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善惡勸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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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不古,人心澆漓,好貪嗔癡慢,縱殺盜淫妄,禮教不能勸化,刑罰不能制止,惟有弘揚佛教,闡明因果報應之事理,可以動其從善去惡之良心,人即不畏國法,未有不畏因果者,國法或可以權勢機巧而脫,因果決不以富貴幽隐而遺也。
涅槃經雲:‘善惡之報,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
’語雲:‘種麻得麻,種豆得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此因果報應之定律也。
殺盜淫妄為惡業之最重,所得惡報亦最慘,俾知警惕改悔,此懲惡即以勸善也。
盜妄二業,稍知自愛者尚能制而不犯,而最易犯者唯殺,最難斷者唯淫,世皆以食色性也。
視淫殺為當然。
殺則以我之強,陵彼之弱,以彼之肉,充我之腹,隻顧一時之适口,誰信曆劫之償還。
楞嚴經雲:‘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此人與動物三世輪回,循環互食之因果世。
即畢生不曾殺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殺生,彼屠獵漁夫,皆為供食肉者之所需而代為之殺耳。
故古德雲:‘欲免世上刀兵劫,除非衆生不食肉。
’願雲禅師戒肉食偈雲:‘千百年來碗裡羹,怨深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
’是知殺生食肉,實為吾人升沉,天下治亂之本,非細故也。
況佛說十善戒經曰:‘啖肉者多病。
’經近代科學及醫學實驗結果,證明食肉即慢性中毒,能引起風濕、癌症、各種腸胃心髒肝腎等疾病而早死。
若殺人者人恒殺之,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現報如此,後報更重。
華嚴經雲:‘殺生之罪,能令衆生堕于地獄畜生餓鬼。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解曰:‘三塗是正報,人中是餘報。
’此懲殺生食肉之惡報,絲毫不爽也。
淫則青年男女,恣情好色,縱欲戕身,甚至放蕩邪淫,自诩風流快樂,而傷風敗俗,傾家喪命,悔已無及,深可悲也!邪淫者,凡屬他人之夫妻兒女,我以邪心犯之者皆是。
即己之夫妻,而犯非其時,交非其處,或屬神聖之誕期,犯天人之禁忌者,皆邪淫也。
請閱壽康寶鑒,即可詳知。
至于男女娼優,以宿世惡業,堕此下賤,不加憐憫,反恣淫穢,其損德招報,誠堪畏懼!若犯處女童男,或私奴婢僮仆,或交寡婦鳏夫,是乃禽獸之所不為,人神之所同嫉。
若亂尊卑長幼,或污僧尼清衆,尤天律之所不容,冥報之所不宥。
此皆罪大惡極,當惕然省,悚然懼,戒慎自持,戰兢勿犯者也。
蓋天道禍淫,其報甚速,苟行為之不修,即災殃之立至,冥冥之中,或默消其福,陰奪其壽,或削其功名,降其病禍,或酬償于妻女,受報于子孫,或生遭五刑之誅,殁受三塗之苦。
華嚴經雲:‘邪淫之罪,亦令衆生堕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屬。
’罪福報應經雲:‘淫人婦女者,死入地獄,男抱銅柱,女卧鐵床。
從地獄出,當生下處,堕雞鴨中。
’女犯邪淫,亦複如是。
此懲縱欲邪淫之惡報,亦絲毫不爽也。
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淫殺二業之人,誰知我與一切衆生,皆在六道輪回之中,輾轉相淫相生,複輾轉相殺相食,彼固曾為我之父母姊妹,眷屬兒女,我亦曾為彼之父母姊妹,眷屬兒女。
彼固頻由惡業之力,或于人中,或于異類,受我之淫與殺。
我亦頻由惡業之力,或于人中,或于異類,受彼之淫與殺。
久經長劫,相淫相生,相殺相食,了無底止。
凡夫不知,如來洞見,不思則已,思則不勝慚惶悲憫也。
楞伽經雲:‘一切衆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雲何于中取之而食?’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
’應生孝順心,慈悲心,則方便救護之不暇,何忍起惡劣心,而思淫辱乎?殺食乎?忍辱經曰:‘佛言:善之極莫大于孝,惡之極莫大于不孝。
’是以感動天地,最為迅速,自古忤兒逆媳,雷殛神誅,或受刑獄災禍病夭,或生逆子還報自身。
現報最慘,後報尤酷,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曰:‘不孝之人,身壞命終,堕于阿鼻無間地獄,曆劫受殃,無時暫歇。
’此懲不孝之惡報,尤絲毫不爽也。
若孝子孝婦,天眷神祐,極為周全,或賜福延壽,或消災免難,種種福報,罄竹難書。
觀經三福,以孝養父母,具足衆戒,深信因果,為淨業正因。
梵網經雲:‘戒雖萬行,以孝為宗。
’若更改惡行善,持戒念佛,生則福壽智慧,名利子孫等,有求必得,殁即往生淨土,離苦得樂,福壽無量也。
本編所舉各事例,可為明證。
所謂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此勸善之現報,亦絲毫不爽也。
但不可謗無因果,怙惡不悛,或既得福報之後,仍存不善之心,甚至忘恩毀像,破戒殺生,續造惡業,自遭天譴,非菩薩之不慈悲,而不再予救護,因諸佛菩薩皆勸善而不護惡,因必有果,決難逃避也。
逃避之法,惟有随作随忏悔,斷後續心,永不再作,則天譴雖嚴,不加悔罪之人。
況懲惡即以勸善,普勸中外同胞,速發改惡遷善之大心,常念彌陀觀音之聖号,普為回向,求生淨土,庶可轉後報重報,為現報輕報,甚至現報後報皆可轉吉,命終決定往生極樂,見佛聞法,得無生忍,及大神通,分身十方,廣度曆劫父母眷屬恩仇怨親人等,及被我淫殺食衣一切衆生,同生極樂,永脫輪回,此又勸善之後報,尤絲毫不爽也。
惟從因感果,相隔之時間,則有長短遲速之不同耳,若但見衆人造因,而不及目睹其所受勸懲之後果,或但見衆人受報,而無力究明其所造善惡之前因,即謂因果無憑,不足置信,則善無以勸,惡無以懲,由是,安分者失卻惕厲奮發,積極行善之熱心,放肆者竊發無所忌憚,敢于作惡之妄念。
馴至是非混淆,廉恥道喪,人欲橫流,貪嗔日甚,人與人争,但逞損人利己之私欲,國與國競,充滿恃強陵弱之暴行,使天下大亂,永無甯日,核子毀滅,慘不忍言也。
餘雖救世有心,而弭劫無力,謹錄觀音靈感之懲惡勸善,報應昭彰,改惡行善,逢兇化吉等近事各數則,使善者聞之益勸,不俟獎賞之加,而行善益力;惡者見之自危,逾于刑罰之及,而改惡自新。
若惡已遭禍而速改,禍即轉福,善已得福而益勉,福報更大。
不但挽救人心,消弭浩劫,輔助王化,共樂升平,抑且救人慧命,共成佛道,化此苦海,皆為極樂。
救己救人,救國救世,皆易于反,惟在吾人之共信共行耳。
第一節孝增福壽 一、福壽康甯玉成大師,名嚴璞,号脫山,江蘇泰縣人。
俗姓沈,性慈孝聰穎,年十七,随父渡江,遇暴風雨覆舟而獲救,因悟人生本幻,發心依宏開寺應懷老人出家,研教不倦。
受具戒後,往金山高旻兩禅堂參禅,稍有省悟。
複參谒普陀九華天台諸山高人,求授心要。
聽焦山通智法師講楞嚴經,至七處征心,恍然大悟。
奉師召回處理寺務,孝性天成,即迎養寡母于寺,無疾而終。
又思木本水源,創建沈氏家祠,供奉佛像及沈氏祖靈,贖遺産,安僧衆,以司香火祭祀。
複興觀音寺、西來庵、竹林庵等殘破寺廟,供奉觀音大士。
民國十九年泰縣共匪為禍,燒殺無忌,避居北山寺,迨匪風稍靖,束裝回宏開寺,行李業已登車,忽腹大瀉而止。
當晚寺鄰夏振興雜貨店員向登榮,聞匪來,匿寺旁,被匪搜殺,師因腹瀉未返而得免。
次日并未服藥,腹瀉頓止,此精誠所感,蒙大士救護也。
晚年專修念佛三昧,精進逾恒,而六根聰利,矍铄異常。
廿五年秋預知時至,召回各寺子孫,囑以後事,命結期念佛四十九日,至十月初九日圓七時,說偈安詳而逝,享壽八十有三。
按師雖出家,猶迎母終養,建家祠而中供佛像,旁供祖靈,置産安僧,以司香火祭祀,在家人亦宜效法,使祖先皆蒙佛力超度,誠孝之大者也。
二、福壽無量傅爾臧居士,字壽臣,浙江鎮海人。
性純孝,家貧,習糕餅業以養親。
清光緒十一年二月母虞氏病,割股和藥以進,九月父又病,割股如前。
父母殁後,即長齋念佛及觀音聖号,并戒殺放生,以資冥福,而報佛恩!後皈依智銳法師,受戒于普陀山。
民國二十年二月忽患病,三月初八日自言見佛持蓮華來迎,趺坐而逝,異香滿室,享壽七十有九。
瑞相昭然,決定生西,福壽無量也。
三、富貴壽考朱慶瀾居士,字子橋,浙江山陰縣人。
父宦魯,生于濟南,幼以孝聞。
曆任州縣及省長督軍等職,視人民疾苦若切膚之痛,博愛慈祥,公忠惠濟,見一切善行,若決江河以赴之。
卸職後,即發心專辦救人之事,曆任豫陝甘旱災、江淮水災、北五省及川黔等赈務,活人數千萬。
五十歲後皈依印光大師,專修淨土法門,二六時中念彌陀觀音聖号,從未稍間。
凡有關佛門中事,如興建哈爾濱極樂寺,興修長安大興善寺及各塔院,重興陝西佛法,影印碛砂大藏經等,無不維護提倡。
至于興建法會,一切随緣功德,不勝枚舉。
抗戰軍興,由京而鄂而渝而陝,奔走難民救濟屯墾及弘法利生各事,不肯休止。
民國三十年一月十二日住西安災童教養院,早起沐浴薙發,書平日受請未書之屏聯等計百件,子勸休息,笑謂無庸,後此即可長休矣。
晚召襄辦赈濟各友,囑将未完救濟屯墾及山陰祖地等事,代為完成。
至于子孫雖多,尚能安愚,我當無所挂念矣。
次晨六時起床,更衣盥漱後,回床坐化,面現笑容,與生時無異。
享壽七十。
十四日入殓,猶肢軟頂溫。
四、孝延母壽江蘇黃慧淳居士,父死未三載,民國十五年元旦之夜,母又年老病危,名醫束手,萬無生理。
百思無計,惟有虔求觀音菩薩加被,遂誠念聖号,發心割腰肉一塊,代藥以進。
母服畢,便覺身心清涼,得睡片刻,從此漸安,越數日即霍然愈。
延壽十年,至廿四年正月十二日無疾而終。
五、節孝延壽先曾祖妣毛母李太夫人,世居湖北通城之馬港,虔奉觀音菩薩。
先曾祖端元公積學早逝,先高祖盛周公,高祖妣張太夫人,金太夫人均在堂,時甫三十二歲,守節撫孤,以母兼父,孝養翁姑,以媳代子,周旋于兩姑之間,曲盡孝道。
且豪俠好義,有丈夫氣,急人之難,撫人之兒,亦勞怨不辭。
清末洪楊之亂,湘軍屢戰于此,某日聞寇警,急奉翁姑奔于前,襁負三子随于後,倉皇逃避,見侄被棄哀号,即禀翁姑:‘媳有三子,棄一可也,兄惟此子,忍令絕嗣耶?’乃棄長子于途,攜侄同逃。
子追不及,寇至欲兵之,詢知其情,義而舍之,寇退,仍獲團聚焉。
迄翁姑先後棄養,家雖中落,皆葬祭盡禮。
而哀毀過甚,及次子先逝,孫曾多夭,積憂愁而生乳癌,潰痛甚劇,醫謂無救。
吾祖躬率吾父禱于觀音菩薩座前,忽夢大士教以青絲瓜搗敷而痊愈,延壽兩紀。
四代同堂,晚景歡娛,精神矍铄,無疾而終,享壽八十有五。
沔陽夏少平鐘武先生為立節孝傳,刊入家譜。
六、孝延雙壽餘嶽父鄭公文成老先生,嶽母吳太夫人,世居湖北通城南區鄭家嶺,遷何婆橋之何家壟。
佛神并信,尤敬奉觀音菩薩。
父早死,事母極孝,定省必敬,葬祭盡禮。
性均仁慈,無所矜飾,好善樂施,不使人知,家雖小康,不使有餘。
積德潤身,故蒙大士垂祐,同享福壽。
民國卅八年春餘夫婦撤退返裡,陰曆四月初五日适為嶽父七秩誕辰,為慶七旬雙壽,均身體康健,精神愉快,尚無老态。
别後音問斷絕,倏忽二十六年,餘妻純孝,為求父母福壽康甯,早晚課後,加念觀音聖号,虔誠回向,諒蒙慈祐,有求必應,但不知反攻還鄉尚能團聚否耶? 第二節孝愈疾病 一、孝愈自病聶雲台居士,名其傑,湖南衡山人,在上海創辦恒豐紗廠。
妻蕭氏,性孝慈,母病危時,嘗割臂肉煎藥奉母。
遵姑教,每月逢九持觀音齋,焚香禮拜。
清宣統元年冬患子痫症,抽搐不知人事,胎下後昏迷不醒,目閉口噤,經兩日夜。
聶守榻旁,無所為計,忽聞呼夫及兒:速叩拜觀音菩薩。
問菩薩在何處?答在窗台上。
拜畢,目已能開,神智清明,言語如常,病即愈矣。
以其志心誠孝,故蒙大士顯靈救拔,非偶然也。
問菩薩穿何衣服?答雲:‘穿白袍,繡卍字。
’次年特制繡卍字袍,交聶親送普陀山寺中,以報慈恩! 二、孝愈父病倪士钊居士,字省三,浙江永嘉縣人。
中年偶誦金剛經有悟,頓改前非,力圖自新,誓茹長素,提倡淨土,不遺餘力。
民國十八年父病危,醫藥罔效,默禱觀音菩薩,割股救父,病果即愈。
念佛益精進。
三、孝愈母病台灣陳林阿嬌,久病纏綿,民國四十五年由沙鹿遷居台中市大雅路,長子振中甫八歲,侍奉湯藥等不離左右。
蓮社中谛念佛班班長陳金枝居士,見其病入膏肓,卧床呻吟,子在旁流淚,孝心可嘉!特代請西方三聖像,配鏡框挂床前,教其子合十念阿彌陀佛及觀世音菩薩,約二時餘,再教回向,祈佛菩薩垂祐母病早愈。
并勸阿嬌靜聽随念。
即依教奉行,虔誠常念,哀求母病早安。
阿嬌眼觀聖像,耳聽聖号,心有所依,數日後母子同夢白衣女人,持藥草一束,自稱‘觀世音菩薩,汝病吃此藥即安。
’交其咀嚼吞下,醒即輕快,日漸康複,母慈子孝,共享天倫之樂也。
按子甫八歲,即能侍奉湯藥等不離左右,虔誠念佛,求母病愈,以此純孝,故感大士賜藥康複,樂享天倫。
凡為名利遠遊,任父母老病生死而不顧者,豈不愧煞! 四、孝愈妻病北平劉性信居士,幼入商界,民國二十年皈依北平通明寺普老和尚,家内上房供奉觀音菩薩多年。
妻薛氏染氣臌病年餘,醫藥罔效,一日返家,見妻卧病甚重,滿身胖腫。
晚回商号禮佛畢,即一心祝禱雲:‘弟子在外營生,上有八旬雙親,下有弱小兒女,苦無兄弟姊妹,惟妻在家經理家務,倘有不測,二老無人奉養,務求我佛垂慈,延妻壽命,代養雙親。
’如是祝禱三次,以求感應!次日返家見妻安坐榻上,笑容可掬雲:‘吾病好矣。
’問何人治愈?妻曰:‘昨夜一老妪帶一小玩童,謂來治病,從懷中取出膏藥一張,貼吾臍上,即手到病除。
問居何處?妪雲“住汝家上房多年。
汝病已愈,不必醫治。
”遂下榻而去。
至清晨,身覺清爽,病去大半。
’劉雲:‘此系觀音菩薩帶紅孩兒來為汝治病,因餘在佛前為汝求過三次,祈祐汝病愈,奉養雙親,故有此靈感也。
’旋即康複,身體強壯。
第三節孝脫險難 一、脫險升天先祖永恒公,性剛直,笃于孝友,養母課弟,奔走取給歲苦不足,而菽水承歡,必豐必敬。
晚年嗜酒善飲,偶獲旨酒佳肴,即奉母及弟,陶然共醉。
既醉而退,辄嫉惡漫罵,使人不敢為非,品行不端者畏不敢見,謗為酒糊塗,實則聰明正直,借酒以裝糊塗,藉醉漫罵,以警惡向善也。
先祖妣胡太夫人,相夫事姑,孝順備至,常随禮拜觀音菩薩,備極虔誠。
某年冬紡曝檐下,聞姑召,急起疾趨,壁忽傾壓,坐席粉碎,稍遲一步,慘不忍言,人鹹以為至孝之征,實蒙大士救護,俾速脫險,否則何召喚之不先不後,恰于壁傾前之俄頃耶?享壽六十二歲,疾終内寝。
先祖一生自強不息,勇于行善,每遇貧困者,便傾囊相助,晏如也,故壽而康。
民國十八年冬月某日襄祭毛氏宗祠,終日跪拜無倦容,飲食亦無少減,祭畢晚歸,圍爐團坐,談笑如常。
忽囑後事,命取壽紙隔室焚之,吾父見其無病容,将留半以待臨終時用,诟即知而責曰:‘紙應燒完,留半何為,以我不死耶?迎我之車馬人等已至門外,因此時不吉,可命稍候。
’坐談至黎明,謂吉時已至,登榻卧逝,享壽七十二歲。
旋即剿匪抗戰,國破家亡,險難重重。
觀其身無病苦,心不貪戀,車馬迎候,從容自主,豈非以至孝而升天道,得免人世之劫難耶? 二、脫難壽終先父握誠公,先母郭太夫人,均天性至孝,常以得親順親為樂,追随先曾祖母及先祖父母供奉觀音大士,必誠必敬。
雖治家勤儉,而孝養必豐。
常先意承志,曲體親心,事畜之餘,不為居積,人有急難,竭全力助之,不足,則以典貸繼之,無吝色。
其貧不能償者,辄焚其券,而所稱貸于人者,锱铢必償。
非義之财,一介不取,曾商于沔陽之洪湖,途拾钜金,久候失者而複之,無德色。
而世俗所謂諸善舉,類皆知無不為,為無不勇,終其身勞心瘁力,惡衣非食,有時或瀕于脫粟無衣之境,無愠色。
先祖母晚病痿痹,吾父吾母禱神求醫,願減己齡,以益母壽,嘗湯藥,侍晨昏,衣不解帶者八閱月,卒以不起。
十年之間,先曾祖母及先祖兄弟先後棄養,皆哀毀逾恒,葬祭盡禮。
門祚衰薄,強暴肆陵,吾父舍農而商,遠避城市,家存糧物,複被掠一空,戚友鹹勸其控究,吾母則以‘聞之祖訓,德不修,外侮乃至,身外物何足算,吾修吾德爾。
’吾父大韪其言,益互相勉勵以時自省也。
某年豢豕肥,待售得值,将以贖質産,會族某乞貸,囊空驅豕予之,某既富而悍負,或謂宜責償,吾母阻之曰:‘吾德不修,宜自省也。
’裡某以田求售,旋負約不予田,亦不返值,或謂宜訟理,吾母阻之曰:‘吾德未修,宜自省也。
’吾父之貧而好施,終身不退,及吾母之損己甯人,成夫之美,皆恪遵祖訓,以博親歡,而樂為之也。
民國廿七年十月吾甫撤退返裡,國軍随亦撤守通城之九嶺,吾家适在敵前,在槍林彈雨中,急奉親挈眷逃避相師山,得免于難。
母旋壽終,吾父命吾墨緻即戎後,攜孫返家,曾誤踏地雷未發,失足墜懸崖未傷,在連年拉鋸戰況下,被俘脫逃,敵兵以槍三射而未中,鄰裡灰燼,吾家老屋數椽竟無恙,殺人盈野,吾父皆安全脫險,而獲享壽六旬,壽終正寝,合葬宅右之生瑩,清翰林蒲圻張海若先生為立合傳,影印行世,人皆以為至孝修德之報,得蒙大士救護之恩也。
第四節不孝現報 一、全家慘死鄧可鑫,湖北陽新縣人。
其母不孝其姑,因鑫之不孝而自缢。
鑫之不孝,又由其妻徐寶姬之不孝而挑撥。
鑫以不孝及本房人少,受族中鄧百川之欺壓,而參加匪黨地下工作,因匪得勢而擡頭,至紅軍過境,土劣嫉之甚深。
百川刁滑,管會堂,迄國軍過境,川在祠堂集會,酒酣謂衆曰:‘可鑫是共産黨,某某受害,均其指使,如我年輕,必與拼命,汝等不敢。
’再三挑撥,又雲:‘事不宜遲,汝等有膽就動手。
’衆人在百川劫持下,将鑫縛系石塊,沉河慘死。
百川又雲:‘斬草要除根,鑫妻徐寶姬有孕,将來報仇可怕。
’衆至鑫家,徐已逃走,至長灘苞谷林内生一子,棄之再逃,緻子被狗咬死。
逃至武昌,求同鄉建設廳長石瑛伸冤,石留作女工,每月給工資二元。
迄最高法院刑庭推事鄧葆荪,陽新人,至武昌晤石,徐出哭訴,欲為夫複仇。
葆荪帶徐至陽新會館,允為設法。
适有族人受百川欺壓者來十餘人,暫留鄧永卓等三人,授以方略及公文,以免沿途軍警留難,乘百川某夜在祠堂算帳飲酒時,三人突入,将川捕出祠門,即聞喊曰:‘可鑫來了,不得了,我命完了。
’問可鑫何在?川曰:‘前面不是可鑫嗎?可鑫!我錯了,以後定做道場超度你。
可憐我母已七十,無人奉養,饒我吧!’數百裡不敢再出一詞,直至武昌徐家棚下車,徐即持訴狀,扭川直趨警備司令部,大喊伸冤,連同證人三人,立即訊問,将川收押。
荪妻即夢鑫來謝。
百川知錯悔悟,托人求荪,荪曰:‘汝在獄中,隻要常念觀音菩薩,虔誠忏悔,終有脫難之日。
’因其苦求不已,以此勉之。
果蒙大士垂祐,僅判徒刑七年,坐未數年,得假釋回家,生一子後方死。
徐寶姬改嫁陳某,被亂軍殺死,報亦慘矣。
按鄧可鑫全家不孝,母自缢而己被淹,子被咬而妻被殺,竟滅門絕後,其現報之慘而速有如此也,後報更慘,當堕無間地獄,受苦無窮,可畏哉!鄧百川教唆殺人,法應處死,由其被捕時一念老母之孝心,及獄中常念觀音而忏侮,竟獲減刑假釋,生一子以承其後,現報既已轉輕,後報當亦可轉,彌天大罪,當不得一個悔字,使不孝及廣造淫殺等惡業者知速改悔也。
二、女遭磨死王良仙,四川永川縣新店鄉人,初中畢業,白皙秀潔,女工亦佳。
父為匪首,殺人有所獲,始改業造紙。
民國廿九年春因匪夥欲向其索款并謀害,乃先買長槍一支,放床席下以防匪,旋又買短槍一支,早餐後在客堂擦洗。
其母出外摘菜,造紙工人赴廠作工,屋内惟父女二人,因父阻其與肄業成都立達中學之同鄉張洪松談戀愛,竟取長槍自背後将父擊斃,仍送藏原處,再喊其父擦槍滑機緻命。
經保甲馳驗,桌上有拆散短槍,席下長槍尚熱,子彈殼比對無異。
報由法院檢察官偵查起訴,忽變供為被人攜槍謀害,在廚房聞槍出來,人已逃走。
因出事之前數日,有匪徒欲劫害其父之事,全鄉皆知。
經前後二推事及院長審訊,均不敢遽加判斷。
至三十年五月,新任院長鄧葆荪細閱案卷,其住宅系三開間,其父在中間客堂方桌上向外擦槍,後壁無窗,左右兩房均為視線所及,天井下有一長巷至廚房。
子彈進口在背上,如為外來匪徒,必攜槍對面射擊,如至房内取槍,必為其父發覺,開槍後亦必攜槍或棄槍而逃,何必還置席下?此理甚明。
次日開庭,以此各點诘問,女雖善辯,無詞置答。
乃以溫語告之曰:‘父女天倫,汝受張洪松之騙,已托成都法院捕張,張逃,在其箱内搜出汝照片七八張,今交汝閱。
’女已含淚,仍不承認。
其叔母在旁呼曰:‘王良仙有報應,我知汝必遇明眼法官也。
’鄧為慎重而未即結,當夜複在夢中審此案,當庭宣判主文為:‘王良仙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旁有長袍馬褂者數人呼曰:‘辦得對,辦得對。
’醒後數日,部派推事姚鎮甲到差,姚系廿八年高考及格,能力亦優,令接辦此案。
王為姚妻作小孩衣服,日夕進言,故訊問二次後,向鄧報告:‘王案冤枉,想宣判無罪。
’鄧将見解詳告,姚不采納,為保持審判獨立精神,惟囑仔細斟酌。
開庭之前一日,姚又向鄧雲:‘王實冤枉,所說極有理,其父系被匪殺無疑。
’迨至傍晚,姚忽自樓上倒擲樓下,大喊有鬼,亂跳亂撞,頭部血流不止。
扶至院長室,即清醒雲:‘有鬼要伸冤,又有許多怪面目的鬼向我怒視。
’一連三日,日夜派人看守,并捆其手足不能動,而口中仍呼有鬼。
送醫院調養近月,時醒時亂。
王案由鄧親判,以王殺父時未滿十八歲,減處無期徒刑,如前夢判主文。
判後姚即清醒出院。
鄧信佛教,深夜念佛後,在院中步月,忽聞執達員房内劈拍一聲,驚視門已上鎖,呼人開視,見内牆有一小洞,系王從看守所穴牆圖逃。
王随上訴,解重慶高等法院,三審均駁回。
王又穴牆圖逃,被女看守掌頰流血,并上鐐,約一月折磨而死,此中因果,報應不爽。
惟王母一人念佛及觀音,女每斥為迷信而不理,得保生命出家為尼。
按王良仙因淫心受阻,而盜槍殺父,妄報妄供,圖卸罪責,殺盜淫妄俱全,誠大逆不孝,天厭神怒。
故姚欲枉法開脫,即遭冤鬼怒纏;鄧為依法宣判,即夢衆鬼稱善。
王已判決免死,仍為業力所驅,一再穴牆圖逃,緻受磨折即死之現報,其後報當更慘不忍言也。
其父為匪,劫财殺人,幸免國法之誅,終被其女所殺,焉知其女非其所殺之人,而投胎報怨,可謂現報之至巧而不漏者也。
女死絕後,财帶不去,而殺盜之業随身,後報尤可畏也。
其母一人念佛及觀音,得出家為尼,現享清淨之福報,後獲極樂之佛果,善惡分明,絲毫不爽也。
三、媳遭火斃河南侯予吉之母舒氏,為其父繼室,薄待前妻之子,子遂出商于無錫。
舒生予吉繼吉二人,而交相惡,且常忤逆其母,一室之内,母子兄弟,婆媳妯娌,诟谇時聞,而以予吉之妻邢氏不孝尤甚。
民國卅三年六月十六日予吉以故忤母,怵言将火屋,母激之,遽爇火狂擲,适中積薪,不可遏抑,邢氏竟斃火中。
方火發時,邢氏本不在内,因戀财屢入取物,最後竟不複出,由救火者冒險入救,見其擁被伏地,背皮浮脫,氣已絕矣。
全室凡六楹,予吉居東,弟居西,因弟設肆經商于本鎮,西室由文君攜妾賃居,供有觀音聖像及佛經,室竟無恙。
按侯母薄其前出,而己所生二子,竟交惡不孝,終毀其室。
媳尤不孝,竟死于火,報亦慘矣。
此系現報花報以示警,若不改悔行孝,後報尤慘,可畏哉! 詩雲:‘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豈可不孝耶?孔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
’本乎天性之自然,衆生之良知,羊知跪乳,鴉知反哺,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不教而知,不學而能,固不待乎勸者也。
無如世風日下,人類不齊,或為物欲所蔽,或為邪說所迷,遂緻斲喪天良,汨沒真性,忤逆父母翁姑,恬不知非,甚至弑父殺母,自以為是,此天下所以大亂,苟無因果報應以資勸懲,将不知伊于胡底也。
以上各節,勸孝懲逆,報應昭彰,故欲求福免禍,亦應克盡孝道也。
父母翁姑在堂,如佛在世,當服勞奉養以安之,或立身行道以顯之,并勸持齋戒殺,常念彌陀觀音聖号,以求生享福壽康甯,死即往生極樂,而報養育之恩于萬一耳。
謹增删古歌以勸孝,讀此而猶不孝者非人也。
增删王中書勸孝歌 孝為百行首詩書不勝錄富貴與貧賤俱可追芳躅若不盡孝道何以分人畜 我今述俚言為汝效忠告百骸未成人十月懷母腹渴飲母之血饑食母之肉 兒身将欲生母身如堕獄父為母悲傷妻向夫啼哭惟恐生産時身為鬼眷屬 一旦見兒面母命喜再續愛護如心肝日夜勤撫鞠母卧濕簟床兒眠幹被褥 兒睡正安穩母不敢伸縮一聞兒啼聲心驚與膽覆兒若好夜啼吵鬧不安宿 百計取兒歡心焦不敢觸兒糞不嫌臭兒病甘身贖寝食不能安求神兼作福 橫簪與倒钗不暇思沐浴兒若能行走舉足慮颠仆兒若能飲食省口恣所欲 乳哺經三年血汗耗千斛劬勞辛苦盡兒年四五六衣食父經營禮義父教育 父貧或農工艱辛難盡述日夜竭勤勞資财苦積蓄隻為養兒計衣食憂窮蹙 更望子成龍延師課誦讀紙筆與束修在在籌豐足慧敏恐疲勞頑純憂庸碌 有過代掩護有善先表暴兒行十裡程親心千裡逐日暮未歸來倚門繼以燭 慈愛本天性真實無妄出愛惜千萬般年至十五六性氣漸剛強行止難拘束 兒長欲成婚為訪閨中淑财禮費金錢衣飾損布粟一旦媳入門父母心喜慰 誰知得婦美待親反疏忽視親面如土愛妻顔如玉親責瞪雙眸妻罵不為辱 妻欲無不從妻言不敢拂美食瞞雙親偕妻啖私室親穿舊布衫妻著新羅服 父母或鳏寡不憐守孤獨定省竟荒疏糕餌先兒屬健隻與一飯病惟與一粥 衣服任單寒衾裯失溫懊親老或久病服事厭重複吝财不延醫反怨不早卒 任從婦女們語言刺心腹親病忽垂危兄弟分田屋不思創業難反嫌遺産薄 一旦到無常孤棺殡山谷享祭徒虛文設宴自歡樂坎陷不添土草木不掃割 渾似無主墳養子曾何托更有不孝子父死無管束敗盡
涅槃經雲:‘善惡之報,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
’語雲:‘種麻得麻,種豆得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此因果報應之定律也。
殺盜淫妄為惡業之最重,所得惡報亦最慘,俾知警惕改悔,此懲惡即以勸善也。
盜妄二業,稍知自愛者尚能制而不犯,而最易犯者唯殺,最難斷者唯淫,世皆以食色性也。
視淫殺為當然。
殺則以我之強,陵彼之弱,以彼之肉,充我之腹,隻顧一時之适口,誰信曆劫之償還。
楞嚴經雲:‘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此人與動物三世輪回,循環互食之因果世。
即畢生不曾殺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殺生,彼屠獵漁夫,皆為供食肉者之所需而代為之殺耳。
故古德雲:‘欲免世上刀兵劫,除非衆生不食肉。
’願雲禅師戒肉食偈雲:‘千百年來碗裡羹,怨深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
’是知殺生食肉,實為吾人升沉,天下治亂之本,非細故也。
況佛說十善戒經曰:‘啖肉者多病。
’經近代科學及醫學實驗結果,證明食肉即慢性中毒,能引起風濕、癌症、各種腸胃心髒肝腎等疾病而早死。
若殺人者人恒殺之,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現報如此,後報更重。
華嚴經雲:‘殺生之罪,能令衆生堕于地獄畜生餓鬼。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解曰:‘三塗是正報,人中是餘報。
’此懲殺生食肉之惡報,絲毫不爽也。
淫則青年男女,恣情好色,縱欲戕身,甚至放蕩邪淫,自诩風流快樂,而傷風敗俗,傾家喪命,悔已無及,深可悲也!邪淫者,凡屬他人之夫妻兒女,我以邪心犯之者皆是。
即己之夫妻,而犯非其時,交非其處,或屬神聖之誕期,犯天人之禁忌者,皆邪淫也。
請閱壽康寶鑒,即可詳知。
至于男女娼優,以宿世惡業,堕此下賤,不加憐憫,反恣淫穢,其損德招報,誠堪畏懼!若犯處女童男,或私奴婢僮仆,或交寡婦鳏夫,是乃禽獸之所不為,人神之所同嫉。
若亂尊卑長幼,或污僧尼清衆,尤天律之所不容,冥報之所不宥。
此皆罪大惡極,當惕然省,悚然懼,戒慎自持,戰兢勿犯者也。
蓋天道禍淫,其報甚速,苟行為之不修,即災殃之立至,冥冥之中,或默消其福,陰奪其壽,或削其功名,降其病禍,或酬償于妻女,受報于子孫,或生遭五刑之誅,殁受三塗之苦。
華嚴經雲:‘邪淫之罪,亦令衆生堕三惡道。
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屬。
’罪福報應經雲:‘淫人婦女者,死入地獄,男抱銅柱,女卧鐵床。
從地獄出,當生下處,堕雞鴨中。
’女犯邪淫,亦複如是。
此懲縱欲邪淫之惡報,亦絲毫不爽也。
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淫殺二業之人,誰知我與一切衆生,皆在六道輪回之中,輾轉相淫相生,複輾轉相殺相食,彼固曾為我之父母姊妹,眷屬兒女,我亦曾為彼之父母姊妹,眷屬兒女。
彼固頻由惡業之力,或于人中,或于異類,受我之淫與殺。
我亦頻由惡業之力,或于人中,或于異類,受彼之淫與殺。
久經長劫,相淫相生,相殺相食,了無底止。
凡夫不知,如來洞見,不思則已,思則不勝慚惶悲憫也。
楞伽經雲:‘一切衆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雲何于中取之而食?’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
’應生孝順心,慈悲心,則方便救護之不暇,何忍起惡劣心,而思淫辱乎?殺食乎?忍辱經曰:‘佛言:善之極莫大于孝,惡之極莫大于不孝。
’是以感動天地,最為迅速,自古忤兒逆媳,雷殛神誅,或受刑獄災禍病夭,或生逆子還報自身。
現報最慘,後報尤酷,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曰:‘不孝之人,身壞命終,堕于阿鼻無間地獄,曆劫受殃,無時暫歇。
’此懲不孝之惡報,尤絲毫不爽也。
若孝子孝婦,天眷神祐,極為周全,或賜福延壽,或消災免難,種種福報,罄竹難書。
觀經三福,以孝養父母,具足衆戒,深信因果,為淨業正因。
梵網經雲:‘戒雖萬行,以孝為宗。
’若更改惡行善,持戒念佛,生則福壽智慧,名利子孫等,有求必得,殁即往生淨土,離苦得樂,福壽無量也。
本編所舉各事例,可為明證。
所謂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此勸善之現報,亦絲毫不爽也。
但不可謗無因果,怙惡不悛,或既得福報之後,仍存不善之心,甚至忘恩毀像,破戒殺生,續造惡業,自遭天譴,非菩薩之不慈悲,而不再予救護,因諸佛菩薩皆勸善而不護惡,因必有果,決難逃避也。
逃避之法,惟有随作随忏悔,斷後續心,永不再作,則天譴雖嚴,不加悔罪之人。
況懲惡即以勸善,普勸中外同胞,速發改惡遷善之大心,常念彌陀觀音之聖号,普為回向,求生淨土,庶可轉後報重報,為現報輕報,甚至現報後報皆可轉吉,命終決定往生極樂,見佛聞法,得無生忍,及大神通,分身十方,廣度曆劫父母眷屬恩仇怨親人等,及被我淫殺食衣一切衆生,同生極樂,永脫輪回,此又勸善之後報,尤絲毫不爽也。
惟從因感果,相隔之時間,則有長短遲速之不同耳,若但見衆人造因,而不及目睹其所受勸懲之後果,或但見衆人受報,而無力究明其所造善惡之前因,即謂因果無憑,不足置信,則善無以勸,惡無以懲,由是,安分者失卻惕厲奮發,積極行善之熱心,放肆者竊發無所忌憚,敢于作惡之妄念。
馴至是非混淆,廉恥道喪,人欲橫流,貪嗔日甚,人與人争,但逞損人利己之私欲,國與國競,充滿恃強陵弱之暴行,使天下大亂,永無甯日,核子毀滅,慘不忍言也。
餘雖救世有心,而弭劫無力,謹錄觀音靈感之懲惡勸善,報應昭彰,改惡行善,逢兇化吉等近事各數則,使善者聞之益勸,不俟獎賞之加,而行善益力;惡者見之自危,逾于刑罰之及,而改惡自新。
若惡已遭禍而速改,禍即轉福,善已得福而益勉,福報更大。
不但挽救人心,消弭浩劫,輔助王化,共樂升平,抑且救人慧命,共成佛道,化此苦海,皆為極樂。
救己救人,救國救世,皆易于反,惟在吾人之共信共行耳。
第一節孝增福壽 一、福壽康甯玉成大師,名嚴璞,号脫山,江蘇泰縣人。
俗姓沈,性慈孝聰穎,年十七,随父渡江,遇暴風雨覆舟而獲救,因悟人生本幻,發心依宏開寺應懷老人出家,研教不倦。
受具戒後,往金山高旻兩禅堂參禅,稍有省悟。
複參谒普陀九華天台諸山高人,求授心要。
聽焦山通智法師講楞嚴經,至七處征心,恍然大悟。
奉師召回處理寺務,孝性天成,即迎養寡母于寺,無疾而終。
又思木本水源,創建沈氏家祠,供奉佛像及沈氏祖靈,贖遺産,安僧衆,以司香火祭祀。
複興觀音寺、西來庵、竹林庵等殘破寺廟,供奉觀音大士。
民國十九年泰縣共匪為禍,燒殺無忌,避居北山寺,迨匪風稍靖,束裝回宏開寺,行李業已登車,忽腹大瀉而止。
當晚寺鄰夏振興雜貨店員向登榮,聞匪來,匿寺旁,被匪搜殺,師因腹瀉未返而得免。
次日并未服藥,腹瀉頓止,此精誠所感,蒙大士救護也。
晚年專修念佛三昧,精進逾恒,而六根聰利,矍铄異常。
廿五年秋預知時至,召回各寺子孫,囑以後事,命結期念佛四十九日,至十月初九日圓七時,說偈安詳而逝,享壽八十有三。
按師雖出家,猶迎母終養,建家祠而中供佛像,旁供祖靈,置産安僧,以司香火祭祀,在家人亦宜效法,使祖先皆蒙佛力超度,誠孝之大者也。
二、福壽無量傅爾臧居士,字壽臣,浙江鎮海人。
性純孝,家貧,習糕餅業以養親。
清光緒十一年二月母虞氏病,割股和藥以進,九月父又病,割股如前。
父母殁後,即長齋念佛及觀音聖号,并戒殺放生,以資冥福,而報佛恩!後皈依智銳法師,受戒于普陀山。
民國二十年二月忽患病,三月初八日自言見佛持蓮華來迎,趺坐而逝,異香滿室,享壽七十有九。
瑞相昭然,決定生西,福壽無量也。
三、富貴壽考朱慶瀾居士,字子橋,浙江山陰縣人。
父宦魯,生于濟南,幼以孝聞。
曆任州縣及省長督軍等職,視人民疾苦若切膚之痛,博愛慈祥,公忠惠濟,見一切善行,若決江河以赴之。
卸職後,即發心專辦救人之事,曆任豫陝甘旱災、江淮水災、北五省及川黔等赈務,活人數千萬。
五十歲後皈依印光大師,專修淨土法門,二六時中念彌陀觀音聖号,從未稍間。
凡有關佛門中事,如興建哈爾濱極樂寺,興修長安大興善寺及各塔院,重興陝西佛法,影印碛砂大藏經等,無不維護提倡。
至于興建法會,一切随緣功德,不勝枚舉。
抗戰軍興,由京而鄂而渝而陝,奔走難民救濟屯墾及弘法利生各事,不肯休止。
民國三十年一月十二日住西安災童教養院,早起沐浴薙發,書平日受請未書之屏聯等計百件,子勸休息,笑謂無庸,後此即可長休矣。
晚召襄辦赈濟各友,囑将未完救濟屯墾及山陰祖地等事,代為完成。
至于子孫雖多,尚能安愚,我當無所挂念矣。
次晨六時起床,更衣盥漱後,回床坐化,面現笑容,與生時無異。
享壽七十。
十四日入殓,猶肢軟頂溫。
四、孝延母壽江蘇黃慧淳居士,父死未三載,民國十五年元旦之夜,母又年老病危,名醫束手,萬無生理。
百思無計,惟有虔求觀音菩薩加被,遂誠念聖号,發心割腰肉一塊,代藥以進。
母服畢,便覺身心清涼,得睡片刻,從此漸安,越數日即霍然愈。
延壽十年,至廿四年正月十二日無疾而終。
五、節孝延壽先曾祖妣毛母李太夫人,世居湖北通城之馬港,虔奉觀音菩薩。
先曾祖端元公積學早逝,先高祖盛周公,高祖妣張太夫人,金太夫人均在堂,時甫三十二歲,守節撫孤,以母兼父,孝養翁姑,以媳代子,周旋于兩姑之間,曲盡孝道。
且豪俠好義,有丈夫氣,急人之難,撫人之兒,亦勞怨不辭。
清末洪楊之亂,湘軍屢戰于此,某日聞寇警,急奉翁姑奔于前,襁負三子随于後,倉皇逃避,見侄被棄哀号,即禀翁姑:‘媳有三子,棄一可也,兄惟此子,忍令絕嗣耶?’乃棄長子于途,攜侄同逃。
子追不及,寇至欲兵之,詢知其情,義而舍之,寇退,仍獲團聚焉。
迄翁姑先後棄養,家雖中落,皆葬祭盡禮。
而哀毀過甚,及次子先逝,孫曾多夭,積憂愁而生乳癌,潰痛甚劇,醫謂無救。
吾祖躬率吾父禱于觀音菩薩座前,忽夢大士教以青絲瓜搗敷而痊愈,延壽兩紀。
四代同堂,晚景歡娛,精神矍铄,無疾而終,享壽八十有五。
沔陽夏少平鐘武先生為立節孝傳,刊入家譜。
六、孝延雙壽餘嶽父鄭公文成老先生,嶽母吳太夫人,世居湖北通城南區鄭家嶺,遷何婆橋之何家壟。
佛神并信,尤敬奉觀音菩薩。
父早死,事母極孝,定省必敬,葬祭盡禮。
性均仁慈,無所矜飾,好善樂施,不使人知,家雖小康,不使有餘。
積德潤身,故蒙大士垂祐,同享福壽。
民國卅八年春餘夫婦撤退返裡,陰曆四月初五日适為嶽父七秩誕辰,為慶七旬雙壽,均身體康健,精神愉快,尚無老态。
别後音問斷絕,倏忽二十六年,餘妻純孝,為求父母福壽康甯,早晚課後,加念觀音聖号,虔誠回向,諒蒙慈祐,有求必應,但不知反攻還鄉尚能團聚否耶? 第二節孝愈疾病 一、孝愈自病聶雲台居士,名其傑,湖南衡山人,在上海創辦恒豐紗廠。
妻蕭氏,性孝慈,母病危時,嘗割臂肉煎藥奉母。
遵姑教,每月逢九持觀音齋,焚香禮拜。
清宣統元年冬患子痫症,抽搐不知人事,胎下後昏迷不醒,目閉口噤,經兩日夜。
聶守榻旁,無所為計,忽聞呼夫及兒:速叩拜觀音菩薩。
問菩薩在何處?答在窗台上。
拜畢,目已能開,神智清明,言語如常,病即愈矣。
以其志心誠孝,故蒙大士顯靈救拔,非偶然也。
問菩薩穿何衣服?答雲:‘穿白袍,繡卍字。
’次年特制繡卍字袍,交聶親送普陀山寺中,以報慈恩! 二、孝愈父病倪士钊居士,字省三,浙江永嘉縣人。
中年偶誦金剛經有悟,頓改前非,力圖自新,誓茹長素,提倡淨土,不遺餘力。
民國十八年父病危,醫藥罔效,默禱觀音菩薩,割股救父,病果即愈。
念佛益精進。
三、孝愈母病台灣陳林阿嬌,久病纏綿,民國四十五年由沙鹿遷居台中市大雅路,長子振中甫八歲,侍奉湯藥等不離左右。
蓮社中谛念佛班班長陳金枝居士,見其病入膏肓,卧床呻吟,子在旁流淚,孝心可嘉!特代請西方三聖像,配鏡框挂床前,教其子合十念阿彌陀佛及觀世音菩薩,約二時餘,再教回向,祈佛菩薩垂祐母病早愈。
并勸阿嬌靜聽随念。
即依教奉行,虔誠常念,哀求母病早安。
阿嬌眼觀聖像,耳聽聖号,心有所依,數日後母子同夢白衣女人,持藥草一束,自稱‘觀世音菩薩,汝病吃此藥即安。
’交其咀嚼吞下,醒即輕快,日漸康複,母慈子孝,共享天倫之樂也。
按子甫八歲,即能侍奉湯藥等不離左右,虔誠念佛,求母病愈,以此純孝,故感大士賜藥康複,樂享天倫。
凡為名利遠遊,任父母老病生死而不顧者,豈不愧煞! 四、孝愈妻病北平劉性信居士,幼入商界,民國二十年皈依北平通明寺普老和尚,家内上房供奉觀音菩薩多年。
妻薛氏染氣臌病年餘,醫藥罔效,一日返家,見妻卧病甚重,滿身胖腫。
晚回商号禮佛畢,即一心祝禱雲:‘弟子在外營生,上有八旬雙親,下有弱小兒女,苦無兄弟姊妹,惟妻在家經理家務,倘有不測,二老無人奉養,務求我佛垂慈,延妻壽命,代養雙親。
’如是祝禱三次,以求感應!次日返家見妻安坐榻上,笑容可掬雲:‘吾病好矣。
’問何人治愈?妻曰:‘昨夜一老妪帶一小玩童,謂來治病,從懷中取出膏藥一張,貼吾臍上,即手到病除。
問居何處?妪雲“住汝家上房多年。
汝病已愈,不必醫治。
”遂下榻而去。
至清晨,身覺清爽,病去大半。
’劉雲:‘此系觀音菩薩帶紅孩兒來為汝治病,因餘在佛前為汝求過三次,祈祐汝病愈,奉養雙親,故有此靈感也。
’旋即康複,身體強壯。
第三節孝脫險難 一、脫險升天先祖永恒公,性剛直,笃于孝友,養母課弟,奔走取給歲苦不足,而菽水承歡,必豐必敬。
晚年嗜酒善飲,偶獲旨酒佳肴,即奉母及弟,陶然共醉。
既醉而退,辄嫉惡漫罵,使人不敢為非,品行不端者畏不敢見,謗為酒糊塗,實則聰明正直,借酒以裝糊塗,藉醉漫罵,以警惡向善也。
先祖妣胡太夫人,相夫事姑,孝順備至,常随禮拜觀音菩薩,備極虔誠。
某年冬紡曝檐下,聞姑召,急起疾趨,壁忽傾壓,坐席粉碎,稍遲一步,慘不忍言,人鹹以為至孝之征,實蒙大士救護,俾速脫險,否則何召喚之不先不後,恰于壁傾前之俄頃耶?享壽六十二歲,疾終内寝。
先祖一生自強不息,勇于行善,每遇貧困者,便傾囊相助,晏如也,故壽而康。
民國十八年冬月某日襄祭毛氏宗祠,終日跪拜無倦容,飲食亦無少減,祭畢晚歸,圍爐團坐,談笑如常。
忽囑後事,命取壽紙隔室焚之,吾父見其無病容,将留半以待臨終時用,诟即知而責曰:‘紙應燒完,留半何為,以我不死耶?迎我之車馬人等已至門外,因此時不吉,可命稍候。
’坐談至黎明,謂吉時已至,登榻卧逝,享壽七十二歲。
旋即剿匪抗戰,國破家亡,險難重重。
觀其身無病苦,心不貪戀,車馬迎候,從容自主,豈非以至孝而升天道,得免人世之劫難耶? 二、脫難壽終先父握誠公,先母郭太夫人,均天性至孝,常以得親順親為樂,追随先曾祖母及先祖父母供奉觀音大士,必誠必敬。
雖治家勤儉,而孝養必豐。
常先意承志,曲體親心,事畜之餘,不為居積,人有急難,竭全力助之,不足,則以典貸繼之,無吝色。
其貧不能償者,辄焚其券,而所稱貸于人者,锱铢必償。
非義之财,一介不取,曾商于沔陽之洪湖,途拾钜金,久候失者而複之,無德色。
而世俗所謂諸善舉,類皆知無不為,為無不勇,終其身勞心瘁力,惡衣非食,有時或瀕于脫粟無衣之境,無愠色。
先祖母晚病痿痹,吾父吾母禱神求醫,願減己齡,以益母壽,嘗湯藥,侍晨昏,衣不解帶者八閱月,卒以不起。
十年之間,先曾祖母及先祖兄弟先後棄養,皆哀毀逾恒,葬祭盡禮。
門祚衰薄,強暴肆陵,吾父舍農而商,遠避城市,家存糧物,複被掠一空,戚友鹹勸其控究,吾母則以‘聞之祖訓,德不修,外侮乃至,身外物何足算,吾修吾德爾。
’吾父大韪其言,益互相勉勵以時自省也。
某年豢豕肥,待售得值,将以贖質産,會族某乞貸,囊空驅豕予之,某既富而悍負,或謂宜責償,吾母阻之曰:‘吾德不修,宜自省也。
’裡某以田求售,旋負約不予田,亦不返值,或謂宜訟理,吾母阻之曰:‘吾德未修,宜自省也。
’吾父之貧而好施,終身不退,及吾母之損己甯人,成夫之美,皆恪遵祖訓,以博親歡,而樂為之也。
民國廿七年十月吾甫撤退返裡,國軍随亦撤守通城之九嶺,吾家适在敵前,在槍林彈雨中,急奉親挈眷逃避相師山,得免于難。
母旋壽終,吾父命吾墨緻即戎後,攜孫返家,曾誤踏地雷未發,失足墜懸崖未傷,在連年拉鋸戰況下,被俘脫逃,敵兵以槍三射而未中,鄰裡灰燼,吾家老屋數椽竟無恙,殺人盈野,吾父皆安全脫險,而獲享壽六旬,壽終正寝,合葬宅右之生瑩,清翰林蒲圻張海若先生為立合傳,影印行世,人皆以為至孝修德之報,得蒙大士救護之恩也。
第四節不孝現報 一、全家慘死鄧可鑫,湖北陽新縣人。
其母不孝其姑,因鑫之不孝而自缢。
鑫之不孝,又由其妻徐寶姬之不孝而挑撥。
鑫以不孝及本房人少,受族中鄧百川之欺壓,而參加匪黨地下工作,因匪得勢而擡頭,至紅軍過境,土劣嫉之甚深。
百川刁滑,管會堂,迄國軍過境,川在祠堂集會,酒酣謂衆曰:‘可鑫是共産黨,某某受害,均其指使,如我年輕,必與拼命,汝等不敢。
’再三挑撥,又雲:‘事不宜遲,汝等有膽就動手。
’衆人在百川劫持下,将鑫縛系石塊,沉河慘死。
百川又雲:‘斬草要除根,鑫妻徐寶姬有孕,将來報仇可怕。
’衆至鑫家,徐已逃走,至長灘苞谷林内生一子,棄之再逃,緻子被狗咬死。
逃至武昌,求同鄉建設廳長石瑛伸冤,石留作女工,每月給工資二元。
迄最高法院刑庭推事鄧葆荪,陽新人,至武昌晤石,徐出哭訴,欲為夫複仇。
葆荪帶徐至陽新會館,允為設法。
适有族人受百川欺壓者來十餘人,暫留鄧永卓等三人,授以方略及公文,以免沿途軍警留難,乘百川某夜在祠堂算帳飲酒時,三人突入,将川捕出祠門,即聞喊曰:‘可鑫來了,不得了,我命完了。
’問可鑫何在?川曰:‘前面不是可鑫嗎?可鑫!我錯了,以後定做道場超度你。
可憐我母已七十,無人奉養,饒我吧!’數百裡不敢再出一詞,直至武昌徐家棚下車,徐即持訴狀,扭川直趨警備司令部,大喊伸冤,連同證人三人,立即訊問,将川收押。
荪妻即夢鑫來謝。
百川知錯悔悟,托人求荪,荪曰:‘汝在獄中,隻要常念觀音菩薩,虔誠忏悔,終有脫難之日。
’因其苦求不已,以此勉之。
果蒙大士垂祐,僅判徒刑七年,坐未數年,得假釋回家,生一子後方死。
徐寶姬改嫁陳某,被亂軍殺死,報亦慘矣。
按鄧可鑫全家不孝,母自缢而己被淹,子被咬而妻被殺,竟滅門絕後,其現報之慘而速有如此也,後報更慘,當堕無間地獄,受苦無窮,可畏哉!鄧百川教唆殺人,法應處死,由其被捕時一念老母之孝心,及獄中常念觀音而忏侮,竟獲減刑假釋,生一子以承其後,現報既已轉輕,後報當亦可轉,彌天大罪,當不得一個悔字,使不孝及廣造淫殺等惡業者知速改悔也。
二、女遭磨死王良仙,四川永川縣新店鄉人,初中畢業,白皙秀潔,女工亦佳。
父為匪首,殺人有所獲,始改業造紙。
民國廿九年春因匪夥欲向其索款并謀害,乃先買長槍一支,放床席下以防匪,旋又買短槍一支,早餐後在客堂擦洗。
其母出外摘菜,造紙工人赴廠作工,屋内惟父女二人,因父阻其與肄業成都立達中學之同鄉張洪松談戀愛,竟取長槍自背後将父擊斃,仍送藏原處,再喊其父擦槍滑機緻命。
經保甲馳驗,桌上有拆散短槍,席下長槍尚熱,子彈殼比對無異。
報由法院檢察官偵查起訴,忽變供為被人攜槍謀害,在廚房聞槍出來,人已逃走。
因出事之前數日,有匪徒欲劫害其父之事,全鄉皆知。
經前後二推事及院長審訊,均不敢遽加判斷。
至三十年五月,新任院長鄧葆荪細閱案卷,其住宅系三開間,其父在中間客堂方桌上向外擦槍,後壁無窗,左右兩房均為視線所及,天井下有一長巷至廚房。
子彈進口在背上,如為外來匪徒,必攜槍對面射擊,如至房内取槍,必為其父發覺,開槍後亦必攜槍或棄槍而逃,何必還置席下?此理甚明。
次日開庭,以此各點诘問,女雖善辯,無詞置答。
乃以溫語告之曰:‘父女天倫,汝受張洪松之騙,已托成都法院捕張,張逃,在其箱内搜出汝照片七八張,今交汝閱。
’女已含淚,仍不承認。
其叔母在旁呼曰:‘王良仙有報應,我知汝必遇明眼法官也。
’鄧為慎重而未即結,當夜複在夢中審此案,當庭宣判主文為:‘王良仙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旁有長袍馬褂者數人呼曰:‘辦得對,辦得對。
’醒後數日,部派推事姚鎮甲到差,姚系廿八年高考及格,能力亦優,令接辦此案。
王為姚妻作小孩衣服,日夕進言,故訊問二次後,向鄧報告:‘王案冤枉,想宣判無罪。
’鄧将見解詳告,姚不采納,為保持審判獨立精神,惟囑仔細斟酌。
開庭之前一日,姚又向鄧雲:‘王實冤枉,所說極有理,其父系被匪殺無疑。
’迨至傍晚,姚忽自樓上倒擲樓下,大喊有鬼,亂跳亂撞,頭部血流不止。
扶至院長室,即清醒雲:‘有鬼要伸冤,又有許多怪面目的鬼向我怒視。
’一連三日,日夜派人看守,并捆其手足不能動,而口中仍呼有鬼。
送醫院調養近月,時醒時亂。
王案由鄧親判,以王殺父時未滿十八歲,減處無期徒刑,如前夢判主文。
判後姚即清醒出院。
鄧信佛教,深夜念佛後,在院中步月,忽聞執達員房内劈拍一聲,驚視門已上鎖,呼人開視,見内牆有一小洞,系王從看守所穴牆圖逃。
王随上訴,解重慶高等法院,三審均駁回。
王又穴牆圖逃,被女看守掌頰流血,并上鐐,約一月折磨而死,此中因果,報應不爽。
惟王母一人念佛及觀音,女每斥為迷信而不理,得保生命出家為尼。
按王良仙因淫心受阻,而盜槍殺父,妄報妄供,圖卸罪責,殺盜淫妄俱全,誠大逆不孝,天厭神怒。
故姚欲枉法開脫,即遭冤鬼怒纏;鄧為依法宣判,即夢衆鬼稱善。
王已判決免死,仍為業力所驅,一再穴牆圖逃,緻受磨折即死之現報,其後報當更慘不忍言也。
其父為匪,劫财殺人,幸免國法之誅,終被其女所殺,焉知其女非其所殺之人,而投胎報怨,可謂現報之至巧而不漏者也。
女死絕後,财帶不去,而殺盜之業随身,後報尤可畏也。
其母一人念佛及觀音,得出家為尼,現享清淨之福報,後獲極樂之佛果,善惡分明,絲毫不爽也。
三、媳遭火斃河南侯予吉之母舒氏,為其父繼室,薄待前妻之子,子遂出商于無錫。
舒生予吉繼吉二人,而交相惡,且常忤逆其母,一室之内,母子兄弟,婆媳妯娌,诟谇時聞,而以予吉之妻邢氏不孝尤甚。
民國卅三年六月十六日予吉以故忤母,怵言将火屋,母激之,遽爇火狂擲,适中積薪,不可遏抑,邢氏竟斃火中。
方火發時,邢氏本不在内,因戀财屢入取物,最後竟不複出,由救火者冒險入救,見其擁被伏地,背皮浮脫,氣已絕矣。
全室凡六楹,予吉居東,弟居西,因弟設肆經商于本鎮,西室由文君攜妾賃居,供有觀音聖像及佛經,室竟無恙。
按侯母薄其前出,而己所生二子,竟交惡不孝,終毀其室。
媳尤不孝,竟死于火,報亦慘矣。
此系現報花報以示警,若不改悔行孝,後報尤慘,可畏哉! 詩雲:‘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豈可不孝耶?孔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
’本乎天性之自然,衆生之良知,羊知跪乳,鴉知反哺,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不教而知,不學而能,固不待乎勸者也。
無如世風日下,人類不齊,或為物欲所蔽,或為邪說所迷,遂緻斲喪天良,汨沒真性,忤逆父母翁姑,恬不知非,甚至弑父殺母,自以為是,此天下所以大亂,苟無因果報應以資勸懲,将不知伊于胡底也。
以上各節,勸孝懲逆,報應昭彰,故欲求福免禍,亦應克盡孝道也。
父母翁姑在堂,如佛在世,當服勞奉養以安之,或立身行道以顯之,并勸持齋戒殺,常念彌陀觀音聖号,以求生享福壽康甯,死即往生極樂,而報養育之恩于萬一耳。
謹增删古歌以勸孝,讀此而猶不孝者非人也。
增删王中書勸孝歌 孝為百行首詩書不勝錄富貴與貧賤俱可追芳躅若不盡孝道何以分人畜 我今述俚言為汝效忠告百骸未成人十月懷母腹渴飲母之血饑食母之肉 兒身将欲生母身如堕獄父為母悲傷妻向夫啼哭惟恐生産時身為鬼眷屬 一旦見兒面母命喜再續愛護如心肝日夜勤撫鞠母卧濕簟床兒眠幹被褥 兒睡正安穩母不敢伸縮一聞兒啼聲心驚與膽覆兒若好夜啼吵鬧不安宿 百計取兒歡心焦不敢觸兒糞不嫌臭兒病甘身贖寝食不能安求神兼作福 橫簪與倒钗不暇思沐浴兒若能行走舉足慮颠仆兒若能飲食省口恣所欲 乳哺經三年血汗耗千斛劬勞辛苦盡兒年四五六衣食父經營禮義父教育 父貧或農工艱辛難盡述日夜竭勤勞資财苦積蓄隻為養兒計衣食憂窮蹙 更望子成龍延師課誦讀紙筆與束修在在籌豐足慧敏恐疲勞頑純憂庸碌 有過代掩護有善先表暴兒行十裡程親心千裡逐日暮未歸來倚門繼以燭 慈愛本天性真實無妄出愛惜千萬般年至十五六性氣漸剛強行止難拘束 兒長欲成婚為訪閨中淑财禮費金錢衣飾損布粟一旦媳入門父母心喜慰 誰知得婦美待親反疏忽視親面如土愛妻顔如玉親責瞪雙眸妻罵不為辱 妻欲無不從妻言不敢拂美食瞞雙親偕妻啖私室親穿舊布衫妻著新羅服 父母或鳏寡不憐守孤獨定省竟荒疏糕餌先兒屬健隻與一飯病惟與一粥 衣服任單寒衾裯失溫懊親老或久病服事厭重複吝财不延醫反怨不早卒 任從婦女們語言刺心腹親病忽垂危兄弟分田屋不思創業難反嫌遺産薄 一旦到無常孤棺殡山谷享祭徒虛文設宴自歡樂坎陷不添土草木不掃割 渾似無主墳養子曾何托更有不孝子父死無管束敗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