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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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二、咒名。
咒名有四,謂前有嗡,後有娑诃者,名蛇咒。
有嗡無娑诃者,名無尾咒。
反上者名無首咒。
俱無者名略咒。
又有心咒、心中心咒等多種。
但此中是如授記密意續雲:‘名三真實住,本性念誦相。
’此說,由名當知從初即住風之出入住三種真實,以本性念誦為相。
故内三咒之名,即住三真實。
入之真實,即嗡字名。
由此亦應準知餘二。
彼續複以速疾、收攝、徐緩三名宣說。
如是集金剛念誦所誦之咒,即出三字。
明彼名時了知風音之字,則令彼二和合無别也。
授記密意續雲:‘無印唯誦咒,不成咒士夫。
’謂若無咒印相應,佛說不能成就。
此集密中,未說手印。
唯以真言如何成就耶?答彼問雲:‘具速疾等三,說是結成印。
’謂風外出為速,内入為攝,住内為徐具足數此,即是結印。
又雲:‘速攝及徐緩,于咒定相應,師長應策勵,對弟子耳說。
’謂令彼三,與三字咒和合,即是咒印相應。
故能成就大印。
故亦顯示,此中總攝一切結印之功德。
此諸問答,是如建立論所引也。
又雲:‘迎請與遣送,此中如何說。
’答此問雲:‘速疾與轉入,安住諸随行,迎請與遣送,此等即成印。
’結手印者,迎請諸尊,請其安住及遣送等,是為策發各各事業。
金剛念誦即能成辦彼諸所為,謂内入等三種念誦,即能成辦迎請、安住、策發事業故。
醜三、咒義。
咒義總有多種,此中須說金剛念誦三字咒義。
已說彼為三字音聲,故此非彼。
若爾為何?此是圓滿次第者身金剛等三事。
如授記密意續雲:‘彼所變色相,當緣為天身。
’即是彼義。
攝行論說,此釋續說,集咒、咒名、咒義、咒真實等四義者,意謂彼續所說,诠說、所緣、名号、勝義,即彼四故。
又根本續第二品雲:‘如身心’等,說當生身語意三,和合無别之幻身。
即是答問生起之理。
故彼二句文,即明生起幻身也。
以是前言‘彼’者,謂從無事體性,不壞光明,所出之風心。
緣彼所變之天身者,謂從風心現起佛身。
此即三種金剛無别之幻身。
此中複有二種幻身。
醜四、咒勝義。
續雲:‘無滅最寂靜,遠離于斷常,知三世不作,觀空無别相,唯此性勝義,各别内證相。
’此說諸法之真實性,猶如虛空,非是諸佛所作。
此性與觀慧,一味無别,光明之菩提心,即咒之真實性或咒之勝義也。
如是集咒或诠說咒,與咒名二科,明修金剛念誦之理。
由修此故發起二谛之菩提心,即是咒義或咒所緣,與咒勝義二科所說。
當知此乃釋續之義。
醜五、咒根本短阿字。
五次第論,說咒之真實性,謂根本續第十品說三字中攝一切咒,即明彼義。
援記密意續說诠說咒等,即解釋彼義。
故引彼諸續文。
攝行論說,彼諸續文,明由餘字出生三字之理,故引彼等。
其所引文中,于明集三字咒後,又有‘短成無餘語,非一亦非異’等。
攝行論中,僅釋‘短成無餘語’句義,未解說餘文。
意謂欲知咒真實者,于續說,短阿為一切語根之了義不了義差别,不容不知。
若能知彼,則餘文之了義,亦易了知也。
以是攝行論中,問短阿如何于一切語轉之理,答雲:‘此中諸解經者,以記論為先,唯随聲義轉。
非能了知,字所诠說,于何轉、何故轉、如何轉。
亦不能如實了知,字真實性。
以是諸佛所行境故。
應以宣說次第,了解彼義。
谛聽。
’此所說義須善決擇。
其中言諸解經者者,謂諸未了知,依止釋續,解釋短阿,為一切語因之了義咒真實義、内教一切解經義者。
攝行論雲:‘言咒真實性者,謂攝真實等根本續,與後續中,僅說咒言,未說集咒。
唯釋續中,世尊宣說,集咒、咒名、咒義、咒真實性。
故諸未達釋續,耽著外道密咒者,不能了知。
’言以記論至随轉者,義謂聲明派,解說章句義,唯以聲力,于幾許轉,而定句義。
故唯知爾許聲所诠義。
言字所诠說者,謂續說:‘短成無餘語。
’除聲所得義外,是餘了義。
此即于何轉、何故轉、如何轉之義也。
此中藏地諸師解雲:‘章句于何轉者,謂于自所诠義轉。
以何因故轉者,謂顯短阿為因故轉。
如何轉者,謂集多字成名,集多名成句,集多句成章,集多章成論。
’此非論義。
若如是者,則說依聲明論解佛經者,不知彼義,極不應理。
若爾雲何?此中能轉者,謂阿唎迦唎為體性之語所表義,即音韻行相之風也。
于何轉者,謂于心中不壞風轉。
如前所引攝行論已說。
何故轉者,攝行論說,由得不壞風能證無事。
是為證無事光明故轉也。
如何轉者,謂由地入水等,漸次融入之理。
如是三理短阿字之真實性,是諸佛所行境應于下根所化秘密之義。
故彼等不能了知也。
攝行論疏說:‘以聞等悟入字義時,如指示月,諸非勝士,不能了知。
’者,非是論義。
言以宣說次第了解彼義之理,謂無餘語者,乃十六韻,三十三音四十九字一切無餘。
彼等漸集,出生經續等世間出世間論,能圓滿一切悉地。
其能了知彼等所攝諸字差别義者,是由命中有短阿之力。
不具短阿之迦等字,定非有故。
以有邊故,不能成語。
此是‘短成無餘語’如言所取不了義之解釋。
次引稱贊名經雲:‘阿為字中尊,大義最勝字。
本來即無生,遠離諸言說,諸言最勝因,善顯一切語。
’謂非為證明前說,餘字,皆須具足短阿故,而引此經。
以是世尊說,無餘靜慮門之種子句,阿無生故是一切法門。
亦說是俱生字。
金剛曼荼羅莊嚴續雲:‘為顯阿故,心中不壞。
’引如前所引此文之後,‘如是一切如來皆是阿種,以阿為因,從阿出生。
’以此三經所說為因,成立諸佛皆從阿字出,未成立一切語皆有阿字故。
其後攝行論雲:‘楞伽經雲:應依于義不應依文,由随文故,失壞自利,亦複不能開悟于他。
猶如有人,以指指事,而示于他。
彼人唯随指端而視。
如是凡愚,随文取義,不求勝義。
故求義者不應依文,當舍如文取執,而求實義。
’引此證明若唯執取,短阿于一切句轉之文義,則不能得,彼所表餘義。
如唯視指端,不能見彼所表義者。
故除
咒名有四,謂前有嗡,後有娑诃者,名蛇咒。
有嗡無娑诃者,名無尾咒。
反上者名無首咒。
俱無者名略咒。
又有心咒、心中心咒等多種。
但此中是如授記密意續雲:‘名三真實住,本性念誦相。
’此說,由名當知從初即住風之出入住三種真實,以本性念誦為相。
故内三咒之名,即住三真實。
入之真實,即嗡字名。
由此亦應準知餘二。
彼續複以速疾、收攝、徐緩三名宣說。
如是集金剛念誦所誦之咒,即出三字。
明彼名時了知風音之字,則令彼二和合無别也。
授記密意續雲:‘無印唯誦咒,不成咒士夫。
’謂若無咒印相應,佛說不能成就。
此集密中,未說手印。
唯以真言如何成就耶?答彼問雲:‘具速疾等三,說是結成印。
’謂風外出為速,内入為攝,住内為徐具足數此,即是結印。
又雲:‘速攝及徐緩,于咒定相應,師長應策勵,對弟子耳說。
’謂令彼三,與三字咒和合,即是咒印相應。
故能成就大印。
故亦顯示,此中總攝一切結印之功德。
此諸問答,是如建立論所引也。
又雲:‘迎請與遣送,此中如何說。
’答此問雲:‘速疾與轉入,安住諸随行,迎請與遣送,此等即成印。
’結手印者,迎請諸尊,請其安住及遣送等,是為策發各各事業。
金剛念誦即能成辦彼諸所為,謂内入等三種念誦,即能成辦迎請、安住、策發事業故。
醜三、咒義。
咒義總有多種,此中須說金剛念誦三字咒義。
已說彼為三字音聲,故此非彼。
若爾為何?此是圓滿次第者身金剛等三事。
如授記密意續雲:‘彼所變色相,當緣為天身。
’即是彼義。
攝行論說,此釋續說,集咒、咒名、咒義、咒真實等四義者,意謂彼續所說,诠說、所緣、名号、勝義,即彼四故。
又根本續第二品雲:‘如身心’等,說當生身語意三,和合無别之幻身。
即是答問生起之理。
故彼二句文,即明生起幻身也。
以是前言‘彼’者,謂從無事體性,不壞光明,所出之風心。
緣彼所變之天身者,謂從風心現起佛身。
此即三種金剛無别之幻身。
此中複有二種幻身。
醜四、咒勝義。
續雲:‘無滅最寂靜,遠離于斷常,知三世不作,觀空無别相,唯此性勝義,各别内證相。
’此說諸法之真實性,猶如虛空,非是諸佛所作。
此性與觀慧,一味無别,光明之菩提心,即咒之真實性或咒之勝義也。
如是集咒或诠說咒,與咒名二科,明修金剛念誦之理。
由修此故發起二谛之菩提心,即是咒義或咒所緣,與咒勝義二科所說。
當知此乃釋續之義。
醜五、咒根本短阿字。
五次第論,說咒之真實性,謂根本續第十品說三字中攝一切咒,即明彼義。
援記密意續說诠說咒等,即解釋彼義。
故引彼諸續文。
攝行論說,彼諸續文,明由餘字出生三字之理,故引彼等。
其所引文中,于明集三字咒後,又有‘短成無餘語,非一亦非異’等。
攝行論中,僅釋‘短成無餘語’句義,未解說餘文。
意謂欲知咒真實者,于續說,短阿為一切語根之了義不了義差别,不容不知。
若能知彼,則餘文之了義,亦易了知也。
以是攝行論中,問短阿如何于一切語轉之理,答雲:‘此中諸解經者,以記論為先,唯随聲義轉。
非能了知,字所诠說,于何轉、何故轉、如何轉。
亦不能如實了知,字真實性。
以是諸佛所行境故。
應以宣說次第,了解彼義。
谛聽。
’此所說義須善決擇。
其中言諸解經者者,謂諸未了知,依止釋續,解釋短阿,為一切語因之了義咒真實義、内教一切解經義者。
攝行論雲:‘言咒真實性者,謂攝真實等根本續,與後續中,僅說咒言,未說集咒。
唯釋續中,世尊宣說,集咒、咒名、咒義、咒真實性。
故諸未達釋續,耽著外道密咒者,不能了知。
’言以記論至随轉者,義謂聲明派,解說章句義,唯以聲力,于幾許轉,而定句義。
故唯知爾許聲所诠義。
言字所诠說者,謂續說:‘短成無餘語。
’除聲所得義外,是餘了義。
此即于何轉、何故轉、如何轉之義也。
此中藏地諸師解雲:‘章句于何轉者,謂于自所诠義轉。
以何因故轉者,謂顯短阿為因故轉。
如何轉者,謂集多字成名,集多名成句,集多句成章,集多章成論。
’此非論義。
若如是者,則說依聲明論解佛經者,不知彼義,極不應理。
若爾雲何?此中能轉者,謂阿唎迦唎為體性之語所表義,即音韻行相之風也。
于何轉者,謂于心中不壞風轉。
如前所引攝行論已說。
何故轉者,攝行論說,由得不壞風能證無事。
是為證無事光明故轉也。
如何轉者,謂由地入水等,漸次融入之理。
如是三理短阿字之真實性,是諸佛所行境應于下根所化秘密之義。
故彼等不能了知也。
攝行論疏說:‘以聞等悟入字義時,如指示月,諸非勝士,不能了知。
’者,非是論義。
言以宣說次第了解彼義之理,謂無餘語者,乃十六韻,三十三音四十九字一切無餘。
彼等漸集,出生經續等世間出世間論,能圓滿一切悉地。
其能了知彼等所攝諸字差别義者,是由命中有短阿之力。
不具短阿之迦等字,定非有故。
以有邊故,不能成語。
此是‘短成無餘語’如言所取不了義之解釋。
次引稱贊名經雲:‘阿為字中尊,大義最勝字。
本來即無生,遠離諸言說,諸言最勝因,善顯一切語。
’謂非為證明前說,餘字,皆須具足短阿故,而引此經。
以是世尊說,無餘靜慮門之種子句,阿無生故是一切法門。
亦說是俱生字。
金剛曼荼羅莊嚴續雲:‘為顯阿故,心中不壞。
’引如前所引此文之後,‘如是一切如來皆是阿種,以阿為因,從阿出生。
’以此三經所說為因,成立諸佛皆從阿字出,未成立一切語皆有阿字故。
其後攝行論雲:‘楞伽經雲:應依于義不應依文,由随文故,失壞自利,亦複不能開悟于他。
猶如有人,以指指事,而示于他。
彼人唯随指端而視。
如是凡愚,随文取義,不求勝義。
故求義者不應依文,當舍如文取執,而求實義。
’引此證明若唯執取,短阿于一切句轉之文義,則不能得,彼所表餘義。
如唯視指端,不能見彼所表義者。
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