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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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決定識了達義之差異,故非量果。
)非能決定了達義各異,非現義識之體性故。
(量果與量,須是一體性。
諸根與能量識非一體性,故非是量果。
)現起此義體性諸行相之識(即現起境相之識,如見青色之眼識),彼即成為了達義各異之能立。
由汝能決定現義此識能了達此義之作業,即能安立了達義各異故。
又有色根,雖由汝明不明之行相,能使識自性各異,然不能使此現義識與義,成為境與有境之系屬。
以除現起義之行相體性外,非是餘故。
(最後二句義,盛寶大師則解為:「此根現量,與義成為境有境之系屬,除生為有義相體性外,餘非能安立,以若無現起自境之行相,則不能安立了達任何義故。
」但就原頌文義看,似應解為:「有色根雖由某行相能使識性各異,然使此識與義相系屬者,除義之體性外,非餘色根所能也。
」) 壬二、釋 分三:癸一、立自宗,二、破他派,三、斷诤。
今初: 能立知所量,即所量自性。
若餘能立者,彼彼系不成。
彼是彼體性,故果非餘義。
緣彼體性者,是知義體性。
於自所作業,現似有作用。
自雖非作者,由此立彼故。
如果似諸因,體性而生故。
雖非具所作,世說持因色。
現起所量行相,新生不欺诳之識,是了知所量量之能立,以是彼之能立故。
(「了知所量量」,所量即境,了知境即量。
故名「了知所量量」。
其能安立彼量者,即是量果。
)若謂了知義之能立,是餘有色根者。
破曰:彼有色根,不能成立彼現義識與業為境與有境之系屬,以除現起行相外,而是他故。
彼同義亦非離了達義果外而是他義,以是彼了達義之體性故。
若謂同義與了達義,應非能作所作,以與彼是一物故者。
曰:現青根識,於自業青色有斷除增益所作之作用,以由自證,緣青相體性門,而作了達青義體性之所作故。
(簡言之,為緣青眼識,有於青色斷增益之作用,以青行相為體之自證,證明眼識了達青義為體,是作所作故。
)言「現似」者,謂同義非勝義能安立了達義,以與彼(了達義之量)是一物故。
(即說:同義安立了達義,是就世俗說,非約勝義說。
以彼二是一體,無能作所作之差别體故。
)然是安立了達義者。
雖於勝義自體非安立了達義之作者,然由汝(同義)之力,而安立彼了達義故。
喻如彼兒果,似諸父因之體性而生故(子生似父)。
雖非具足真持父色之所作(非真持有父之色相),然世間說「兒果持父因色(說兒像父)」。
癸二、破他派 分二:子一、标,二、釋。
今初: 故見及根系,并差别覺等,所作隔斷故,不許為量性。
能作於所作,一切皆和合。
最後能異者,許彼正能立。
除同義外,餘者不能安立了達義故。
不許唯根見、根義系屬及差别覺等,為安立了達義之量。
以汝與了達義之間,為同義所隔斷故。
其能作根等,對於所作了達義,雖能和合饒益(是能生因),然不能安立了達義各異。
其現起義相各異之識,乃許為彼了達義各異之正能立(或勝能立),以是安立最後了達義各異之能立故。
子二、釋 分三:醜一、破根等是量,二、破差别覺是量,三、破根義系屬是量。
今初: 一切等因故,如此非根有。
彼雖異無異,由何言此此?此即說餘者。
如此各别安立了達義之功能,汝諸根非有,以是一切根識之同等因故。
又由諸根明不明利,雖使根識明不明各異,然由何能安立現義之識,了達此及此義?應不能立,以無現起義行相各異故。
言「彼雖異無異」等,此理即亦說其餘外道所計觀義之識等,亦非是量,以無現起行相,則觀義不成故。
(行者派計:先未決定之義,初觀義之識為量,從彼所生着總等之覺為果。
次耽着為量,轉於取境為果。
次取境為量,得境為果。
次得境為量,成辦所求為果。
此文即破彼等。
) 醜二、破差别覺是量 彼若無事者,則諸差别覺,亦應無差異。
餘覺亦如是。
所作與能立,不許二境異。
若是一義者,則第二無義。
應無次第起。
若覺頓生者,無能立所立。
依於彼建立,建分能所立。
差别覺亦應與有差别覺無異,諸餘有差别覺如是亦應與差别覺無異,以無彼行相事故。
又差别與有差别二覺,亦不許於境各異,以是量果之所作與能立故。
若謂許爾,是一所取義故者。
破曰:亦不應理。
則差别覺之境,第二有差别覺量度汝,應全無義,以差别覺已成立故。
又彼二覺應無次第起,以是一所取義故。
若謂許爾,以彼二覺同時頓生者。
破曰:若爾,應無能生所生之能立所立也。
外問:若爾,汝之同義與了達義,亦應非能立所立也。
答曰:我是以同義與了達義諸分,建立為能立所立,是依於現為異相之建立而如是建立故。
醜三、破根義系屬是量 體性皆相系,則了知某法,不應有決定,相系無别故。
彼雖無差别, 然由何立異,彼即此量性。
非由所為立。
若無彼事者,彼亦無立故。
緣瓶色之眼識,根義系屬應非是量,以汝之增上緣眼根,雖與瓶之色香等一切體性皆相系屬,然汝隻了知瓶色,而不了知瓶之香故。
又彼眼識不應決定唯了知瓶色少法,亦應了知瓶香等,以汝增上緣之眼根,與瓶之色香等系屬無差别故。
又彼眼根雖與瓶之色香等系屬都無差異,然彼現起義相各異之識,則是此了達義各異之量,以由汝能安立了達義各異故。
非由我之功德所為(外道所計我之功德)而能安立了達義各異,以無現起彼義之事相,則彼我功德所為亦無可建立故。
癸三、斷诤 若謂能所作,一相違。
不實,許為異法故。
許無真實異。
能所作名言,皆如是安住。
許為異諸事,皆增益轉故。
若謂同義與了達義,是能作所作,應成相違。
以是一故者。
曰:彼二是一,不是谛實。
以許遮法各異故。
然許物體各異,是一體故。
一切能作所作之名言,皆是增益如是安住,以許為異體諸事,皆由增益為能作所作而轉故。
庚二、第二說量果建立 分三:辛一、破了外境之能立,二、明了外境之妨難,三、明彼所成義。
初又分二:壬一、正破,二、斷與現相相違。
今初: 何為了知義?若謂别别了,此所有現量。
彼由何知義? 由彼相同者,應當成錯亂。
由何領受此?此是觀察彼。
諸微塵由何,令現此粗相?故彼非實義。
縱是,由錯亂, 故非能成立,彼領受體性。
若彼同、彼生,是領受相者。
則應等義識,領受等無間。
言見此聞此,由何決定覺, 彼是領受者?由何而許彼,是彼之能立?現與見彼等, 相近是所觀。
依彼等系屬,是見者決定。
試問:言了知義,是何了知義?若謂即此各别了知色聲等之現量。
試問:彼現量由何立為了知義?若謂由與彼義相同而立為了達義者。
破曰:與義相同,應非能安立了達義,以對彼錯亂故。
問:若現義識不了外義,則現義識現領受此義是由何能立耶?曰:現義識現領受義之能立,此非應問唯識宗者,是應問彼經部師而觀察之時故。
彼現義識,應非由義親留行相,以所現為粗行相,而粗物不成實。
其諸微塵,由何而作如此粗相?應不能作故。
雖是與義相同,然與義相同非能成立領受彼義之體性,以是於彼有錯亂故。
若謂與彼義相同及從彼義所生,是領受彼義之相者。
破曰:則後念緣青識,應領受前念等無間現青根識,以從彼生,與彼等有青義行相故。
若謂由何能引決定覺?謂見此色、聞此聲者,彼是彼現義識領受義之能立。
破曰:由何而許於義引決定者,彼即彼了達義之能立?不應道理。
以觀察所現境與見彼者,彼等境有境之相近,彼不成就故。
要依境有境之系屬,方生見者之定智故。
壬二、斷與現相相違 分三:癸一、破能取所取異體,二、唯於現相立能所取,三、成立自證為果。
今初: 彼領彼體性,彼非餘誰領。
現量别别了,彼是彼體性, 無餘所領受。
彼複無餘領,彼所诤同故。
彼自性是明。
彼事青等故,亦領受自性,彼雖領自體,現為領青等。
如彼體性故,能明,明義時,許能明自體。
如是覺自了。
彼所了餘義,能所受難成。
無能所了相。
彼現義識,亦非離自體是任何餘法之能領受,以彼現義識之所領受,即現義識之體性故。
如色聲等,現量之各别所了,彼亦無所領受之餘物,即彼現義識之體性故。
彼現義識亦非有餘能領受,以許餘物能領受,於彼所诤亦同故。
彼現義識,自性是明,以從自因生為明了故。
問:若領受自體,與現青等相違?曰:彼領受自性之現青識,雖是領受自體,然現似領受外青等,以現起彼青等事之行相故。
若謂自領受自,不應道理,以自於自、能作所作成相違故。
曰:如能明燈光,於明義時即許能明自體,以從自因生為明體性故。
如彼譬喻,現義之覺是自了者,以從自因生為明了故。
若謂彼所了是餘義者,曰:青色與現青識,能受所受難以應理,是餘物故。
青色與現青識能了所了行相,無有餘物,以是能取所取故。
癸二、唯於現相立能所取 如發等識異。
若時能所取,分離相有害。
如錯亂所見, 如是建立此。
爾時能所取,於相非所诤。
問:若能取所取,無異物者,應無能取所取之建立?曰:若時作能取所取之建立,爾時言無能取所取之相,非是所诤。
以分辨能取所取之相,是由有損壞之錯亂心,如其所見,即如是作此能取所取之建立故。
喻如現發影等識之能所取各異也。
癸三、成立自證為果 以無了他故,許自證是果。
現義之識,了知自體即許是果,以了知境無了知餘物故。
以無外義故。
辛二、明了外境之妨難 若領受外境,有何過?雖無,領受外義者,此當說何因? 若覺有彼相,雖有随相轉,彼由外或餘?此理應觀察。
離所見差别,則不能取彼,取彼則取故。
青現是所見, 非有單外義。
此中謂有某,醒發某習氣,故覺成決定,非觀待外義。
若問:現義識若領受外境有何過失?曰:雖全無過,試問領受外境,此當說有何因緣?若謂現義之覺是了知義,是有彼義之行相故。
曰:現義之覺雖有彼随義行相而轉,然僅由彼不能安立了知外境。
以彼義行相,是由外境或是由餘?此理應觀察。
觀之外境不成故。
問:如何不成?曰:所現青色,是見青之體性,非單獨外境之所有,以離緣青識所見差别,則不緣汝,若緣彼緣青識,則緣汝故。
問:若無外境,則現義識暫時生起,則成相違?曰:此不相違。
此現義識暫時生者,是由某前識,醒發某後識習氣,故現義覺暫時生起決定,非觀待外義故。
辛三、明彼所成義 故一有二相,由如是領受,及念。
此二相,領受即是果。
若時識因境,餘欲或不欲,彼事不成就,彼如是領受。
若時将識分,安立為義故,說為識俱境。
爾時受自體, 決定彼為義。
若領受此體,欲相及餘相,則彼欲不欲,亦當了知義。
一現義識,有二種相,何以故?以由第二相如是能取相所領受,及由後識所憶念故。
此能取所取二行相中,所取相是所量,能取相是能量,領受自證是量果。
此說是唯識宗不共建立(第一說是經部唯識之共同建立)。
彼現義識,是現義行相如是自領受,以現義行相,若時餘因境或所欲或所不欲,而彼事物不成就故。
又彼現義識,是與境俱。
若時将識一分立為義或境故。
又即彼識,領受自體,即由後識決定彼義,以若領受此識體性或所欲行相,或餘不欲行相,則彼所欲或不欲行相,亦當是了知義故。
釋量論略解 卷第六(終)
)非能決定了達義各異,非現義識之體性故。
(量果與量,須是一體性。
諸根與能量識非一體性,故非是量果。
)現起此義體性諸行相之識(即現起境相之識,如見青色之眼識),彼即成為了達義各異之能立。
由汝能決定現義此識能了達此義之作業,即能安立了達義各異故。
又有色根,雖由汝明不明之行相,能使識自性各異,然不能使此現義識與義,成為境與有境之系屬。
以除現起義之行相體性外,非是餘故。
(最後二句義,盛寶大師則解為:「此根現量,與義成為境有境之系屬,除生為有義相體性外,餘非能安立,以若無現起自境之行相,則不能安立了達任何義故。
」但就原頌文義看,似應解為:「有色根雖由某行相能使識性各異,然使此識與義相系屬者,除義之體性外,非餘色根所能也。
」) 壬二、釋 分三:癸一、立自宗,二、破他派,三、斷诤。
今初: 能立知所量,即所量自性。
若餘能立者,彼彼系不成。
彼是彼體性,故果非餘義。
緣彼體性者,是知義體性。
於自所作業,現似有作用。
自雖非作者,由此立彼故。
如果似諸因,體性而生故。
雖非具所作,世說持因色。
現起所量行相,新生不欺诳之識,是了知所量量之能立,以是彼之能立故。
(「了知所量量」,所量即境,了知境即量。
故名「了知所量量」。
其能安立彼量者,即是量果。
)若謂了知義之能立,是餘有色根者。
破曰:彼有色根,不能成立彼現義識與業為境與有境之系屬,以除現起行相外,而是他故。
彼同義亦非離了達義果外而是他義,以是彼了達義之體性故。
若謂同義與了達義,應非能作所作,以與彼是一物故者。
曰:現青根識,於自業青色有斷除增益所作之作用,以由自證,緣青相體性門,而作了達青義體性之所作故。
(簡言之,為緣青眼識,有於青色斷增益之作用,以青行相為體之自證,證明眼識了達青義為體,是作所作故。
)言「現似」者,謂同義非勝義能安立了達義,以與彼(了達義之量)是一物故。
(即說:同義安立了達義,是就世俗說,非約勝義說。
以彼二是一體,無能作所作之差别體故。
)然是安立了達義者。
雖於勝義自體非安立了達義之作者,然由汝(同義)之力,而安立彼了達義故。
喻如彼兒果,似諸父因之體性而生故(子生似父)。
雖非具足真持父色之所作(非真持有父之色相),然世間說「兒果持父因色(說兒像父)」。
癸二、破他派 分二:子一、标,二、釋。
今初: 故見及根系,并差别覺等,所作隔斷故,不許為量性。
能作於所作,一切皆和合。
最後能異者,許彼正能立。
除同義外,餘者不能安立了達義故。
不許唯根見、根義系屬及差别覺等,為安立了達義之量。
以汝與了達義之間,為同義所隔斷故。
其能作根等,對於所作了達義,雖能和合饒益(是能生因),然不能安立了達義各異。
其現起義相各異之識,乃許為彼了達義各異之正能立(或勝能立),以是安立最後了達義各異之能立故。
子二、釋 分三:醜一、破根等是量,二、破差别覺是量,三、破根義系屬是量。
今初: 一切等因故,如此非根有。
彼雖異無異,由何言此此?此即說餘者。
如此各别安立了達義之功能,汝諸根非有,以是一切根識之同等因故。
又由諸根明不明利,雖使根識明不明各異,然由何能安立現義之識,了達此及此義?應不能立,以無現起義行相各異故。
言「彼雖異無異」等,此理即亦說其餘外道所計觀義之識等,亦非是量,以無現起行相,則觀義不成故。
(行者派計:先未決定之義,初觀義之識為量,從彼所生着總等之覺為果。
次耽着為量,轉於取境為果。
次取境為量,得境為果。
次得境為量,成辦所求為果。
此文即破彼等。
) 醜二、破差别覺是量 彼若無事者,則諸差别覺,亦應無差異。
餘覺亦如是。
所作與能立,不許二境異。
若是一義者,則第二無義。
應無次第起。
若覺頓生者,無能立所立。
依於彼建立,建分能所立。
差别覺亦應與有差别覺無異,諸餘有差别覺如是亦應與差别覺無異,以無彼行相事故。
又差别與有差别二覺,亦不許於境各異,以是量果之所作與能立故。
若謂許爾,是一所取義故者。
破曰:亦不應理。
則差别覺之境,第二有差别覺量度汝,應全無義,以差别覺已成立故。
又彼二覺應無次第起,以是一所取義故。
若謂許爾,以彼二覺同時頓生者。
破曰:若爾,應無能生所生之能立所立也。
外問:若爾,汝之同義與了達義,亦應非能立所立也。
答曰:我是以同義與了達義諸分,建立為能立所立,是依於現為異相之建立而如是建立故。
醜三、破根義系屬是量 體性皆相系,則了知某法,不應有決定,相系無别故。
彼雖無差别, 然由何立異,彼即此量性。
非由所為立。
若無彼事者,彼亦無立故。
緣瓶色之眼識,根義系屬應非是量,以汝之增上緣眼根,雖與瓶之色香等一切體性皆相系屬,然汝隻了知瓶色,而不了知瓶之香故。
又彼眼識不應決定唯了知瓶色少法,亦應了知瓶香等,以汝增上緣之眼根,與瓶之色香等系屬無差别故。
又彼眼根雖與瓶之色香等系屬都無差異,然彼現起義相各異之識,則是此了達義各異之量,以由汝能安立了達義各異故。
非由我之功德所為(外道所計我之功德)而能安立了達義各異,以無現起彼義之事相,則彼我功德所為亦無可建立故。
癸三、斷诤 若謂能所作,一相違。
不實,許為異法故。
許無真實異。
能所作名言,皆如是安住。
許為異諸事,皆增益轉故。
若謂同義與了達義,是能作所作,應成相違。
以是一故者。
曰:彼二是一,不是谛實。
以許遮法各異故。
然許物體各異,是一體故。
一切能作所作之名言,皆是增益如是安住,以許為異體諸事,皆由增益為能作所作而轉故。
庚二、第二說量果建立 分三:辛一、破了外境之能立,二、明了外境之妨難,三、明彼所成義。
初又分二:壬一、正破,二、斷與現相相違。
今初: 何為了知義?若謂别别了,此所有現量。
彼由何知義? 由彼相同者,應當成錯亂。
由何領受此?此是觀察彼。
諸微塵由何,令現此粗相?故彼非實義。
縱是,由錯亂, 故非能成立,彼領受體性。
若彼同、彼生,是領受相者。
則應等義識,領受等無間。
言見此聞此,由何決定覺, 彼是領受者?由何而許彼,是彼之能立?現與見彼等, 相近是所觀。
依彼等系屬,是見者決定。
試問:言了知義,是何了知義?若謂即此各别了知色聲等之現量。
試問:彼現量由何立為了知義?若謂由與彼義相同而立為了達義者。
破曰:與義相同,應非能安立了達義,以對彼錯亂故。
問:若現義識不了外義,則現義識現領受此義是由何能立耶?曰:現義識現領受義之能立,此非應問唯識宗者,是應問彼經部師而觀察之時故。
彼現義識,應非由義親留行相,以所現為粗行相,而粗物不成實。
其諸微塵,由何而作如此粗相?應不能作故。
雖是與義相同,然與義相同非能成立領受彼義之體性,以是於彼有錯亂故。
若謂與彼義相同及從彼義所生,是領受彼義之相者。
破曰:則後念緣青識,應領受前念等無間現青根識,以從彼生,與彼等有青義行相故。
若謂由何能引決定覺?謂見此色、聞此聲者,彼是彼現義識領受義之能立。
破曰:由何而許於義引決定者,彼即彼了達義之能立?不應道理。
以觀察所現境與見彼者,彼等境有境之相近,彼不成就故。
要依境有境之系屬,方生見者之定智故。
壬二、斷與現相相違 分三:癸一、破能取所取異體,二、唯於現相立能所取,三、成立自證為果。
今初: 彼領彼體性,彼非餘誰領。
現量别别了,彼是彼體性, 無餘所領受。
彼複無餘領,彼所诤同故。
彼自性是明。
彼事青等故,亦領受自性,彼雖領自體,現為領青等。
如彼體性故,能明,明義時,許能明自體。
如是覺自了。
彼所了餘義,能所受難成。
無能所了相。
彼現義識,亦非離自體是任何餘法之能領受,以彼現義識之所領受,即現義識之體性故。
如色聲等,現量之各别所了,彼亦無所領受之餘物,即彼現義識之體性故。
彼現義識亦非有餘能領受,以許餘物能領受,於彼所诤亦同故。
彼現義識,自性是明,以從自因生為明了故。
問:若領受自體,與現青等相違?曰:彼領受自性之現青識,雖是領受自體,然現似領受外青等,以現起彼青等事之行相故。
若謂自領受自,不應道理,以自於自、能作所作成相違故。
曰:如能明燈光,於明義時即許能明自體,以從自因生為明體性故。
如彼譬喻,現義之覺是自了者,以從自因生為明了故。
若謂彼所了是餘義者,曰:青色與現青識,能受所受難以應理,是餘物故。
青色與現青識能了所了行相,無有餘物,以是能取所取故。
癸二、唯於現相立能所取 如發等識異。
若時能所取,分離相有害。
如錯亂所見, 如是建立此。
爾時能所取,於相非所诤。
問:若能取所取,無異物者,應無能取所取之建立?曰:若時作能取所取之建立,爾時言無能取所取之相,非是所诤。
以分辨能取所取之相,是由有損壞之錯亂心,如其所見,即如是作此能取所取之建立故。
喻如現發影等識之能所取各異也。
癸三、成立自證為果 以無了他故,許自證是果。
現義之識,了知自體即許是果,以了知境無了知餘物故。
以無外義故。
辛二、明了外境之妨難 若領受外境,有何過?雖無,領受外義者,此當說何因? 若覺有彼相,雖有随相轉,彼由外或餘?此理應觀察。
離所見差别,則不能取彼,取彼則取故。
青現是所見, 非有單外義。
此中謂有某,醒發某習氣,故覺成決定,非觀待外義。
若問:現義識若領受外境有何過失?曰:雖全無過,試問領受外境,此當說有何因緣?若謂現義之覺是了知義,是有彼義之行相故。
曰:現義之覺雖有彼随義行相而轉,然僅由彼不能安立了知外境。
以彼義行相,是由外境或是由餘?此理應觀察。
觀之外境不成故。
問:如何不成?曰:所現青色,是見青之體性,非單獨外境之所有,以離緣青識所見差别,則不緣汝,若緣彼緣青識,則緣汝故。
問:若無外境,則現義識暫時生起,則成相違?曰:此不相違。
此現義識暫時生者,是由某前識,醒發某後識習氣,故現義覺暫時生起決定,非觀待外義故。
辛三、明彼所成義 故一有二相,由如是領受,及念。
此二相,領受即是果。
若時識因境,餘欲或不欲,彼事不成就,彼如是領受。
若時将識分,安立為義故,說為識俱境。
爾時受自體, 決定彼為義。
若領受此體,欲相及餘相,則彼欲不欲,亦當了知義。
一現義識,有二種相,何以故?以由第二相如是能取相所領受,及由後識所憶念故。
此能取所取二行相中,所取相是所量,能取相是能量,領受自證是量果。
此說是唯識宗不共建立(第一說是經部唯識之共同建立)。
彼現義識,是現義行相如是自領受,以現義行相,若時餘因境或所欲或所不欲,而彼事物不成就故。
又彼現義識,是與境俱。
若時将識一分立為義或境故。
又即彼識,領受自體,即由後識決定彼義,以若領受此識體性或所欲行相,或餘不欲行相,則彼所欲或不欲行相,亦當是了知義故。
釋量論略解 卷第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