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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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是大乘見道解脫道相。
此分八智,與彼大乘見道解脫道義同。
俱非彼二之見道根本智者,如專住人無我之大乘見道,及專住二取空之大乘見道,并大乘見道後得智後,仍專住空性,見道所攝之初地智。
大乘見道解脫道起後之智,複是彼身中之大乘谛現觀,是大乘見道後得智相。
彼與大乘見道後得智義同。
總之,根本定有二,謂世間根本定,如靜慮無色等,二出世根本定,如無分别慧。
後得亦有二,如起靜慮之欲界心,是世間後得,二如由出世道根本定力所引與彼所緣行相随順通達實空如幻之心,是根本定所攝之後得。
今此大乘見道後得智是根本定所攝之後得,若忘失根本定所緣時之散意識,是散後得。
在有學位,根本、後得雖屬相違,然在佛地,根本、後得許為一體。
俱非根本後得之大乘見道,如大乘見道無間道者身中世俗發心,及通達無常等十六行相之慧。
三、異名。
大乘見道身中之智、大乘谛現觀、大乘見道等,一義異名。
四、生起之理。
謂專住法性之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智,與大乘見道無間道、大乘見道解脫道同一定而生,其後乃生大乘見道後得智。
見道無間斷除所斷之理,謂大乘加行道人身中将生大乘見道無間道,與彼親所應斷分别所知障将滅同時,若彼身中,正生八忍體性之見道無間道,與彼親所應斷畢竟滅盡同時,爾時彼加行道即轉成見道,譬如驅賊出門也。
爾時雖得遠離見惑之非擇滅,然未得擇滅,其第二刹那生起八智體性見道解脫道時,乃得永斷見惑之擇滅,如賊出門而閉戶也。
己二、大乘修道,分四 初、行相。
大乘之随現觀,是大乘修道相。
二、分别。
有大乘修道根本智等三。
專住三種無我随一之境,複是彼身中現行之大乘随現觀,是大乘修道根本智相。
此分大乘修道無間道等三。
真能對治自所應斷俱生實執之大乘随現觀,是大乘修道無間道相。
此分下等四品,中等三品,上等四品,共十一品,以彼所斷修惑分别中,俱生煩惱障、俱生所知障,各分十一品而斷除故。
真能對治自所應斷俱生實執上上品之大乘修道無間道,是大乘修道無間道下下品相。
此分初地修道無間道與二地修道無間道之二。
解脫自因無間道所應斷俱生實執之大乘随現觀,是大乘修道解脫道相,此分九品。
三、異名。
大乘修道、大乘随現觀,一義異名。
四、生起之理。
見道菩薩身中,初生真能對治自所應斷俱生實執之無間道時,即由見道轉入修道。
大乘修道無間道斷除所斷之理。
若依定性大乘增上,上上品修斷煩惱,與上上品修斷所知障,俱分粗微二品。
如是下下品,每分為二。
其修所斷分十一品,以十一品修道無間道而斷除,以初地修道無間道,頓斷三界九地上上品中粗九品修所斷煩惱;二地修道無間道,頓斷三界九地上上品中細九品修所斷煩惱;如是三地修道無間道,乃至九地修道無間道,如其次第頓斷九地上中九品,乃至下中九品修所斷;十地前心修道無間道頓斷九地下下品中粗九品修所斷;十地後心修道無間道頓斷九地下下品中細九品修所斷故。
若依先證阿羅漢增上,則無煩惱可斷,唯分十一品所知障而斷除。
由是當知,菩薩修道無間道上上品,與等覺無間道菩薩修道金剛喻定,皆是一義。
己三、大乘無學道,分四 初、行相。
盡斷二障之究竟智,是大乘無學道相。
二、分别。
此分如所有智,與盡所有智之二,此中複分大圓鏡智等五。
三、異名。
一切種智、大乘無學道、智法身等,一義異名。
四、生起之理。
住等覺無間道之菩薩,是修道人於彼無間道時,其生第一刹那一切種智之無礙因功能圓滿具有二十一類無漏智之功能種性,彼無間道於法性上離二取相,彼智現見及彼所定俱無少分世俗境界。
其第二刹那不動彼定,就見如所有智前,雖無世俗,然就彼現見前,則現見一切盡所有性如觀掌中庵摩羅果。
即一刹那智,俱是如所有智與盡所有智。
其得初刹那一切種智,與盡斷所知障、證得佛位、得永斷二障之解脫道,皆悉同時。
略說三乘正修之差别。
在應成派,說真空性即三乘道正所修事,以說三乘之見道無間道與見道解脫道,俱是專住微細人無我與微細法無我之根本智故。
以破補特伽羅實有即微細人無我,破蘊等法實有即微細法無我故。
在自續派與唯識宗,則說三乘所修不同。
如瑜伽行中觀自續派說,細微法無我是菩薩道正所修事,能所取空粗法無我是獨覺道正所修事,補特伽羅由自立體空之細微人無我是聲聞道正所修事。
其正所斷,亦說所知障,粗法我執、細微人我執,如其次第立為菩薩、獨覺、聲聞之正所斷事。
順經部行與唯識宗,則說聲聞獨覺智慧正德與正所斷,大概相同。
大小乘之差别等,如餘處當知。
丙二、别釋十地建立,分三:丁一、菩薩聖地相 證空性慧與大悲所攝之菩薩聖智,是菩薩聖地相。
丁二、分别 此分十地,謂初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
菩薩聖地分為十地之理,謂彼十地通達境界,證得功德,皆有不同。
遣除所斷,修行功能,由彼後後超勝前前,而立為十故。
又彼十地數亦決定,十種徧淨數決定故。
分為十地所為義者,為不許大乘有十地建立之分别,以小乘八地為喻,而於大乘分十地故。
丁三、分釋别義,分三:戊一、訓釋,戊二、斷除所斷之特法,戊三、功德增上之特法。
初又分二:己一、地總訓釋,己二,地别訓釋。
今初 地之梵語,為補彌,若加字訓釋,謂與無量所化有情作離二障怖畏之所依,及能增長無量功德,故名為地。
己二、地别訓釋 初地
此分八智,與彼大乘見道解脫道義同。
俱非彼二之見道根本智者,如專住人無我之大乘見道,及專住二取空之大乘見道,并大乘見道後得智後,仍專住空性,見道所攝之初地智。
大乘見道解脫道起後之智,複是彼身中之大乘谛現觀,是大乘見道後得智相。
彼與大乘見道後得智義同。
總之,根本定有二,謂世間根本定,如靜慮無色等,二出世根本定,如無分别慧。
後得亦有二,如起靜慮之欲界心,是世間後得,二如由出世道根本定力所引與彼所緣行相随順通達實空如幻之心,是根本定所攝之後得。
今此大乘見道後得智是根本定所攝之後得,若忘失根本定所緣時之散意識,是散後得。
在有學位,根本、後得雖屬相違,然在佛地,根本、後得許為一體。
俱非根本後得之大乘見道,如大乘見道無間道者身中世俗發心,及通達無常等十六行相之慧。
三、異名。
大乘見道身中之智、大乘谛現觀、大乘見道等,一義異名。
四、生起之理。
謂專住法性之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智,與大乘見道無間道、大乘見道解脫道同一定而生,其後乃生大乘見道後得智。
見道無間斷除所斷之理,謂大乘加行道人身中将生大乘見道無間道,與彼親所應斷分别所知障将滅同時,若彼身中,正生八忍體性之見道無間道,與彼親所應斷畢竟滅盡同時,爾時彼加行道即轉成見道,譬如驅賊出門也。
爾時雖得遠離見惑之非擇滅,然未得擇滅,其第二刹那生起八智體性見道解脫道時,乃得永斷見惑之擇滅,如賊出門而閉戶也。
己二、大乘修道,分四 初、行相。
大乘之随現觀,是大乘修道相。
二、分别。
有大乘修道根本智等三。
專住三種無我随一之境,複是彼身中現行之大乘随現觀,是大乘修道根本智相。
此分大乘修道無間道等三。
真能對治自所應斷俱生實執之大乘随現觀,是大乘修道無間道相。
此分下等四品,中等三品,上等四品,共十一品,以彼所斷修惑分别中,俱生煩惱障、俱生所知障,各分十一品而斷除故。
真能對治自所應斷俱生實執上上品之大乘修道無間道,是大乘修道無間道下下品相。
此分初地修道無間道與二地修道無間道之二。
解脫自因無間道所應斷俱生實執之大乘随現觀,是大乘修道解脫道相,此分九品。
三、異名。
大乘修道、大乘随現觀,一義異名。
四、生起之理。
見道菩薩身中,初生真能對治自所應斷俱生實執之無間道時,即由見道轉入修道。
大乘修道無間道斷除所斷之理。
若依定性大乘增上,上上品修斷煩惱,與上上品修斷所知障,俱分粗微二品。
如是下下品,每分為二。
其修所斷分十一品,以十一品修道無間道而斷除,以初地修道無間道,頓斷三界九地上上品中粗九品修所斷煩惱;二地修道無間道,頓斷三界九地上上品中細九品修所斷煩惱;如是三地修道無間道,乃至九地修道無間道,如其次第頓斷九地上中九品,乃至下中九品修所斷;十地前心修道無間道頓斷九地下下品中粗九品修所斷;十地後心修道無間道頓斷九地下下品中細九品修所斷故。
若依先證阿羅漢增上,則無煩惱可斷,唯分十一品所知障而斷除。
由是當知,菩薩修道無間道上上品,與等覺無間道菩薩修道金剛喻定,皆是一義。
己三、大乘無學道,分四 初、行相。
盡斷二障之究竟智,是大乘無學道相。
二、分别。
此分如所有智,與盡所有智之二,此中複分大圓鏡智等五。
三、異名。
一切種智、大乘無學道、智法身等,一義異名。
四、生起之理。
住等覺無間道之菩薩,是修道人於彼無間道時,其生第一刹那一切種智之無礙因功能圓滿具有二十一類無漏智之功能種性,彼無間道於法性上離二取相,彼智現見及彼所定俱無少分世俗境界。
其第二刹那不動彼定,就見如所有智前,雖無世俗,然就彼現見前,則現見一切盡所有性如觀掌中庵摩羅果。
即一刹那智,俱是如所有智與盡所有智。
其得初刹那一切種智,與盡斷所知障、證得佛位、得永斷二障之解脫道,皆悉同時。
略說三乘正修之差别。
在應成派,說真空性即三乘道正所修事,以說三乘之見道無間道與見道解脫道,俱是專住微細人無我與微細法無我之根本智故。
以破補特伽羅實有即微細人無我,破蘊等法實有即微細法無我故。
在自續派與唯識宗,則說三乘所修不同。
如瑜伽行中觀自續派說,細微法無我是菩薩道正所修事,能所取空粗法無我是獨覺道正所修事,補特伽羅由自立體空之細微人無我是聲聞道正所修事。
其正所斷,亦說所知障,粗法我執、細微人我執,如其次第立為菩薩、獨覺、聲聞之正所斷事。
順經部行與唯識宗,則說聲聞獨覺智慧正德與正所斷,大概相同。
大小乘之差别等,如餘處當知。
丙二、别釋十地建立,分三:丁一、菩薩聖地相 證空性慧與大悲所攝之菩薩聖智,是菩薩聖地相。
丁二、分别 此分十地,謂初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
菩薩聖地分為十地之理,謂彼十地通達境界,證得功德,皆有不同。
遣除所斷,修行功能,由彼後後超勝前前,而立為十故。
又彼十地數亦決定,十種徧淨數決定故。
分為十地所為義者,為不許大乘有十地建立之分别,以小乘八地為喻,而於大乘分十地故。
丁三、分釋别義,分三:戊一、訓釋,戊二、斷除所斷之特法,戊三、功德增上之特法。
初又分二:己一、地總訓釋,己二,地别訓釋。
今初 地之梵語,為補彌,若加字訓釋,謂與無量所化有情作離二障怖畏之所依,及能增長無量功德,故名為地。
己二、地别訓釋 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