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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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故。
譬如聲上,依虛空之所作性雖不成就,然於所作性是成立聲無常之宗法,都無妨害。
問;若爾,因之聲不成立,而義成立,彼将如何?曰:於有法上,因之聲雖不成立,若因之事成立者,亦能成立所立。
如佛弟子對鸺鶹派,立四大種之微塵無常,說有身、有礙等為能立。
「有身」即「有所觸」之義。
對勝論者說「有身」之聲,於四大種微塵上雖不成立,但「有所觸」對勝論者,則是四大種微塵無常之正因,以是對彼,成立彼宗之三相故。
相反,若彼因之義性錯誤等,等取不成及相違。
聲雖不錯誤,當知亦是有過失之能立。
要由果及所遍事,成立因及能遍事故(以果證因是因果系,以所遍證能遍,是同體系)。
聲雖不錯誤,而義錯誤之譬喻,如說「花牛是有角,能行故」,及說「象兒是象,是具手故」。
此說牛名能行,及說象名具手之聲,於所诠牛象之名,并不錯誤,以是世間共許立彼名故。
然所欲說之能行及具手,於牛象非無錯誤,彼是人故。
子三、破自在為一切因 如彼事是因,即何時非因,由何計彼因,而不許非因? 由械藥等系,黑者傷及癒,無系屬株杌,何不計為因? 自性無差别,亦不可能作,常則無遮故,功能亦難知。
有何成何性,計餘為彼因,則於一切果,諸因應無窮。
能生苗地等,性轉變是因,若彼善修治,見彼差别故。
若如根境合,無别,是覺因,此如是。
非爾,彼亦有别故。
諸别别無能,若性無差别,合亦應無能,故成有差别。
故各别無能,合則有功德,是因。
自在等。
則非,無别故。
彼自在事,由何理由許彼為因,而不許非因?不應道理。
如彼是因之自在,與即彼何時非因之自在無差别故。
若謂不定者,則無系屬之株杌,何故不計為黑者受傷與傷癒之因?應計為因,以與非因雖無差别,亦有是因故。
不能許爾,要由與器械及藥等連系黑者乃受傷與傷癒故。
若謂觀待助緣方能作果者,曰:自在亦不可觀待助緣而能作果,以與不作果之自在自性,無差别故。
又彼自在生果之功能亦難了知,以汝雖返,果無遮故。
以是常故。
若謂根本不遍者,則於一切果諸因應無窮,以有何等因,即生何等果性,是離彼等妄計餘法為彼果之因故。
若謂地等應能生苗,以與不生苗之地等無差别故。
曰:地等由不生苗之地等自性轉變,即能生苗是生苗因,若将彼地善加修治,則見彼苗差别美好故。
若謂如彼和合根境與未和合根境雖無差别,然是根識之因。
如是自在亦爾。
曰:根境和合與未和合非無差别,於彼根識亦有明不明之差别故。
若不爾者,則根境和合亦應無生根識之功能,以與根境别别無生識功能者,自性無差别故。
此即成立和合根境與未和合根境,是有差别,以根境未和合不能生根識,根境和合即能生根識故。
自在等則非因,以與非因無差别故。
此因決定,若各别時無生果之功能,和合時則有生果之功德者,彼等乃是因故。
自在不爾,故非是因。
辛二、於表斷诤 分二:壬一、诤,二、答。
今初: 量知不現義,無彼能立故,殷重修非有,有作如是說。
順世派有作如是說:說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不應道理,若是定量士夫,須知一切不現見義,以無彼能立故,於彼方便殷重修行亦非有故。
壬二、答 分三:癸一、尋求遍智之原因,二、尋求之理,三、明遍智。
今初: 於不知而說,諸恐錯誤者,為修彼說故,尋求具知者。
對於實不了知寂滅苦之方便而妄宣說者,恐誤以為真正大師之求解脫者,尋求有真知滅苦方便者之原因,為於彼大師所說方便殷重修行故。
癸二、尋求之理 故應善觀察,辦彼所修智,此能知蟲數,於我無所需。
求解脫者,當觀察此師有無了知滅苦方便之智,成辦求解脫者所修之事。
非是觀察此師能否知蟲數量,以知蟲數量,於我求解脫者無所需故。
癸三、明遍智 了知取舍性,及其諸方便,許彼為定量,非了知一切。
随能見遠否,要見所欲性,若見遠是量,當來依鹫鳥。
許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以於所取所舍性及其方便,了知究竟故。
又佛世尊非以了知一切蟲數為定量士夫,以求解脫者無所需故。
又佛世尊是定量士夫,随能否見遠皆可,以見所欲求性到究竟故。
若謂以能見遠為定量士夫者,則應教雲:求解脫者當來依止鹫鳥為師,以彼能見遠故。
戊二、廣釋能立 分二:己一、順成立量,二、逆成立量。
初又分二:庚一、因圓滿,二、果圓滿。
初又分二:辛一、意樂圓滿,二、加行圓滿。
初又分二:壬一、正說,二、釋難。
今初: 能立由修悲。
諸佛世尊是定量士夫,其能立是由修習大悲心而生故。
其大悲心非從無因及邪因生,是由多生修習悲愍而生故。
壬二、釋難 分二:癸一、釋無多生修難,二、釋修亦無無邊增長難。
初又分二:子一、難,二、釋。
今初: 覺依於身故,由修無所成。
順世派雲:由前後生修習悲無所成就,以無前後生故。
以身壞時心亦壞故。
以覺意依於身故。
子二、釋 分二:醜一、略标,二、廣釋。
今初: 非爾,破依故。
彼身非是覺意之殊勝所依,以正理破身為覺意之殊勝所依故。
醜二、廣釋 分二:寅一、明有前後生,二、破無之能立。
今初: 最初受生時,呼吸、根、覺等,非不待自類,唯從於身生, 太過故。
現見,具有結續能,彼為有何事?又由無何事, 於後無結續?何處不産生,濕生等衆生?全無彼地等。
故一切種性,故根等不待,自類是大種,如一轉變時, 皆變無别故。
諸根一一損,意覺非有損,此變則現見, 彼等亦轉變。
故覺住所依,有依於覺性,是諸根之因, 故是根從覺。
有如彼能引,後亦當如彼。
由彼識益故, 說意依於身。
若無根非覺,彼亦非彼無。
如是互為因, 故互是有因。
從無次第者,非生有次第,非别亦無待。
從身次生覺。
彼亦顯次第。
其前前刹那,是一一刹那, 先無者之因,是故一切時,可見其為因。
最初受生之時,其氣呼吸及諸根、意覺等,非不待各自同類,唯從身生。
若如是者,有太過失故。
現見現在前念心具有與後念心結續之功能,彼有何增上事能續?又由無何因緣於後時無後心相結續?實不應理。
立量式雲:胎生無間之心,應有前心為先,是心識故,如此現在心。
平常人之死心,應有後心結續,是有染心故,如此現在心。
問:如何有太過之失耶?曰:地等一切,應皆成有情之種子體性,以地等無任一分不産生濕生等有情故。
若根等不待前念,自類唯從大種生者,如有一大種轉變為有情,則一切大種皆應轉變為有情,以彼等之大種因無差别故。
又若計身為意覺之殊勝所依者,為有根身,抑無根身?無根身,下文當破。
若有根身者,有根身應非意覺之殊勝所依,以一一根受損害時,非意覺直接有損害故。
然此意覺都是身之所依,以汝轉變時,現見彼身等亦有轉變故。
是諸根從意覺生,以後覺安住之所依是前覺,有依前覺之業,是諸根之因故。
臨終時之根等,後亦當與如彼同類後根等相結續,以有如彼之能引業故。
問:若身非意覺之殊勝所依,則與經說「身與心互相随逐」應成相違。
曰:此不相違。
由彼身識能饒益意覺之原因,經說意依身故。
若謂根是意覺之所依,以無根時意覺不生故。
反難曰:意覺應是身之所依,以無意覺彼身亦不生故。
若許爾者,觀待相續,亦應是身心互為因,身是心所依,心亦是身所依故。
若許爾者,觀待相續,身心應互為有因,以互為因故。
又若依身者,為依常身,抑依無常身?常且非理,應非從身次第生意覺,以身是常非次第故。
若謂身雖是常,然觀待諸緣能次第生意覺。
曰:彼身亦不能待緣次第生意覺,以身是常,緣不能使有差别故。
若謂觀待前意覺,從身漸次生後意覺,曰:若爾,彼身亦顯有次第。
以從漸次生覺故。
若許爾者,應一切時可見前念身心為後念身心之因,以身心前前刹那,是先無身心一一刹那之因故。
以上成立初生之心有前因,臨終之心有後因,故證有前後生。
寅二、破無之能立 分三:卯一、标,二、釋,三、結。
今初: 後心與餘心,結續有何違?彼羅漢後心,由何許無續? 豈随此宗派,量不成義耶?若謂離彼因,此中何不說? 外曰:平常人之死心,不與後心相結續,是死心故,如阿羅漢之死心。
曰:最後死心,非是成立平常人死心,不與後心相結續之正因,以汝與餘心相結續,無任何相違故。
試問:彼阿羅漢死心,亦由何因不與後心相結續?若謂佛教中如是說故者,曰:佛教宗義,汝豈随行耶?不應随行,以是量不成義故。
若謂阿羅漢死心,不與後心相結續,以彼因氣息已離身故。
即彼因息離身,於此成立平常人死心不與後心相續之因中,何為不說?理應宣說。
以汝與死心随一,是成立彼宗之正因,而死心非成立彼宗之正因故。
卯二、釋 分三:辰一、破是增上緣,二、破是親因緣,三、斷诤。
今初: 如彼覺取故,意非從有根,生識能異故,亦非從一切。
無心故非餘。
一因故共住,如根如色味。
由義門轉變。
常随彼
譬如聲上,依虛空之所作性雖不成就,然於所作性是成立聲無常之宗法,都無妨害。
問;若爾,因之聲不成立,而義成立,彼将如何?曰:於有法上,因之聲雖不成立,若因之事成立者,亦能成立所立。
如佛弟子對鸺鶹派,立四大種之微塵無常,說有身、有礙等為能立。
「有身」即「有所觸」之義。
對勝論者說「有身」之聲,於四大種微塵上雖不成立,但「有所觸」對勝論者,則是四大種微塵無常之正因,以是對彼,成立彼宗之三相故。
相反,若彼因之義性錯誤等,等取不成及相違。
聲雖不錯誤,當知亦是有過失之能立。
要由果及所遍事,成立因及能遍事故(以果證因是因果系,以所遍證能遍,是同體系)。
聲雖不錯誤,而義錯誤之譬喻,如說「花牛是有角,能行故」,及說「象兒是象,是具手故」。
此說牛名能行,及說象名具手之聲,於所诠牛象之名,并不錯誤,以是世間共許立彼名故。
然所欲說之能行及具手,於牛象非無錯誤,彼是人故。
子三、破自在為一切因 如彼事是因,即何時非因,由何計彼因,而不許非因? 由械藥等系,黑者傷及癒,無系屬株杌,何不計為因? 自性無差别,亦不可能作,常則無遮故,功能亦難知。
有何成何性,計餘為彼因,則於一切果,諸因應無窮。
能生苗地等,性轉變是因,若彼善修治,見彼差别故。
若如根境合,無别,是覺因,此如是。
非爾,彼亦有别故。
諸别别無能,若性無差别,合亦應無能,故成有差别。
故各别無能,合則有功德,是因。
自在等。
則非,無别故。
彼自在事,由何理由許彼為因,而不許非因?不應道理。
如彼是因之自在,與即彼何時非因之自在無差别故。
若謂不定者,則無系屬之株杌,何故不計為黑者受傷與傷癒之因?應計為因,以與非因雖無差别,亦有是因故。
不能許爾,要由與器械及藥等連系黑者乃受傷與傷癒故。
若謂觀待助緣方能作果者,曰:自在亦不可觀待助緣而能作果,以與不作果之自在自性,無差别故。
又彼自在生果之功能亦難了知,以汝雖返,果無遮故。
以是常故。
若謂根本不遍者,則於一切果諸因應無窮,以有何等因,即生何等果性,是離彼等妄計餘法為彼果之因故。
若謂地等應能生苗,以與不生苗之地等無差别故。
曰:地等由不生苗之地等自性轉變,即能生苗是生苗因,若将彼地善加修治,則見彼苗差别美好故。
若謂如彼和合根境與未和合根境雖無差别,然是根識之因。
如是自在亦爾。
曰:根境和合與未和合非無差别,於彼根識亦有明不明之差别故。
若不爾者,則根境和合亦應無生根識之功能,以與根境别别無生識功能者,自性無差别故。
此即成立和合根境與未和合根境,是有差别,以根境未和合不能生根識,根境和合即能生根識故。
自在等則非因,以與非因無差别故。
此因決定,若各别時無生果之功能,和合時則有生果之功德者,彼等乃是因故。
自在不爾,故非是因。
辛二、於表斷诤 分二:壬一、诤,二、答。
今初: 量知不現義,無彼能立故,殷重修非有,有作如是說。
順世派有作如是說:說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不應道理,若是定量士夫,須知一切不現見義,以無彼能立故,於彼方便殷重修行亦非有故。
壬二、答 分三:癸一、尋求遍智之原因,二、尋求之理,三、明遍智。
今初: 於不知而說,諸恐錯誤者,為修彼說故,尋求具知者。
對於實不了知寂滅苦之方便而妄宣說者,恐誤以為真正大師之求解脫者,尋求有真知滅苦方便者之原因,為於彼大師所說方便殷重修行故。
癸二、尋求之理 故應善觀察,辦彼所修智,此能知蟲數,於我無所需。
求解脫者,當觀察此師有無了知滅苦方便之智,成辦求解脫者所修之事。
非是觀察此師能否知蟲數量,以知蟲數量,於我求解脫者無所需故。
癸三、明遍智 了知取舍性,及其諸方便,許彼為定量,非了知一切。
随能見遠否,要見所欲性,若見遠是量,當來依鹫鳥。
許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以於所取所舍性及其方便,了知究竟故。
又佛世尊非以了知一切蟲數為定量士夫,以求解脫者無所需故。
又佛世尊是定量士夫,随能否見遠皆可,以見所欲求性到究竟故。
若謂以能見遠為定量士夫者,則應教雲:求解脫者當來依止鹫鳥為師,以彼能見遠故。
戊二、廣釋能立 分二:己一、順成立量,二、逆成立量。
初又分二:庚一、因圓滿,二、果圓滿。
初又分二:辛一、意樂圓滿,二、加行圓滿。
初又分二:壬一、正說,二、釋難。
今初: 能立由修悲。
諸佛世尊是定量士夫,其能立是由修習大悲心而生故。
其大悲心非從無因及邪因生,是由多生修習悲愍而生故。
壬二、釋難 分二:癸一、釋無多生修難,二、釋修亦無無邊增長難。
初又分二:子一、難,二、釋。
今初: 覺依於身故,由修無所成。
順世派雲:由前後生修習悲無所成就,以無前後生故。
以身壞時心亦壞故。
以覺意依於身故。
子二、釋 分二:醜一、略标,二、廣釋。
今初: 非爾,破依故。
彼身非是覺意之殊勝所依,以正理破身為覺意之殊勝所依故。
醜二、廣釋 分二:寅一、明有前後生,二、破無之能立。
今初: 最初受生時,呼吸、根、覺等,非不待自類,唯從於身生, 太過故。
現見,具有結續能,彼為有何事?又由無何事, 於後無結續?何處不産生,濕生等衆生?全無彼地等。
故一切種性,故根等不待,自類是大種,如一轉變時, 皆變無别故。
諸根一一損,意覺非有損,此變則現見, 彼等亦轉變。
故覺住所依,有依於覺性,是諸根之因, 故是根從覺。
有如彼能引,後亦當如彼。
由彼識益故, 說意依於身。
若無根非覺,彼亦非彼無。
如是互為因, 故互是有因。
從無次第者,非生有次第,非别亦無待。
從身次生覺。
彼亦顯次第。
其前前刹那,是一一刹那, 先無者之因,是故一切時,可見其為因。
最初受生之時,其氣呼吸及諸根、意覺等,非不待各自同類,唯從身生。
若如是者,有太過失故。
現見現在前念心具有與後念心結續之功能,彼有何增上事能續?又由無何因緣於後時無後心相結續?實不應理。
立量式雲:胎生無間之心,應有前心為先,是心識故,如此現在心。
平常人之死心,應有後心結續,是有染心故,如此現在心。
問:如何有太過之失耶?曰:地等一切,應皆成有情之種子體性,以地等無任一分不産生濕生等有情故。
若根等不待前念,自類唯從大種生者,如有一大種轉變為有情,則一切大種皆應轉變為有情,以彼等之大種因無差别故。
又若計身為意覺之殊勝所依者,為有根身,抑無根身?無根身,下文當破。
若有根身者,有根身應非意覺之殊勝所依,以一一根受損害時,非意覺直接有損害故。
然此意覺都是身之所依,以汝轉變時,現見彼身等亦有轉變故。
是諸根從意覺生,以後覺安住之所依是前覺,有依前覺之業,是諸根之因故。
臨終時之根等,後亦當與如彼同類後根等相結續,以有如彼之能引業故。
問:若身非意覺之殊勝所依,則與經說「身與心互相随逐」應成相違。
曰:此不相違。
由彼身識能饒益意覺之原因,經說意依身故。
若謂根是意覺之所依,以無根時意覺不生故。
反難曰:意覺應是身之所依,以無意覺彼身亦不生故。
若許爾者,觀待相續,亦應是身心互為因,身是心所依,心亦是身所依故。
若許爾者,觀待相續,身心應互為有因,以互為因故。
又若依身者,為依常身,抑依無常身?常且非理,應非從身次第生意覺,以身是常非次第故。
若謂身雖是常,然觀待諸緣能次第生意覺。
曰:彼身亦不能待緣次第生意覺,以身是常,緣不能使有差别故。
若謂觀待前意覺,從身漸次生後意覺,曰:若爾,彼身亦顯有次第。
以從漸次生覺故。
若許爾者,應一切時可見前念身心為後念身心之因,以身心前前刹那,是先無身心一一刹那之因故。
以上成立初生之心有前因,臨終之心有後因,故證有前後生。
寅二、破無之能立 分三:卯一、标,二、釋,三、結。
今初: 後心與餘心,結續有何違?彼羅漢後心,由何許無續? 豈随此宗派,量不成義耶?若謂離彼因,此中何不說? 外曰:平常人之死心,不與後心相結續,是死心故,如阿羅漢之死心。
曰:最後死心,非是成立平常人死心,不與後心相結續之正因,以汝與餘心相結續,無任何相違故。
試問:彼阿羅漢死心,亦由何因不與後心相結續?若謂佛教中如是說故者,曰:佛教宗義,汝豈随行耶?不應随行,以是量不成義故。
若謂阿羅漢死心,不與後心相結續,以彼因氣息已離身故。
即彼因息離身,於此成立平常人死心不與後心相續之因中,何為不說?理應宣說。
以汝與死心随一,是成立彼宗之正因,而死心非成立彼宗之正因故。
卯二、釋 分三:辰一、破是增上緣,二、破是親因緣,三、斷诤。
今初: 如彼覺取故,意非從有根,生識能異故,亦非從一切。
無心故非餘。
一因故共住,如根如色味。
由義門轉變。
常随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