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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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智。
此是于集智金剛續所說三智義。
攝行論中,心遠離時,所說之所緣為何,以何行相,緣彼之理。
未得定解之過失也。
拏熱巴說二支義,僅錄燈明論原文。
聖派之六加行,實須詳釋,然諸昔賢皆未詳說。
故此廣辯,後亦當說。
子六、如何修身遠離之理。
分三。
醜一、由修細相攝風之規。
醜二、從此引生溶樂之理。
醜三、已發生時,根本後得修習之理。
今初 若緣微細曼荼羅之瑜伽,已得堅固,先忍能引殊妙溶樂者,應當了知引生歡喜之理,如下所說而修。
若已得瑜伽,而未能引樂者,當從此起,專住主尊父母瑜伽,而修。
若均未得,現前進修者,當先修曼荼羅輪瑜伽,後乃修習。
如五次第略論雲:‘身時及境風,了知四要義。
’身要義者,如語遠離當說。
時要義者,總謂恒時。
特于心智明了,及下午火時修習。
風要義者,自宗即可。
所緣境要義者,第六品燈明論說,男子于金剛穴中修麥許标幟。
女子于落伽内,修□那迦許。
第三品燈明論說,于自金剛口,修世俗菩提心,如芥子許,五部體性。
親教論前說:于摩尼中修。
與前說于金剛穴修。
并不相違。
以言于金剛口修,意指中脈下端。
故二論相同也。
親教論說:由心間種子放光,召請曼荼羅入自心間,溶點下降住摩尼中。
燈明論說:如因位男女等至,愛火溶點,堕蓮花中,生起諸有次第,當如是修。
故知是所修明點,降至下門而修也。
明點顔色,燈明論意,作本尊色。
若能于最細明點持心,易斷除分别。
故亦易滅除,搖動彼之業風也。
若于細點極難持心者,可略放大。
能持心時再為縮小。
此是生起次第未固,躐等而修之過失。
若已堅固,絕無不能持心之理也。
其特殊持心之理,與遠離沉掉護修之理,雖能住所緣而風不能滅及不能引生安樂等,當如何修,或風将息滅,先起微苦,遣除之理等,詳盡教授,餘處當說。
如是緣注摩尼脈輪中央,或中脈下端内身要穴而修。
由風心同轉關系,若能于彼持心,則能息滅左右脈風,令趣中脈。
其後,臨融入彼時,先現五相。
親教論雲:‘次諸密點聚,微細如前說,自心徐徐持,轉入無性處。
由修攝持故,其後地界舍,如陽焰相現,當知第一相。
如是水界舍,猶如煙相現,當知第二相。
由舍火界故,空焰為第三。
如是由舍風,明耀如燈燭,當知第四相。
如是由舍識,深明無二義,如無雲虛空,明顯、第五相。
由如是五相,證無住涅槃。
行者當勤此,是為攝持支。
’後續攝持時所說五相,謂臨入光明之前,先起四相。
第五即光明時。
意謂趣入光明,亦由修習三種命力而入。
故親教論,于修下門細相,與修心間不壞時,皆說現起五相。
當知修彼二金剛念誦,亦能現起諸相也。
燈明論所說,由五相門轉入光明,雖應釋為究竟三種命力,證得心遠離與幻身後,轉入光明。
然非不許,以下諸位,人譬喻光明時亦起諸相。
故于下門修細相時,說由五相漸次,轉入無性處光明之攝持支,亦不相違也。
如來金剛說:言于心間修吽字已,由修諸風轉入彼點,而得攝持光明者,僅是一例。
即于臍脈修微細音韻,或于金剛鼻端修明點,或修猛利等瑜伽,皆能證得攝持光明。
智足派六加行之梵本中,亦同彼說。
此皆善說。
故于身脈要處持心,與餘處持心不同也。
其間雖有于下門修細相之作法,然如前說,若未知修彼,引何功德,則于教授不得定解。
故依據後續,及文殊菩薩所說,善為解釋。
當知此道,是殊勝命力無誤教授。
如雲:‘行者當勤此。
’唯應精勤修學。
醜二、從此引生溶樂之理。
總修未修道二種,人凡領受溶解菩提心降至密處所生喜者,皆定能然臍間與密處猛火,而溶解。
故然猛利火,溶解菩提心,不須命風融入中脈等。
故有一類補特伽羅種性,如前修時,雖未将風融入中脈。
然能引生溶解菩提心之安樂。
修餘專注身要教授,亦同此理。
往昔諸師,由見此明點降至金剛摩尼,極難攝持。
故先以内外降注方便,降菩提心,未至摩尼于上諸處,即強行呵退。
或至金剛時無間回導。
又見強行呵止,若未散布身中,則引生疾病,故作多種散布方法。
然于風入中脈溶菩提心,與未入中脈而溶解者,攝持菩提心之難易。
及彼須不須強行呵止,并遮止時未散布身中生不生病之差别建立,皆未宣說也。
其中以修道力,然猛利火溶解菩提心之目的,是為引生俱生妙智。
其生彼智,溶降菩提心者,若未降至臍輪以下,特未能降至摩尼,暫時安住不流散者,必不能生德相完全之俱生智。
故安立俱生智,為圓滿次第大樂者,實須由風融入之力而安住者也。
若是由風融入中脈之力,而溶解菩提心者,雖于摩尼端攝持,乃至未生德相完全之俱生智,必不流散。
以菩提心,從頂降時,其風動力漸漸微弱。
至摩尼時,其向外飄動菩提心之風力,全息滅故。
此位,乃至未起俱生定時,必不流散。
但起定時,風極動搖。
爾時須知,不令流散之方便。
又彼初未熟習時,須修回轉之方便。
後熟習已,即不回遮亦能自然回轉。
于此二時向上回轉,即不散布全身,亦定不引生疾病。
若非由風融入之力,而由修細相等力溶解菩提心者,不能于摩尼中暫時任持。
故須無間遮退。
亦須了知退處之高下。
若溶解力弱,遮退即可。
若溶解力強,則須散布身中。
此複若已久習,即未無間遮退,亦有暫能任持者也。
續及梵譯大論,關于此類,未如餘教授中廣說者,以此所化主要機,速能引生諸風融入之圓滿次第,故彼不須此等教授也。
其溶解菩提心,降至何處,引生降注四喜者,如金剛鬘續雲:‘其後說順次,于頂大樂輪,說彼名歡喜,受用輪勝喜,離喜住法輪,次于變化輪,領受俱生喜。
’此謂從頂至喉間,安立歡喜。
餘三種喜,例此應知。
引生堅固四喜之理,亦如前續雲:‘化輪為歡喜,勝喜住法輪,受用謂離喜,俱生在大樂,說為逆次第。
’此等處所,亦由前說道理應知。
此與大印點論亦相符順。
此中複說:上下四中,各分四分,故成月十六分。
及由日宮,各分三分,共成十二分。
即前續雲:‘此諸兔相分,即十六喜點,應知為韻體。
四輪如次第,如其所宣說,亦為日十二。
’此菩提心上下升降時,皆帶惹達升降。
于彼四處各分四分,每一
此是于集智金剛續所說三智義。
攝行論中,心遠離時,所說之所緣為何,以何行相,緣彼之理。
未得定解之過失也。
拏熱巴說二支義,僅錄燈明論原文。
聖派之六加行,實須詳釋,然諸昔賢皆未詳說。
故此廣辯,後亦當說。
子六、如何修身遠離之理。
分三。
醜一、由修細相攝風之規。
醜二、從此引生溶樂之理。
醜三、已發生時,根本後得修習之理。
今初 若緣微細曼荼羅之瑜伽,已得堅固,先忍能引殊妙溶樂者,應當了知引生歡喜之理,如下所說而修。
若已得瑜伽,而未能引樂者,當從此起,專住主尊父母瑜伽,而修。
若均未得,現前進修者,當先修曼荼羅輪瑜伽,後乃修習。
如五次第略論雲:‘身時及境風,了知四要義。
’身要義者,如語遠離當說。
時要義者,總謂恒時。
特于心智明了,及下午火時修習。
風要義者,自宗即可。
所緣境要義者,第六品燈明論說,男子于金剛穴中修麥許标幟。
女子于落伽内,修□那迦許。
第三品燈明論說,于自金剛口,修世俗菩提心,如芥子許,五部體性。
親教論前說:于摩尼中修。
與前說于金剛穴修。
并不相違。
以言于金剛口修,意指中脈下端。
故二論相同也。
親教論說:由心間種子放光,召請曼荼羅入自心間,溶點下降住摩尼中。
燈明論說:如因位男女等至,愛火溶點,堕蓮花中,生起諸有次第,當如是修。
故知是所修明點,降至下門而修也。
明點顔色,燈明論意,作本尊色。
若能于最細明點持心,易斷除分别。
故亦易滅除,搖動彼之業風也。
若于細點極難持心者,可略放大。
能持心時再為縮小。
此是生起次第未固,躐等而修之過失。
若已堅固,絕無不能持心之理也。
其特殊持心之理,與遠離沉掉護修之理,雖能住所緣而風不能滅及不能引生安樂等,當如何修,或風将息滅,先起微苦,遣除之理等,詳盡教授,餘處當說。
如是緣注摩尼脈輪中央,或中脈下端内身要穴而修。
由風心同轉關系,若能于彼持心,則能息滅左右脈風,令趣中脈。
其後,臨融入彼時,先現五相。
親教論雲:‘次諸密點聚,微細如前說,自心徐徐持,轉入無性處。
由修攝持故,其後地界舍,如陽焰相現,當知第一相。
如是水界舍,猶如煙相現,當知第二相。
由舍火界故,空焰為第三。
如是由舍風,明耀如燈燭,當知第四相。
如是由舍識,深明無二義,如無雲虛空,明顯、第五相。
由如是五相,證無住涅槃。
行者當勤此,是為攝持支。
’後續攝持時所說五相,謂臨入光明之前,先起四相。
第五即光明時。
意謂趣入光明,亦由修習三種命力而入。
故親教論,于修下門細相,與修心間不壞時,皆說現起五相。
當知修彼二金剛念誦,亦能現起諸相也。
燈明論所說,由五相門轉入光明,雖應釋為究竟三種命力,證得心遠離與幻身後,轉入光明。
然非不許,以下諸位,人譬喻光明時亦起諸相。
故于下門修細相時,說由五相漸次,轉入無性處光明之攝持支,亦不相違也。
如來金剛說:言于心間修吽字已,由修諸風轉入彼點,而得攝持光明者,僅是一例。
即于臍脈修微細音韻,或于金剛鼻端修明點,或修猛利等瑜伽,皆能證得攝持光明。
智足派六加行之梵本中,亦同彼說。
此皆善說。
故于身脈要處持心,與餘處持心不同也。
其間雖有于下門修細相之作法,然如前說,若未知修彼,引何功德,則于教授不得定解。
故依據後續,及文殊菩薩所說,善為解釋。
當知此道,是殊勝命力無誤教授。
如雲:‘行者當勤此。
’唯應精勤修學。
醜二、從此引生溶樂之理。
總修未修道二種,人凡領受溶解菩提心降至密處所生喜者,皆定能然臍間與密處猛火,而溶解。
故然猛利火,溶解菩提心,不須命風融入中脈等。
故有一類補特伽羅種性,如前修時,雖未将風融入中脈。
然能引生溶解菩提心之安樂。
修餘專注身要教授,亦同此理。
往昔諸師,由見此明點降至金剛摩尼,極難攝持。
故先以内外降注方便,降菩提心,未至摩尼于上諸處,即強行呵退。
或至金剛時無間回導。
又見強行呵止,若未散布身中,則引生疾病,故作多種散布方法。
然于風入中脈溶菩提心,與未入中脈而溶解者,攝持菩提心之難易。
及彼須不須強行呵止,并遮止時未散布身中生不生病之差别建立,皆未宣說也。
其中以修道力,然猛利火溶解菩提心之目的,是為引生俱生妙智。
其生彼智,溶降菩提心者,若未降至臍輪以下,特未能降至摩尼,暫時安住不流散者,必不能生德相完全之俱生智。
故安立俱生智,為圓滿次第大樂者,實須由風融入之力而安住者也。
若是由風融入中脈之力,而溶解菩提心者,雖于摩尼端攝持,乃至未生德相完全之俱生智,必不流散。
以菩提心,從頂降時,其風動力漸漸微弱。
至摩尼時,其向外飄動菩提心之風力,全息滅故。
此位,乃至未起俱生定時,必不流散。
但起定時,風極動搖。
爾時須知,不令流散之方便。
又彼初未熟習時,須修回轉之方便。
後熟習已,即不回遮亦能自然回轉。
于此二時向上回轉,即不散布全身,亦定不引生疾病。
若非由風融入之力,而由修細相等力溶解菩提心者,不能于摩尼中暫時任持。
故須無間遮退。
亦須了知退處之高下。
若溶解力弱,遮退即可。
若溶解力強,則須散布身中。
此複若已久習,即未無間遮退,亦有暫能任持者也。
續及梵譯大論,關于此類,未如餘教授中廣說者,以此所化主要機,速能引生諸風融入之圓滿次第,故彼不須此等教授也。
其溶解菩提心,降至何處,引生降注四喜者,如金剛鬘續雲:‘其後說順次,于頂大樂輪,說彼名歡喜,受用輪勝喜,離喜住法輪,次于變化輪,領受俱生喜。
’此謂從頂至喉間,安立歡喜。
餘三種喜,例此應知。
引生堅固四喜之理,亦如前續雲:‘化輪為歡喜,勝喜住法輪,受用謂離喜,俱生在大樂,說為逆次第。
’此等處所,亦由前說道理應知。
此與大印點論亦相符順。
此中複說:上下四中,各分四分,故成月十六分。
及由日宮,各分三分,共成十二分。
即前續雲:‘此諸兔相分,即十六喜點,應知為韻體。
四輪如次第,如其所宣說,亦為日十二。
’此菩提心上下升降時,皆帶惹達升降。
于彼四處各分四分,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