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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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恒修不壞’之不壞點。
若由修習已成堅固,方可從彼不壞,修風入瑜伽。
除已通達不壞真實性,其為境之不壞、堅固者外,餘人不應修此入等瑜伽。
故是先須,所修不壞、常住不變、堅固之後,乃修金剛念誦也。
此釋燈明論中,說為究竟釋。
有雲:以是究竟雙運者,修金剛念誦之理,故作是說。
餘謂不壞是第四次第之光明也。
然廣解此義,卡師所譯之第三品疏中,說從不壞、出四曼荼羅風後,雲:‘彼等身語意者謂由修力生起身等。
從金剛出者,謂從光明中,生起二谛為體性之天曼荼羅。
’故是,由修金剛念誦以風引生雙運。
是就金剛念誦之作用門,說為究竟。
如第七品疏中,說三空為究竟也。
修不壞處之關要謂心間蓮蕊者,與金剛鬘續,說于法輪八支脈臍中,修密咒點。
意義相同。
故拉彌說,于心中阿縛都帝内修。
極為妥善。
五義論說,于心黑白界。
四義論說:于心空内。
皆非經義。
大印點論,與智點論,說都帝謂命杖。
依止膀脈。
是于兩乳中間命脈之前,有心間脈輪之毂。
故當緣彼處也。
凡說專住身要修明點等之類,皆須善知身要,系心于彼,乃達要義。
若不爾者,不得扼要。
次于彼處修明點者,金剛鬘續,僅說觀字,未說修點。
然燈明論,說修不壞作明點形。
此中廓派有說,于日月相合之中,修短阿字。
五次第略論說,修不壞點及短阿字。
色頂巴二種教授中,說修白點、黑短阿字。
有一書說,于白點中修短阿字半白半黑。
又有書說,半白半黑之點中,有如阿線。
餘書有說:想白點中,兼帶紅色。
又白紅點相合者,與戍主大師雲:‘想于彼臍中,日輪月點上,形如盒蓋合,日方便月慧。
’說金剛念誦所依明點相符。
然此中,代替彼中央之點者,謂修字也。
教授論說,白色略紅。
又說:胎中,中有神識,趣入父母精血中央,即成肉心。
又說彼是心所依處。
故如此二派而修,乃有所淨事之要義也。
明點之量,續說如芥子許。
若能于微細所緣攝持心者,則易斷除分别,及收攝風息。
字者,金剛鬘續說,心中之字,有阿吽二字。
攝行論中說阿字者,是為表不壞息而修。
彼處原無字形,雖不定修字,然此中唯應修阿吽随一也。
字色者,或俱作藍色。
或如律生續說:吽字白色。
此字表不壞息。
白紅明點,表不壞菩提心。
此時之寶具五色者,謂放五色光明。
此可俱通字與明點。
餘派雖說為标幟中字上之點。
此中應如前說。
如是應緣心中不壞,遠離太急太緩過失,善持其心。
解脫點論亦極贊此義,如雲:‘不壞明點形,量如芥子許,五色光熾盛,常住心中央,觀彼刹那頃,瑜伽燃大智,此中定無疑。
’餘續中亦極稱贊,如溫爵喇嘛續雲:‘常住于心中,一點無變易,修此諸衆生,決定發妙智。
’勝樂五次第論,解釋彼義,雲:‘具足聲點心,安置于心間,此成破愚翳,聖主薄伽梵。
’此說由修心間不壞點為依,能起俱生智,拔除無明。
律生續亦雲:‘心間蓮内風,同于白吽字,若思此住定,不為境等縛,生死上行風,行于涅槃下,無住大涅槃,住心蓮蕊中。
’此說若于心間脈輪中央,以前所說殊勝方便,攝遮諸風,堅固住者,則随色聲等境轉之分别,不能系縛。
故能獲得,不住生死寂滅二邊之大般涅槃也。
又如前說,能取所取十二種風,皆從心出。
故若于彼持心,修專住身要之方便者,由彼諸風,融攝于彼處之關系,則易斷除能取所取分别。
以此理故,于諸經續及諸論師所造論中,稱贊之義,發大信解。
當于心間鼻端,勵力修習,不壞咒點之命力也。
卯二、總修咒輪法。
五次第略論雲:‘念種種分别,皆從自心生,識命所皈處,心間修咒輪。
’此說種種分别,皆從心生,由心風攝處,即是心間。
故當專住心間要處,修習咒輪。
又雲:‘密咒諸字輪,先想蓮八葉,外内秘密理,如次修靜慮。
’此說于心間,修三層八葉蓮花。
又雲:‘外層慧韻字,中層音方便,無二住内層,方隅依次定。
三種瑜伽性。
中央不壞點,及阿字命根,放收一切心。
’此說外層八蓮葉上,有十二韻字,表般若體性。
中層八葉有諸音字,表方便性。
内層八葉,有不定性四字,表示方便般若無二體性。
中央,修不壞點及短阿字。
此中五義論、有輪論、一座圓滿論,三書皆說,于金剛念誦之前,先修咒輪。
雖四義論于心遠離時宣說。
然根本文說,先修咒輪之後,方修金剛念誦。
故當如前三論所說而修也。
色頂巴說,蓮葉紅色,形如立鏡,諸字白色。
瑪派餘教授中,有說,脈如蓮狀而住,白色帶紅,諸字白色。
戍主大師說,于心間安布金剛念誦所依明點之蓮花,當思白色四葉,與紅色四葉,以四大為性。
即思維心間四方諸脈之體性也。
諸餘論中,亦說圓滿次第時,安布點字等,臍等處之蓮花為脈支。
故應如是修。
或勝解蓮葉即脈自性也。
心間蓮花,顔色無定,多說彼為八支脈輪。
亦有說為二支者。
說有三支餘未多見。
即修如蓮花葉,亦無如鏡立之義。
色頂巴說,外層蓮葉安布音字,中層安布韻字。
與根本文不符。
故當依照瑪派餘傳,如根本文所說而安布。
以根本文說,韻表明相,音表增相,不定性表得相,亦可了知。
以是外層字作白色,中層紅色,内層藍色、或黑色,較為妥善。
根本文雲:‘十二字連點。
’義謂除不定性四字外,第十一韻字,自有圈點。
故餘十一字上,須置圈點。
有計将點置字前者。
有安布無點諸字者。
皆非論義。
安布諸字法,如色頂巴說,從東方起,四方依次各布二字,自東南起,四隅各布一字。
或從東方起,依次安布。
迦唎亦爾。
安布迦唎法,根本文雲:‘迦字乃至哈,舍卡具足四。
’此義有說,從東方起,初五葉上安布迦□查,達跋五部,各五字,其次二葉,安布耶沙二部各四字。
末葉安布,迦羅、跋羅、薩羅、沙羅四字。
說此四字名秘密字及舌根音四字。
此乃未解論義。
彼論之義,是說八葉一一葉上,除卡字外,從迦至哈,各布四字。
謂迦□查達跋五部之前四字。
俄、尼耶、娜、那四字。
耶及沙二部各
若由修習已成堅固,方可從彼不壞,修風入瑜伽。
除已通達不壞真實性,其為境之不壞、堅固者外,餘人不應修此入等瑜伽。
故是先須,所修不壞、常住不變、堅固之後,乃修金剛念誦也。
此釋燈明論中,說為究竟釋。
有雲:以是究竟雙運者,修金剛念誦之理,故作是說。
餘謂不壞是第四次第之光明也。
然廣解此義,卡師所譯之第三品疏中,說從不壞、出四曼荼羅風後,雲:‘彼等身語意者謂由修力生起身等。
從金剛出者,謂從光明中,生起二谛為體性之天曼荼羅。
’故是,由修金剛念誦以風引生雙運。
是就金剛念誦之作用門,說為究竟。
如第七品疏中,說三空為究竟也。
修不壞處之關要謂心間蓮蕊者,與金剛鬘續,說于法輪八支脈臍中,修密咒點。
意義相同。
故拉彌說,于心中阿縛都帝内修。
極為妥善。
五義論說,于心黑白界。
四義論說:于心空内。
皆非經義。
大印點論,與智點論,說都帝謂命杖。
依止膀脈。
是于兩乳中間命脈之前,有心間脈輪之毂。
故當緣彼處也。
凡說專住身要修明點等之類,皆須善知身要,系心于彼,乃達要義。
若不爾者,不得扼要。
次于彼處修明點者,金剛鬘續,僅說觀字,未說修點。
然燈明論,說修不壞作明點形。
此中廓派有說,于日月相合之中,修短阿字。
五次第略論說,修不壞點及短阿字。
色頂巴二種教授中,說修白點、黑短阿字。
有一書說,于白點中修短阿字半白半黑。
又有書說,半白半黑之點中,有如阿線。
餘書有說:想白點中,兼帶紅色。
又白紅點相合者,與戍主大師雲:‘想于彼臍中,日輪月點上,形如盒蓋合,日方便月慧。
’說金剛念誦所依明點相符。
然此中,代替彼中央之點者,謂修字也。
教授論說,白色略紅。
又說:胎中,中有神識,趣入父母精血中央,即成肉心。
又說彼是心所依處。
故如此二派而修,乃有所淨事之要義也。
明點之量,續說如芥子許。
若能于微細所緣攝持心者,則易斷除分别,及收攝風息。
字者,金剛鬘續說,心中之字,有阿吽二字。
攝行論中說阿字者,是為表不壞息而修。
彼處原無字形,雖不定修字,然此中唯應修阿吽随一也。
字色者,或俱作藍色。
或如律生續說:吽字白色。
此字表不壞息。
白紅明點,表不壞菩提心。
此時之寶具五色者,謂放五色光明。
此可俱通字與明點。
餘派雖說為标幟中字上之點。
此中應如前說。
如是應緣心中不壞,遠離太急太緩過失,善持其心。
解脫點論亦極贊此義,如雲:‘不壞明點形,量如芥子許,五色光熾盛,常住心中央,觀彼刹那頃,瑜伽燃大智,此中定無疑。
’餘續中亦極稱贊,如溫爵喇嘛續雲:‘常住于心中,一點無變易,修此諸衆生,決定發妙智。
’勝樂五次第論,解釋彼義,雲:‘具足聲點心,安置于心間,此成破愚翳,聖主薄伽梵。
’此說由修心間不壞點為依,能起俱生智,拔除無明。
律生續亦雲:‘心間蓮内風,同于白吽字,若思此住定,不為境等縛,生死上行風,行于涅槃下,無住大涅槃,住心蓮蕊中。
’此說若于心間脈輪中央,以前所說殊勝方便,攝遮諸風,堅固住者,則随色聲等境轉之分别,不能系縛。
故能獲得,不住生死寂滅二邊之大般涅槃也。
又如前說,能取所取十二種風,皆從心出。
故若于彼持心,修專住身要之方便者,由彼諸風,融攝于彼處之關系,則易斷除能取所取分别。
以此理故,于諸經續及諸論師所造論中,稱贊之義,發大信解。
當于心間鼻端,勵力修習,不壞咒點之命力也。
卯二、總修咒輪法。
五次第略論雲:‘念種種分别,皆從自心生,識命所皈處,心間修咒輪。
’此說種種分别,皆從心生,由心風攝處,即是心間。
故當專住心間要處,修習咒輪。
又雲:‘密咒諸字輪,先想蓮八葉,外内秘密理,如次修靜慮。
’此說于心間,修三層八葉蓮花。
又雲:‘外層慧韻字,中層音方便,無二住内層,方隅依次定。
三種瑜伽性。
中央不壞點,及阿字命根,放收一切心。
’此說外層八蓮葉上,有十二韻字,表般若體性。
中層八葉有諸音字,表方便性。
内層八葉,有不定性四字,表示方便般若無二體性。
中央,修不壞點及短阿字。
此中五義論、有輪論、一座圓滿論,三書皆說,于金剛念誦之前,先修咒輪。
雖四義論于心遠離時宣說。
然根本文說,先修咒輪之後,方修金剛念誦。
故當如前三論所說而修也。
色頂巴說,蓮葉紅色,形如立鏡,諸字白色。
瑪派餘教授中,有說,脈如蓮狀而住,白色帶紅,諸字白色。
戍主大師說,于心間安布金剛念誦所依明點之蓮花,當思白色四葉,與紅色四葉,以四大為性。
即思維心間四方諸脈之體性也。
諸餘論中,亦說圓滿次第時,安布點字等,臍等處之蓮花為脈支。
故應如是修。
或勝解蓮葉即脈自性也。
心間蓮花,顔色無定,多說彼為八支脈輪。
亦有說為二支者。
說有三支餘未多見。
即修如蓮花葉,亦無如鏡立之義。
色頂巴說,外層蓮葉安布音字,中層安布韻字。
與根本文不符。
故當依照瑪派餘傳,如根本文所說而安布。
以根本文說,韻表明相,音表增相,不定性表得相,亦可了知。
以是外層字作白色,中層紅色,内層藍色、或黑色,較為妥善。
根本文雲:‘十二字連點。
’義謂除不定性四字外,第十一韻字,自有圈點。
故餘十一字上,須置圈點。
有計将點置字前者。
有安布無點諸字者。
皆非論義。
安布諸字法,如色頂巴說,從東方起,四方依次各布二字,自東南起,四隅各布一字。
或從東方起,依次安布。
迦唎亦爾。
安布迦唎法,根本文雲:‘迦字乃至哈,舍卡具足四。
’此義有說,從東方起,初五葉上安布迦□查,達跋五部,各五字,其次二葉,安布耶沙二部各四字。
末葉安布,迦羅、跋羅、薩羅、沙羅四字。
說此四字名秘密字及舌根音四字。
此乃未解論義。
彼論之義,是說八葉一一葉上,除卡字外,從迦至哈,各布四字。
謂迦□查達跋五部之前四字。
俄、尼耶、娜、那四字。
耶及沙二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