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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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與攝行論,所說修成雙運之理。
集密後續,以随念三摩地二支而說。
如雲:‘修習諸随念,應同彼開放,說彼名随念,從彼别顯生。
方便慧等至,總集一切法,以團理收已,于中修色身,須臾智圓滿,假名三摩地。
’如是自體入光明中,修習證已,随念曾經如陽焰等相,與證光明實際相同,即以彼次第,開放發起。
無間所說者,說名第五支随念應知。
卡師譯雲:‘修已所随念,應同彼開放,應知名随念。
’與釋論所說次第相順。
如前順次入光明時,以陽焰等相而入。
如是逆次起時,亦應如次而起。
故從光明生起近得,乃至明相後起燭相,次螢火相、次如煙相,次起陽焰相。
言‘别顯’者,即正攝持。
謂從彼後生随念支。
非餘時生。
如二古譯本所說,卡師譯本,亦如是說。
跋曹譯本:‘言從彼别顯生者,從彼謂随念支,當生正了正受。
’雖作是說。
然前三為善。
以是明随念,從光明生之時故。
若謂‘說彼名随念’以上,随念支已圓滿,故此是顯從随念引生雙運。
曰:彼僅是宣說次第。
若依義次第,則第三句,應在第四句之後也。
故殷重說:随念從正了别光明發生。
非餘時生者,謂入光明有順次逆次二時,或疑随念為配彼二何時耶。
為令定解須說是從光明逆起之次第。
非配餘順次也。
燈明所釋此義。
當順攝行論而說。
言方便者,謂世俗谛清淨幻身。
慧者,雖說為勝義谛,是與彼一味之光明智。
等至者,謂體性和合無别。
一切法者,謂動不動法。
總集彼等以團理者,謂以天身大印色像合集為一。
于情器中央,修雙運金剛持之色身也。
以此次第,于須臾唯刹那頃,圓滿智身者,說名第六三摩地支。
是燈明論意趣。
二谛為雙,彼二體性和合無别之雙運,是主要雙運。
此亦表示諸餘雙運。
總集一切情器,修為一雙運身之理者,謂一切情器,唯屬風心。
彼複生為一雙運身。
言此次第者,謂從光明中起,如魚從水出也。
言唯刹那頃之唯字,遮從光明起有餘間隔也。
已說此雙運理。
由如是通達,釋論所說義。
則能了知甘露密論等作餘解說,不應道理。
故不述彼理。
此處燈明論,引證幻網所說:‘加持、遍計、色身圓滿三種天瑜伽。
’其初二種,謂頓起天身,及由種子等漸起,并起雙逼身之智身。
慶喜論師雖将此續作瑜伽解。
此不許爾。
如集密續。
其中初二,如前所說,是唯以勝解作意,起為天身。
非如二種幻身,生為天身也。
後者,主要雖是清淨幻身。
然亦是第三次第幻身。
故說,凡能修俱生大樂圓滿次第者頓起之天身,皆是前說二續及相同餘續所說須臾圓滿之智身者,實非善說。
引證毗盧遮那成佛經說,淨不淨二種天身者,是依無上部所說咒身與智身二,是淨不淨天身之分而說。
或是意依無上部天身,于行續中,作如是說。
然彼續中修天身理,除言诠外,更無餘義。
如前說應知。
丁三、增進二次第之方便行。
分二。
戊一、諸行總建立。
戊二、别釋無上行。
初又分二。
己一、總釋諸行差别。
己二、别于勝行會違教難。
今初 佛從兜率降生人間,示現相續緣起等四事已,現離欲身,令勝解下劣諸小乘人證四聖谛,說離欲行。
為廣大勝解波羅密多乘人,說八識等,令證法無我,開示地波羅密多行。
複現轉輪王身,對增上勝解甚深法者,說貪欲行,證前說二谛,示欲法行。
凡不以貪愛欲塵為道,所有一切趣證解脫及一切種智之道,皆是離欲行道。
攝行論雲:‘為小乘人說離欲行。
’僅是一例。
下三續部,雖不說與羯摩印及智印和合。
然有緣面前所修天女五境,貪欲為道。
故彼等道,亦皆攝入貪愛欲塵為道中。
對能遍行不共二谛義,愛悅大樂勝果之機,則不宣說聲聞相應,及波羅密多經理相應之離欲行。
以彼所化機,不能通達貪愛欲塵為道之大樂圓滿次第,唯以十二杜多等苦行,經曆長時,求大菩提。
然彼究竟菩提,不依餘道不能得故。
以是金剛空行續雲:‘若住芯刍性,或樂諸分别,若已成衰老,不說真實性。
’謂離欲道所化之出家衆,不能信解貪欲道。
種子衰老者,已無樂空和合能力。
愛樂外道分别者,則不入此法。
故皆非勝道法器。
是故應知,其殊勝果,要從殊勝因出,故果位之大樂,亦要從因位受用欲塵之妙樂出生也。
諸餘苦行,不能獲得大樂心一境性,以融解樂,要從長養身生,而彼諸行,折伏同分五根身故。
如金剛空行雲:‘由諸如幻事,生殊勝受用,由大樂轉變,當得殊勝果。
何故不樂許。
情器非有實,唯顯現為相,諸殊勝修行,得可意樂果,無上明慧力,求果而修因,誰舍諸天女。
故當遍策勵,普供養一切,猛暴苦行律,身枯受諸苦,由苦令心亂,心亂不成就。
若身心堅固,一切樂安穩。
’根本續雲:‘苦行律猛暴,修彼不成就,受用諸欲樂,速當得悉地。
’言苦行者,謂令身疲勞加行,如修建寺院等。
律者,謂樹下坐等十二杜多功德。
猛暴者,謂跳崖赴火等。
若修彼等受諸熱惱,不成菩提。
以彼諸行,令身衰枯受諸苦惱。
由彼衰損如郡答之菩提心。
令離大樂三摩地向餘散亂。
故不能現生得勝成就。
攝行論中,引勝祥初品如前說之義者,是約總說,或如前釋而說。
不可如言而解也。
又根本續雲:‘若身語及心,樂住得菩提,餘者非時死,堕地獄燒煮。
’前二句義,為後二句兼顯受樂之勝利。
後句正明修苦行之過患。
有說,彼指外道苦行之過患。
有說:是得灌頂及三昧耶,通達此道真實性已,棄舍此道而修苦行,犯第八根本罪之過失也。
無上部道其能即生得菩提者,要依樂空和合。
其樂要從長養自身菩提心而生。
此須長養同分根身。
為彼義故,說令諸根随欲受用五境之行也。
第十七品燈明論雲:‘所有一切三昧耶者,謂蓮花形等諸母邑。
彼等為三金剛三昧耶者,謂以自身語意行,供養歡喜。
言不毀意金剛者,謂不令彼意離欲。
意謂心是身本故,身是菩提心之根本故。
’此說依蓮花形等之身,增長自菩提心。
彼身之根本,即彼内心。
故損彼心,即損大樂之根本因。
障礙大樂三摩地增長。
故說守護彼心。
其制第十四根本罪,亦即此意。
即由此理不可損惱自身,應善長養之理,應知亦爾。
故燈明論二新譯本,雲‘心為身本,身為菩提心本。
’乃
集密後續,以随念三摩地二支而說。
如雲:‘修習諸随念,應同彼開放,說彼名随念,從彼别顯生。
方便慧等至,總集一切法,以團理收已,于中修色身,須臾智圓滿,假名三摩地。
’如是自體入光明中,修習證已,随念曾經如陽焰等相,與證光明實際相同,即以彼次第,開放發起。
無間所說者,說名第五支随念應知。
卡師譯雲:‘修已所随念,應同彼開放,應知名随念。
’與釋論所說次第相順。
如前順次入光明時,以陽焰等相而入。
如是逆次起時,亦應如次而起。
故從光明生起近得,乃至明相後起燭相,次螢火相、次如煙相,次起陽焰相。
言‘别顯’者,即正攝持。
謂從彼後生随念支。
非餘時生。
如二古譯本所說,卡師譯本,亦如是說。
跋曹譯本:‘言從彼别顯生者,從彼謂随念支,當生正了正受。
’雖作是說。
然前三為善。
以是明随念,從光明生之時故。
若謂‘說彼名随念’以上,随念支已圓滿,故此是顯從随念引生雙運。
曰:彼僅是宣說次第。
若依義次第,則第三句,應在第四句之後也。
故殷重說:随念從正了别光明發生。
非餘時生者,謂入光明有順次逆次二時,或疑随念為配彼二何時耶。
為令定解須說是從光明逆起之次第。
非配餘順次也。
燈明所釋此義。
當順攝行論而說。
言方便者,謂世俗谛清淨幻身。
慧者,雖說為勝義谛,是與彼一味之光明智。
等至者,謂體性和合無别。
一切法者,謂動不動法。
總集彼等以團理者,謂以天身大印色像合集為一。
于情器中央,修雙運金剛持之色身也。
以此次第,于須臾唯刹那頃,圓滿智身者,說名第六三摩地支。
是燈明論意趣。
二谛為雙,彼二體性和合無别之雙運,是主要雙運。
此亦表示諸餘雙運。
總集一切情器,修為一雙運身之理者,謂一切情器,唯屬風心。
彼複生為一雙運身。
言此次第者,謂從光明中起,如魚從水出也。
言唯刹那頃之唯字,遮從光明起有餘間隔也。
已說此雙運理。
由如是通達,釋論所說義。
則能了知甘露密論等作餘解說,不應道理。
故不述彼理。
此處燈明論,引證幻網所說:‘加持、遍計、色身圓滿三種天瑜伽。
’其初二種,謂頓起天身,及由種子等漸起,并起雙逼身之智身。
慶喜論師雖将此續作瑜伽解。
此不許爾。
如集密續。
其中初二,如前所說,是唯以勝解作意,起為天身。
非如二種幻身,生為天身也。
後者,主要雖是清淨幻身。
然亦是第三次第幻身。
故說,凡能修俱生大樂圓滿次第者頓起之天身,皆是前說二續及相同餘續所說須臾圓滿之智身者,實非善說。
引證毗盧遮那成佛經說,淨不淨二種天身者,是依無上部所說咒身與智身二,是淨不淨天身之分而說。
或是意依無上部天身,于行續中,作如是說。
然彼續中修天身理,除言诠外,更無餘義。
如前說應知。
丁三、增進二次第之方便行。
分二。
戊一、諸行總建立。
戊二、别釋無上行。
初又分二。
己一、總釋諸行差别。
己二、别于勝行會違教難。
今初 佛從兜率降生人間,示現相續緣起等四事已,現離欲身,令勝解下劣諸小乘人證四聖谛,說離欲行。
為廣大勝解波羅密多乘人,說八識等,令證法無我,開示地波羅密多行。
複現轉輪王身,對增上勝解甚深法者,說貪欲行,證前說二谛,示欲法行。
凡不以貪愛欲塵為道,所有一切趣證解脫及一切種智之道,皆是離欲行道。
攝行論雲:‘為小乘人說離欲行。
’僅是一例。
下三續部,雖不說與羯摩印及智印和合。
然有緣面前所修天女五境,貪欲為道。
故彼等道,亦皆攝入貪愛欲塵為道中。
對能遍行不共二谛義,愛悅大樂勝果之機,則不宣說聲聞相應,及波羅密多經理相應之離欲行。
以彼所化機,不能通達貪愛欲塵為道之大樂圓滿次第,唯以十二杜多等苦行,經曆長時,求大菩提。
然彼究竟菩提,不依餘道不能得故。
以是金剛空行續雲:‘若住芯刍性,或樂諸分别,若已成衰老,不說真實性。
’謂離欲道所化之出家衆,不能信解貪欲道。
種子衰老者,已無樂空和合能力。
愛樂外道分别者,則不入此法。
故皆非勝道法器。
是故應知,其殊勝果,要從殊勝因出,故果位之大樂,亦要從因位受用欲塵之妙樂出生也。
諸餘苦行,不能獲得大樂心一境性,以融解樂,要從長養身生,而彼諸行,折伏同分五根身故。
如金剛空行雲:‘由諸如幻事,生殊勝受用,由大樂轉變,當得殊勝果。
何故不樂許。
情器非有實,唯顯現為相,諸殊勝修行,得可意樂果,無上明慧力,求果而修因,誰舍諸天女。
故當遍策勵,普供養一切,猛暴苦行律,身枯受諸苦,由苦令心亂,心亂不成就。
若身心堅固,一切樂安穩。
’根本續雲:‘苦行律猛暴,修彼不成就,受用諸欲樂,速當得悉地。
’言苦行者,謂令身疲勞加行,如修建寺院等。
律者,謂樹下坐等十二杜多功德。
猛暴者,謂跳崖赴火等。
若修彼等受諸熱惱,不成菩提。
以彼諸行,令身衰枯受諸苦惱。
由彼衰損如郡答之菩提心。
令離大樂三摩地向餘散亂。
故不能現生得勝成就。
攝行論中,引勝祥初品如前說之義者,是約總說,或如前釋而說。
不可如言而解也。
又根本續雲:‘若身語及心,樂住得菩提,餘者非時死,堕地獄燒煮。
’前二句義,為後二句兼顯受樂之勝利。
後句正明修苦行之過患。
有說,彼指外道苦行之過患。
有說:是得灌頂及三昧耶,通達此道真實性已,棄舍此道而修苦行,犯第八根本罪之過失也。
無上部道其能即生得菩提者,要依樂空和合。
其樂要從長養自身菩提心而生。
此須長養同分根身。
為彼義故,說令諸根随欲受用五境之行也。
第十七品燈明論雲:‘所有一切三昧耶者,謂蓮花形等諸母邑。
彼等為三金剛三昧耶者,謂以自身語意行,供養歡喜。
言不毀意金剛者,謂不令彼意離欲。
意謂心是身本故,身是菩提心之根本故。
’此說依蓮花形等之身,增長自菩提心。
彼身之根本,即彼内心。
故損彼心,即損大樂之根本因。
障礙大樂三摩地增長。
故說守護彼心。
其制第十四根本罪,亦即此意。
即由此理不可損惱自身,應善長養之理,應知亦爾。
故燈明論二新譯本,雲‘心為身本,身為菩提心本。
’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