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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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于大乘中,佛廣說彼義。
’謂二藏中雖俱說法無我。
然大乘中廣說。
故說大乘,為令通達法無我義。
如是釋菩提心論亦雲:‘諸欲利益者,為諸聲聞衆,說色受及想,并行識五蘊。
兩足尊常說,色蘊如聚沫,受蘊若水泡,想蘊同陽焰,行蘊似芭蕉,識蘊猶幻事。
為諸菩薩衆,如是說諸蘊。
’以彼諸喻,為諸菩薩,說五蘊無自性。
意謂小乘藏中,不多宣說。
非說小乘經中全不宣說同彼五喻。
入中論中,引聲聞經。
宣說五蘊如五喻故。
若說小乘人,不通達無自性空性為彼宗者,即彼論雲:‘若不知空性,彼即無解脫,諸愚者輪轉,六道三有獄。
’則不應理,以小乘人亦能解脫三有獄故。
如是攝行論說,佛為廣大勝解者,說八識等令通達者,亦僅顯示經有是說。
非自宗許,離六識外,别有異體阿賴耶識。
如聖派集密,說死有光明一切空心,為死心。
從彼逆起近得心,為生心。
彼二非是阿賴耶識。
釋菩提心論,雖說阿賴耶識之名。
然義說意識,為一切染淨法之根本。
此于集智金剛疏中已廣釋訖。
若作是念,以貪愛欲塵為因,依印之樂,修真實性義。
為能斷盡一切煩惱否?若不能者,則空性證德到最究竟,而不能斷盡任何煩惱,實屬相違。
以彼能盡一切實執,若盡無明實執因,而不能斷貪等果者,不應理故。
未能斷盡一切煩惱,即得解脫。
尤相違故。
若能斷者,其盡貪道須貪為因,光明應成黑闇因故。
彼道能斷實執無明,以貪為因,亦成相違。
反用彼果,為根本斷盡其因之因,實相違故。
諸餘煩惱,皆由實執無明發起故。
此于餘處,已廣說訖。
複次,若以貪為道之貪,是于餘善法,假名貪者,則攝行論,以煩惱為基礎,有能不能轉成菩提因之二類,并引證成立,應成相違。
說餘補特伽羅,彼貪能為堕惡趣因,亦不應理。
若轉善法成菩提因,非惡趣因,甯有方便善巧,勝出餘乘。
若實是貪者,則應說彼為道之理,謂此對治某種煩惱。
由行相相違門,為能害所害。
不能說故。
故言無上乘方便善巧者,唯信心耳。
答曰:第二品非所許。
許初品義。
然無所述過失。
言由依印之樂,修真實性義,能盡煩惱者,謂能盡無明一切餘煩惱因。
由彼滅故,煩惱皆滅。
非由修習貪愛欲塵之貪,行相正相違道而斷。
故無過失。
其實執因,乃至未得有學雙運,亦不能盡。
故修實執行相正相違道,與貪愛欲塵為道,于一身中暫時俱轉,亦不相違。
其于欲塵未離欲者,随欲受用欲塵差别,由愛欲塵及依止印,所生二樂,雖屬因果。
然是分位因果,未以彼愛為先,彼樂雖滅。
然依印之樂不滅。
如以乳浸青果之甜味。
無乳則不生。
然青果本味非無也。
此無上乘中,盡斷煩惱,有受用二根交會欲塵者,前已成立。
三補劄後續雲:‘貪愛要修與自行相相違之不淨而滅。
答曰:作為貪性而離貪愛。
’如是說雲:‘世尊,善男子希有,佛貪無濁。
由貪欲摧壞離欲。
施一切樂。
’又說,預流受用諸欲而非性罪。
又如香象食格達迦花,轉成麝香,餘象食之,即成糞穢。
如是貪等煩惱。
由相續清淨差别,生殊勝果。
靜命論師于真實成就論亦明說彼義。
故非于無貪假名為貪也。
又以欲貪修為道者,于因等起位,由菩提心及俱生智,引奪心意,為生彼故而修。
不雜煩惱。
由彼增上,使身語業成善不善。
非由餘事。
依此意趣故,修我論等,說行此業時,無染污意樂。
非依時等起位說。
修此貪為道者,非說彼貪,由行相相違,損害餘煩惱。
若爾雲何,謂彼殊勝所依,能映蔽彼貪,牽堕惡趣等過失。
能轉成速生上道功德。
由此為道。
其中初者,謂由堅固共乘二種菩提心,及清淨灌頂,造成法器,如法守護三昧耶律儀,由善修習無我見義,堅固如幻勝解。
于境依二身,三輪不可得中,生起天身大印,以咒印加持勝解等力,制彼過失。
其境亦須備護持十不善戒,以妙灌頂淨治相續,如法守護三昧耶律儀,勤修初次第三摩地,善巧技術論等衆多功德。
其第二者,唯由彼貪引起樂心無分别住,假名修空,猶非完足,要善決了無我深義,住彼見上起大樂心,修俱生智,乃能速得菩提。
此複以印因緣溶解菩提心,用餘方便阻令不洩,猶非完足。
須由彼加行,令左右風最初融入中脈所起俱生。
故俱生樂之方便,要由融風力,任持所溶解如郡答之菩提心也。
如是修貪為道者,雖未修貪欲行相正相違之不淨觀道。
然最後亦能斷盡貪欲,以是與彼根本因,行相正相違量,随行之道故。
若無了知生死涅槃性空之空相與和合,僅修二根交會不洩菩提心之樂者,全不能害三有根本實執無明。
如受幾許彼樂,則由實執所引貪愛,亦漸增長。
如渴愛者追逐陽焰誤以為水。
極可呵責。
若其能修如前所說樂空和合,而無彼方便者,則亦不能滿足三地衆生願望速疾成佛。
故極贊速道。
薩惹哈雲:‘若不了知一切性,滾都茹位修大樂,猶如渴人追陽焰,渴死虛空甯有水。
安住金剛蓮花間,由何大樂而遊戲,若不能修如是樂,甯能滿足三地願。
’真實成就引經雲:‘諸智者所行,應極善觀察,餘者雖入火,不及十六分。
若了知真性,複依止天女,此能得悉地,餘堕大地獄。
’密成就論亦雲:‘清淨寶性體,離一切第二,由舍善方便,違犯三昧耶,若别修餘事,彼堕号叫等。
如然大火聚,投之以草木,随投皆成灰,終不生芽等。
如是無真實,妄見為希有,乃至虛空盡,死後堕地獄。
’此說智者須善審察而行。
若不善抉擇,離一切戲論之真實性義,唯以總别欲貪為道,遇患極重。
然諸了義甚深教義,依龍猛等微細理路修習抉擇,極希少故。
此間咒師,能知此處粗建立者,亦極希少。
如方便般若成就論雲:‘心住菩提愛境樂,現生即能得悉地,本性一切鹹清淨,常境無我如幻事,亦如陽焰及影像,無住永離分别名,若時善士廣大意,以無取心遍通達,爾時俱生智所伏,此諸境力不能縛。
’此說由受用欲境所生溶解樂,及一切法,雖無塵許自相所成,能作所作皆極應理,如夢如幻之理,無倒了知二谛,以樂空和合俱生智,制伏能引不善巧者大怖畏境。
故其智者,當以微妙廣慧,常應觀察,引生樂空和合俱生智之方便也。
(卷十五竟)
’謂二藏中雖俱說法無我。
然大乘中廣說。
故說大乘,為令通達法無我義。
如是釋菩提心論亦雲:‘諸欲利益者,為諸聲聞衆,說色受及想,并行識五蘊。
兩足尊常說,色蘊如聚沫,受蘊若水泡,想蘊同陽焰,行蘊似芭蕉,識蘊猶幻事。
為諸菩薩衆,如是說諸蘊。
’以彼諸喻,為諸菩薩,說五蘊無自性。
意謂小乘藏中,不多宣說。
非說小乘經中全不宣說同彼五喻。
入中論中,引聲聞經。
宣說五蘊如五喻故。
若說小乘人,不通達無自性空性為彼宗者,即彼論雲:‘若不知空性,彼即無解脫,諸愚者輪轉,六道三有獄。
’則不應理,以小乘人亦能解脫三有獄故。
如是攝行論說,佛為廣大勝解者,說八識等令通達者,亦僅顯示經有是說。
非自宗許,離六識外,别有異體阿賴耶識。
如聖派集密,說死有光明一切空心,為死心。
從彼逆起近得心,為生心。
彼二非是阿賴耶識。
釋菩提心論,雖說阿賴耶識之名。
然義說意識,為一切染淨法之根本。
此于集智金剛疏中已廣釋訖。
若作是念,以貪愛欲塵為因,依印之樂,修真實性義。
為能斷盡一切煩惱否?若不能者,則空性證德到最究竟,而不能斷盡任何煩惱,實屬相違。
以彼能盡一切實執,若盡無明實執因,而不能斷貪等果者,不應理故。
未能斷盡一切煩惱,即得解脫。
尤相違故。
若能斷者,其盡貪道須貪為因,光明應成黑闇因故。
彼道能斷實執無明,以貪為因,亦成相違。
反用彼果,為根本斷盡其因之因,實相違故。
諸餘煩惱,皆由實執無明發起故。
此于餘處,已廣說訖。
複次,若以貪為道之貪,是于餘善法,假名貪者,則攝行論,以煩惱為基礎,有能不能轉成菩提因之二類,并引證成立,應成相違。
說餘補特伽羅,彼貪能為堕惡趣因,亦不應理。
若轉善法成菩提因,非惡趣因,甯有方便善巧,勝出餘乘。
若實是貪者,則應說彼為道之理,謂此對治某種煩惱。
由行相相違門,為能害所害。
不能說故。
故言無上乘方便善巧者,唯信心耳。
答曰:第二品非所許。
許初品義。
然無所述過失。
言由依印之樂,修真實性義,能盡煩惱者,謂能盡無明一切餘煩惱因。
由彼滅故,煩惱皆滅。
非由修習貪愛欲塵之貪,行相正相違道而斷。
故無過失。
其實執因,乃至未得有學雙運,亦不能盡。
故修實執行相正相違道,與貪愛欲塵為道,于一身中暫時俱轉,亦不相違。
其于欲塵未離欲者,随欲受用欲塵差别,由愛欲塵及依止印,所生二樂,雖屬因果。
然是分位因果,未以彼愛為先,彼樂雖滅。
然依印之樂不滅。
如以乳浸青果之甜味。
無乳則不生。
然青果本味非無也。
此無上乘中,盡斷煩惱,有受用二根交會欲塵者,前已成立。
三補劄後續雲:‘貪愛要修與自行相相違之不淨而滅。
答曰:作為貪性而離貪愛。
’如是說雲:‘世尊,善男子希有,佛貪無濁。
由貪欲摧壞離欲。
施一切樂。
’又說,預流受用諸欲而非性罪。
又如香象食格達迦花,轉成麝香,餘象食之,即成糞穢。
如是貪等煩惱。
由相續清淨差别,生殊勝果。
靜命論師于真實成就論亦明說彼義。
故非于無貪假名為貪也。
又以欲貪修為道者,于因等起位,由菩提心及俱生智,引奪心意,為生彼故而修。
不雜煩惱。
由彼增上,使身語業成善不善。
非由餘事。
依此意趣故,修我論等,說行此業時,無染污意樂。
非依時等起位說。
修此貪為道者,非說彼貪,由行相相違,損害餘煩惱。
若爾雲何,謂彼殊勝所依,能映蔽彼貪,牽堕惡趣等過失。
能轉成速生上道功德。
由此為道。
其中初者,謂由堅固共乘二種菩提心,及清淨灌頂,造成法器,如法守護三昧耶律儀,由善修習無我見義,堅固如幻勝解。
于境依二身,三輪不可得中,生起天身大印,以咒印加持勝解等力,制彼過失。
其境亦須備護持十不善戒,以妙灌頂淨治相續,如法守護三昧耶律儀,勤修初次第三摩地,善巧技術論等衆多功德。
其第二者,唯由彼貪引起樂心無分别住,假名修空,猶非完足,要善決了無我深義,住彼見上起大樂心,修俱生智,乃能速得菩提。
此複以印因緣溶解菩提心,用餘方便阻令不洩,猶非完足。
須由彼加行,令左右風最初融入中脈所起俱生。
故俱生樂之方便,要由融風力,任持所溶解如郡答之菩提心也。
如是修貪為道者,雖未修貪欲行相正相違之不淨觀道。
然最後亦能斷盡貪欲,以是與彼根本因,行相正相違量,随行之道故。
若無了知生死涅槃性空之空相與和合,僅修二根交會不洩菩提心之樂者,全不能害三有根本實執無明。
如受幾許彼樂,則由實執所引貪愛,亦漸增長。
如渴愛者追逐陽焰誤以為水。
極可呵責。
若其能修如前所說樂空和合,而無彼方便者,則亦不能滿足三地衆生願望速疾成佛。
故極贊速道。
薩惹哈雲:‘若不了知一切性,滾都茹位修大樂,猶如渴人追陽焰,渴死虛空甯有水。
安住金剛蓮花間,由何大樂而遊戲,若不能修如是樂,甯能滿足三地願。
’真實成就引經雲:‘諸智者所行,應極善觀察,餘者雖入火,不及十六分。
若了知真性,複依止天女,此能得悉地,餘堕大地獄。
’密成就論亦雲:‘清淨寶性體,離一切第二,由舍善方便,違犯三昧耶,若别修餘事,彼堕号叫等。
如然大火聚,投之以草木,随投皆成灰,終不生芽等。
如是無真實,妄見為希有,乃至虛空盡,死後堕地獄。
’此說智者須善審察而行。
若不善抉擇,離一切戲論之真實性義,唯以總别欲貪為道,遇患極重。
然諸了義甚深教義,依龍猛等微細理路修習抉擇,極希少故。
此間咒師,能知此處粗建立者,亦極希少。
如方便般若成就論雲:‘心住菩提愛境樂,現生即能得悉地,本性一切鹹清淨,常境無我如幻事,亦如陽焰及影像,無住永離分别名,若時善士廣大意,以無取心遍通達,爾時俱生智所伏,此諸境力不能縛。
’此說由受用欲境所生溶解樂,及一切法,雖無塵許自相所成,能作所作皆極應理,如夢如幻之理,無倒了知二谛,以樂空和合俱生智,制伏能引不善巧者大怖畏境。
故其智者,當以微妙廣慧,常應觀察,引生樂空和合俱生智之方便也。
(卷十五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