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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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說。
像飾之質,大譯師及跋曹所譯之攝行論,并别譯之平等和合續中,皆雲:‘由諸界性,及命、根所出。
’其後者,卡師譯為:‘從有情、根出。
’較為妥善。
故是用金銀等寶界,及人骨等有情所出。
并用樹根等,制造像飾。
燈明論亦說,用木等制造。
所造行相,謂或治鑄、或浮雕、或捶制、或繪畫,均可。
此複面臂、身色、标幟等,均如諸尊。
舊譯攝行論及卡師譯本,雲:‘向對于本尊,成就印圍繞。
’說此明妃須成就印。
然跋曹譯為:‘以本尊像飾,諸印出悉地。
’義謂以本尊像飾之印,能出悉地,由彼圍繞也。
别譯平等和合續亦雲:‘成為本尊飾,諸印所圍繞。
’舊譯攝行論雲:‘冶鑄或浮雕,捶制及繪畫,有種種影像,善觀為相印。
’解相印為像模者非。
以續中明說,相印,即标幟故。
以是跋曹譯為‘有種種影像,及善觀相印。
’分斷較善。
舊譯攝行論雲:‘與本尊相應,善教諸母邑,善者自印相,應觀衆會輪。
’其初句義,如别譯續中雲:‘與本尊相同。
’相同之理,如跋曹譯雲:‘以本尊像飾,善修諸母邑。
’應如是知。
然譯善教為善。
依曼荼羅諸尊數量,諸瑜伽男女著其服飾,各住其處,說此名為衆會壇輪。
平等和合根本續亦說于此中為弟子灌頂。
此複曼荼羅中央,為修密行之瑜伽師。
于第一層東南西北,四方如次,有四母邑,以勝樂幻、希有樂、明炬、沙希等四天女行相安住。
後者,卡師譯為‘執兔’。
此等是俱行母邑。
自彼東南右繞,四隅如次,有四母邑,以佛菩提、法輪、勝三界、欲鈎母等四天女行相安住。
其外第二層,從火右繞,四隅如次,有四母邑,以管笛、多弦、一弦、厚弦母等四天女行相安住。
後三為琵琶、圓鼓、腰鼓母,于平等和合經印時可知。
其外第三層從火右繞,四隅如次,有四母邑,以金剛花、金剛香、金剛燈、金剛塗母行相,手捧妙花、香爐、燈燭、香水,充滿螺缽而住。
于第三層,自東南右繞,四門如次,有四母邑,作馬面、金剛亥面、金剛明面、壞灰起屍母行相安住。
此謂死已成灰,能令複活之義。
餘十六印,即随行母邑。
以義可知。
第十五品燈明論于生起次第無戲論行時,說以曼荼羅儀軌,造曼荼羅。
廓師說為用諸彩色,繪曼荼羅。
若是集密無戲論行,則用彩色,繪集密曼荼羅。
依會衆多少,各著服飾入壇,各住本尊處所。
辛二、各别儀軌。
分二。
壬一、有戲論儀軌。
壬二、無戲論儀軌。
今初 聖者父子,雖未明說,修集密者,應如何修有戲論無戲論儀軌。
然許依集密門,修有戲論行。
若修彼者,當如何行。
有說:于平等和合續所說二十天女上,加二天女,以瑜伽男女服飾而入。
然攝行論說:‘與一部所攝弟子同行。
’故非平等和合,與集密續各别二曼荼羅之共同儀軌。
以是若以集密規,修有戲論行者,其衆會曼荼羅,當如集密諸尊數,加以餘續所說之印,與印答等諸戲論事而修也。
若如平等和合修者,則與第二層諸瑜伽師,同緣勝義谛,修習空性。
次重疊諸大種,乃至須彌山。
于彼頂上,起蓮花羯摩杵為地基,于上生起金剛為頂之宮殿,并諸座位,衆相圓滿。
次修金剛薩埵等随一主尊,用加持我次第生起。
以曼荼羅主尊之相安住已,生眷屬時,二十母邑,各生為彼尊體性。
彼等亦應各如是生。
攝行論文僅說爾許。
其前須修護輪,及召請智尊等,皆應補充也。
次受用欲塵者,先應憶念,正定本性,為求滿足自身輪中諸如來故,先應受用色聲香三境。
次受用味,先将食物淨證增已,憶念内竈本性成就,想将焚物奉獻三摩地薩埵而食。
由此容易消化,亦成辟谷法。
如是飲食,令身金剛身蘊界等皆飽滿已。
最後受用觸塵。
于俱行随行二十印中,随欲取一善巧藝術明印,安置膝上,念當依此圓滿大印悉地。
發起堅固勝解,從抱乃至策發脈等,結成本部跏趺,安住等至羯摩也。
此處攝行論說,結如來、金剛、寶、蓮、羯摩跏趺等。
是各别轉移主尊規。
次由擾動金剛蓮花、蘊等自性一切如來,從頂經過七萬二千脈,如懸崖瀑流,溶解阿利迦利菩提心。
漸次流注,引發離貪明相、貪欲增相、中貪得相。
最後現起一切空光明般若波羅密多自性。
諸瑜伽師各别内證。
此中主要解釋平等和合續規。
故說菩提心,從頂至摩尼,領受四喜。
然彼派中,非無如下所說,心間收攝次第引發四空也。
此處說得上悉地之瑜伽師,由六部門,即于衆會曼荼羅中,能作折伏攝受諸事業者,多是已得有學雙運者。
彼等事業,如平等和合續說。
如是依印引發俱生善修習後,從定起時。
為顯大樂自性之主要者,乃速能出生自他利法之大阿惹利遊戲自性故。
作佛樂舞之次第者,謂與諸瑜伽母等,主尊示印、明妃答印,如是手勢答手勢、供養答供養。
舞答舞、歌答歌、身言、語言。
攝行論說後二時,僅略示手勢答手勢、供答供。
餘均未說。
須由餘經了知也。
如是作之所為者,攝行論說為使心不變異,互相喜慰故。
是為令心于大樂不散亂,及互增安樂也。
如是觀察欲塵,定中修習俱生。
起定後得位,則以前說修意,從印等無量戲論門,受用欲塵,遍諸日夜。
若以集密規,修有戲論行,謂與三十二尊量等之三十二位瑜伽行者,改著服飾,于三十一座如應坐已,依二次第修法,修習之後,如前受用五欲,後加示印答印等諸戲論事。
儀軌之理,後當解說。
壬二、無戲論行儀軌。
攝行論說:‘無戲論行,若财力不足,不能圓滿修略曼荼羅者,可同五印,以五真實義修無戲論行。
若此亦無者,可同一印修無戲論行。
’故與财力充足者,圓滿修習略曼荼羅,無戲論行者,共說三理。
言不能圓滿修略曼荼羅者,謂如諸尊數量瑜伽行者,服飾等具,完不完全。
非說修不修曼荼羅圓滿儀軌也。
第十五品燈明論,于不動部瑜伽師,同自印修無戲論行時,說修不動曼荼羅之曼荼羅諸尊莊嚴曼荼羅。
故圓滿修曼荼羅諸尊,三種無戲論行相同。
如是于彩繪曼荼羅諸尊處,設三十一雜色蓮花,用布遮覆。
二十三瑜伽師、九瑜伽母,著本尊服飾,安住彼處。
是廣無戲論。
中無戲論,五密真實義行者,如第十五品燈明本釋中說,行者于中央自修金剛持。
令善學咒續之四母邑,于佛眼等四處,修為佛眼等體性,日夜安住。
攝行論說:令四母邑,以色金剛等四相,安住四隅。
令一母邑以觸金剛相,住自身前。
若僅五母邑者,彼二随修一種。
第十六品說:三部瑜伽師以佛眼、摩麼雞、白衣而修。
攝行論引彼文,為修一印無戲論之教證。
故主尊之印,不一定生為觸金剛。
餘二無戲論亦應了知。
故修中無戲論者,或于中央及内層四角,設五雜色蓮花,用布遮覆。
或于第二層四角,設五蓮座。
亦變服飾。
若修略無戲者,則座及服飾,各為二種。
次正儀軌次第者,攝行論雲:‘于彼生起,金剛摩尼為頂之宮殿,淨治外印,與一部所攝弟子,同修大印。
其次第者,謂先應緣勝義谛,由加持我次第起定,出不動尊,随入内已,安住曼荼羅主體。
’生起眷屬之理,跋曹譯攝行論雲:‘次起毗盧等曼荼羅諸尊,除遣庸俗分别,勝解不可分眷屬,即自身曼荼羅之支分。
承事一切曼荼羅輪。
’次同自印,以整持及随壞次第,入勝義谛。
次由佛眼等,以‘汝是金剛心’等頌勸請。
由加持我次第,刹那現起。
為受勝喜味故,以九舞态,先受用色聲香味四境。
次取梅霞槿等随一明印入定,受用觸塵。
其初應修幾許加行儀軌,未曾詳明。
廓師說始從護輪,至初加
像飾之質,大譯師及跋曹所譯之攝行論,并别譯之平等和合續中,皆雲:‘由諸界性,及命、根所出。
’其後者,卡師譯為:‘從有情、根出。
’較為妥善。
故是用金銀等寶界,及人骨等有情所出。
并用樹根等,制造像飾。
燈明論亦說,用木等制造。
所造行相,謂或治鑄、或浮雕、或捶制、或繪畫,均可。
此複面臂、身色、标幟等,均如諸尊。
舊譯攝行論及卡師譯本,雲:‘向對于本尊,成就印圍繞。
’說此明妃須成就印。
然跋曹譯為:‘以本尊像飾,諸印出悉地。
’義謂以本尊像飾之印,能出悉地,由彼圍繞也。
别譯平等和合續亦雲:‘成為本尊飾,諸印所圍繞。
’舊譯攝行論雲:‘冶鑄或浮雕,捶制及繪畫,有種種影像,善觀為相印。
’解相印為像模者非。
以續中明說,相印,即标幟故。
以是跋曹譯為‘有種種影像,及善觀相印。
’分斷較善。
舊譯攝行論雲:‘與本尊相應,善教諸母邑,善者自印相,應觀衆會輪。
’其初句義,如别譯續中雲:‘與本尊相同。
’相同之理,如跋曹譯雲:‘以本尊像飾,善修諸母邑。
’應如是知。
然譯善教為善。
依曼荼羅諸尊數量,諸瑜伽男女著其服飾,各住其處,說此名為衆會壇輪。
平等和合根本續亦說于此中為弟子灌頂。
此複曼荼羅中央,為修密行之瑜伽師。
于第一層東南西北,四方如次,有四母邑,以勝樂幻、希有樂、明炬、沙希等四天女行相安住。
後者,卡師譯為‘執兔’。
此等是俱行母邑。
自彼東南右繞,四隅如次,有四母邑,以佛菩提、法輪、勝三界、欲鈎母等四天女行相安住。
其外第二層,從火右繞,四隅如次,有四母邑,以管笛、多弦、一弦、厚弦母等四天女行相安住。
後三為琵琶、圓鼓、腰鼓母,于平等和合經印時可知。
其外第三層從火右繞,四隅如次,有四母邑,以金剛花、金剛香、金剛燈、金剛塗母行相,手捧妙花、香爐、燈燭、香水,充滿螺缽而住。
于第三層,自東南右繞,四門如次,有四母邑,作馬面、金剛亥面、金剛明面、壞灰起屍母行相安住。
此謂死已成灰,能令複活之義。
餘十六印,即随行母邑。
以義可知。
第十五品燈明論于生起次第無戲論行時,說以曼荼羅儀軌,造曼荼羅。
廓師說為用諸彩色,繪曼荼羅。
若是集密無戲論行,則用彩色,繪集密曼荼羅。
依會衆多少,各著服飾入壇,各住本尊處所。
辛二、各别儀軌。
分二。
壬一、有戲論儀軌。
壬二、無戲論儀軌。
今初 聖者父子,雖未明說,修集密者,應如何修有戲論無戲論儀軌。
然許依集密門,修有戲論行。
若修彼者,當如何行。
有說:于平等和合續所說二十天女上,加二天女,以瑜伽男女服飾而入。
然攝行論說:‘與一部所攝弟子同行。
’故非平等和合,與集密續各别二曼荼羅之共同儀軌。
以是若以集密規,修有戲論行者,其衆會曼荼羅,當如集密諸尊數,加以餘續所說之印,與印答等諸戲論事而修也。
若如平等和合修者,則與第二層諸瑜伽師,同緣勝義谛,修習空性。
次重疊諸大種,乃至須彌山。
于彼頂上,起蓮花羯摩杵為地基,于上生起金剛為頂之宮殿,并諸座位,衆相圓滿。
次修金剛薩埵等随一主尊,用加持我次第生起。
以曼荼羅主尊之相安住已,生眷屬時,二十母邑,各生為彼尊體性。
彼等亦應各如是生。
攝行論文僅說爾許。
其前須修護輪,及召請智尊等,皆應補充也。
次受用欲塵者,先應憶念,正定本性,為求滿足自身輪中諸如來故,先應受用色聲香三境。
次受用味,先将食物淨證增已,憶念内竈本性成就,想将焚物奉獻三摩地薩埵而食。
由此容易消化,亦成辟谷法。
如是飲食,令身金剛身蘊界等皆飽滿已。
最後受用觸塵。
于俱行随行二十印中,随欲取一善巧藝術明印,安置膝上,念當依此圓滿大印悉地。
發起堅固勝解,從抱乃至策發脈等,結成本部跏趺,安住等至羯摩也。
此處攝行論說,結如來、金剛、寶、蓮、羯摩跏趺等。
是各别轉移主尊規。
次由擾動金剛蓮花、蘊等自性一切如來,從頂經過七萬二千脈,如懸崖瀑流,溶解阿利迦利菩提心。
漸次流注,引發離貪明相、貪欲增相、中貪得相。
最後現起一切空光明般若波羅密多自性。
諸瑜伽師各别内證。
此中主要解釋平等和合續規。
故說菩提心,從頂至摩尼,領受四喜。
然彼派中,非無如下所說,心間收攝次第引發四空也。
此處說得上悉地之瑜伽師,由六部門,即于衆會曼荼羅中,能作折伏攝受諸事業者,多是已得有學雙運者。
彼等事業,如平等和合續說。
如是依印引發俱生善修習後,從定起時。
為顯大樂自性之主要者,乃速能出生自他利法之大阿惹利遊戲自性故。
作佛樂舞之次第者,謂與諸瑜伽母等,主尊示印、明妃答印,如是手勢答手勢、供養答供養。
舞答舞、歌答歌、身言、語言。
攝行論說後二時,僅略示手勢答手勢、供答供。
餘均未說。
須由餘經了知也。
如是作之所為者,攝行論說為使心不變異,互相喜慰故。
是為令心于大樂不散亂,及互增安樂也。
如是觀察欲塵,定中修習俱生。
起定後得位,則以前說修意,從印等無量戲論門,受用欲塵,遍諸日夜。
若以集密規,修有戲論行,謂與三十二尊量等之三十二位瑜伽行者,改著服飾,于三十一座如應坐已,依二次第修法,修習之後,如前受用五欲,後加示印答印等諸戲論事。
儀軌之理,後當解說。
壬二、無戲論行儀軌。
攝行論說:‘無戲論行,若财力不足,不能圓滿修略曼荼羅者,可同五印,以五真實義修無戲論行。
若此亦無者,可同一印修無戲論行。
’故與财力充足者,圓滿修習略曼荼羅,無戲論行者,共說三理。
言不能圓滿修略曼荼羅者,謂如諸尊數量瑜伽行者,服飾等具,完不完全。
非說修不修曼荼羅圓滿儀軌也。
第十五品燈明論,于不動部瑜伽師,同自印修無戲論行時,說修不動曼荼羅之曼荼羅諸尊莊嚴曼荼羅。
故圓滿修曼荼羅諸尊,三種無戲論行相同。
如是于彩繪曼荼羅諸尊處,設三十一雜色蓮花,用布遮覆。
二十三瑜伽師、九瑜伽母,著本尊服飾,安住彼處。
是廣無戲論。
中無戲論,五密真實義行者,如第十五品燈明本釋中說,行者于中央自修金剛持。
令善學咒續之四母邑,于佛眼等四處,修為佛眼等體性,日夜安住。
攝行論說:令四母邑,以色金剛等四相,安住四隅。
令一母邑以觸金剛相,住自身前。
若僅五母邑者,彼二随修一種。
第十六品說:三部瑜伽師以佛眼、摩麼雞、白衣而修。
攝行論引彼文,為修一印無戲論之教證。
故主尊之印,不一定生為觸金剛。
餘二無戲論亦應了知。
故修中無戲論者,或于中央及内層四角,設五雜色蓮花,用布遮覆。
或于第二層四角,設五蓮座。
亦變服飾。
若修略無戲者,則座及服飾,各為二種。
次正儀軌次第者,攝行論雲:‘于彼生起,金剛摩尼為頂之宮殿,淨治外印,與一部所攝弟子,同修大印。
其次第者,謂先應緣勝義谛,由加持我次第起定,出不動尊,随入内已,安住曼荼羅主體。
’生起眷屬之理,跋曹譯攝行論雲:‘次起毗盧等曼荼羅諸尊,除遣庸俗分别,勝解不可分眷屬,即自身曼荼羅之支分。
承事一切曼荼羅輪。
’次同自印,以整持及随壞次第,入勝義谛。
次由佛眼等,以‘汝是金剛心’等頌勸請。
由加持我次第,刹那現起。
為受勝喜味故,以九舞态,先受用色聲香味四境。
次取梅霞槿等随一明印入定,受用觸塵。
其初應修幾許加行儀軌,未曾詳明。
廓師說始從護輪,至初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