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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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道,直可引修上道,意說彼名頓悟者。
此如觀察發生見道,須否資糧加行二道為先。
答說不須資糧加行為先之理由,謂已得見道,不須前行者相同,實屬可笑。
以是應知,如到彼岸,雖當棄舍船筏。
但乃至未到,則須依止。
如是若已得真實圓滿次第,雖當棄舍生起次第。
然為得彼故,則須修習生起次第。
故于初發業者,尤贊生起次第,至為切要。
如金剛空行續雲:‘為證真瑜伽,先當作假修,及以假念誦。
若證真瑜伽,假瑜伽屬外,故證真瑜伽,不應複修假,譬如依憑筏,能度于彼岸,到岸則應舍,假修亦如是。
曼荼羅等業,凡由假心作,能顯諸外業,對初業應贊,成就皆住此,非證諸佛性。
’解脫點論、與春點論,亦如是說。
彼諸論說:‘勤修假事,不得解脫,唯屬苦惱者。
’是說:若全不修圓滿次第,唯勤彼道,則當如是。
非說求菩提者不修彼等。
即以筏喻,亦可了知。
故不可以到彼岸後舍筏之教,證在此岸即當舍筏也。
若爾,二次第之次序決定,理應以續教成立,雲何引經教成立耶。
曰:欲使了知經咒二法,雖有遲迷之别,然要從初發業地,斷次升進,則同也。
二次第之次序,續宣說者,如金剛鬘續雲:‘先以六瑜伽,行者修上果,次應廣念誦,無韻之哈字。
’六瑜伽者,謂初加行中,有瑜伽、随瑜伽等四,加勝曼荼羅與勝羯摩為六。
念誦無韻字,即金剛念誦也。
秘密成就論亦雲:‘集密中所顯,衆生怙所說,上品上品道,所修有四事,先安立諸字,住于生次第,行者所應修。
第二自體性。
第三當修習,智印妙天質。
第四當修習,勝上謂大印。
’如朵哈等論,依于修道漸進,正有俱生智可修時,遮止修生起次第等諸戲論法。
有誤解此義,謂大婆羅門派屬頌證,龍猛派屬漸證。
以是有說:初入此道之次第,中鈍根者,有漸修道,極利根者,有頓修道。
如斯建立亦與一切續論相違。
此等建立,廣如大金剛持道次第中說。
丁二、依次修二次第。
分二。
戊一、修生起次第。
戊二、修圓滿次第。
今初 若已先作二次第之前行,次須先修生起次第者,應于幾許生起次第,如何次序修學耶。
此中分二。
己一、須修幾許生起次第。
己二、如次修學。
今初 根本續第十二品,說生起次第,有承事四支之義。
燈明論說:始從修智地,乃至勝羯摩也。
又彼品雲:‘或以四金剛,堅禁而承事。
’燈明論說,此中所說生起次第,乃生起次第略法。
即後續中:‘初空性菩提,第二種子攝,第三身圓滿,第四布諸字。
’所說之義。
拏熱巴說彼義謂始從智地,乃至勝曼荼羅者,意謂以四金剛廣生也。
論說略法者,謂始從修智地,乃至安布金剛蓮花之字耳。
此唯約正宣說者。
其後修細分與念誦等,亦當例知。
第十一品之燈明論中,說從修智地,乃至三重薩埵,為六部一念已。
次說:于彼四座修學,成熟相續。
與此略法義同。
除于修法,分廣略二種外,聖父子論中皆未宣說。
故此派中,先于如金剛持等一尊引導,俟其明顯穩固。
次進引導所餘修法。
除有此傳授外,若僅修學父母一雙,不能成熟完滿引發圓滿次第智德之善根也。
以是瑪巴派有說:修曼荼羅輪,乃廣修羯摩資糧者所需。
圓滿次第之前行,隻從空中頓起父母智身即可。
論雲:‘善住生次第。
’亦指彼許耳。
此說與聖派諸清淨論皆不相符。
又違自宗,以五次第略明論雲:‘生次第天身,諸佛妙壇輪,諸能現證者,善學故究竟。
’作是說故。
言修圓滿次第之前行,生起智身者。
與攝行論說:從生起次第,乃至心遠離,皆無天身。
故從幻身,乃生智身,亦不相合。
尤其生起次第中,分咒身與智身二種,非住此派之規也。
總應了知,随修幾許生起次第,即是成熟相續,完滿引生圓滿次第智德之理。
生起次第最低以上,必須修習,極為切要。
第十三品根釋中,亦說為護初發業者散亂心故,須修四次護輪也。
己二、依次修學。
學習生起次第之次序,如攝行論雲:‘已學佛乘意樂時,當學一念三摩地。
已學彼時,當學分别瑜伽。
已學彼時,當住初發業三摩地。
’即說此義。
此中攝行論疏說:若于生起次第,一刹那能學,名為一念。
多刹那能學,名分别瑜伽。
不應道理。
燈明論說:從毗盧遮那等五種證菩提所生,名一念故。
又有因第十一品燈明論中,毗盧遮那等,一一尊生,皆說一念。
故謂:先學一尊名為一念。
待學彼後,進學完全修法,名學分别瑜伽。
亦不應理。
說毗盧等名一念者,彼中亦修增上勝解曼荼羅故。
以是應知,言一念者,非說僅念一次,或但念一尊。
是說專念本尊,或念自與本尊為一匕。
彼雖可通,修粗細二分。
但此處是說,能依所依粗分天瑜伽。
此如攝行論說:學習此道,如同學射,先射大的,後射細的。
故學生起生次第者,先當引生粗分明顯三摩地,即勝曼荼羅以上。
俟學彼後,次于細點之内,修曼荼羅等,學分别瑜伽。
分别或假立瑜伽,雖是生起次第之通名,然此處特诠細分瑜伽。
如第六品燈明論中,說修細分瑜伽,名學分别瑜伽。
初發業三摩地者,即初次第瑜伽。
言住彼者,即彼堅固或到究竟也。
生起次第中,各有随順引生圓滿次第智德之甚深緣起,能得諸佛菩薩加持相續。
一切生中皆蒙本尊攝受,不離念佛、修供贊等,容易圓滿廣大資糧。
諸魔礙砷不能為害,現生能修息災等無量悉地。
有如是等功德資糧,故于能依所依粗細曼荼羅,乃至未能随想皆現不想不現。
随心所欲長時專住以來,應勤修學最為切要。
此未說者,餘處已說,故不廣述。
(卷二竟)
此如觀察發生見道,須否資糧加行二道為先。
答說不須資糧加行為先之理由,謂已得見道,不須前行者相同,實屬可笑。
以是應知,如到彼岸,雖當棄舍船筏。
但乃至未到,則須依止。
如是若已得真實圓滿次第,雖當棄舍生起次第。
然為得彼故,則須修習生起次第。
故于初發業者,尤贊生起次第,至為切要。
如金剛空行續雲:‘為證真瑜伽,先當作假修,及以假念誦。
若證真瑜伽,假瑜伽屬外,故證真瑜伽,不應複修假,譬如依憑筏,能度于彼岸,到岸則應舍,假修亦如是。
曼荼羅等業,凡由假心作,能顯諸外業,對初業應贊,成就皆住此,非證諸佛性。
’解脫點論、與春點論,亦如是說。
彼諸論說:‘勤修假事,不得解脫,唯屬苦惱者。
’是說:若全不修圓滿次第,唯勤彼道,則當如是。
非說求菩提者不修彼等。
即以筏喻,亦可了知。
故不可以到彼岸後舍筏之教,證在此岸即當舍筏也。
若爾,二次第之次序決定,理應以續教成立,雲何引經教成立耶。
曰:欲使了知經咒二法,雖有遲迷之别,然要從初發業地,斷次升進,則同也。
二次第之次序,續宣說者,如金剛鬘續雲:‘先以六瑜伽,行者修上果,次應廣念誦,無韻之哈字。
’六瑜伽者,謂初加行中,有瑜伽、随瑜伽等四,加勝曼荼羅與勝羯摩為六。
念誦無韻字,即金剛念誦也。
秘密成就論亦雲:‘集密中所顯,衆生怙所說,上品上品道,所修有四事,先安立諸字,住于生次第,行者所應修。
第二自體性。
第三當修習,智印妙天質。
第四當修習,勝上謂大印。
’如朵哈等論,依于修道漸進,正有俱生智可修時,遮止修生起次第等諸戲論法。
有誤解此義,謂大婆羅門派屬頌證,龍猛派屬漸證。
以是有說:初入此道之次第,中鈍根者,有漸修道,極利根者,有頓修道。
如斯建立亦與一切續論相違。
此等建立,廣如大金剛持道次第中說。
丁二、依次修二次第。
分二。
戊一、修生起次第。
戊二、修圓滿次第。
今初 若已先作二次第之前行,次須先修生起次第者,應于幾許生起次第,如何次序修學耶。
此中分二。
己一、須修幾許生起次第。
己二、如次修學。
今初 根本續第十二品,說生起次第,有承事四支之義。
燈明論說:始從修智地,乃至勝羯摩也。
又彼品雲:‘或以四金剛,堅禁而承事。
’燈明論說,此中所說生起次第,乃生起次第略法。
即後續中:‘初空性菩提,第二種子攝,第三身圓滿,第四布諸字。
’所說之義。
拏熱巴說彼義謂始從智地,乃至勝曼荼羅者,意謂以四金剛廣生也。
論說略法者,謂始從修智地,乃至安布金剛蓮花之字耳。
此唯約正宣說者。
其後修細分與念誦等,亦當例知。
第十一品之燈明論中,說從修智地,乃至三重薩埵,為六部一念已。
次說:于彼四座修學,成熟相續。
與此略法義同。
除于修法,分廣略二種外,聖父子論中皆未宣說。
故此派中,先于如金剛持等一尊引導,俟其明顯穩固。
次進引導所餘修法。
除有此傳授外,若僅修學父母一雙,不能成熟完滿引發圓滿次第智德之善根也。
以是瑪巴派有說:修曼荼羅輪,乃廣修羯摩資糧者所需。
圓滿次第之前行,隻從空中頓起父母智身即可。
論雲:‘善住生次第。
’亦指彼許耳。
此說與聖派諸清淨論皆不相符。
又違自宗,以五次第略明論雲:‘生次第天身,諸佛妙壇輪,諸能現證者,善學故究竟。
’作是說故。
言修圓滿次第之前行,生起智身者。
與攝行論說:從生起次第,乃至心遠離,皆無天身。
故從幻身,乃生智身,亦不相合。
尤其生起次第中,分咒身與智身二種,非住此派之規也。
總應了知,随修幾許生起次第,即是成熟相續,完滿引生圓滿次第智德之理。
生起次第最低以上,必須修習,極為切要。
第十三品根釋中,亦說為護初發業者散亂心故,須修四次護輪也。
己二、依次修學。
學習生起次第之次序,如攝行論雲:‘已學佛乘意樂時,當學一念三摩地。
已學彼時,當學分别瑜伽。
已學彼時,當住初發業三摩地。
’即說此義。
此中攝行論疏說:若于生起次第,一刹那能學,名為一念。
多刹那能學,名分别瑜伽。
不應道理。
燈明論說:從毗盧遮那等五種證菩提所生,名一念故。
又有因第十一品燈明論中,毗盧遮那等,一一尊生,皆說一念。
故謂:先學一尊名為一念。
待學彼後,進學完全修法,名學分别瑜伽。
亦不應理。
說毗盧等名一念者,彼中亦修增上勝解曼荼羅故。
以是應知,言一念者,非說僅念一次,或但念一尊。
是說專念本尊,或念自與本尊為一匕。
彼雖可通,修粗細二分。
但此處是說,能依所依粗分天瑜伽。
此如攝行論說:學習此道,如同學射,先射大的,後射細的。
故學生起生次第者,先當引生粗分明顯三摩地,即勝曼荼羅以上。
俟學彼後,次于細點之内,修曼荼羅等,學分别瑜伽。
分别或假立瑜伽,雖是生起次第之通名,然此處特诠細分瑜伽。
如第六品燈明論中,說修細分瑜伽,名學分别瑜伽。
初發業三摩地者,即初次第瑜伽。
言住彼者,即彼堅固或到究竟也。
生起次第中,各有随順引生圓滿次第智德之甚深緣起,能得諸佛菩薩加持相續。
一切生中皆蒙本尊攝受,不離念佛、修供贊等,容易圓滿廣大資糧。
諸魔礙砷不能為害,現生能修息災等無量悉地。
有如是等功德資糧,故于能依所依粗細曼荼羅,乃至未能随想皆現不想不現。
随心所欲長時專住以來,應勤修學最為切要。
此未說者,餘處已說,故不廣述。
(卷二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