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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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次第決定。
五次第論,說二次第如梯級者,圓滿次第之五次第亦爾。
彼說要安住金剛念誦,乃得緣心。
要以實際光明,淨治幻身。
從彼定起,乃得不二雙運。
以是亦可知,要安住緣心,乃得幻身故。
此亦即說,要依前前乃生後後之次第。
五次第論未詳說者,攝行論廣說,謂佛乘意樂二種發心。
粗分,一念天瑜伽;細分,分别瑜伽。
從身遠離乃至雙運,學前前已乃學後後,是順次第。
又說,從身遠離,若無前者,後者不生,是逆次第。
是故當許次第決定。
除如是略說外,本釋諸續與五父子論中,皆未明說次第如是決定之因相也。
迦濕彌羅拉彌論師說:先須清淨凡常身故,從初加行,乃至百部身遠離,說生起次第。
次為清淨語故,說語遠離。
次為清淨凡常心故,說心遠離。
次為滿足夙願果利,及為遠離如大自在教之斷邊,又為經劫利益衆生,并為遠離如聲聞菩提之滅谛,故說幻身。
若愛著彼即有所緣,為淨治彼故說光明。
為遠離光明斷邊,故說雙運。
西藏先賢,說如琵琶,若未善治其身,必不能發妙音。
如是乃至未以身金剛三摩地,遠離凡常身,必不能生語遠離。
異此則生。
乃至未調心所乘風如野馬者,必不能調如人之心。
以語遠離調治風已,乃生心遠離。
若未了知心遠離位,一切粗法,唯自心者,則必不知細法如幻。
或心遠離位,若無自證樂三摩地者,必不能生幻身。
以幻身,唯從彼成故。
譬如心未了知瓶者,則必不知彼法無常。
如是若有法幻身未到究竟,必不能證以二靜慮滅彼之光明。
若先未得無相光明,必不能證顯空無别之雙運。
如心了知鏡中影像顯空無别,必先了知影像無本質性。
瑪派有雲:前二與拉彌相同。
為顯身語,歸心攝故,說心遠離。
為離彼實執,故說幻身。
為離執唯幻,故說光明。
為離斷邊,故說雙運。
其中初派意說:三種遠離,能淨三業罪垢。
此複從粗漸離,故彼三次第決定。
心遠離中容有斷邊,為離彼故當修幻身。
于此複有常執所緣,為離此故宣說光明。
其中複有斷邊,為離彼故宣說雙運。
此未說明三遠離中,由前者引生後者之不共規。
為離斷邊所說諸道引生常見。
斷彼諸道複生斷見。
如象沐喻。
故非正道。
攝行論雲:‘由離世俗谛智故,不能證得真勝義谛。
’此說證光明者,須先證得幻身。
故當就證光明者,先須引生幻身之品,說明其因相。
豈是,為離幻執須入光明而說明其因相耶?其心遠離幻身、光明、雙運等次第之因相,亦應如是說。
若作餘說,未見心要。
又言,為了知身語歸心攝故,說心遠離者,是未細察心遠離所緣行相如何生起之過失。
攝行論說:‘如實了知心真實義,當修幻身。
’故非有心遠離位未能斷除之實執猶預,要待幻身方斷除者。
以說修生起次第時,亦須善解空性義故。
中派宣說,要由語遠離風自在之力,乃引心遠離。
要以心遠離,作為修幻身之基本。
須将幻身以二靜慮入光明已,乃證光明。
修雙運之一分,須先證光明。
此諸因相,極為善說。
前二遠離次第之因相,說琵琶喻者,法喻相同之理,尚須成立,故猶嫌不足。
自宗次第決定之理,後成立數量決定時當說。
辛三、數量決定。
分二。
壬一、正義。
壬二、此道攝餘道之理。
今初 攝行論中,如前說漸次學道之理已,說得雙運以後,更無新學之道次第。
五次第論亦雲:‘安住雙運定,後都無所學。
’謂彼諸道次第中無所不攝。
及須學彼等。
由不須學彼所不攝之餘道,故遮數多。
若無彼等,即不能成。
亦遣數少。
故許數量決定。
雖然如是,但二種續與聖父子,皆未明說數量決定之理也。
此中拉彌師說,由三遠離,能遠離清淨身語意三業。
由光明,能速離清淨世俗勝義谛。
由雙運,能得二谛一味金剛持。
此後别無所學,故不須六次第。
唯以前所說,乃能成辦所欲求義,故亦非四次第。
故五次第數量決定。
福緣稱說:初三如前。
清淨三業,為利有情,故自加持。
以光明故離彼耽著。
以雙運故,離彼斷邊。
此後更無可學,故無六次第。
若無彼二,則不能修自他二利,故亦非可少。
西藏先賢雲:‘約暫伏諸障現行,及永壞種子根本,有六次第數量決定。
謂為暫伏煩惱與分别之現行,立三遠離。
樂空所依奢摩他中,立身遠離。
由風自在不起分别,立語遠離。
此二是緣。
心遠離乃正行,謂此樂空要依明印,乃能生故。
由幻身力,通達空性,故離執所取有自性之所取分别種子。
以光明力,通達心之空性,故離執能取心之能取分别種子。
以雙運力,遠離執二谛異體之種子。
除彼等外無所斷故。
’ 前二家所說,僅文辭稍異,義實無别。
彼是否應理,如前已說。
如第三家說,雖亦須說,觀待所斷,唯此許道即足。
然若說暫伏道樂空合者,當如波羅蜜多所說,雖同緣空性,然修止觀之理不同。
未如是許。
故不能各别安立止觀之道。
後三種道,亦不決定是三種分别之各别對治。
故非善說。
若爾觀待何事成立數量決定耶?曰:應觀待究竟所修。
謂修彼果即需此等。
此不攝者非所需故。
當以此理成立。
此中智法身與彼所依之不共色身,和合雙運之果,如前已說,後亦當說。
修成如斯雙運者,必需引生有學道位,以大樂智現證真實義之勝義光明,與從彼智所乘五光風為因所成就之清淨世俗幻身,二事和合之有學雙運。
其得二谛雙運,先須各别修彼二分。
攝行論雲:‘先未通達勝義谛者,不能現證雙運次第。
’若未先得世俗幻身,亦說不能證光明故。
是故悟入光明之所依,先須引生幻身。
此中因相後當廣說。
第三次第之幻身,與第四次第之光明,于雙運時二俱非有,雖非雙運時之二分。
然總言世俗幻身與勝義光明,可成雙運之一分。
意謂前二亦是此二,故作是說。
如是幻身所從修之風與心者,謂以地入水等門,諸風漸次攝入心中,由八十種自性分别動搖之風等融入次第,引生心遠離三智之心,與彼所乘之風。
故修幻身,須以心遠離為先。
由是方便修攝入心間之殊勝次第者,須外修與羯摩或智印和合之命力,内修風點等之命力二法。
故心遠離之前,須先修語遠離金剛念誦次第。
言:語遠離及金剛念誦者,是以命力一分立名,此次第之總名,後續說六支之第三,名命力。
此中于下鼻端修物點。
于心鼻端修不壞咒點。
于面鼻端修光點。
有三種命力。
方便般若二下鼻端中,由于後者修物點故,顯示與二印和合。
修與二印和合之命力者,謂于金剛念誦究竟之前與究竟之後,共有二位。
修幻身所依,須要總攝諸風融入心間中脈所起風心之主要因相,如前已說。
其詳
五次第論,說二次第如梯級者,圓滿次第之五次第亦爾。
彼說要安住金剛念誦,乃得緣心。
要以實際光明,淨治幻身。
從彼定起,乃得不二雙運。
以是亦可知,要安住緣心,乃得幻身故。
此亦即說,要依前前乃生後後之次第。
五次第論未詳說者,攝行論廣說,謂佛乘意樂二種發心。
粗分,一念天瑜伽;細分,分别瑜伽。
從身遠離乃至雙運,學前前已乃學後後,是順次第。
又說,從身遠離,若無前者,後者不生,是逆次第。
是故當許次第決定。
除如是略說外,本釋諸續與五父子論中,皆未明說次第如是決定之因相也。
迦濕彌羅拉彌論師說:先須清淨凡常身故,從初加行,乃至百部身遠離,說生起次第。
次為清淨語故,說語遠離。
次為清淨凡常心故,說心遠離。
次為滿足夙願果利,及為遠離如大自在教之斷邊,又為經劫利益衆生,并為遠離如聲聞菩提之滅谛,故說幻身。
若愛著彼即有所緣,為淨治彼故說光明。
為遠離光明斷邊,故說雙運。
西藏先賢,說如琵琶,若未善治其身,必不能發妙音。
如是乃至未以身金剛三摩地,遠離凡常身,必不能生語遠離。
異此則生。
乃至未調心所乘風如野馬者,必不能調如人之心。
以語遠離調治風已,乃生心遠離。
若未了知心遠離位,一切粗法,唯自心者,則必不知細法如幻。
或心遠離位,若無自證樂三摩地者,必不能生幻身。
以幻身,唯從彼成故。
譬如心未了知瓶者,則必不知彼法無常。
如是若有法幻身未到究竟,必不能證以二靜慮滅彼之光明。
若先未得無相光明,必不能證顯空無别之雙運。
如心了知鏡中影像顯空無别,必先了知影像無本質性。
瑪派有雲:前二與拉彌相同。
為顯身語,歸心攝故,說心遠離。
為離彼實執,故說幻身。
為離執唯幻,故說光明。
為離斷邊,故說雙運。
其中初派意說:三種遠離,能淨三業罪垢。
此複從粗漸離,故彼三次第決定。
心遠離中容有斷邊,為離彼故當修幻身。
于此複有常執所緣,為離此故宣說光明。
其中複有斷邊,為離彼故宣說雙運。
此未說明三遠離中,由前者引生後者之不共規。
為離斷邊所說諸道引生常見。
斷彼諸道複生斷見。
如象沐喻。
故非正道。
攝行論雲:‘由離世俗谛智故,不能證得真勝義谛。
’此說證光明者,須先證得幻身。
故當就證光明者,先須引生幻身之品,說明其因相。
豈是,為離幻執須入光明而說明其因相耶?其心遠離幻身、光明、雙運等次第之因相,亦應如是說。
若作餘說,未見心要。
又言,為了知身語歸心攝故,說心遠離者,是未細察心遠離所緣行相如何生起之過失。
攝行論說:‘如實了知心真實義,當修幻身。
’故非有心遠離位未能斷除之實執猶預,要待幻身方斷除者。
以說修生起次第時,亦須善解空性義故。
中派宣說,要由語遠離風自在之力,乃引心遠離。
要以心遠離,作為修幻身之基本。
須将幻身以二靜慮入光明已,乃證光明。
修雙運之一分,須先證光明。
此諸因相,極為善說。
前二遠離次第之因相,說琵琶喻者,法喻相同之理,尚須成立,故猶嫌不足。
自宗次第決定之理,後成立數量決定時當說。
辛三、數量決定。
分二。
壬一、正義。
壬二、此道攝餘道之理。
今初 攝行論中,如前說漸次學道之理已,說得雙運以後,更無新學之道次第。
五次第論亦雲:‘安住雙運定,後都無所學。
’謂彼諸道次第中無所不攝。
及須學彼等。
由不須學彼所不攝之餘道,故遮數多。
若無彼等,即不能成。
亦遣數少。
故許數量決定。
雖然如是,但二種續與聖父子,皆未明說數量決定之理也。
此中拉彌師說,由三遠離,能遠離清淨身語意三業。
由光明,能速離清淨世俗勝義谛。
由雙運,能得二谛一味金剛持。
此後别無所學,故不須六次第。
唯以前所說,乃能成辦所欲求義,故亦非四次第。
故五次第數量決定。
福緣稱說:初三如前。
清淨三業,為利有情,故自加持。
以光明故離彼耽著。
以雙運故,離彼斷邊。
此後更無可學,故無六次第。
若無彼二,則不能修自他二利,故亦非可少。
西藏先賢雲:‘約暫伏諸障現行,及永壞種子根本,有六次第數量決定。
謂為暫伏煩惱與分别之現行,立三遠離。
樂空所依奢摩他中,立身遠離。
由風自在不起分别,立語遠離。
此二是緣。
心遠離乃正行,謂此樂空要依明印,乃能生故。
由幻身力,通達空性,故離執所取有自性之所取分别種子。
以光明力,通達心之空性,故離執能取心之能取分别種子。
以雙運力,遠離執二谛異體之種子。
除彼等外無所斷故。
’ 前二家所說,僅文辭稍異,義實無别。
彼是否應理,如前已說。
如第三家說,雖亦須說,觀待所斷,唯此許道即足。
然若說暫伏道樂空合者,當如波羅蜜多所說,雖同緣空性,然修止觀之理不同。
未如是許。
故不能各别安立止觀之道。
後三種道,亦不決定是三種分别之各别對治。
故非善說。
若爾觀待何事成立數量決定耶?曰:應觀待究竟所修。
謂修彼果即需此等。
此不攝者非所需故。
當以此理成立。
此中智法身與彼所依之不共色身,和合雙運之果,如前已說,後亦當說。
修成如斯雙運者,必需引生有學道位,以大樂智現證真實義之勝義光明,與從彼智所乘五光風為因所成就之清淨世俗幻身,二事和合之有學雙運。
其得二谛雙運,先須各别修彼二分。
攝行論雲:‘先未通達勝義谛者,不能現證雙運次第。
’若未先得世俗幻身,亦說不能證光明故。
是故悟入光明之所依,先須引生幻身。
此中因相後當廣說。
第三次第之幻身,與第四次第之光明,于雙運時二俱非有,雖非雙運時之二分。
然總言世俗幻身與勝義光明,可成雙運之一分。
意謂前二亦是此二,故作是說。
如是幻身所從修之風與心者,謂以地入水等門,諸風漸次攝入心中,由八十種自性分别動搖之風等融入次第,引生心遠離三智之心,與彼所乘之風。
故修幻身,須以心遠離為先。
由是方便修攝入心間之殊勝次第者,須外修與羯摩或智印和合之命力,内修風點等之命力二法。
故心遠離之前,須先修語遠離金剛念誦次第。
言:語遠離及金剛念誦者,是以命力一分立名,此次第之總名,後續說六支之第三,名命力。
此中于下鼻端修物點。
于心鼻端修不壞咒點。
于面鼻端修光點。
有三種命力。
方便般若二下鼻端中,由于後者修物點故,顯示與二印和合。
修與二印和合之命力者,謂于金剛念誦究竟之前與究竟之後,共有二位。
修幻身所依,須要總攝諸風融入心間中脈所起風心之主要因相,如前已說。
其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