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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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名事執。
如彼須斷。
彼與執實事空之空性為實有。
名雖不同,義為實執分别,則無差别。
故亦須斷也。
燈等之義,與中論所說執事實有者,修彼無實,易遣實執。
其能遣執事實有之實事空,若執此實有者,則如治飲食不消之藥,入腹不消。
成為不可救治之見。
其義相同。
由此應知,釋菩提心論雲:‘無生及空性,并名為無我,下智所修空,非真能修彼。
’亦是遣除,妄執無生無我為實有而修者。
如出世贊雲:‘為除諸分别,故說空甘露,若又執著空,是佛所極呵。
’諸經論中,于如斯理,固多宣說。
亦多宣說,觀修空性,無我、無生等。
其不相違之理,如是應知。
對于引發斷除生死根本之無我定解,勿作留難。
如斯定解,于異生時,雖非全離微細分别之無分别智。
然與無分别智極相随順。
故說修此,能生無分别智。
集密疏握花論、教授穗論、入修我方便論,均明了說。
餘處已說,且恐文繁,故此不錄。
總之,生死涅槃于任何法,均應定解,無微塵許,執實相執所緣之事,并于彼義,觀知一切因果緣起能作所作,皆極應理。
于此離二邊義,以正量力獲得定解,通達空性,下至略起如理猶預,亦能破壞三有等無邊勝利,諸經論中數數宣說。
無上金剛乘,說于彼義,若以殊勝智,俱生歡喜,善決定已。
由大樂門,即生能得上悉地等,現時,究竟無量勝利。
故諸智者,當求決斷無我義之定見,及引生不共大樂之方便,善學教授。
于尋求樂空無别和合之俱生智,尤應奮勉。
集密後續,問根本續所說菩提心義時,謂空悲無别為菩提心。
根本續第二品所說菩提心。
燈明疏說,有光明與雙運究竟二菩提心。
前者即勝義俱生智。
故樂空無别之空悲菩提心。
集密派中非不宣說。
五次第論亦雲:‘能仁所宣說,八萬四千法,現證菩提相,說為心中心。
’說勝義光明證菩提為心中心者,亦是指勝義俱生樂空無别之菩提心也。
無上續部與諸定量論,有者顯說樂品,未如是顯說通達空性之理。
有者顯說通達空性之理,未如是顯說樂品。
當知皆說樂空二和合義。
切勿誤為一分也。
樂空無别之語,雖如風通行,然能知諸樂中特殊之大樂,與衆空中特殊之究竟空性,和合之理者,極為希有。
故薩惹哈雲:‘雖然家家說彼語,然無遍知大樂處。
’是故不應略學便足,應為通達秘密之中,最秘密義,長時勤學。
辛二、釋二谛無别之空與悲義。
分二。
壬一、正義。
壬二、如是宣說之因相。
今初 若樂空無别之空悲,即是伊旺字義,如上所說。
二谛無别之空悲菩提心,雲何釋為伊旺字義耶。
曰:前說之樂空無别。
作瑜伽母續注釋者,亦多說名樂空雙運,二谛雙運。
聖派之雙運義,雖亦有如是說者。
然聖龍猛派,實不許,唯前所說勝義俱生樂空無别,便為雙運也。
如集密後續雲:‘無前後寂滅,事無事無盡,空悲不可壞,是名菩提心。
’所言菩提心,有如前說之二種。
此中當說雙運菩提心。
其言無事即表示空。
言事即表示悲也。
亦說此二,名方便般若。
即彼續雲:‘無事即般若,方便謂事相。
’此是說方便般若等至為瑜伽義時所說也。
六加行支中第六支時,說方便般若等至之義,如燈明論說,方便即世俗谛,般若即勝義谛。
彼二和合乃名雙運。
總之,方便般若雖有多種,此中是說雙運之方便般若也。
其真勝義谛,乃諸法法性,雖是無為。
此中是說彼與大樂一味而轉之光明智,名勝義谛。
不各别分能緣所緣。
如斯之勝義俱生智,有二種,謂但勝義光明位,與雙運位之光明。
初即五次第中第四次第所說成菩提次第,或光明次第。
第二種即第五次第雙運次第之一分。
故餘書所說樂空無别之勝義俱生。
僅是四理中二種究竟說之光明究竟。
其上更有雙運究竟。
故尚未至彼位也。
若雙運一分之勝義品如是者,其餘一分世俗谛品雲何。
曰:餘書所說之世俗谛,與此不同。
此中是如數數宣說以空智同體轉彼智所乘五光智風為因所生相好莊嚴清淨幻身,名世俗谛。
心遠離第三空後,由五光風所生幻世俗身,是五次第中第三次第名我加持次第之幻身。
此等下當廣說。
以是前說,如斯勝義光明,與清淨幻身者,是所和合無别之伊縛字義。
和合之理,前意與後身,同體和合,是空點義。
即第二伊旺義雙運究竟。
此如集密釋續天王請問經雲:‘伊旺二字幻,遍智住其中,是故說法初,先說伊旺字。
’此所言幻,耶雙運道。
故是明第二種伊旺義。
此有學無學二種雙運。
聖者亦說此名般若大悲,如第五次第雲:‘若了知慧悲,同一體而轉,說名為雙運,此次第佛境。
’第三次第我加持時,亦有幻身與空智和合之伊旺義。
彼是秘義伊旺。
如此派中所說四空。
瑜伽母續與彼論中,說為四喜。
然如此中,說第三與第四空之間,由風心修成幻身。
瑜伽母續等,第三與第四歡喜之間,未如是說。
又如此中,說勝義光明之後,唯由風心修成幻身。
餘經論中俱生歡喜之後,未如是說。
故明了宣說:果位色身之親因,有學雙運身,與彼親因,第三次第幻身,由風修成之理。
實是此派之無上别法也。
壬二、如是宣說之因相。
若無上瑜伽續,必須宣說修成如是幻身者,固然如是。
然決定須說修成如是幻身,由何證知耶。
曰:有智者善聽。
此最難通達處,吾當以正理決擇之。
此中分四。
癸一、由色身不共因成立。
癸二、由所淨不共要義成立。
癸三、依起天之要義成立。
癸四、依方便般若體性無别之要義成立。
今初 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
’譬如渴所逼迫,正所求者雖屬飲料,然能飲之方便亦求器皿。
如是諸大乘人,見諸有情衆苦煎迫,缺乏安樂,起難忍大悲,發動内心,其正所求,雖是利他。
然未成佛,以餘方便均不能圓滿彼事。
故彼方便須求成佛。
此是密咒與波羅密多二種大乘所同者,以發菩提
如彼須斷。
彼與執實事空之空性為實有。
名雖不同,義為實執分别,則無差别。
故亦須斷也。
燈等之義,與中論所說執事實有者,修彼無實,易遣實執。
其能遣執事實有之實事空,若執此實有者,則如治飲食不消之藥,入腹不消。
成為不可救治之見。
其義相同。
由此應知,釋菩提心論雲:‘無生及空性,并名為無我,下智所修空,非真能修彼。
’亦是遣除,妄執無生無我為實有而修者。
如出世贊雲:‘為除諸分别,故說空甘露,若又執著空,是佛所極呵。
’諸經論中,于如斯理,固多宣說。
亦多宣說,觀修空性,無我、無生等。
其不相違之理,如是應知。
對于引發斷除生死根本之無我定解,勿作留難。
如斯定解,于異生時,雖非全離微細分别之無分别智。
然與無分别智極相随順。
故說修此,能生無分别智。
集密疏握花論、教授穗論、入修我方便論,均明了說。
餘處已說,且恐文繁,故此不錄。
總之,生死涅槃于任何法,均應定解,無微塵許,執實相執所緣之事,并于彼義,觀知一切因果緣起能作所作,皆極應理。
于此離二邊義,以正量力獲得定解,通達空性,下至略起如理猶預,亦能破壞三有等無邊勝利,諸經論中數數宣說。
無上金剛乘,說于彼義,若以殊勝智,俱生歡喜,善決定已。
由大樂門,即生能得上悉地等,現時,究竟無量勝利。
故諸智者,當求決斷無我義之定見,及引生不共大樂之方便,善學教授。
于尋求樂空無别和合之俱生智,尤應奮勉。
集密後續,問根本續所說菩提心義時,謂空悲無别為菩提心。
根本續第二品所說菩提心。
燈明疏說,有光明與雙運究竟二菩提心。
前者即勝義俱生智。
故樂空無别之空悲菩提心。
集密派中非不宣說。
五次第論亦雲:‘能仁所宣說,八萬四千法,現證菩提相,說為心中心。
’說勝義光明證菩提為心中心者,亦是指勝義俱生樂空無别之菩提心也。
無上續部與諸定量論,有者顯說樂品,未如是顯說通達空性之理。
有者顯說通達空性之理,未如是顯說樂品。
當知皆說樂空二和合義。
切勿誤為一分也。
樂空無别之語,雖如風通行,然能知諸樂中特殊之大樂,與衆空中特殊之究竟空性,和合之理者,極為希有。
故薩惹哈雲:‘雖然家家說彼語,然無遍知大樂處。
’是故不應略學便足,應為通達秘密之中,最秘密義,長時勤學。
辛二、釋二谛無别之空與悲義。
分二。
壬一、正義。
壬二、如是宣說之因相。
今初 若樂空無别之空悲,即是伊旺字義,如上所說。
二谛無别之空悲菩提心,雲何釋為伊旺字義耶。
曰:前說之樂空無别。
作瑜伽母續注釋者,亦多說名樂空雙運,二谛雙運。
聖派之雙運義,雖亦有如是說者。
然聖龍猛派,實不許,唯前所說勝義俱生樂空無别,便為雙運也。
如集密後續雲:‘無前後寂滅,事無事無盡,空悲不可壞,是名菩提心。
’所言菩提心,有如前說之二種。
此中當說雙運菩提心。
其言無事即表示空。
言事即表示悲也。
亦說此二,名方便般若。
即彼續雲:‘無事即般若,方便謂事相。
’此是說方便般若等至為瑜伽義時所說也。
六加行支中第六支時,說方便般若等至之義,如燈明論說,方便即世俗谛,般若即勝義谛。
彼二和合乃名雙運。
總之,方便般若雖有多種,此中是說雙運之方便般若也。
其真勝義谛,乃諸法法性,雖是無為。
此中是說彼與大樂一味而轉之光明智,名勝義谛。
不各别分能緣所緣。
如斯之勝義俱生智,有二種,謂但勝義光明位,與雙運位之光明。
初即五次第中第四次第所說成菩提次第,或光明次第。
第二種即第五次第雙運次第之一分。
故餘書所說樂空無别之勝義俱生。
僅是四理中二種究竟說之光明究竟。
其上更有雙運究竟。
故尚未至彼位也。
若雙運一分之勝義品如是者,其餘一分世俗谛品雲何。
曰:餘書所說之世俗谛,與此不同。
此中是如數數宣說以空智同體轉彼智所乘五光智風為因所生相好莊嚴清淨幻身,名世俗谛。
心遠離第三空後,由五光風所生幻世俗身,是五次第中第三次第名我加持次第之幻身。
此等下當廣說。
以是前說,如斯勝義光明,與清淨幻身者,是所和合無别之伊縛字義。
和合之理,前意與後身,同體和合,是空點義。
即第二伊旺義雙運究竟。
此如集密釋續天王請問經雲:‘伊旺二字幻,遍智住其中,是故說法初,先說伊旺字。
’此所言幻,耶雙運道。
故是明第二種伊旺義。
此有學無學二種雙運。
聖者亦說此名般若大悲,如第五次第雲:‘若了知慧悲,同一體而轉,說名為雙運,此次第佛境。
’第三次第我加持時,亦有幻身與空智和合之伊旺義。
彼是秘義伊旺。
如此派中所說四空。
瑜伽母續與彼論中,說為四喜。
然如此中,說第三與第四空之間,由風心修成幻身。
瑜伽母續等,第三與第四歡喜之間,未如是說。
又如此中,說勝義光明之後,唯由風心修成幻身。
餘經論中俱生歡喜之後,未如是說。
故明了宣說:果位色身之親因,有學雙運身,與彼親因,第三次第幻身,由風修成之理。
實是此派之無上别法也。
壬二、如是宣說之因相。
若無上瑜伽續,必須宣說修成如是幻身者,固然如是。
然決定須說修成如是幻身,由何證知耶。
曰:有智者善聽。
此最難通達處,吾當以正理決擇之。
此中分四。
癸一、由色身不共因成立。
癸二、由所淨不共要義成立。
癸三、依起天之要義成立。
癸四、依方便般若體性無别之要義成立。
今初 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
’譬如渴所逼迫,正所求者雖屬飲料,然能飲之方便亦求器皿。
如是諸大乘人,見諸有情衆苦煎迫,缺乏安樂,起難忍大悲,發動内心,其正所求,雖是利他。
然未成佛,以餘方便均不能圓滿彼事。
故彼方便須求成佛。
此是密咒與波羅密多二種大乘所同者,以發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