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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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者,臨命終時,各各本尊皆當攝受。
是為現法勝利。
若死有光明之後,未成幻身,現起真實中有,彼中有位,不成佛者,雲何五次第略論雲:‘得光明成佛,勤者于現生,懈怠者臨終,下于中有位,得勝身利他。
’彼論是說:通達光明便當成佛之光明,上者現生通達,中者于死有光明位通達,下者于中有位通達,而得勝成就。
非說于死有光明時成佛,及真實中有位成佛。
以下根者,要經生後方成佛故。
中有合修者,若能與死有合修,則中有位,由如前說之願力,亦能合修。
然彼是現起真實中有後,由勝解作意自修為天身也。
任持中有之殊勝方便,謂由修習力,能引發醒位及睡眠四空已,其後引生譬喻幻身之教授。
若無爾許功力,能由願力任持夢者,亦有一種善方便也。
若無彼等。
則于思維死有教授時,當數作意,死後現起中有之理,及修幻身之相等。
辰三、明合修法之開合。
五次第略論雲:‘當合三中有。
’應知此亦表示,合三死有與三生有也。
此諸合修名稱,聖父子論中,雖無明文,然有其義。
三中有者,謂實中有與夢之中有相順。
瑪派多說:‘生死中有。
’其所說義,謂先已生,現猶未死之現在諸蘊。
若作二根本中有,一道位中有,共為三者,極符父子論義。
如五次第論說幻身名中有也。
此有真實與随順二種。
三死有者,謂通稱之死,及夢中身名中有之關系,則彼前睡眠諸空,為睡眠死有。
并圓滿次第中依次引發四空,名道位死有。
是為二根本死有,一道位死有也。
三生有者,謂中有有情,受胎生之生有,及夢中中有,仍還粗蘊醒時之生有,并幻身中有攝受粗蘊之生有。
是為二根本生有,一道位生有也。
其中初三,是中有報身合修,名幻身合修法。
中間三種,是死有法身合修,名光明合修法。
最後三種,是生有化身合修法。
此等略名,三類合修。
開則名為九種合修。
此中五次第略論雲:‘風替猛瑜伽,緣心謂大樂,夢與幻同修,當合三中有,煩惱為智道。
速道謂轉有,轉舍為支分。
’依據此文,色頂大師,于集密教授中,将修猛利配五次第。
複作轉有與轉舍等教授。
然五次第略論所說,是明瑜伽母續所說之修猛利,代替父續五次第中何事。
如是說者,亦是為明二續中之一切道,皆歸真實五次第或彼代替中攝也。
如是應知,其代替金剛念誦風引生心遠離者,即猛利瑜伽。
代替心遠離者,即由猛利從風入中脈所生之大樂四喜。
彼二是為瑜伽母續所說。
于彼再加父續之幻身、光明、雙運。
成五次第。
乃是彼論之義。
若作餘解,則非論義也。
言‘夢與幻同修’者,謂諸修夢教授皆攝入幻身教授中。
言‘中有’者,明三種幻身合修。
二種根本中有,與一道位中有合修,能轉不淨成淨,故雲‘煩惱’一句。
若于現生及中有位,未得勝果,修成他生行咒勝身,道不遲緩,謂轉有法。
轉有之殊勝支分,謂轉舍法。
瑜伽母續,明說彼二。
又于現生,将自他身妙壞更換,速修道之支分,謂轉舍法。
此處叙說彼二法者,或謂父續應添彼二。
或于能起父續喻幻身時,若修轉舍教授,有獲功力殊勝方便。
亦為令知彼故也。
九種合修中已說多種合法。
餘有極難通達之要義。
當另決擇。
子二、勝義光明圓滿次第。
分二、醜一、釋五次第與攝行論所說義。
醜二、釋後續所說任持支義。
初中分三。
寅一、次第決定成熟法器。
寅二、為複解說光明教授。
寅三、說餘道後亦生彼次第。
今初 如前次第決定時說,若未先起幻身世俗谛,則不能證此光明。
其理雲何。
聖父子派,說現證法無我真實義,尚共二乘聖者。
則波羅密多乘極歡喜地證彼勝義,固不待言。
其修幻身,乃無上咒部不共勝法。
故僅現證勝義谛光明,不須先引發幻身。
是說,以俱生大樂,現證極微細真實義之勝義光明,則須先修幻身。
後當詳說。
其餘乘派,雖有以智法身正因,通達空性智,為色身之助緣。
及以色身正因,無邊福德資糧,為法身之助緣,然無以二正因,合為同體無别之方便般若,于一定中一緻修道之法。
此無上乘中,樂空無倒和合,及與幻身和合一體,前已說訖。
發菩提心、學六度行,總道雖同。
然各别學無邊差别福德資糧,則不相同。
又彼亦為漸次增進達空性慧淨所知障之功能,亦如前說。
由此關系,經說小乘,速者三生能盡煩惱種子。
波羅密多大乘,現證法性得極喜地,要經多時,至第八地,乃能斷盡煩惱障等。
經時長短差别極大。
複說彼等是否特為斷除煩惱等,有多差别。
以是此道,亦非僅為,以俱生樂現證真實性,為引彼智,而起幻身。
是為增進勝義光明智,淨所知障之功能而起。
以是色身不共正因故。
由俱生樂緣空性境,約能緣門,雖有增進淨所知障功能之門。
然代替餘乘無邊福德資糧者,此圓滿次第位厥為幻身。
故雜修彼二,乃究竟關要。
如是為欲增進智法身正因淨所知障之功能故,雖亦須修色身之因。
然以何為二身正因,有大差别。
以是餘乘諸地,雖得相好莊嚴之身,若彼身定中唯修空性者,則諸佛必令起定于後得位修廣大資糧。
此中已得幻身,則不須爾。
此二差别亦可了知也。
此諸次第決定因相,要于餘乘、餘續、及二續諸道建立,并彼微細關要,皆須久習,不可易滿。
由此極難通達之理,故有妄說幻身猶有幻執之垢,為淨彼故須入光明等,許多謬說也。
以是第四次第雲:‘此自然世尊,唯一大性天,由賜諸教授,金剛師尤勝。
正承事彼師,經年或經月,待彼師歡喜,當盡力供養,随所有明印,當善教奉獻。
于資糧壇中,如儀而供養。
’此說由親傳教授之因相,故視師長較佛尤勝,當長時承事。
其後複以密供及餘供具,供養傳此之師長也。
攝行論亦雲:‘若無師傳教授,不能通達光明。
既得師傳諸能诠因,與所诠果,真理無别之教授,則當如前供養師長。
’此雖是為灌頂而說。
然傳教授,二者相同。
當知即由意化此等而供,亦贊為修勝道之因緣。
五次第論與攝行論說:‘其後師長,當以九種灌頂為先,而傳秘密灌頂及第三灌頂。
’此成熟法器之灌頂,若先得一次,不須第二成熟法器也。
第四次第,說于半夜傳灌頂已,于将明時,弟子當以供養贊頌,承事師長。
其供養同前。
贊頌,謂以‘已解脫三界’等四頌半,贊頌之後,又以‘解脫業及生’等三頌,勸請師長也。
如幻身與光
是為現法勝利。
若死有光明之後,未成幻身,現起真實中有,彼中有位,不成佛者,雲何五次第略論雲:‘得光明成佛,勤者于現生,懈怠者臨終,下于中有位,得勝身利他。
’彼論是說:通達光明便當成佛之光明,上者現生通達,中者于死有光明位通達,下者于中有位通達,而得勝成就。
非說于死有光明時成佛,及真實中有位成佛。
以下根者,要經生後方成佛故。
中有合修者,若能與死有合修,則中有位,由如前說之願力,亦能合修。
然彼是現起真實中有後,由勝解作意自修為天身也。
任持中有之殊勝方便,謂由修習力,能引發醒位及睡眠四空已,其後引生譬喻幻身之教授。
若無爾許功力,能由願力任持夢者,亦有一種善方便也。
若無彼等。
則于思維死有教授時,當數作意,死後現起中有之理,及修幻身之相等。
辰三、明合修法之開合。
五次第略論雲:‘當合三中有。
’應知此亦表示,合三死有與三生有也。
此諸合修名稱,聖父子論中,雖無明文,然有其義。
三中有者,謂實中有與夢之中有相順。
瑪派多說:‘生死中有。
’其所說義,謂先已生,現猶未死之現在諸蘊。
若作二根本中有,一道位中有,共為三者,極符父子論義。
如五次第論說幻身名中有也。
此有真實與随順二種。
三死有者,謂通稱之死,及夢中身名中有之關系,則彼前睡眠諸空,為睡眠死有。
并圓滿次第中依次引發四空,名道位死有。
是為二根本死有,一道位死有也。
三生有者,謂中有有情,受胎生之生有,及夢中中有,仍還粗蘊醒時之生有,并幻身中有攝受粗蘊之生有。
是為二根本生有,一道位生有也。
其中初三,是中有報身合修,名幻身合修法。
中間三種,是死有法身合修,名光明合修法。
最後三種,是生有化身合修法。
此等略名,三類合修。
開則名為九種合修。
此中五次第略論雲:‘風替猛瑜伽,緣心謂大樂,夢與幻同修,當合三中有,煩惱為智道。
速道謂轉有,轉舍為支分。
’依據此文,色頂大師,于集密教授中,将修猛利配五次第。
複作轉有與轉舍等教授。
然五次第略論所說,是明瑜伽母續所說之修猛利,代替父續五次第中何事。
如是說者,亦是為明二續中之一切道,皆歸真實五次第或彼代替中攝也。
如是應知,其代替金剛念誦風引生心遠離者,即猛利瑜伽。
代替心遠離者,即由猛利從風入中脈所生之大樂四喜。
彼二是為瑜伽母續所說。
于彼再加父續之幻身、光明、雙運。
成五次第。
乃是彼論之義。
若作餘解,則非論義也。
言‘夢與幻同修’者,謂諸修夢教授皆攝入幻身教授中。
言‘中有’者,明三種幻身合修。
二種根本中有,與一道位中有合修,能轉不淨成淨,故雲‘煩惱’一句。
若于現生及中有位,未得勝果,修成他生行咒勝身,道不遲緩,謂轉有法。
轉有之殊勝支分,謂轉舍法。
瑜伽母續,明說彼二。
又于現生,将自他身妙壞更換,速修道之支分,謂轉舍法。
此處叙說彼二法者,或謂父續應添彼二。
或于能起父續喻幻身時,若修轉舍教授,有獲功力殊勝方便。
亦為令知彼故也。
九種合修中已說多種合法。
餘有極難通達之要義。
當另決擇。
子二、勝義光明圓滿次第。
分二、醜一、釋五次第與攝行論所說義。
醜二、釋後續所說任持支義。
初中分三。
寅一、次第決定成熟法器。
寅二、為複解說光明教授。
寅三、說餘道後亦生彼次第。
今初 如前次第決定時說,若未先起幻身世俗谛,則不能證此光明。
其理雲何。
聖父子派,說現證法無我真實義,尚共二乘聖者。
則波羅密多乘極歡喜地證彼勝義,固不待言。
其修幻身,乃無上咒部不共勝法。
故僅現證勝義谛光明,不須先引發幻身。
是說,以俱生大樂,現證極微細真實義之勝義光明,則須先修幻身。
後當詳說。
其餘乘派,雖有以智法身正因,通達空性智,為色身之助緣。
及以色身正因,無邊福德資糧,為法身之助緣,然無以二正因,合為同體無别之方便般若,于一定中一緻修道之法。
此無上乘中,樂空無倒和合,及與幻身和合一體,前已說訖。
發菩提心、學六度行,總道雖同。
然各别學無邊差别福德資糧,則不相同。
又彼亦為漸次增進達空性慧淨所知障之功能,亦如前說。
由此關系,經說小乘,速者三生能盡煩惱種子。
波羅密多大乘,現證法性得極喜地,要經多時,至第八地,乃能斷盡煩惱障等。
經時長短差别極大。
複說彼等是否特為斷除煩惱等,有多差别。
以是此道,亦非僅為,以俱生樂現證真實性,為引彼智,而起幻身。
是為增進勝義光明智,淨所知障之功能而起。
以是色身不共正因故。
由俱生樂緣空性境,約能緣門,雖有增進淨所知障功能之門。
然代替餘乘無邊福德資糧者,此圓滿次第位厥為幻身。
故雜修彼二,乃究竟關要。
如是為欲增進智法身正因淨所知障之功能故,雖亦須修色身之因。
然以何為二身正因,有大差别。
以是餘乘諸地,雖得相好莊嚴之身,若彼身定中唯修空性者,則諸佛必令起定于後得位修廣大資糧。
此中已得幻身,則不須爾。
此二差别亦可了知也。
此諸次第決定因相,要于餘乘、餘續、及二續諸道建立,并彼微細關要,皆須久習,不可易滿。
由此極難通達之理,故有妄說幻身猶有幻執之垢,為淨彼故須入光明等,許多謬說也。
以是第四次第雲:‘此自然世尊,唯一大性天,由賜諸教授,金剛師尤勝。
正承事彼師,經年或經月,待彼師歡喜,當盡力供養,随所有明印,當善教奉獻。
于資糧壇中,如儀而供養。
’此說由親傳教授之因相,故視師長較佛尤勝,當長時承事。
其後複以密供及餘供具,供養傳此之師長也。
攝行論亦雲:‘若無師傳教授,不能通達光明。
既得師傳諸能诠因,與所诠果,真理無别之教授,則當如前供養師長。
’此雖是為灌頂而說。
然傳教授,二者相同。
當知即由意化此等而供,亦贊為修勝道之因緣。
五次第論與攝行論說:‘其後師長,當以九種灌頂為先,而傳秘密灌頂及第三灌頂。
’此成熟法器之灌頂,若先得一次,不須第二成熟法器也。
第四次第,說于半夜傳灌頂已,于将明時,弟子當以供養贊頌,承事師長。
其供養同前。
贊頌,謂以‘已解脫三界’等四頌半,贊頌之後,又以‘解脫業及生’等三頌,勸請師長也。
如幻身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