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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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無故,汝所雲無境之心,即無同喻。

     若以覺時憶念夢,證有意者境亦爾, 如汝憶念是我見,如是外境亦應有。

     汝若救雲:因覺時尚能憶念夢,雲我夢見山河大地,證有夢中意識。

    我雲:汝所憶念夢見之山河大地,亦應是有。

    同為覺後所憶念故。

    若夢中境有,汝夢中心,即非無境之心。

     設曰睡中無眼識,故色非有唯意識, 執彼行相以為外,如於夢中此亦爾。

     設汝又救雲:夢中共許無眼識,故所見色非有。

    唯由意識,執彼自起影像,以為外境。

    夢中如是,醒時由意識執有外境亦如是。

     如汝外境夢不生,如是意識亦不生,眼與眼境生眼識,三法一切皆虛妄, 餘耳等三亦不生。

    如於夢中覺亦爾,諸法皆妄心非有,行境無故根亦無。

     我謂:如汝所說識外之境,夢中不生;無法塵故,夢中意識亦應不生。

    夢中根境識三者,皆是虛妄,觀待假立。

    待所見境,說有能見識;亦待能見識,說有所見境。

    夢中如是,醒時亦如是。

    所緣境無故,根亦無;根境無故,識亦無;根境識諸法,皆虛妄觀待假立也。

     此中猶如已覺位,乃至未覺三皆有, 如已覺後三非有,癡睡盡後亦如是。

     如已覺之位,在無明癡睡中,根境識三,皆覺為有;如是夢未覺時,夢中根境識三亦皆有。

    如睡覺後夢中根境識三皆無,如是無明夢覺,三者亦無。

    故曰諸法皆虛妄也。

     由有翳根所生識,由翳力故見毛等, 觀待彼識二俱實,待明見境二俱妄。

     此破伏救也。

    彼若救雲:若舍夢喻,以翳眼為喻。

    如翳眼見毛蠅等,應是境無識有。

    此破彼雲:病眼見毛蠅等,由於翳力,生如是識,非由識力。

    待彼翳眼,所見毛蠅,境識俱實。

    待無翳眼,所見毛蠅,境識俱妄。

     若無所知而有心,則於發處眼相随, 無翳亦應起發心,然不如是故非有。

     此進破彼本計無外境有心也。

    初句牒彼計,後二句出過,第四句結破。

    若如汝計,無所知境而有心生,則於翳眼見毛發處,令無翳眼随其處觀,亦應起見毛發等識。

    然於毛發處,淨眼不見毛發,故無外境之心非有。

     若謂淨見識功能,未成熟故識不生, 非是由離所知法,彼能非有此不成。

     上三句出彼救,下一句破救。

    彼若救雲:淨眼由見毛發錯亂識之功能未成熟,故見毛發識不生,非因無所見毛發境也。

    此破彼雲:汝所謂彼功能,我尚不許有,雲何以彼為因?此有能立不極成之過也。

    此所謂功能,即唯識說種子。

     已生功能則非有,未生體中亦無能, 非離能别有所别,或石女兒亦有彼。

     此以三世推其功能不可得。

    謂汝所說生識功能,若識已生,何用功能?故功能非有。

    若識未生,識體未生,亦無生此識之功能。

    如人有子,方能說為此子之父。

    要有此識,方能簡别,此是生此識之功能。

    無能簡别之識,則無所簡别之功能。

    若許有離能别之所别,亦應許有生石女兒之功能,二者同是畢竟無故。

     若想當生而說者,既無功能無當生。

     上句牒彼救,下句出彼過。

    彼若救雲:雖識尚未生,以當生識故,說名生識功能,如煮飯未熟,不說煮米,而說煮飯;織布未成,不說織線,而說織布;以當成飯、當成布故。

    此破彼雲:以米與線有,當成飯與布,故假說飯布。

    汝所說功能,尚未成立,依何物說,彼物當有識生?若謂飯布假有方可為喻,若謂飯布實有,則喻亦不成。

    我說汝識非有,汝說有功能能生識。

    我說汝功能非有,汝又說,以當生識故有功能。

    說識時以功能為證,說功能時又以識為證,二者之因俱不極成,均不能成立也。

     若互相依而成者,諸善士說即不成。

     若汝謂待能生之功能,有所生識;待所生識,有能生功能;二者互相觀待而成。

    龍樹提婆諸善士,即說互相觀待成者,即是自性不成。

    汝所謂成,即我所說不成,汝與我說相符,更無争論之處矣。

     若滅功能成熟生,從他功能亦生他。

     此破過去識功能,上句牒彼計,下句出彼過。

    若汝謂有種現熏生之理,前識滅後有熏成之功能,此功能成熟,能生後識,則仍是從他生他,如是眼識滅之功能,亦應生耳識;張三識滅,亦應生李四之識。

     諸有相續互異故,一切應從一切生。

     此破伏救也。

    有相續者,對相續而立名。

    如一串珠,名一相續。

    此中一一之珠,名有相續。

    彼救雲:已滅眼識功能與眼識同一相續,故前識滅能生後識。

    眼識與耳識,張三之識與李四之識,非一相續,故此滅不能生彼。

    此破彼雲:縱許汝前識後識同一相續,然前念後念之心,正同粒粒之珠,各各互異,前識生後識仍是從他生他,有前破他生所出一切生一切等過也。

     彼諸刹那雖互異,相續無異故無過。

     此待成立仍不成,相續不異非理故。

     上二句出彼救,下二句破。

    彼救雲:一相續中,諸刹那念念之心,雖互異,然相續是一,無有異性,故無從他生之過。

    此破彼雲:所謂相續,尚待成立,以彼為因,仍不能成立汝宗。

    以相續與有相續,若各有體,應如貫珠,離珠有繩可得,離「有相續」,應有「相續」獨立可得。

    今離念念各别之心,無一獨立相續之心,故汝所謂相續,應唯許仍與念念之心不異。

    若許與念念之心不異,即一相續人之前刹那,仍與後刹那異體,不免他生之過,故非理也。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續, 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

     此以喻顯不成一相續。

    慈氏與近密,是二人名,如雲張三李四。

    如慈氏所有色蘊,與近密所有色蘊,由所依處不同故,非一相續;如是汝計前念識與後念識,自相各異,非同一時,而言是一相續,不應道理。

     能生眼識自功能,從此無間有識生, 即此内識依功能,妄執名為色根眼。

     此下三頌,唯識重申彼宗,此一頌顯無離識之根。

    謂阿賴耶識中,有生眼識功能。

    若依此功能成熟,於一刹那頃有眼識生起,即此内心識起時所依之功能,不知者即妄執為以淨色為體之眼根,實無離識之眼根也。

    眼如是,耳等亦然。

     此中從根所生識,無外所取由自種,變似青等愚不了,凡夫執為外所取。

     如夢實無餘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如是於此醒覺位,雖無外境意得有。

     此二頌顯無離識境。

    此中,謂於唯識宗中。

    從眼根所生識,無有處境,但由自種子變似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相,愚夫不知唯識所變,執為外境。

    如於夢中,實無山河大地,由功能成熟,生似見山河大地之心;如是於醒時,雖無外境,意識得有似外境現。

    此因上文多方徵難,彼往複設救不成,故言汝未達我唯識宗義,重申其說。

    第一顯無根可有識生,次二顯無境亦有識生也。

     如於夢中無眼根,有似青等意心生, 無眼唯由自種熟,此間盲人何不生? 此下四頌重破彼所申義。

    上三句牒彼計,第四句難彼。

    若如夢中無眼根,但由自種熟故,有似青等外境意識生起;此醒時盲人亦無眼根,何不能生眼識乎? 若如汝說夢乃有,第六能熟醒非有, 如此無第六能熟,說夢亦無何非理? 上一句牒彼救,下一句難。

    汝謂睡時無眼根,然有第六意識功能成熟,故有夢中所見外境;盲人無眼根,醒時亦無第六意識成熟功能,故不見外境。

    若醒時無第六意識功能成熟,何故睡時有第六意識功能成熟?既俱同無因,我說睡時亦無第六意識成熟功能。

    亦何不可?若夢中有,醒亦應有也。

     如說無眼非此因,亦說夢中睡非因, 是故夢中亦應許,彼法眼為妄識因。

     上句牒彼計,下三句破。

    汝能謂醒時無眼,非此第六意識功能成熟之因,夢中睡眠力,乃第六意識功能成熟之因,何故睡眠能為第六意識功能成熟之因乎?若汝不能說明何故睡眠為意識功能成熟之因,則睡眠非彼成熟因也。

    若汝無因而說睡眠為夢中意識因,何不許彼夢中所見山河大地等法,及眼根,為虛妄意識因乎?亦可許有虛妄根境為夢中妄識因也。

     随此如如而答辯,即見彼彼等同宗, 如是能除此妄诤,諸佛未說有實法。

     此總斥其非也。

    随此唯識宗人,如何如何答辯,總見彼所舉一切因喻,等同彼所立宗,均尚待成立。

    以唯識說有實法,空宗一切不許是實法,故對空宗決無極成因喻可得,故所舉因喻,均尚未成立也。

    以因喻無故,所立宗決不能成,故應息此無境唯心之妄诤。

    且不唯空宗說一切法不實,諸佛亦未說有實法,如佛說三界唯識,亦據十二有支無明緣行行緣識故,以識為三界生死之因,故說三界唯識,亦未說唯識是實法也。

     諸瑜伽師依師教,所見大地骨充滿, 見彼三法亦無生,說是颠倒作意故。

     此破伏救。

    若彼救雲:諸佛弟子,依師長教修不淨觀,觀成之時,則見大地白骨充滿。

    此所見白骨,外境非有,而不淨觀有,可見無境有心。

    此破彼雲:彼習不淨觀諸瑜伽師,所見白骨,其根境識三法,皆無自性。

    以定中無眼識故。

    彼能見眼識當知是假。

    眼識假故,眼根亦假。

    根識假故,所見境亦假。

    佛亦說不淨觀是颠倒作意,故非離境實有内識。

     如汝根識所見境,如是不淨心見境, 餘觀彼境亦應見,彼定亦應不虛妄。

     此頌反難。

    謂如汝說不淨觀識是實有,則不淨觀識所見白骨之境,餘未修觀人觀彼境亦應見白骨,許同是境無識有故。

    如汝身根識所見之境,一人能見,餘人亦能見。

    然未修不淨觀者,實不見白骨,故汝說非理。

    且汝謂彼不淨觀識實有,是彼定應不虛妄,亦違佛說不淨觀是颠倒之教也。

     如同有翳諸眼根,鬼見膿河心亦爾。

     此類破餘喻。

    唯識宗人又謂:佛曾說喻雲:如人見清水,鬼見膿河,魚見房舍,天人見為琉璃,習空定者見空,同於一境,随心所見不同,可見境無心有。

    然佛於此喻中,唯說境非實,未說見彼之心實有也。

    故破彼雲:同一境上,由業力故,諸趣所見不同。

    如前說於無毛發境,由翳力故,翳眼見有毛發。

    鬼見膿河等心非實有,亦如翳眼見毛發等心非實有也。

     總如所知非有故,應知内識亦非有。

     此二句總破。

    所知謂境。

    若謂心有,境亦應有;若謂境無,心亦應無,二無差别故。

     若離所取無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證知?未知雲有亦非理。

     此下破依他起性實有。

    上二句牒彼計,次二句徵彼因。

    若汝謂無異體能所取,而有二取空之依他起性;既無能所取,此依他起性,因何證知其有?若不知而雲有,無是理也。

     彼自領受不得成,若由後念而成立, 立未成故所宣說,此尚未成非能立。

     此破自證分。

    唯識宗人以為二取既是假必須有依他起事,為二取分别所依。

    如瓶是假,必有地大(泥土)為依,不能依虛空假立為瓶。

    又如繩上蛇覺是假,然要依實繩起,不於無繩處起蛇覺。

    由彼不說能取所取,互相觀待假有,故執定自二取空之依他起離言自性之内心,為二取所依。

    然既雲離言自性,何由知有?如前一頌所徵,唯識宗人釋雲:即由自心知有。

    若由他心知有,是則無窮。

    故雲:此心自能證知,此自知之心,名之曰自證分,即是識體。

    故此初句破彼雲:彼自證分不能領受自體,以作用不能於自體轉故,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觸,火不自燒,燈不自照,故心亦不自緣。

    既心不自緣,雲何自見自體耶?第二句牒彼救。

    唯識宗人救雲:由後能憶念前我曾見境,故定有自證分。

    若前未經之境,必不憶念。

    若今憶念我昨曾見某境,昨日見時,必曾有領納「我見某境」之心。

    見境者為心,此心若又為他心領納,是則無窮。

    故即彼見境之心,自體領納自體,是則無過。

    「成唯識論」、「因明論」,均作如是釋也。

    此破彼雲:汝所謂後念,是否實有?若謂後念假有,既非唯識所許,亦不能證成實有之自證分。

    若是實有,又非我許。

    故若以後念為因,而成立未成之自證分,此所宣說後念之因,尚未極成,故不足為能立因。

     縱許成立有自證,憶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此因亦破諸差别。

     此縱破後念,亦即破自證也。

    汝自證依後念為因而立,後念不成故自證不成,今縱許汝自證已成,以自證為因,而生後念,亦複非理。

    以自證分與彼後念,是異體故。

    設許自證分能生後念,於已知者能引生後念,於未知者應亦能引生彼念,其為異體同故。

    然現見慈氏所知,近密不憶,故汝說非理。

    諸差别者,謂與此類似之計執,所謂能生因,因果法,一相續等;此因謂「是他故」之因,即以此是異體故之因,能通破上列諸計也。

     由離能領受境識,此他性念非我許, 故能憶念是我見;此複是依世言說。

     此答伏難。

    唯識宗人難雲:汝不許自證引生後念,汝中觀念心所雲何生乎?此答雲:觀待假生。

    因前見境心,故引後念,因後念故知前見境,二者互相觀待而有。

    故我不許有離領受境識之他性(異體)後念,然許假有憶念我見之念心所。

    亦複是依世間言說許有憶念,非許有自性後念也。

     是故自證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作者作業作非一,故彼自知不應理。

     汝謂由自證分,知有依他起,又由後念,證有自證分。

    今後念既不成,即自證分尚且非有,由何知有依他起乎?若謂由自證分自知有者,不應道理,能知所知之作用三者不應是一,猶如能作所作與作用不應是一也。

     若既不生複無知,謂有依他起自性, 石女兒亦何害汝,由何謂此不應有? 總結破依他起。

    上文既破自生他生,故依他起不生;此又破自證分,故依他起無因能知。

    既不能生,亦不能知,而汝強謂有依他起;似此無理妄執,汝何妨謂石女兒亦實有,何故汝謂石女兒不應有耶? 若時都無依他起,雲何得有世俗因?如他由着實物故,世間建立皆破壞。

     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彼失世俗及真谛,失此不能得解脫。

     此二頌出彼破世俗谛過。

    唯識宗,謂要有實依他起性,始有世俗假法施設名言所依。

    今既無實依他起,唯識宗世俗谛以何為因而立?以是之故,他唯識宗,由執實有内識依他起性故,轉緻一切世間共許名言安立假法,皆不得成,适以破壞世俗谛也。

    龍猛論師,以勝義無自性,世俗有因果,安立二谛,為斷煩惱證解脫之正方便。

    今唯識宗人,出於龍猛正軌,既失俗谛,亦失真谛,何由得解脫乎? 由名言谛為方便,勝義谛是方便生, 不知分别此二谛,由邪分别入歧途。

     上二句釋自安立世俗谛之理,下二句顯唯識宗之失。

    於勝義雖一切無自性,然要通達緣起方能通達性空,亦要由世俗谛名言為方便,方能通達勝義谛,故名言谛為方便,勝義谛為方便所生果。

    唯識宗人,不善巧分别此二谛理,由執心實有、境全無之邪分别,出離正道,入於歧途。

     如汝所計依他事,我不許有彼世俗, 果故此等雖非有,我依世間說為有。

     此破伏難,顯自宗所立世俗谛異唯識宗,唯識宗人既觀破訖,不能成立彼宗;乃轉難中觀宗雲:如我依他起不成,汝之世俗谛亦應不成。

    故此答彼雲:如汝唯識宗所計實有自性之依他起,我不許有如是之世俗谛;我所說此等世俗谛雖無自性,然衆生無始習見為有,為不壞名言成解脫果故,我依世間亦說為有。

     如斷諸蘊入寂滅,諸阿羅漢皆非有, 若於世間亦皆無,則我依世不說有。

     此顯我說世俗有唯依世間說也。

    若世間皆如阿羅漢,已斷諸蘊入寂滅涅盤,無世間現見一切相,則我依世間亦不說有世俗谛也。

     若世於汝無妨害,當待世間而破此, 汝可先與世間诤,後有力者我當依。

     此顯彼破世俗犯世間相違,我不犯也。

    謂中觀說依他起無自性,觀待勝義有而說,不與世俗相關,故決無世間相違之過,若汝唯識宗觀待世間而破世俗谛,決犯世間相違之過。

    若汝不犯世間相違,當可依世間而破世俗谛。

    我無始以來,正為不能破此世俗谛,流轉生死。

    汝試先共世間诤論,最後若汝有力能勝,我當從汝,以我正求破此世俗谛故。

    然汝決犯世間相違,故我不從汝,汝不能破我世俗谛也。

     現前菩薩已現證,通達三有唯是識, 是破常我作者故,彼知作者唯是心。

     此通「華嚴經」義,顯己宗無違教失也。

    「華嚴經」說現前地菩薩通達三有唯識者,是破外道所執「常我」作者,說彼六地菩薩知作者「唯」是「心」,「唯」字簡外道所執常我等,非簡外境也。

     故為增長智者慧,遍智曾於楞伽經,以摧外道高山峯,此語金剛解彼義。

     各如彼彼諸論中,外道說數取趣等,佛見彼等非作者,說作世者唯是心。

     此以「楞伽經」證「華嚴經」所說唯心是破外道作者也。

    「楞伽經」有頌雲:「餘說數取趣,蘊、相續、緣、塵、自性、自在等,我說唯是心。

    」餘謂外道等。

    佛說彼所執一切造作世間之因,皆非世間作者,唯心乃為世間作者。

    此間第二頌,即引楞伽頌文意也。

    高山峰喻外道邪執,金剛喻佛語。

    金剛杵能摧大山故。

    此「楞伽經」頌文,亦可解彼「華嚴經」義,為令已解華嚴所說唯心者更增智慧故,再引佛於楞伽所說,以證華嚴說唯心,是破外道作者,非破外色也。

     如覺真理說名佛,如是唯心最主要, 經說世間唯是心,故此破色非經義。

     此釋「唯心」語有省文,謂具足應說世間「唯心最主要」,以是作者故。

    說唯心者,乃将「最主要」三字省去而說。

    喻如佛是「覺悟」之義,「覺悟真理」者名佛,說佛即将「真理」二字省去也。

    故唯識宗以此所說「唯心」為破外色,非經義也。

     若知此等唯有心,故破離心外色者, 何故如來於彼經,複說心從癡業生? 此反難彼也。

    若如汝說:佛知一切法唯有心,故說唯心是破離心外色者,何故如來即於「華嚴經」中,複說心從癡及業生?如六地說十二因緣,說無明緣行行緣識等,何不唯說識支?要并說其餘十一支何用?又識必待無明行等颠倒因緣乃生,無緣則不生,故亦當知非有自性也。

     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别由心立, 經說衆生從業生,心已斷者業非有。

     此釋唯心為主要之義也。

    「寶積經」說:「随有情業力,應時起黑山,如地獄天宮,有劍林寶樹。

    」此即世間種種差别,以心為主之義,亦即心為作者之義。

    故佛說唯心,在破離心之作者,非破離心之色法。

    喻如兩王争奪王位,勝者唯放逐國王,而自統治其人民,并不将國内人民驅除。

    作者之地位,喻如王位,心外餘一切法,喻如人民也。

     若謂雖許有色法,然非如心為作者, 則遮離心餘作者,非是遮遣此色法。

     此破彼轉計:經雖許有色法,然不許色如心能為作者,故說唯心,意仍簡色。

    上二句牒彼計,下二句破雲:如汝所謂,則「唯」字之義,仍在遮離心之色法非是作者,并非遮此離心色法言彼是無也。

     若謂安住世間理,世間五蘊皆是有; 若許現起真實智,行者五蘊皆非有。

     此總結色心俱有俱無,不可說無境唯心也。

    就世間理,五蘊色心皆有;就現起真實智之行者所見,五蘊色心皆無。

     無色不應執有心,有心不可執無色。

     般若經中佛俱遮,彼等對法俱說有。

     此引教證也。

    若說無色,心亦應無,「般若經」中佛說色心俱自性空故。

    若說有心,色亦應有,「俱舍」、「集論」等,說五蘊俱有故。

     二谛次第縱破壞,汝物已遮終不成, 由是次第知諸法,真實不生世間生。

     上二句總非彼執,下二句總成此宗。

    汝物謂汝所執識,汝所執識已為我破遮,終不能成。

    汝雖不恤壞二谛,以種種計執來救,亦是徒勞。

    由上推察之理,是以成立我宗,知諸法就勝義谛一切無生,就世俗谛一切生。

     經說外境悉非有,唯心變為種種事, 是於貪着妙色者,為遮色故非了義。

     此下四頌釋經說唯識是不了義教。

    唯識宗人若難雲:「楞伽經」雲:外境悉非有,心變種種相,似身受用處,故我說唯心。

    此明言無外境,唯心變,汝說顯與「楞伽」聖教相違。

    此答彼雲:即於「楞伽經」中,複有頌雲:如對諸病者,醫生給衆藥,如是對有情,佛亦說唯心。

    即彼經亦已自說唯心之教,乃是對治有情,随機施教,方便而說,非了義教也。

    由對貪着妙色有情,為治彼貪着,說色非有,遮彼所貪着色境,故說唯心,非說實無色境,唯有實心也。

     佛說此是不了義,此非了義理亦成, 如是行相諸餘經,此教亦顯不了義。

     依教已證唯識是不了義,依理亦然,其理如次頌所說。

    以此例餘與此相似之經。

    如「解深密」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别執為我。

    又說三性三無性等,皆由「楞伽」之教,可顯是不了義。

     佛說所知若非有,則亦易除諸能知, 由無所知即遮知,是故佛先遮所知。

     此釋其理。

    佛說所知境無,衆生若了達境無,依此修行,久久亦能自悟,既無外境,雲何得有内心?由佛說無所知境時,即含有遮能知心之義,故佛先遮所知境,究竟於能知之心亦遮也。

    故知唯遮境者,是不了義教,俱說性空方是了義。

     如是了知教規已,凡經所說非真義, 應知不了而解釋,說空性者是了義。

     總結了不了義差别。

    既知佛教之儀則如此,應知諸經偏就世俗谛而說者,是不了義,說一切法自性空者方是了義教也。

     計從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說衆過故, 此非世間非真實,各生未成況共生? 第三破共生。

    計共生者,如印度尼乾子外道等計執,尼乾子以九句義解釋宇宙,謂命非命,法(善業)非法(惡業)等。

    命謂命根,為有情本體,常住相續,通前後世,約等於數論之神我。

    有情從命根生為自生。

    又要由善惡業及父母等因方能生,故亦是他生。

    無情界如芽從種生是自生,從水土日光是他生。

    故有情無情一切法,皆自他二因共生。

    但從自生,有常生及因果無别等過,但從他生,有一切生一切等過,共生應無二過。

    此破彼雲:汝之共生,從自生之一分,有自生之衆過;從他生之一分,有他生之衆過,上說自生他生諸過,俱為汝共生所犯。

    再者世間現見一粒沙不能出油,千萬粒沙中亦不出油,即見各各不能生者,合亦不能生。

    汝謂自他各不生,合則能生,既違真實,亦違世間,二谛俱不許也。

    自生、他生,各各尚不成,何況自他共生乎? 若計無因而有生,一切恒從一切生, 世間為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

     第四破無因生。

    計無因生者,如印度斷見外道,順世外道,主張無前世後世,以非所見故。

    彼謂一切法唯由四大微塵造成,等於現代所謂原子,然彼更将之滙為地水火風四大類也。

    四大變化,能起心之作用;喻如酒,唯由水米火候麴菌等變化,則能令人醉,發生心之昏沉掉舉等,自然無因。

    以彼不許有業報,業報非所見故。

    又現見無情界種種差别,亦是無因。

    如果非抟而圓,葉非剪而尖,花不染而紅,雪不洗而白。

    因此彼不許有造物主神我等,以現有情無情一切無造作因故。

    總之不許有因生,以有因必有自生他生共生等過故;因執自然無因而生,以為如是則離彼諸過。

    此宗之見最粗淺,其過亦粗大易見,經論中破此等見之處甚多,「瑜伽師地論」有尋有伺地亦廣破,此間但總略而出其過。

    初句牒其計,次句總出其過,後二句就世間現見破。

    佛法說諸法有因,有二種理:一者諸法無常,刹那不住,若無因果,前法滅後後法不生,諸法應成斷滅。

    二者,諸法差别,定各有因,若是無因,應無差别。

    以有因故,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感樂報,惡感苦報,情非情界種種差别,皆悉得成。

    若諸法各各無因,即不須決定之因,一因應生一切果,一切因應生一果,總之,即一切因可生一切果。

    又無因之時,亦應有果,無因之地,亦應有果,即一類之果應處處常常生起,充遍十方三世,唯是一法,諸法雲何得成?即不須因即可有果,世間之人,今年亦不須更留谷種,明年田中自有稻生,有是理乎? 衆生無因應無取,猶如空花色與香, 繁華世間有可取,知世有因如自心。

     此以差别證有因也。

    取,謂可取差别相。

    繁華言差别衆多。

    衆生若無因,應無差别相可見,如空花無因,亦無色香差别可見。

    今現見衆生貧富苦樂智愚賢不肖衆多差别,飛潛動植之類,差别更複無量。

    如豆種圓,豆子亦圓,麥種長,麥子亦長;可見由因不同而差别。

    世間既有差别,應知有因。

    如自心者,即以彼外道自心為喻破也。

    汝執無因之心,即因宗派知見而起:即汝舉心動念,莫不有因,雲何說一切無因也? 汝論所說四大種,汝心所緣且非有, 汝意對此尚愚暗,何能正知於他世? 此破彼執唯四大種進破無他世執。

    彼謂四大種實有自性,此有自性四大種於前破諸法有自性時,已經破訖。

    汝執為有,彼實非有。

    彼為汝心之所能緣,汝對之尚且愚暗,不達彼是緣生無性無常;何況最極微細之他世,乃聖人天眼通境,非汝境界,汝何能判斷乎?且汝說無他世,為未見說無?為見無說無?他世若無,汝即不能現見,以他世空,是無為法,不能為現量所緣故。

    若空能為現量境,虛空亦成有為矣。

    若汝以比量成無他世,汝又不許比量,唯許現量為能立。

    汝既現比二量均無從知他世無,說他世無,當是依汝未見而說。

    汝所未見遂說為無,别人若見,應說為有,汝一人之見雲何能為标準? 若雲:他世定無,我未見過,如石女兒。

    等於說雲:佛非一切智人,能穿衣吃飯說話走路故,如我及一切凡夫,同一非理。

    亦同說雲:佛亦非佛,自稱一切智人故,如過去某某仙人等。

    如是說無阿羅漢,無一切智,無解脫,無解脫道等,均同此破。

     破他世時汝自體,於所知性成倒見, 由具彼見同依身,如計大種有性時。

     此以彼計大種是倒見,例彼破他世亦是倒見。

    所知性謂宇宙萬有。

    量雲:汝破他世時見,於所知性是颠倒見(宗),以具彼見同依之身故(因),如計大種有性見(喻)。

    意謂計大種有自性者是汝自身,破他世者亦汝自身。

    汝計大種有自性既是倒見,汝破他世亦應是倒見,一既不可信,餘亦不可信也。

     大種非有前已說,由前總破自他生, 共生及從無因生,故無未說諸大種。

     此釋計大種是倒見之理。

    前總破有自性生,已說一切法無自性。

    大種在一切法内,亦無自性。

    既已成大種無自性,今執有自性大種,故是倒見,不須更成也。

     由無自他共無因,故說諸法離自性; 世有厚癡同稠雲,故諸境性颠倒現。

     上二句總結諸法無自性生,以有自性生於四種生必居其一,今四種生不成,故諸法無自性。

    下二句答伏難。

    或難雲:諸法既無自性,因何衆生執有自性?答:由無始濃厚愚癡力故,如稠雲覆,不見天宇真象,故諸境界似有自性颠倒顯現。

     如由翳力倒執發,二月雀翎蜂蠅等, 如是無智由癡過,以種種慧觀有為。

     此舉喻也。

    翳力,喻無明力。

    翳眼或見發,或見二月,或有圓圈如孔雀翎眼,或見黑點如蜂蠅等,或見空花亂墜,皆非有見有,喻無自性見有自性。

    無智凡夫,以無明愚癡過患,用種種邪慧觀察有為緣起之法,無自性中見有自性,亦猶如是。

     說癡起業無癡滅,唯使無智者了達, 慧日破除諸冥暗,智者達空即解脫。

     此答伏難,謂或問言:汝說緣生即無自性,雲何佛說十二因緣,唯令衆生了達無我耶?答曰,不然。

    佛說無明緣行等流轉之理,又說無明滅故行滅等還滅之理,若於鈍根者唯能令破我執,於利根者亦能令彼即由此悟入性空,以性空慧破無明暗,即得解脫。

    「癡起業」謂無明緣行,「無癡滅」謂無無明則行滅也。

     若謂諸法真實無,則彼應如石女兒, 於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應自性有。

     此外人反難也。

    若謂諸法,就勝義中無,應於世俗中亦無,無石女兒於勝義無,於世俗亦無。

    然諸法於名言中有,不同石女兒,故彼諸法定有自性。

     有眩翳者所見境,彼毛發等皆不生, 汝且與彼而辯诤,後責無明眩翳者。

     此答彼難。

    意謂無自性之法,有畢竟無,如石女兒等,有非畢竟無,如世間共許諸法。

    譬如有眩翳者,所見毛發之境,與石女兒同非實有,然眩翳者唯見毛發,不見石女兒,汝可先诘眩翳者,何故唯見毛發不見石女兒,然後再诘責無明眩翳所惑衆生,何故唯見山河大地不見石女兒。

    汝若知眩翳者,不可诘難;即知世俗有者非定有自性也。

     若見夢境尋香城、陽焰幻事影像等, 既同不生非有性,汝雲何見應非理。

     此進難彼自識所見。

    若汝夢中,見汝親屬,或於海市蜃樓,見有樓閣城阙,或於幻事見象馬等,或臨鏡時見汝影像,此所見諸物,即與石女兒同是不生無有自性,雲何汝不見石女兒,唯見汝之親屬,乃至唯見汝自身影耶?是唯有質之於汝矣。

     此於真實雖無生,然不同於石女兒, 非是世間所見境,故汝所言不決定。

     此結出真實無世俗有也。

    此宇宙萬有,真實雖無自性生,然是世間所見境,不同石女兒,故汝言真實無者,名言亦無,理不決定。

    真實無者於名言中,或有或無,無者石女兒等,有者因緣生法也。

     如石女兒自性生,真實世間俱非有, 如是諸法自性生,真實世間皆悉無。

     此反破彼諸法有自性生二谛俱無也。

    如汝所說諸法自性生,真實無故,世間亦無;如石女兒自性生,於真實無,於世間亦無也。

     故佛宣說一切法,本來寂靜離生性, 複是自性般涅盤,以是知生恒非有。

     此引佛語結出本來無生。

    寂靜者,謂無雜染。

    佛說諸法無自性生故,本來寂靜,自性涅盤,故知諸法決非自性生! 如說瓶等真實無,世間共許亦容有, 應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於石女兒。

     前釋勝義無世俗許有,是對一般人而言。

    今專對小乘人說也,瓶衣等物,小乘亦許真實無名言有,故一切法亦真實無名言有,不同石女兒真實無名言亦無也。

     諸法非是無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緣生。

     此總結歸緣生也。

    諸法非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更非由大自在等邪因生。

    大自在若先能造衆生,今時何不見彼造衆生?衆生若由彼造,自作之業則無用。

    衆生由大自在所造,大自在複由誰造?若複有造大自在者,由他所造,則非自在。

    且能造複有能造,是則無窮。

    若大自在不待他造,衆生亦不待大自在造。

    故如是邪因非有。

    然月稱論師亦不許無世間現見生,故說應許因緣和合無自性之生。

     由說諸法依緣生,非諸分别能觀察, 是故以此緣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

     此下五頌釋通達緣生之功德,最大者即為無邪分别。

    知緣生故,知無自性,即非一異自他等分别所能觀察,故能破一切常斷等惡見網。

     有性乃生諸分别,已觀自性鹹非有, 無性彼等即不生,譬如無薪則無火。

     此頌釋成分别不生。

    以有自性始起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邪因生等邪分别。

    由緣起理觀察,已知一切法鹹無自性,以無自性故,彼等分别所依之基礎,即根本鏟除,故分别不生,如無薪則火不生。

    薪喻執自性,火喻諸自他等分别。

     異生皆被分别縛,能滅分别即解脫, 智者說滅諸分别,即是觀察所得果。

     此進顯滅分别之利益。

    衆生由邪分别執着諸法,始起貪嗔,流轉生死。

    分别為繩,能縛衆生。

    能滅分别,即無煩惱,而得解脫。

    龍樹等地上菩薩,說由觀察緣生,滅諸分别,即所欲證之果。

    故說緣生之理。

     論中觀察非好诤,為解脫故顯真理, 若由解釋真實義,他宗破壞亦無咎。

     此更進顯造論所為。

    中論二十七品,以一異等,觀察世出世間諸法,皆無自性;意在破執諸法實有之見,非破彼法。

    由大悲心,為令衆生得解脫故,顯示真理,非為顯己智慧辯才而好诤也。

    或謂:汝雖自言不好诤,而盡破他宗,獨揚己宗,豈非好诤?此答彼雲:以彼邪執,為真理障,欲顯真理,彼如蔓草擋路不得不除,故破他宗,亦無好诤之咎也。

     若於自見起愛着,及嗔他見即分别, 是故若能除貪嗔,觀察速當得解脫。

     此顯自宗非虛妄分别。

    虛妄分别者,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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