天授理故,餘人不知者。

    破曰:若爾,則雖言說,餘亦應不能了知,以常屬於天授我故。

    若謂講聽之境唯與各各相屬而了解者,破曰:講者聽者之心,同着一義之體性者,應不能相續,唯與各各境相系屬故。

    若謂由於相同,不現異故,故彼二境有同一名言者,破曰:爾時講聽之覺應成無所取義者,以如各異體性而執為一故。

     壬二、以憶念具義行相成立二相 分二:癸一、正說,二、破答。

    今初: 即彼領受識,亦依止二分,由一相區别,彼識之所緣。

     餘若非有相,如何住於識?謂後後之識,各增加一相。

     義自體二相,及我行相中,彼第二由彼,第三識了知。

     彼領受青色之識,依止能取所取二分,以由一所取相區别之識如是緣故。

    (初念緣青現識亦有二分,由第二念心緣彼前念心二相故。

    一所取相區别,即多一所取相,與前念有區别也。

    此義下文解說。

    )除現起行相外,若餘不現起行相,則第二憶念之識如何安住具青行相耶?以不現起青行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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