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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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五、此成别攝與靜慮支之理。
分二。
醜一、身遠離攝别攝之理。
醜二、身遠離攝靜慮之理。
今初 别攝支,如後續雲:‘十種根亦于,一切自轉處,由别攝諸欲,故說名别攝。
’其中諸欲,總有二種,謂以此欲,及欲此事。
此說後者。
以是所貪欲故,名之為欲。
即色等五境。
由其諸根别别數數攝取,故名别攝。
于諸境上,亦假立根名,故說十根。
眼等五根能取性轉,色等五境所取性轉,謂之自轉。
于彼安住,名自轉處。
一切者,謂勝劣中,各别而住。
于者,啰字義,謂諸根于彼一切中行也。
卡師譯本:‘十種諸根于。
’釋論中,亦無‘亦’字義也。
别字梵語,為‘波羅底’。
顯句論中,解釋緣起時,說為會遇,與重複義。
别解脫之梵語,為‘波羅提穆叉’。
俱舍論中解釋彼義,謂最初解脫。
又‘波羅底刹’,說為各别受義。
此中是重複義,謂數數也。
如‘我别别堅受’時,餘疏皆作數數義釋。
故别别義,不可專作‘别異’與‘各别’解也。
燈善明疏說:各别受用色等,為别攝色等之義。
此不許爾。
攝字亦有多義。
此如征稅名為攝稅,是收取義。
其所攝者,謂五妙欲。
即五根受用五境也。
又已究竟四種金剛共同承事,轉入最勝承事之大瑜伽師,雖亦是根受用境,然非僅爾許,即修别攝之道,以彼要于意識而安立故。
以是十五品燈明論雲:‘言:當食大小三昧耶。
言大者,謂色等諸境。
言小者,謂眼等諸根。
彼等三昧耶者,謂根境和合。
言食彼者,謂以别攝等次第修習。
’即說根受用境為所食,别攝為能食也。
是故前說瑜伽師五根受用五境之理,雖亦說名别攝。
然六支中之别攝,謂諸根受用境時,是以定位身遠離大樂之樂空,印持受用之瑜伽。
故别攝支,乃後得位所修之身遠離也。
若爾燈明說:為淨治别攝故,明第二支。
此說何義?曰:别攝、靜慮,雖皆以諸根受用境界為道。
然如靜慮時,修彼等為諸尊而受用。
則為别攝中所無也。
雖然亦無非身遠離之過,以大樂性即了義諸尊。
由彼印持而修,即能遠離凡常分别故。
醜二、身遠離攝靜慮之理。
靜慮支者,如後續雲:‘五妙欲總略,以五佛加行,觀察名靜慮,此靜慮有五,謂尋伺及喜,如是安樂性,并心一境性,此五攝靜慮。
一切秘密續,宣說多種相,三密起為尋,彼受用即伺,觸喜為第三,樂攝即第四,知所知起盡,自心五應知。
諸佛體寂滅,善住于諸欲。
’言色聲等五欲塵總略,即與諸根合為一體者,謂與諸根,成為境與有境同時和合之根境二法也。
燈明論雲:‘五佛謂眼等。
彼等加行謂正加行,故言以五佛加行。
是故色等亦即佛性。
’此意是說,五佛謂彼眼等之加行。
然譯文稍澀。
眼等五根,既正加行,修為毗盧乃至不動之五佛,故色聲等五,亦可配修五部也。
如是根境俱是佛性,謂正觀為清淨諸首,即靜慮支。
此中共有尋等五支。
此釋通相時,說以靜慮修根境為諸首者,僅是一例。
如身遠離時,應知亦修五蘊等為諸首。
又不應執,唯修諸首身相。
亦必須修諸尊真實。
如廣釋時應知。
甘露密論說:‘五欲、五蘊、及彼一一,内部差别,雖有多種,然總攝為五。
即總略義。
’實非經義。
根、境、識三,謂之三密。
若觀三種五聚,即五部種性者,是為尋求。
跋曹與卡師譯為‘三密是為尋’較善。
以釋論中,無‘起’義故。
彼尋所受用,謂觀察彼境而住,即是伺察。
如甘露密論說,分别修習,是為伺察。
謂由細察不細察門,安立尋伺。
此二亦是後得所修之身遠離。
如是初别攝位,先學觀察根境等諸法,為樂空現相。
此堅固後,進學靜慮,觀樂空現相,即為諸首。
此處燈明論雲:‘如是觀已,若由趣向悟入真實義故,意成樂相者,是觸歡喜。
若由現入真實義故,得身輕安等行相樂者,即安樂攝。
’此說喜為意喜,樂為身輕安。
等字則攝心輕安樂。
前者,為趣入真實義時所得。
後者,為正入真實義時所得也。
跋曹譯本,為‘如是觀察’。
卡師譯本,為‘從如是觀察’。
舊譯二本,俱雲:‘如是觀已。
’義謂由尋伺二法,如前觀察已。
即結前文義。
言趣入真實義,得喜樂二法者,即明後文得義也。
悟入與趣向真實,其義相同。
由彼理得喜樂者,謂由先修下門細相之力,而得大樂。
即以此樂定解真實義而修。
觸證通達空性之勝喜,及得通達空性之身心輕安樂。
正身輕安,謂身最堪能性之妙觸。
此非說彼。
是說能成身心最堪能性之輕安樂。
即與前喜相應之心所也。
由如前說如是修習,為得下說極究竟故,能知眼等六識,所知色等六境,随起皆盡者,謂自心之能取所取異體空性。
故于智相心一境性,說名自心。
此處卡師譯雲:‘諸佛性寂滅,住一切虛空。
’又雲:‘瑜伽心如是,諸佛性寂滅。
謂所取等分别寂滅,故名寂滅,即唯顯現也。
彼一切空,及專一究竟。
’前段甚善。
後段,如跋曹譯‘彼謂一切空唯一究竟’。
較為妥善。
前之心一境性,謂入諸佛本性空性。
唯字,是遮爾時有諸分别,顯寂滅義。
虛空,即空義。
言一切空,即第四空。
善住彼者,謂由前三空,漸次入彼。
此二句文,亦是說明心一境性。
以是倫師,說心一境性,配心遠離。
諸佛本性,配幻身。
說餘文,略明光明。
不應道理。
金剛鬘續:密釋序品,說界身遠離時,亦雲:‘風火水及地,佛眼等四妃,知為三智體,能給佛菩提。
’說修四大為佛眼等四妃者,當知三空三智體性。
故身遠離時,即有道位三空智也。
前說第四空者,是譬喻光明。
彼于身遠離與幻身之間引生,都不相違。
然幻身以下,僅說三空者,意将譬喻光明,攝于近得大空。
以是此等位,凡說近得入光明者,當知是說,無念時之近得,入彼後分猶如無雲淨空之一切空中也。
若爾所說靜慮通相,尋伺二支中雖有,然喜樂與心一境性中,不具。
是則彼三,應非靜慮所分出也。
曰:前說由靜慮力,修根境等為諸首者,内有修面臂行相諸首,與修諸首真實之二,故無過失。
燈善明論說:若受用境時,觀根等三法,即五部體性,是為尋求。
若觀諸法即五智體性,是為伺察。
若思證真實者即我是,而發妙喜,是為歡喜。
若得喜已,起身輕安,是為安樂。
又說:尋伺二支屬明。
喜支,屬增。
樂支,屬近得。
是許為心遠離
分二。
醜一、身遠離攝别攝之理。
醜二、身遠離攝靜慮之理。
今初 别攝支,如後續雲:‘十種根亦于,一切自轉處,由别攝諸欲,故說名别攝。
’其中諸欲,總有二種,謂以此欲,及欲此事。
此說後者。
以是所貪欲故,名之為欲。
即色等五境。
由其諸根别别數數攝取,故名别攝。
于諸境上,亦假立根名,故說十根。
眼等五根能取性轉,色等五境所取性轉,謂之自轉。
于彼安住,名自轉處。
一切者,謂勝劣中,各别而住。
于者,啰字義,謂諸根于彼一切中行也。
卡師譯本:‘十種諸根于。
’釋論中,亦無‘亦’字義也。
别字梵語,為‘波羅底’。
顯句論中,解釋緣起時,說為會遇,與重複義。
别解脫之梵語,為‘波羅提穆叉’。
俱舍論中解釋彼義,謂最初解脫。
又‘波羅底刹’,說為各别受義。
此中是重複義,謂數數也。
如‘我别别堅受’時,餘疏皆作數數義釋。
故别别義,不可專作‘别異’與‘各别’解也。
燈善明疏說:各别受用色等,為别攝色等之義。
此不許爾。
攝字亦有多義。
此如征稅名為攝稅,是收取義。
其所攝者,謂五妙欲。
即五根受用五境也。
又已究竟四種金剛共同承事,轉入最勝承事之大瑜伽師,雖亦是根受用境,然非僅爾許,即修别攝之道,以彼要于意識而安立故。
以是十五品燈明論雲:‘言:當食大小三昧耶。
言大者,謂色等諸境。
言小者,謂眼等諸根。
彼等三昧耶者,謂根境和合。
言食彼者,謂以别攝等次第修習。
’即說根受用境為所食,别攝為能食也。
是故前說瑜伽師五根受用五境之理,雖亦說名别攝。
然六支中之别攝,謂諸根受用境時,是以定位身遠離大樂之樂空,印持受用之瑜伽。
故别攝支,乃後得位所修之身遠離也。
若爾燈明說:為淨治别攝故,明第二支。
此說何義?曰:别攝、靜慮,雖皆以諸根受用境界為道。
然如靜慮時,修彼等為諸尊而受用。
則為别攝中所無也。
雖然亦無非身遠離之過,以大樂性即了義諸尊。
由彼印持而修,即能遠離凡常分别故。
醜二、身遠離攝靜慮之理。
靜慮支者,如後續雲:‘五妙欲總略,以五佛加行,觀察名靜慮,此靜慮有五,謂尋伺及喜,如是安樂性,并心一境性,此五攝靜慮。
一切秘密續,宣說多種相,三密起為尋,彼受用即伺,觸喜為第三,樂攝即第四,知所知起盡,自心五應知。
諸佛體寂滅,善住于諸欲。
’言色聲等五欲塵總略,即與諸根合為一體者,謂與諸根,成為境與有境同時和合之根境二法也。
燈明論雲:‘五佛謂眼等。
彼等加行謂正加行,故言以五佛加行。
是故色等亦即佛性。
’此意是說,五佛謂彼眼等之加行。
然譯文稍澀。
眼等五根,既正加行,修為毗盧乃至不動之五佛,故色聲等五,亦可配修五部也。
如是根境俱是佛性,謂正觀為清淨諸首,即靜慮支。
此中共有尋等五支。
此釋通相時,說以靜慮修根境為諸首者,僅是一例。
如身遠離時,應知亦修五蘊等為諸首。
又不應執,唯修諸首身相。
亦必須修諸尊真實。
如廣釋時應知。
甘露密論說:‘五欲、五蘊、及彼一一,内部差别,雖有多種,然總攝為五。
即總略義。
’實非經義。
根、境、識三,謂之三密。
若觀三種五聚,即五部種性者,是為尋求。
跋曹與卡師譯為‘三密是為尋’較善。
以釋論中,無‘起’義故。
彼尋所受用,謂觀察彼境而住,即是伺察。
如甘露密論說,分别修習,是為伺察。
謂由細察不細察門,安立尋伺。
此二亦是後得所修之身遠離。
如是初别攝位,先學觀察根境等諸法,為樂空現相。
此堅固後,進學靜慮,觀樂空現相,即為諸首。
此處燈明論雲:‘如是觀已,若由趣向悟入真實義故,意成樂相者,是觸歡喜。
若由現入真實義故,得身輕安等行相樂者,即安樂攝。
’此說喜為意喜,樂為身輕安。
等字則攝心輕安樂。
前者,為趣入真實義時所得。
後者,為正入真實義時所得也。
跋曹譯本,為‘如是觀察’。
卡師譯本,為‘從如是觀察’。
舊譯二本,俱雲:‘如是觀已。
’義謂由尋伺二法,如前觀察已。
即結前文義。
言趣入真實義,得喜樂二法者,即明後文得義也。
悟入與趣向真實,其義相同。
由彼理得喜樂者,謂由先修下門細相之力,而得大樂。
即以此樂定解真實義而修。
觸證通達空性之勝喜,及得通達空性之身心輕安樂。
正身輕安,謂身最堪能性之妙觸。
此非說彼。
是說能成身心最堪能性之輕安樂。
即與前喜相應之心所也。
由如前說如是修習,為得下說極究竟故,能知眼等六識,所知色等六境,随起皆盡者,謂自心之能取所取異體空性。
故于智相心一境性,說名自心。
此處卡師譯雲:‘諸佛性寂滅,住一切虛空。
’又雲:‘瑜伽心如是,諸佛性寂滅。
謂所取等分别寂滅,故名寂滅,即唯顯現也。
彼一切空,及專一究竟。
’前段甚善。
後段,如跋曹譯‘彼謂一切空唯一究竟’。
較為妥善。
前之心一境性,謂入諸佛本性空性。
唯字,是遮爾時有諸分别,顯寂滅義。
虛空,即空義。
言一切空,即第四空。
善住彼者,謂由前三空,漸次入彼。
此二句文,亦是說明心一境性。
以是倫師,說心一境性,配心遠離。
諸佛本性,配幻身。
說餘文,略明光明。
不應道理。
金剛鬘續:密釋序品,說界身遠離時,亦雲:‘風火水及地,佛眼等四妃,知為三智體,能給佛菩提。
’說修四大為佛眼等四妃者,當知三空三智體性。
故身遠離時,即有道位三空智也。
前說第四空者,是譬喻光明。
彼于身遠離與幻身之間引生,都不相違。
然幻身以下,僅說三空者,意将譬喻光明,攝于近得大空。
以是此等位,凡說近得入光明者,當知是說,無念時之近得,入彼後分猶如無雲淨空之一切空中也。
若爾所說靜慮通相,尋伺二支中雖有,然喜樂與心一境性中,不具。
是則彼三,應非靜慮所分出也。
曰:前說由靜慮力,修根境等為諸首者,内有修面臂行相諸首,與修諸首真實之二,故無過失。
燈善明論說:若受用境時,觀根等三法,即五部體性,是為尋求。
若觀諸法即五智體性,是為伺察。
若思證真實者即我是,而發妙喜,是為歡喜。
若得喜已,起身輕安,是為安樂。
又說:尋伺二支屬明。
喜支,屬增。
樂支,屬近得。
是許為心遠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