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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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二,一一支皆是因者,應衆多意覺同時頓生,以一一支皆是能生性故。

     申二、破救 多性相同故,呼吸非能定。

    一亦應顯多。

    彼因常住故。

     若非衆多因,非漸,無别故。

    即於一息頃,亦緣多義故, 非由彼決定。

    若一覺知多,彼即成頓知。

    無所相違故。

     漸亦應不知,無有差别故。

    若計非自類,時息多刹那, 是如是心因,無具次第因,彼如何具次?前自類為因, 最初應不生,如是因非有。

    生息異境故,有亦定成多。

     故覺應頓生。

    雖多,一時者,是一心之因,息動微弱等, 缺一應不生。

    倘随有是因,識亦應有别。

    若此從彼異,不異,非彼果。

     若謂彼息能顯意覺唯一一生,故無過者。

    曰:諸出入息非能決定唯顯一一意覺,多性相同故。

    若謂此因不成,是常一性者,曰:諸出入息,亦應同時頓顯衆多意覺,以彼因常相近故。

    若謂非同時多意覺因者,曰:諸出入息,亦應非漸次生多意覺,既不頓生,前後無差别故。

    又彼諸息應非決定唯生一一意覺,於一息頃亦緣衆多義故。

    若謂此因不定,以一覺能知多義故。

    曰:是則彼意覺應頓知多義,以如是知無相違故。

    又彼意覺,應亦不能漸知多義,以既不能頓知,前後無差别故。

    若計從身所生,非從自類前念生,有時次第之息多刹那前後生起,是如是次第生起一一心之親因(即計前後諸息,次第各生一心)。

    故衆多意覺不同時頓生。

    曰:彼等諸息如何能前後次第生?不應道理,以無能次第生之因故。

    以從常住身為生因故。

    若謂此因不成,是從前念自同類因生者。

    曰:若爾,胎中最初息應不得生,以於爾時彼因如是同類前念非有故。

    若言不成,則無前生應成相違。

    又初生無間之出入息,縱有同類前念,亦應決定是多分,以遍衆多别異境故。

    若許爾者,衆多意覺應頓時生,以彼親因身是常住,助緣衆多息之功能未退失故。

    若謂其因不定,息雖衆多,同一時者亦是一心之因,非多心因。

    曰:若爾,息動微弱等時,如缺一強烈息轉,意覺亦應不生,要彼一切完聚方是意覺之因故。

    倘謂此因不成,随有強弱何息,皆是意覺之因。

    曰:是則由息之力,意識亦應有明不明之差别,以随有強弱何息,即是意覺之親因故。

    此因決定,若此果法從彼增減異因,而不随異者,此即非彼之親果故。

     申三、解同 識功能定故,一唯是一因。

    由貪着餘義,識則無功能,不緣他義故。

     若謂先從身,頓生起諸覺,後由自類定。

    其身之功能,何故而遮止? 若謂多覺頓生之過,汝亦同犯。

    曰:此不相同。

    前一覺唯是後一覺之因,前一一識生後一一識之功能決定故。

    如識由貪着餘色義,則無緣他聲義之功能,而不緣聲故。

    若謂先從身頓生起諸覺,後由自同類生覺決定,故非多覺頓生。

    曰:身之功能後時何故遮止?應不遮止,是常住故。

     辰三、斷诤 身滅非依故,心應單獨住。

    若心續住因,不為彼因轉, 而作其支分。

    即此世五處,是生餘身因。

    為破彼支事。

     及因,不可得,說非能決定。

    根等是有餘。

    前根於自類, 現見諸功能,見轉故餘餘,諸生亦成立。

    若彼從身生, 犯如前過失。

    若從心,餘身。

    亦應從此生。

     若謂死時身遮滅,心應單獨安住,以心不間斷,而身非心之所依故。

    曰:若從欲界當生無色界之士夫,死後心暫單獨安住,以彼心相續安住之因臨死之心,不為彼後身因獲得随轉故而為助緣之支分故。

    若從欲界當生欲界之士夫,死後心非單獨住,以彼臨死之心,是後身之俱有緣故。

    問:若爾,何為後身之親因?曰:即此生之最後五處,是生餘身之親因,以是於後身體性,主要能饒益者故。

    順世派為破臨死之身心,為彼後世身心之支分事及因性,以後世身心之俱有緣及親因不可得故為因。

    論說彼非能決定,以立彼宗之遍相錯亂故。

    又根等亦非成立彼臨死之根不結續後根之正因,以是成立彼宗之有餘因故。

    又亦能成立從前念根引生後念餘餘諸根,以現見前念根後轉變成後念根故。

    如現在前念根現見有饒益自類之功能故。

    若謂其因不成,是從身生彼諸根者。

    曰:諸根應犯如前頓生之過失,以其親因之身是常,相近有故。

    若謂根從心生,則其後餘身亦應從此心生也。

     卯三、結 非由離因故,諸最後心等,皆無相結續,故彼立有餘。

     外說:一切最後心皆無後心結續,由離親因之身故。

    此說非理。

    以身非心之親因故。

    如是臨終心之能立,非成立凡夫彼臨終心無後心相結續之正因,許是成立彼宗之有餘因故。

     癸二、釋修亦無無邊增長難 分二:子一、難。

    二、釋。

    今初: 由修雖增勝,如跳與水暖,非能越自性。

     難曰:悲心雖由修習可以增勝,然不能超越以前自性,無邊增長,如跳躍及水暖。

     子二、釋 分二:醜一、喻義不同,二、斷诤。

    今初: 若所作複須,觀待勤功力,或所依不堅,殊勝不增長, 非如是自性。

    益彼諸功能,於諸後殊勝,無辦功能故。

     依非常住故。

    雖增非性故。

    若時所修作,不複待勤力, 餘力轉增勝。

    心中悲愍等,修生,自然轉。

    如火等於薪, 水銀與金等。

    故從彼等生,是性生功德。

    故能使功力, 後後轉增勝。

    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悲等諸覺心,修習於何住? 悲心非如是不無邊增長之自性。

    若彼修習所作複須觀待勤勇功力,或所依不堅牢性,則其殊勝不能增長。

    然悲等之所依堅固,是由修習自然轉勝之功德故。

    跳躍雖亦增勝,然非如是無邊增長之自性,以無饒益汝前殊勝之諸功能,而能成辦饒益後殊勝之功能故。

    又水暖性雖亦增勝,然非如是無邊增長之自性,以其所依非常安住而乾竭故。

    又跳躍等亦應無邊增長,若時修習所作不複待功力,其餘功力輾轉殊勝故。

    已許此因。

    此頌又可作自宗解,謂悲愍等應能無邊增長,若時修習所作,不複待功力,其餘功力輾轉殊勝故。

    又由彼等修習所生彼悲愍等,其後後修習功力輾轉增勝,是心性中所生功德故。

    以是心中由修習生,複是自然而轉故。

    喻如火等於薪等自然而轉,又如水銀與金等和合熔化,不待第二熔化故。

    悲等諸覺心若已修習,於何量住?應不住增長。

    何以故?以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之心中功德故。

     醜二、斷诤 跳則非如是,從跳生於跳,彼因「力、勤勇」功能決定故。

     跳是決定性。

    初跳非如後,彼身違逆故。

    功漸除違逆, 安住自力性。

    悲從自種生,若自種為因,無逆品損害, 心成彼體性。

    如是前前修,心法悲愍性,及離貪覺等, 是餘顯根本。

    由修彼悲性,如離貪、貪、厭。

     外曰:若悲愍等由修習力無邊增長者,跳躍亦應能無邊跳。

    曰:跳躍非如悲等,唯從前念同類,生於後念無邊跳躍,以跳躍量是決定性故。

    跳躍之因是體力與勤勇等功能,量決定故。

    問:若爾,則從最初應如後時能跳。

    曰:彼練習跳躍之人,非從最初便能如後時所跳,以有痰濕等病,與身輕利相違逆故。

    又習跳者,縱以功用漸除違逆,然亦不能無邊跳躍,以安住自因體力決定量故。

    問:一切有情應皆有大悲心,以悲心從前念同類生,時無始故。

    曰:悲心以自種子為因者,若無逆品損害,則於心中自然而轉成彼體性。

    以是從自種子所生之心功德故。

    若悲心後,發生瞋恚等逆品違害其種子,則不能相續增長,故非一切有情皆能成就大悲心也。

    諸佛世尊由修習力成悲體性。

    謂由前前修習之心法,悲愍、離貪之覺等為同類餘心顯現之根本故,喻如阿羅漢離貪之覺,有貪者之貪欲,瑜伽師之厭離等心,皆自然而生起。

     略結上義,謂分别意識為有因無因?無因如後文破。

    若有因,其因為常為無常?常不應理。

    常有遍常與不遍常。

    遍常不應理,如破自在為因,包括計時、方為因等。

    破不遍常法為因,如上述:非從無次第生有次第等所說。

    若計從無常因生者,則觀意識自體為常無常?若計常者,如下文破常我時廣說。

    若自性無常從無常因生者,則觀身心為一體為異體?一體不應理,如是身亦應生功德等文廣說。

    若異體者,為從物生為從心生?若從物生者,身僅為意識之俱有緣,是已極成,非是所破。

    若計身為意識之殊勝因者,為作親因緣,為作殊勝增上緣?初不應理,觀為前後,為同時因?初不應理,身住心亦應住等廣說。

    同時因不應理,身無盛衰等文廣說。

    若計為殊勝增上緣者,應如眼根饒益眼識之理而破。

    又觀作殊勝所依之身,為有根身?為一切根之和合?為是無分一體之粗身?為是衆多細分?前二不應理,彼如覺緣故等文廣說。

    計無分粗身不應理,手等搖動時等文廣說。

    計衆多微塵身為意識殊勝所依,不應道理,無餘是因者等文廣說。

    若計意識從前念心生者,為從自心前念生,抑從他身如父母之前念心生?若從他身前念心為因者,為作自意識之親因緣,為作殊勝俱有緣?是則父母聰明多聞等,子女亦應如是。

    或父母愚暗無知,子女亦應爾。

    在講親因使果随轉時廣說。

    若從自心前念生者,則善成立自宗──有前後世。

    總主量曰:初生無間之意識,必有前念心意為先,是心法故。

    如現見從現前貪生瞋恚等。

    凡夫臨終意識必有後心結續,是有貪心故,如現見從貪心生瞋恚等。

     釋量論略解 卷第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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