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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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善說。
倒譯不妥。
如是如雲‘行六度行’,雖有于所學道,說名行者,然此是說于大樂因五欲由知本性而行,說名為行。
故若三業不樂住欲塵,即不能得心一境性,意不正住。
言為彼義故行樂行者,非僅為堅固心一境性之等引。
是為修俱生大樂三摩地故而行也。
己二、别于勝行會違教難。
分二。
庚一、列攝行文解釋彼義。
庚二、釋餘妨難。
今初 若說随欲受用五欲能成佛者,如何經雲:‘貪嗔癡三法,是世間三毒。
’說貪著五欲,為所斷之毒耶。
又諸經說,受用五欲為煩惱因,是惡趣因。
顯示五欲過患,豈不相違。
攝行論中答此問雲:‘諸煩惱者,是聲聞等有緣見者,煩惱因緣,以不了知煩惱本性故。
若知彼本性,即成菩提因。
’勝祥初品雲:‘貪嗔癡三法,由執故成毒,令此毒息滅,即毒成無毒。
漸依止甘露,即成甘露性。
’寶積經說:如城邑糞穢,肥益甘蔗等田,如是菩薩,諸煩惱糞,能益成佛。
如以咒藥制服諸毒,不能為害,如是方便般若所制煩惱,不能颠堕。
調伏不空成就經亦雲:‘若法縛愚夫,智者即解脫,由修菩提故,此一切颠倒。
若法縛愚蒙,後堕号叫中,即此成解脫,慧力得安樂。
’以此正理,策發殊勝,由殊勝轉變,為引發可意殊勝果之因,為得無上大樂果故,無餘能立。
以是義故即以食住等樂,能證具足八自在等一切種智。
幻勝樂經亦雲:‘由樂得安樂,得佛一切智。
’言煩惱因緣者,攝行論二新譯本,譯為‘惡趣因緣’。
較為妥善。
其中難雲:受用五境引生煩惱,是惡趣因。
分别答雲:受用五境所生煩惱,聲聞等人由未通達彼真實性,成惡趣因。
其通達者,即成佛因。
并未宣說,受用五境不生煩惱。
總如前說,于五欲塵已離欲者,于衣食等欲塵亦生希求,并不相違。
故于可不可意中庸三種欲塵,五根略為受用,及意識中略求欲塵,非成染污。
然此主要是說于五欲塵未離欲者,于欲塵中,複是觀察,以二根交會貪欲為道,應不應理。
若于欲塵全未離欲,又未通達真實性者,于諸欲塵随欲受用,彼等必生貪等煩惱,且必成為惡趣之因。
彼全不能轉諸煩惱成解脫因。
故無聽許。
證真實性諸小乘人,亦不能轉任何煩惱成菩提因,以彼全無波羅密多及諸密咒二種大乘所說如是轉變之方便故。
如是轉變,要待殊勝方便般若二分故。
故說了知煩惱本性能轉為菩提因者,是顯如是人,有轉煩惱成菩提因者,非說凡是知真實性者,皆能轉受用五欲之煩惱成菩提因。
若不爾者,則離空見外,說須無量方便分,全無用故。
引勝祥教者,明三煩惱,有可成毒及成甘露之二類。
故說三煩惱非一向為所斷之毒者,是對一類補特伽羅,非對一切也。
寶積前段,明菩薩有些煩惱,可生佛法。
故非凡是煩惱皆障成佛。
其第二段,明殊勝方便般若所制煩惱,不能牽堕惡趣。
故不善方便者,障礙善趣之煩惱。
善方便者即不能障。
寶積教義,謂波羅密多乘菩薩,雖能斷受生煩惱愛,故留不斷。
由此煩惱受生,滿足菩薩諸廣大行,故說為成佛因。
又如星宿婆羅門童子,殊勝所依,若不受欲,彼境有死亡過患。
若忍受者,便能如欲令修善行,為彼義故,說開許欲邪行煩惱。
雖轉如是煩惱成菩提因,與此道中以貪為道之理,完全不同。
然是以方便善巧制服煩惱可成菩提因之依據,故亦能通,受用欲塵引生煩惱牽堕惡趣,及成菩提障礙,諸教互違之過失。
猛利長者請問經中,為不能斷居家欲者宣說菩薩居家行法。
然非信解,貪乘行道,是以過患想,受行諸欲。
與無上道所化有貪者不同。
瑜伽續勝祥教文亦非顯示,為增長自身菩提心,及依他身作增長自菩提心之方便,善權方便攝持受欲,以貪修道,全無過失。
是總顯示三種煩惱可容為道。
故可引證。
若爾貪欲可容開許,嗔恚、愚癡,雲何可開。
如殺逐等猛利羯摩,因等起位雖無嗔恚,時等起位,起粗猛心。
又如初修護輪等時,因等起位雖發悲心,時等起位說于魔礙發損害等嗔恚。
及彼分攝,容有開許。
凡是貪嗔,則與染癡相應而起,是于開許餘煩惱時,兼帶開許。
非别開愚癡。
言‘若法’者,謂總貪著五欲,及别由二根交會貪欲。
系縛愚夫者,謂愚真實性義,縛于生死,令堕号叫等地獄。
即由彼貪,令諸善權方便者,以通達真實義之慧力,得大樂解脫。
故修樂空菩提心者,凡不巧便系縛之因,皆成巧便解脫之因。
喜金剛亦雲:‘貪愛縛世間,由貪成解脫。
’故貪愛欲塵之煩惱,容成系縛解脫二因。
金剛鬘雲:‘舍應不應作,亦可行所遮,如泥于蓮花,知性不能染。
’亦是說雖貪愛欲塵,然不為彼過失屈伏,說名不染。
非說不起貪愛也。
若爾,餘乘以諸煩惱作菩提因,理如前說。
餘三續部,以貪為道,不修和合,唯緣所修天女五境,以貪為道。
則無上續以貪欲塵為道雲何?謂由善見,以溶樂俱生智,修所決了真實義道不共功德,起大信敬牽引其意。
為修真實性故,引發大樂。
其引彼方便,當與外印或智印和合,以貪彼欲塵為道。
又非僅此,亦為修成幻身。
此等如前已說。
其為引發修空性之殊勝智故,以貪欲塵為道者,除無上部,非餘所有。
言‘以此正理’等者,跋曹譯為‘由此理趣,增益殊勝。
’與真實成就論亦相符。
義謂境依生為天等。
言‘住’者,譯處較善。
等者,亦攝威儀。
由内外身專住方便,溶菩提心,引生内身勝妙觸塵。
以彼為所緣緣,引發身識勝妙樂受。
以此為無間緣,引發意識殊妙樂體。
爾時憶念所解真實性義,令樂空和合。
既說由引發意成樂體之方便,修習空性。
則諸智者,依此可知,空性雖無差别,然由有境殊勝為此道之關要也。
根識意識生樂之次第,如正理王雲:‘有時由貪等,長養苦樂生,複由界調等,内義相近生。
’又雲:‘從内義差别,起意轉變故。
’由此道理亦可證知。
故亦應知,由大樂意為無間緣,亦生根識成樂體性。
庚二、釋餘妨難。
若攝行論,說聲聞等為有緣見。
又說,為令廣大勝解者證法無我。
與說小乘證法無我,應成相違。
曰:聲聞中,有證不證真實二類。
故簡别說有緣見之聲聞。
如入中論引聖者雲:‘未通達無相,佛說無解脫,
倒譯不妥。
如是如雲‘行六度行’,雖有于所學道,說名行者,然此是說于大樂因五欲由知本性而行,說名為行。
故若三業不樂住欲塵,即不能得心一境性,意不正住。
言為彼義故行樂行者,非僅為堅固心一境性之等引。
是為修俱生大樂三摩地故而行也。
己二、别于勝行會違教難。
分二。
庚一、列攝行文解釋彼義。
庚二、釋餘妨難。
今初 若說随欲受用五欲能成佛者,如何經雲:‘貪嗔癡三法,是世間三毒。
’說貪著五欲,為所斷之毒耶。
又諸經說,受用五欲為煩惱因,是惡趣因。
顯示五欲過患,豈不相違。
攝行論中答此問雲:‘諸煩惱者,是聲聞等有緣見者,煩惱因緣,以不了知煩惱本性故。
若知彼本性,即成菩提因。
’勝祥初品雲:‘貪嗔癡三法,由執故成毒,令此毒息滅,即毒成無毒。
漸依止甘露,即成甘露性。
’寶積經說:如城邑糞穢,肥益甘蔗等田,如是菩薩,諸煩惱糞,能益成佛。
如以咒藥制服諸毒,不能為害,如是方便般若所制煩惱,不能颠堕。
調伏不空成就經亦雲:‘若法縛愚夫,智者即解脫,由修菩提故,此一切颠倒。
若法縛愚蒙,後堕号叫中,即此成解脫,慧力得安樂。
’以此正理,策發殊勝,由殊勝轉變,為引發可意殊勝果之因,為得無上大樂果故,無餘能立。
以是義故即以食住等樂,能證具足八自在等一切種智。
幻勝樂經亦雲:‘由樂得安樂,得佛一切智。
’言煩惱因緣者,攝行論二新譯本,譯為‘惡趣因緣’。
較為妥善。
其中難雲:受用五境引生煩惱,是惡趣因。
分别答雲:受用五境所生煩惱,聲聞等人由未通達彼真實性,成惡趣因。
其通達者,即成佛因。
并未宣說,受用五境不生煩惱。
總如前說,于五欲塵已離欲者,于衣食等欲塵亦生希求,并不相違。
故于可不可意中庸三種欲塵,五根略為受用,及意識中略求欲塵,非成染污。
然此主要是說于五欲塵未離欲者,于欲塵中,複是觀察,以二根交會貪欲為道,應不應理。
若于欲塵全未離欲,又未通達真實性者,于諸欲塵随欲受用,彼等必生貪等煩惱,且必成為惡趣之因。
彼全不能轉諸煩惱成解脫因。
故無聽許。
證真實性諸小乘人,亦不能轉任何煩惱成菩提因,以彼全無波羅密多及諸密咒二種大乘所說如是轉變之方便故。
如是轉變,要待殊勝方便般若二分故。
故說了知煩惱本性能轉為菩提因者,是顯如是人,有轉煩惱成菩提因者,非說凡是知真實性者,皆能轉受用五欲之煩惱成菩提因。
若不爾者,則離空見外,說須無量方便分,全無用故。
引勝祥教者,明三煩惱,有可成毒及成甘露之二類。
故說三煩惱非一向為所斷之毒者,是對一類補特伽羅,非對一切也。
寶積前段,明菩薩有些煩惱,可生佛法。
故非凡是煩惱皆障成佛。
其第二段,明殊勝方便般若所制煩惱,不能牽堕惡趣。
故不善方便者,障礙善趣之煩惱。
善方便者即不能障。
寶積教義,謂波羅密多乘菩薩,雖能斷受生煩惱愛,故留不斷。
由此煩惱受生,滿足菩薩諸廣大行,故說為成佛因。
又如星宿婆羅門童子,殊勝所依,若不受欲,彼境有死亡過患。
若忍受者,便能如欲令修善行,為彼義故,說開許欲邪行煩惱。
雖轉如是煩惱成菩提因,與此道中以貪為道之理,完全不同。
然是以方便善巧制服煩惱可成菩提因之依據,故亦能通,受用欲塵引生煩惱牽堕惡趣,及成菩提障礙,諸教互違之過失。
猛利長者請問經中,為不能斷居家欲者宣說菩薩居家行法。
然非信解,貪乘行道,是以過患想,受行諸欲。
與無上道所化有貪者不同。
瑜伽續勝祥教文亦非顯示,為增長自身菩提心,及依他身作增長自菩提心之方便,善權方便攝持受欲,以貪修道,全無過失。
是總顯示三種煩惱可容為道。
故可引證。
若爾貪欲可容開許,嗔恚、愚癡,雲何可開。
如殺逐等猛利羯摩,因等起位雖無嗔恚,時等起位,起粗猛心。
又如初修護輪等時,因等起位雖發悲心,時等起位說于魔礙發損害等嗔恚。
及彼分攝,容有開許。
凡是貪嗔,則與染癡相應而起,是于開許餘煩惱時,兼帶開許。
非别開愚癡。
言‘若法’者,謂總貪著五欲,及别由二根交會貪欲。
系縛愚夫者,謂愚真實性義,縛于生死,令堕号叫等地獄。
即由彼貪,令諸善權方便者,以通達真實義之慧力,得大樂解脫。
故修樂空菩提心者,凡不巧便系縛之因,皆成巧便解脫之因。
喜金剛亦雲:‘貪愛縛世間,由貪成解脫。
’故貪愛欲塵之煩惱,容成系縛解脫二因。
金剛鬘雲:‘舍應不應作,亦可行所遮,如泥于蓮花,知性不能染。
’亦是說雖貪愛欲塵,然不為彼過失屈伏,說名不染。
非說不起貪愛也。
若爾,餘乘以諸煩惱作菩提因,理如前說。
餘三續部,以貪為道,不修和合,唯緣所修天女五境,以貪為道。
則無上續以貪欲塵為道雲何?謂由善見,以溶樂俱生智,修所決了真實義道不共功德,起大信敬牽引其意。
為修真實性故,引發大樂。
其引彼方便,當與外印或智印和合,以貪彼欲塵為道。
又非僅此,亦為修成幻身。
此等如前已說。
其為引發修空性之殊勝智故,以貪欲塵為道者,除無上部,非餘所有。
言‘以此正理’等者,跋曹譯為‘由此理趣,增益殊勝。
’與真實成就論亦相符。
義謂境依生為天等。
言‘住’者,譯處較善。
等者,亦攝威儀。
由内外身專住方便,溶菩提心,引生内身勝妙觸塵。
以彼為所緣緣,引發身識勝妙樂受。
以此為無間緣,引發意識殊妙樂體。
爾時憶念所解真實性義,令樂空和合。
既說由引發意成樂體之方便,修習空性。
則諸智者,依此可知,空性雖無差别,然由有境殊勝為此道之關要也。
根識意識生樂之次第,如正理王雲:‘有時由貪等,長養苦樂生,複由界調等,内義相近生。
’又雲:‘從内義差别,起意轉變故。
’由此道理亦可證知。
故亦應知,由大樂意為無間緣,亦生根識成樂體性。
庚二、釋餘妨難。
若攝行論,說聲聞等為有緣見。
又說,為令廣大勝解者證法無我。
與說小乘證法無我,應成相違。
曰:聲聞中,有證不證真實二類。
故簡别說有緣見之聲聞。
如入中論引聖者雲:‘未通達無相,佛說無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