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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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續說:‘若殺如來聚,當得上悉地。
’全無差别。
故彼教文,由相相同門,可配睡眠光明。
依聖提婆教授,由說睡眠光明依據何續。
餘亦當知。
如是任持睡眠光明者,是于現世成佛之行。
故睡眠與光明,合修之最勝教授,雖正為現生成佛之上根補特伽羅而說。
然中有成佛與轉生成佛者,亦須此教授,實如諸師,教授所說。
若教授中如是宣說,及依彼法,未能生起睡眠四空。
由見攝行論,說極無戲論行者,乃如是行。
誤解為彼補特伽羅别法。
現在補特伽羅,棄舍不修。
則失大義。
如攝行論所說,睡眠與四空合和法,下根補特伽羅雖不能如實生起。
然非不能起睡眠與四空合和之總三摩地。
須善分辨諸道差别。
故攝行論教,亦可配合現在補特伽羅,任持睡眠諸空也。
若爾,修夢教授,有何依據?曰:續與餘父子論中雖無明文。
依攝行論當可了知。
如雲:‘何故長時睡眠?何故舍此身軀,而于夢中或往三十三天,或往餘處,受五欲樂,仍回此身?何故獲得夢中所見善不善果?如是睡未睡位,為有異耶?為無異耶?’此問夢事。
言‘何故長時睡眠’者?問未現夢前長時睡眠之因。
言‘何故舍此身軀’等者,謂如前睡已,次現夢時,離此原有身外,另起夢身。
往餘境已,仍回此原身。
言何故回者,問重返此身之因。
如卡師譯雲:‘夢中一切根往三十三天。
’謂另起夢身,完具同分諸根也。
言‘何故獲得夢中’等者,是問夢中所見善惡征兆,醒後受果之因。
言‘睡未睡位,有異無異’者,是問夢境虛妄,醒境真實,有無差别。
答雲:‘為除諸執無始性身實有疑故,為顯所說加持我故,請問夢相,善哉善哉。
故由夢門,說為影像一切天身各别内證,随經續行,當善通達。
一心谛聽。
若将蘊界處根等,及二種識總攝已,由大空故入睡眠,以風力故見夢境。
夢醒都無餘差别,由妄分别計夢果。
衆生晝夜恒眠睡,由地厚故極長眠。
因所作業果未熟,其風仍當入此生。
若果已熟諸風性,速趣他世而死殁。
如十方界諸勝王,其身雖無骨肉髓,為利有情入粗界,以諸化身作佛事。
由此次第睡覺心。
分别網者計諸果,是故諸注皆如夢,都無真實與虛妄。
’言諸執身實有之疑者,謂未通達現在身,中有粗細二身。
唯執粗身,為身實體。
疑依彼身能否修成如虹之幻身。
為除彼疑故。
卡師譯為‘如影像’。
其由夢喻門,随續部通達者,謂‘若将蘊’,乃至‘覺心’。
随經部通達者,謂引業障清淨經,說夢覺位,都無真妄之差别。
随續通達者,謂引根本續,與集智金剛續,宣說幻身。
初句之義,如金剛鬘說,前四種蘊,地等四界,色等四處,眼等四根。
等字攝諸餘法。
彼等攝入此身者,謂識随境轉,皆不自主次第收攝。
由如是攝,而生明增二識。
此二亦前攝于後,融入近得成大空性,入于睡眠。
言‘地厚’者,如集密釋續,四天女請問經說,于身中安布四輪時,心間為地輪。
餘續亦說心間為地。
故風攝心間成為厚重。
由此力故,長時睡眠,不現夢相。
此等即總說睡眠之因,别明長時睡眠之因。
由風力故見夢境者,謂無念近得,醒已無間,現睡光明。
從彼解已,乃現夢境。
此中光明攝于近得。
言‘衆生’者,如舊譯本,應連于睡眠(成為副詞)。
卡師譯為‘衆生晝夜恒起夢’。
言‘其風’者,是說風心所成夢身,往他處者。
由問,可知。
言‘果熟未熟’者,謂彼風心,與此粗身,系不系屬之業力,盡與未盡。
以是言彼未盡,仍當入此生者,即說明重返此身之因。
答第三問,由與宣說,另起夢身,仍返原身,是一續故,即可了知,‘夢醒’等二句,與‘分别網者’等三句,即說明夢醒二位,都無真妄之差别也。
卡師譯為:‘一切諸法皆如夢。
’言‘如十方’等五句,謂受用身,雖無骨肉等事,然為令有情見故,入粗界身中,以變化身,作利有情事。
由如是次第,當知睡眠位往餘處之夢身,臨醒覺時仍返原身。
此說夢身,如受用身,證知幻身。
及說彼身仍返粗身,如同化身,證知受用幻身,攝取粗界化身也。
卡師譯為‘如是次睡覺心’。
以是當知,由夢前睡眠三空,表幻身前之三空。
由夢中身,表正幻身。
夢後,表幻身攝取化身。
故十二喻中,夢喻表顯幻身,最為無等。
由聖天教授,應當了知。
餘喻,僅能法喻相合,令于幻身引生定解。
不能即從喻上,引生譬喻幻身道體。
其夢喻上,即有彼義,故最殊勝。
此複既說諸瑜伽師,将夢前睡眠四空生為三摩地體性,是睡眠與光明合修教授。
則将彼後所起夢身,與幻身合修之教授。
理可推知。
又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皆說道位三身,與所诤事之三身。
以此關要亦可了知也。
以是當知,此最勝宗所說夢喻教授。
其理如是。
複是三類補特伽羅皆所共需。
其僞造無二尊勝經雲:‘具風往生處,衆生喉間起,有嗡字安住,誦阿努達惹,持轉及增長,憶幻及印證,第二靜慮道。
’雖說持夢等法。
然不可信。
其與死中二有合修者,攝行論等,說中有成佛者修。
依此則知,經生成佛者亦可修。
如與睡眠合修也。
此二與夢喻,依據續等之理,亦可由前比知。
如是若能善釋,此諸合修教授瑪師别法,依據聖父子論者,則可知為無上勝法也。
如是,由攝行論,于幻身時,依于夢喻,說喻幻身。
故夢喻諸教授,屬幻身位。
故亦可知,任持睡眠諸空之教授。
亦屬彼位。
然依事實,從醒位能引最低四空時起,即能入睡眠諸空。
其後可修諸夢教授。
故身遠離位、語遠離位、意遠離位,皆能生起也。
其與真實死有中有合者,唯彼等時乃有。
若于彼二随順位,亦名彼二合者,則醒時、睡時,皆容生起也。
(卷十二竟)
’全無差别。
故彼教文,由相相同門,可配睡眠光明。
依聖提婆教授,由說睡眠光明依據何續。
餘亦當知。
如是任持睡眠光明者,是于現世成佛之行。
故睡眠與光明,合修之最勝教授,雖正為現生成佛之上根補特伽羅而說。
然中有成佛與轉生成佛者,亦須此教授,實如諸師,教授所說。
若教授中如是宣說,及依彼法,未能生起睡眠四空。
由見攝行論,說極無戲論行者,乃如是行。
誤解為彼補特伽羅别法。
現在補特伽羅,棄舍不修。
則失大義。
如攝行論所說,睡眠與四空合和法,下根補特伽羅雖不能如實生起。
然非不能起睡眠與四空合和之總三摩地。
須善分辨諸道差别。
故攝行論教,亦可配合現在補特伽羅,任持睡眠諸空也。
若爾,修夢教授,有何依據?曰:續與餘父子論中雖無明文。
依攝行論當可了知。
如雲:‘何故長時睡眠?何故舍此身軀,而于夢中或往三十三天,或往餘處,受五欲樂,仍回此身?何故獲得夢中所見善不善果?如是睡未睡位,為有異耶?為無異耶?’此問夢事。
言‘何故長時睡眠’者?問未現夢前長時睡眠之因。
言‘何故舍此身軀’等者,謂如前睡已,次現夢時,離此原有身外,另起夢身。
往餘境已,仍回此原身。
言何故回者,問重返此身之因。
如卡師譯雲:‘夢中一切根往三十三天。
’謂另起夢身,完具同分諸根也。
言‘何故獲得夢中’等者,是問夢中所見善惡征兆,醒後受果之因。
言‘睡未睡位,有異無異’者,是問夢境虛妄,醒境真實,有無差别。
答雲:‘為除諸執無始性身實有疑故,為顯所說加持我故,請問夢相,善哉善哉。
故由夢門,說為影像一切天身各别内證,随經續行,當善通達。
一心谛聽。
若将蘊界處根等,及二種識總攝已,由大空故入睡眠,以風力故見夢境。
夢醒都無餘差别,由妄分别計夢果。
衆生晝夜恒眠睡,由地厚故極長眠。
因所作業果未熟,其風仍當入此生。
若果已熟諸風性,速趣他世而死殁。
如十方界諸勝王,其身雖無骨肉髓,為利有情入粗界,以諸化身作佛事。
由此次第睡覺心。
分别網者計諸果,是故諸注皆如夢,都無真實與虛妄。
’言諸執身實有之疑者,謂未通達現在身,中有粗細二身。
唯執粗身,為身實體。
疑依彼身能否修成如虹之幻身。
為除彼疑故。
卡師譯為‘如影像’。
其由夢喻門,随續部通達者,謂‘若将蘊’,乃至‘覺心’。
随經部通達者,謂引業障清淨經,說夢覺位,都無真妄之差别。
随續通達者,謂引根本續,與集智金剛續,宣說幻身。
初句之義,如金剛鬘說,前四種蘊,地等四界,色等四處,眼等四根。
等字攝諸餘法。
彼等攝入此身者,謂識随境轉,皆不自主次第收攝。
由如是攝,而生明增二識。
此二亦前攝于後,融入近得成大空性,入于睡眠。
言‘地厚’者,如集密釋續,四天女請問經說,于身中安布四輪時,心間為地輪。
餘續亦說心間為地。
故風攝心間成為厚重。
由此力故,長時睡眠,不現夢相。
此等即總說睡眠之因,别明長時睡眠之因。
由風力故見夢境者,謂無念近得,醒已無間,現睡光明。
從彼解已,乃現夢境。
此中光明攝于近得。
言‘衆生’者,如舊譯本,應連于睡眠(成為副詞)。
卡師譯為‘衆生晝夜恒起夢’。
言‘其風’者,是說風心所成夢身,往他處者。
由問,可知。
言‘果熟未熟’者,謂彼風心,與此粗身,系不系屬之業力,盡與未盡。
以是言彼未盡,仍當入此生者,即說明重返此身之因。
答第三問,由與宣說,另起夢身,仍返原身,是一續故,即可了知,‘夢醒’等二句,與‘分别網者’等三句,即說明夢醒二位,都無真妄之差别也。
卡師譯為:‘一切諸法皆如夢。
’言‘如十方’等五句,謂受用身,雖無骨肉等事,然為令有情見故,入粗界身中,以變化身,作利有情事。
由如是次第,當知睡眠位往餘處之夢身,臨醒覺時仍返原身。
此說夢身,如受用身,證知幻身。
及說彼身仍返粗身,如同化身,證知受用幻身,攝取粗界化身也。
卡師譯為‘如是次睡覺心’。
以是當知,由夢前睡眠三空,表幻身前之三空。
由夢中身,表正幻身。
夢後,表幻身攝取化身。
故十二喻中,夢喻表顯幻身,最為無等。
由聖天教授,應當了知。
餘喻,僅能法喻相合,令于幻身引生定解。
不能即從喻上,引生譬喻幻身道體。
其夢喻上,即有彼義,故最殊勝。
此複既說諸瑜伽師,将夢前睡眠四空生為三摩地體性,是睡眠與光明合修教授。
則将彼後所起夢身,與幻身合修之教授。
理可推知。
又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皆說道位三身,與所诤事之三身。
以此關要亦可了知也。
以是當知,此最勝宗所說夢喻教授。
其理如是。
複是三類補特伽羅皆所共需。
其僞造無二尊勝經雲:‘具風往生處,衆生喉間起,有嗡字安住,誦阿努達惹,持轉及增長,憶幻及印證,第二靜慮道。
’雖說持夢等法。
然不可信。
其與死中二有合修者,攝行論等,說中有成佛者修。
依此則知,經生成佛者亦可修。
如與睡眠合修也。
此二與夢喻,依據續等之理,亦可由前比知。
如是若能善釋,此諸合修教授瑪師别法,依據聖父子論者,則可知為無上勝法也。
如是,由攝行論,于幻身時,依于夢喻,說喻幻身。
故夢喻諸教授,屬幻身位。
故亦可知,任持睡眠諸空之教授。
亦屬彼位。
然依事實,從醒位能引最低四空時起,即能入睡眠諸空。
其後可修諸夢教授。
故身遠離位、語遠離位、意遠離位,皆能生起也。
其與真實死有中有合者,唯彼等時乃有。
若于彼二随順位,亦名彼二合者,則醒時、睡時,皆容生起也。
(卷十二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