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義燈增明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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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五品。
雜修第四靜慮。
故如其次第五淨成。
解雲。
問。
為唯雜修第四靜慮。
為通雜修下三禅耶。
答。
若依對法。
唯雜修于第四靜慮。
若依瑜伽第十二文。
雜修下三。
問。
熏之法用大小不同。
若依大乘。
初念有漏。
次念無漏。
複念有漏。
不同異宗故。
瑜伽論第十二雲。
複次雲何熏修靜慮。
謂如有一已得有漏及無漏四種靜慮。
為于等至得自在故。
為受等至自在果故。
長時相續入諸靜慮。
有漏無漏更相間雜。
乃至有漏無間無漏現前。
無漏無間還入有漏。
當知齊此薰修成就。
是名得自在。
若依小乘。
初念無漏。
次念有漏。
後念無漏。
故雜心論第七卷雲。
若一刹那無漏。
複一刹那無漏。
名是熏禅。
問。
依何因緣熏修靜慮。
答。
由四緣。
一為得定自在。
二為得現法樂住。
三為令道不退。
四令感殊勝根。
由是四緣雜修靜慮。
若依小乘。
由三因。
故雜心論雲。
問。
何故熏禅。
答。
或有念有正受。
或畏諸煩惱。
或複樂受生。
即彼釋雲。
熏有三因緣。
念正受者。
謂修行者受念正受。
為現法樂住故。
畏煩惱者。
畏退故。
樂受生者。
樂生淨居故。
問。
何故名為雜修靜慮。
彼雜修言欲何所顯。
答。
毗婆沙一百七十五雲。
遍熏故名雜修。
合熏故名雜修。
令嚴好故名雜修。
令明淨故名雜修。
言遍熏者。
如衣置于一箧以香遍熏。
如是前後二刹那有漏。
故言遍熏。
言合熏者。
如華與苣藤全熏令發香。
如是二刹那鄰雜熏發一刹那有漏。
嚴好者。
如以衆華散帛多上令其嚴好。
如是行者以二刹那無漏。
散一刹那有漏上。
令其妙好。
明淨者。
如以金等置爐中調煉銷镕令轉明靜。
如是行者以一刹那有漏。
置于無漏二刹那中。
數數調煉令轉淨妙。
更有異說。
如彼廣說。
此雜修諸門别皆如彼說。
問。
五品熏禅差别如何。
答。
若依俱舍。
初品有三心。
二品有六心。
三品有九心。
第四有十二。
第五有十五。
若依雜心。
五品各三品心。
合為十五心。
二論不同者。
俱舍欲以前因而成後品。
如其次第感五淨居。
若依大乘。
不限品數。
但修之勝劣相望有此五品。
先于欲界人趣三州。
雜修諸靜慮已後。
若不起出世道斷下地惑。
即生梵天等。
亦能如前雜修故。
從彼一切處沒。
複生五淨居。
若斷下地惑者。
從欲界命終即生五淨居。
問。
夫言熏者。
為有漏熏無漏。
為無漏熏有漏。
答。
依瑜伽十二。
以有漏熏無漏。
即以有漏為能熏。
無漏為所熏。
若依瑜伽三十二雲。
不還者以無漏第四靜慮。
熏修有漏第四靜慮。
能所翻前。
問。
大乘宗斷惑生上畢竟不退。
如何得有熏禅上流人耶。
答。
三藏雲。
初熏下品生善現天。
生彼天已更熏中品複于彼天展轉熏修。
問。
聖人亦以種子潤生。
何故已伏惑處不受生耶。
答。
伏惑惑之處聖者厭不受生。
又可伏惑種子無潤生用故。
已伏處不受生。
又許受生義亦無妨。
五種不還色界具五。
無色唯四。
除彼中般。
無中有故。
此二俱定姓二乘者。
成唯識論第七卷雲。
然五淨居無回趣者。
經不說彼發大心。
故疏第七雲。
今大般第一百二十九中諸天皆聞般若經已。
恭敬供養。
發菩提心。
乃至廣說。
合掌而去。
餘處皆言發菩提心。
于淨居處不說發心。
故知淨居唯定姓生。
廣如疏說。
文二十二退(至)護即不異者。
謂鈍根性等者。
即對法十三文也。
顯揚論雲。
言退法者成就暖根。
若思自害不思自害。
若放逸若不放逸。
俱可退失現法樂住及世間功德。
不能練根。
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退則是法名為退法。
解雲。
遊散者放逸之異名也。
思惟者思自害等。
言退者何等法。
為是退起煩惱。
為退聖果。
是退種姓身在欲界。
故于靜慮可退失。
唯退失現法樂住。
非退起煩惱及以聖果。
由煩惱永斷聖果即所顯故。
無退義。
現法樂由伏所知障而得故為有退。
除不動性餘四鈍根兼是随信行人轉至果上為退等五。
此之五種要待時方脫。
是時解脫收六種根中退等三名法。
餘二不名法。
三種皆皆言法者。
即現法樂住即是世間靜慮樂。
即退是樂。
非退聖法。
問。
現法樂住定者八禅定中是何定耶。
答。
四根本定名現法樂住·若準雜集亦通無色。
故彼論雲。
謂退世間靜慮等。
既言等者取色故。
問。
現法樂定為唯有漏。
為通無漏。
答。
亦通無漏。
準顯揚論說樂住已。
更雲世間功德。
有漏名世間。
即四無量等。
以此證知現法樂住亦通無漏。
二十三思法等者。
思法思害即不退故異前退法。
護法雖不思害而不放逸不退失。
故異于法。
文二十五住不(至)故名不動者。
住不動等者。
顯揚論雲。
住不動者。
謂成就暖根。
雖不思自害及行放逸。
然不退不能練。
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住謂安住。
非進退義。
離勝退義。
雖不自妨亦能不退。
離勝如行亦不增進。
住即不動名住不動。
住法雖行放逸退失故異護法。
不練根故異堪達。
堪達實根故異不動。
能練根等故異住法。
不動利根故異根故異前五種。
無已得退故異初三。
無發勝品等所動故異前堪達。
二十六必勝進等者。
顯揚論雲。
言堪達者成就暖根堪能不退能練根及能發起勝品功德。
此人為性堪修練根通能不退。
能練根及能發起勝品功德。
此人達不動。
前四種性皆言不能練根者約意樂說。
不能發起勝品功德者約多以說。
具人道果定勝故。
堪謂堪能。
不退練根。
達謂通達。
至不動。
二十七不動法者。
顯揚論雲。
謂從先業自性成就利根。
此人于諸善根不為已得退法之搖動。
亦不為發勝功德及上練根之所動搖。
是故說名為不動法。
法謂根性不動則法。
問。
依瑜伽雲。
一切有學及無學五皆能練根。
非獨覺菩薩。
利根故。
何故顯揚對法等雲前五不能練根耶。
答。
理實前四皆得練根不達不動。
顯揚約不達不動故說不練。
瑜伽約退法等轉成勝故說練根。
所望不同。
故不相違。
問,。
依雜集論住不動法是利根故不能練根。
何故顯揚雲暖根耶。
答。
有說雜集對前三根故名利根。
顯揚對不動故名暖根者不爾也。
堪達對前四應名利根。
故今雜集住雲法練根雖成堪達而猶鈍根故不名不動。
練根所得是利根故。
問。
有學無學修練根時用何等行名修練根。
答。
薩婆多師用無漏道十六行相而修練根。
有學以二道練根。
一無間道。
一解脫道。
練鈍成利。
其人習根時未長久不堅牢。
故無學練根有九無間解脫道。
彼鈍根性由久串非小功能可能令轉。
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準此唯是無漏練。
然大乘果練根非唯無漏非要在定。
欣求上果不生欣足。
或修習諸禅。
或即多聞。
或談論決擇。
或觀察甚深無漏法忍。
故瑜伽五十七說。
何故轉根。
答。
依薄少升進不生喜足故。
為植引發勝定力故。
為植多聞力故。
為植論義決擇力故。
為植觀察甚深法忍力故約此論文定散二行能轉根。
問即練已為得本果。
更得餘果。
薩婆多師有學無學修練根時為本果。
更唯得自果不得餘果。
如預流者。
修修練根時轉卻曾得鈍預流果轉得今時新得别果。
乃至應果亦準此釋。
然大乘中與彼不同。
但預流者用無漏道修練根時練鈍預流。
新得利者亦有練根進得一來。
必無能進成不還者。
然一來者修練根時得利一來。
及能轉至後不還。
必無能阿羅漢果。
其不還者修練根時轉鈍不還得利不還。
亦有升進得離下地染必無能得阿羅漢果。
以對治道難成辨故。
若轉根已進趣餘果一切容得阿羅漢果。
轉鈍成利。
亦有向無上乘者。
如瑜伽五十七說。
言勝品功德者是何等法。
有說獨覺。
大乘所有功德名為勝品等者非也。
不動根性就無轉趣無上乘故。
又堪達法既得無學。
必無轉成獨覺義。
興法師雲。
勝根所有神通等德名為勝品。
故前四性不能練根。
亦不能起勝根德也。
第六不動更無勝根故不為彼之所動搖。
堪達具二故能練根及起勝德。
問。
六種姓中幾本非容。
幾通本容。
答。
第一退法唯本無容。
思法等五通本容性故。
俱舍論二十五雲。
退法種性必是先有思法等五。
亦有後得。
謂有先來是思法性。
有先退法性後練根成思。
乃至不動。
随應當說。
言退法練根後成思法。
名容性思。
餘皆準知。
本業種姓名為本性。
練根所得名為容性。
第六不動望自無容。
望他有容。
堪達練根達至不動。
名容性不動。
問。
無色界皆具退等六種姓不。
答。
決定無上界之中有退者。
故彼定不通現法樂。
而名退思護等姓者。
約容有說退。
不必退乃至堪達。
不必堪達。
由此義故六種應果三界具有。
問。
欲經生聖生上界不。
答。
決定不生。
欲界生多受諸苦惱。
厭有染故不樂上生。
即于現身而趣圓寂。
若爾欲界經生聖者應受一更無二三及極七返。
厭苦深故如不生上。
此亦不然。
業力勝故欲界再生。
若爾應業力勝故欲界經生再生上界。
此亦不然。
法爾力故。
種姓故。
如是不可斷故。
文問雲何名(至)說有身證者。
薩婆多雲等者。
俱舍二十四雲。
依何勝德立身證名。
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
即彼釋雲。
有滅定得名得滅定。
即不還者若于身中有滅定得。
轉名身證。
解雲。
今此文雲身邊有得此滅定。
即同俱舍唯有色根及命者。
毗婆沙一百五十三雲。
然彼身命六處為緣。
及本期出滅盡定。
解雲。
身命六處不滅緣。
名住定入及出定入。
瑜伽十二雲。
出滅定時。
觸三種觸。
一不動觸。
二無所有觸。
三無相觸謂出定時。
多由三境而出于定。
一由有境。
二由境境。
三由滅境。
如其次第觸三種觸。
緣于有境而出定時。
無有我慢擾動其心。
謂此為我乃至計未來我當有等。
故言觸不動觸。
緣于境境而出定時。
無貪·無瞋·無癡所有故。
言觸無所有觸。
緣于滅境而出定時。
于一切相不思惟。
故緣無相界。
故言觸無相觸。
婆沙百五十三亦說此事。
樞要解雲。
此意言。
出定已緣三境。
有境者有為五蘊。
即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
滅境者即以依滅盡相而入于定今出。
于二之上。
無三煩惱之所有。
故觸無所有觸名緣境境引後不定。
随彼出心不與入同。
行相别故。
或緣六塵而出于定。
總名境境。
案雲。
一切聖人得滅定者皆有此事。
故今略示。
問何不依命根者。
問意雲。
若依身得名身證者。
亦依命根。
何故不名命證。
此答意雲。
命根滅定十四不相應中随。
然則非色非心滅定。
不可還依非色非心命根。
問如有部欲色有身根等者。
此問即乘前答以起。
若大乘師。
滅定親得如身根取境。
從喻為名者。
大乘若如有部宗。
言欲色界中得有身證。
非是無色。
若約無色。
何說有身證耶。
何以得知有部之宗無色界無身證滅定。
解雲。
大毗婆沙一百五十三雲。
問。
何故生欲色界能起滅定。
非無色界耶。
答。
命根依二法轉。
一色二心。
此定無心。
以心斷故。
生欲界起此定時。
心雖斷。
而命根依色轉生無色界。
色雖斷而命根依心轉。
若生起此定者。
色心俱無。
命根無依。
故應斷是應名無。
非謂入定。
由此明知。
有部無色而無身證。
此答意雲。
身證之名非是身上證得之名。
如身根合中知親得境界。
親得滅定故名身證。
故無色亦說有身證。
問。
無色界無身者。
何故言三界依身。
答。
身是積聚義。
非色四蘊名身。
非是身故。
論第四雲。
無色無身命。
無能持故。
複如何知無色亦說有身證耶。
答。
唯識論雲。
唯說不還。
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
彼随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
既雲生上八地。
明知無色亦有身證。
文增生損生(至)合名一生者。
分品潤生且依随轉。
大乘無文。
且依婆沙五十三文。
修道煩惱分為九品。
轉此九品以潤七生。
境生等者。
且九品惑增損七生。
未斷名增斷已名損潤生之義略有二種。
一總二别。
總者上三品惑增損四生。
中三品惑境損二生。
下三品惑增損一生。
強弱不同。
勢增一倍。
于九品中。
若斷三品。
餘有三生。
明知三增損四生。
斷中三品。
餘有一生。
明知中三境損二生。
斷下三品。
更無餘生。
明知下三品增損一生。
言别者。
上三品中。
上上品惑增損二生。
上中·上下各增損一生。
中三品中。
中上品惑增損一生。
中中·中下共增損一。
下三品惑共增損一。
若斷三品餘有三。
若斷四品。
餘有二生故知中上增損一生若斷第四。
餘有二生。
若斷第六。
餘有一生。
故知中中·中下增損一生。
于中有異。
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
若中中品獨增損一。
中下品惑便無增損。
若言中中增損半生及以中有。
中下但能增損生有。
便有中下。
不如下上。
及中有生有名為半生。
取業必同。
不可似也。
故知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
下三品中。
若斷六品。
餘有一生。
若斷七品。
餘有半生。
故知下上增損半。
下中·下下增損半生。
廣如章說。
下五品在各家家等者。
問。
何故異生分離欲染無經生者。
家家一來一間三類分斷欲修即得經生。
答。
聖者定由漏道力所任持故。
雖分離染。
經生無退。
異生不然。
分離染者命修定退。
惑進離染。
然後命終。
故不相例。
問。
何故無有斷欲修惑。
一品二品及第五品俱有三四成家家耶。
答。
婆沙五十三雲。
諸預流者。
若斷欲界一二品結。
無死生義。
故不說之。
如斷五品。
謂觀行者得初果已。
為斷欲界修斷結。
起大加行。
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義。
如斷五品。
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死生義。
家家等三一有死生故。
此中偏說。
一大品·者。
謂上三品。
問。
若斷五品。
必斷第六。
由何如是。
答。
以近果故。
更無遲住。
如是問答合有二十。
餘如章廣說。
文若論中有(至)二賢聖等者。
若論中有者。
人七在有·天七中有。
合有十四。
若兼本有。
人七本有·天七本有。
如前十四。
合有二十八。
然十二支章唯取中生。
不取本有。
故彼章雲。
或說七生人天。
總論中生。
合說或說十四。
人天别論中生。
合說或說二十八。
生中别說開合有異。
今燈家意約中·本說。
不取生有。
俱無誠文。
随義義耳。
全界一切煩惱等者。
瑜伽論五十九雲。
問。
于彼彼界結生相續。
彼彼身中當方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
為不全耶。
答。
當言全。
非不全。
何以故。
若未離欲于自生死處方得受生。
非生離欲。
故乃至言。
由是因緣。
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
解雲。
結生之言顯潤生義。
惑皆通見修無不潤生。
故雲一切道三界。
故雲全界。
若唯修潤。
即有界中見道煩惱不潤生。
故不名全界。
力勢漸微者。
伴煩惱阙故力勢漸劣。
或五補特伽羅等者。
顯揚論第十六雲。
誰能現觀有五種補特伽羅能入現觀。
何等五。
一未離欲者。
二倍離欲者。
三已離欲者。
四獨覺五菩薩。
今指此五說五補特。
瑜伽六十九說良惠喻等五補特伽羅。
又九十說五種人。
瑜伽七十五種補特伽羅者。
說異生外道等。
不當聖教。
假我名也。
七地者。
瑜伽四十九。
六十三住中建立七地。
前之六種唯菩薩地。
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
何等為七。
一種姓地。
二勝解行地。
三淨勝意樂地(初地也)四行正行地(二地至第七地)五決定(第八地也)六決定地(第九地也)七到究竟地(第十地也佛地)十三住者。
瑜伽論四十七卷住品雲。
一種姓住。
二勝解行住。
三極歡喜住。
四增上戒住。
五增上心住。
風分相應增上慧住。
七諸佛相應增上慧住。
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
九有加行有功用。
住無間缺道運轉無相住。
十無加行無功用無間缺道運轉無相住。
十一無礙解住。
十二最上成滿菩薩住。
十三如來住。
十三住與七地相攝。
如瑜伽四十九說。
釋住行相。
如四十七說。
四十二賢聖者。
本業璎珞經一部八品。
初序品中。
來故放四十一二光。
驚覺機于入正果以。
賢聖名字品中。
對敬首菩薩。
說四十二賢中門。
決定了義。
所謂十住·十行·十回向(此為三十)十地(加前四十)等覺·妙覺(以之為二)是為四十二賢聖。
此即如來本業璎珞。
廣如彼經上卷中說。
聖教我中預流一來等。
等取此等。
文法種種相(至)名十善巧者。
五善巧者。
瑜伽二十七雲。
善巧所緣略有五種。
一蘊善巧。
二界善巧。
三處善巧。
四緣起善巧。
五處非善巧。
初三同此。
故今加二。
五十七雲。
問。
緣起善巧·處非善巧。
若于一切無颠倒理。
正智顯了。
名處非處善巧。
如般若心經或說為六等者。
心經幽□下卷帖經文雲。
經曰。
受想行識等亦複如是。
彼□釋雲。
于非蘊中假說為蘊。
還執為有故。
今對破直說為空。
二十論雲。
說無有情我但有因故等者。
等下處界等五種善巧(已上)言六善巧者。
一蘊善巧。
如經色無受想行識。
二處善巧。
如經無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處也)無色聲香味觸法。
(境處也)三界善巧。
如經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六根六塵六識為十八界)四緣起善巧。
如經無無相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五谛善巧。
如經無苦集滅道。
六智善巧。
如經無智亦無得。
上五善巧無聲聞近觀。
下一善巧無菩薩近觀。
能證道名智。
所證境名得。
有能證智。
可有所得。
證智非有。
所得亦空。
此約三乘者。
六善巧者約三乘通觀。
即違幽□。
第六善巧不通小故。
或無智得但約大乘等者。
此同幽□瑜伽五十七說。
六等者五十六七兩卷說蘊等六善巧(已上)當知蘊等略由六因而得建立。
謂身證建立等。
廣如彼說。
顯揚頌雲。
于諸蘊界處等即彼釋雲。
于諸蘊中不善巧故。
執諸蘊體為我身者。
于諸界·中不善巧故。
執自在等為身生因或執無因身自然起。
于諸處中不善巧故。
執有身而住取外境界。
于緣起中不善巧故。
執有身者流轉生死。
由不善知處非處故。
執有身者能造諸業。
由不善知諸根諸谛。
執有二種增上身者。
謂愛非愛業果增上者。
及染污清淨增上者。
由不善知苦集兩谛。
計有染污增上者。
由不善知滅道兩谛。
計有清淨增上者。
辨中遍十善巧者。
彼論第二真實品文也。
十真實中。
第十真實名十善巧真實。
彼長行雲。
十善巧者。
一蘊善巧。
二界。
三處。
四緣起。
五處非處。
六根。
七世。
八谛。
九乘。
十有為無為法善巧。
頌雲。
蘊處界緣起等者。
本疏一雲。
若依中邊菩薩藏經第七卷。
有十善巧。
頌曰。
蘊處界緣起等者。
與此頌同。
菩薩藏經第十七雲。
舍利子。
雲何名為如是般若分别善巧。
舍利子。
如是善巧無量無邊。
吾今略說十種善巧。
何等為十。
所謂蘊法善巧。
界法善巧。
處法善巧。
谛法善巧(知四谛智)無礙解善巧(四無礙解)依趣善巧(依了義不依不了四依也)資糧善巧(福智資糧)道法善巧(三十七菩提分法)緣起(十二緣起)一切善巧(有為無為)與此頌别。
案中邊論。
無此頌文。
十種善巧唯在長行。
故知此頌基師自作。
非論頌也。
然演秘雲。
按大菩薩經第八及十。
說十善巧。
一依趣善巧。
二資糧。
三念住。
四正斷。
五進分。
六覺分。
七道分。
八趣作一道。
九緣起。
十一切法。
今按彼經第八及十。
于
由此五品。
雜修第四靜慮。
故如其次第五淨成。
解雲。
問。
為唯雜修第四靜慮。
為通雜修下三禅耶。
答。
若依對法。
唯雜修于第四靜慮。
若依瑜伽第十二文。
雜修下三。
問。
熏之法用大小不同。
若依大乘。
初念有漏。
次念無漏。
複念有漏。
不同異宗故。
瑜伽論第十二雲。
複次雲何熏修靜慮。
謂如有一已得有漏及無漏四種靜慮。
為于等至得自在故。
為受等至自在果故。
長時相續入諸靜慮。
有漏無漏更相間雜。
乃至有漏無間無漏現前。
無漏無間還入有漏。
當知齊此薰修成就。
是名得自在。
若依小乘。
初念無漏。
次念有漏。
後念無漏。
故雜心論第七卷雲。
若一刹那無漏。
複一刹那無漏。
名是熏禅。
問。
依何因緣熏修靜慮。
答。
由四緣。
一為得定自在。
二為得現法樂住。
三為令道不退。
四令感殊勝根。
由是四緣雜修靜慮。
若依小乘。
由三因。
故雜心論雲。
問。
何故熏禅。
答。
或有念有正受。
或畏諸煩惱。
或複樂受生。
即彼釋雲。
熏有三因緣。
念正受者。
謂修行者受念正受。
為現法樂住故。
畏煩惱者。
畏退故。
樂受生者。
樂生淨居故。
問。
何故名為雜修靜慮。
彼雜修言欲何所顯。
答。
毗婆沙一百七十五雲。
遍熏故名雜修。
合熏故名雜修。
令嚴好故名雜修。
令明淨故名雜修。
言遍熏者。
如衣置于一箧以香遍熏。
如是前後二刹那有漏。
故言遍熏。
言合熏者。
如華與苣藤全熏令發香。
如是二刹那鄰雜熏發一刹那有漏。
嚴好者。
如以衆華散帛多上令其嚴好。
如是行者以二刹那無漏。
散一刹那有漏上。
令其妙好。
明淨者。
如以金等置爐中調煉銷镕令轉明靜。
如是行者以一刹那有漏。
置于無漏二刹那中。
數數調煉令轉淨妙。
更有異說。
如彼廣說。
此雜修諸門别皆如彼說。
問。
五品熏禅差别如何。
答。
若依俱舍。
初品有三心。
二品有六心。
三品有九心。
第四有十二。
第五有十五。
若依雜心。
五品各三品心。
合為十五心。
二論不同者。
俱舍欲以前因而成後品。
如其次第感五淨居。
若依大乘。
不限品數。
但修之勝劣相望有此五品。
先于欲界人趣三州。
雜修諸靜慮已後。
若不起出世道斷下地惑。
即生梵天等。
亦能如前雜修故。
從彼一切處沒。
複生五淨居。
若斷下地惑者。
從欲界命終即生五淨居。
問。
夫言熏者。
為有漏熏無漏。
為無漏熏有漏。
答。
依瑜伽十二。
以有漏熏無漏。
即以有漏為能熏。
無漏為所熏。
若依瑜伽三十二雲。
不還者以無漏第四靜慮。
熏修有漏第四靜慮。
能所翻前。
問。
大乘宗斷惑生上畢竟不退。
如何得有熏禅上流人耶。
答。
三藏雲。
初熏下品生善現天。
生彼天已更熏中品複于彼天展轉熏修。
問。
聖人亦以種子潤生。
何故已伏惑處不受生耶。
答。
伏惑惑之處聖者厭不受生。
又可伏惑種子無潤生用故。
已伏處不受生。
又許受生義亦無妨。
五種不還色界具五。
無色唯四。
除彼中般。
無中有故。
此二俱定姓二乘者。
成唯識論第七卷雲。
然五淨居無回趣者。
經不說彼發大心。
故疏第七雲。
今大般第一百二十九中諸天皆聞般若經已。
恭敬供養。
發菩提心。
乃至廣說。
合掌而去。
餘處皆言發菩提心。
于淨居處不說發心。
故知淨居唯定姓生。
廣如疏說。
文二十二退(至)護即不異者。
謂鈍根性等者。
即對法十三文也。
顯揚論雲。
言退法者成就暖根。
若思自害不思自害。
若放逸若不放逸。
俱可退失現法樂住及世間功德。
不能練根。
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退則是法名為退法。
解雲。
遊散者放逸之異名也。
思惟者思自害等。
言退者何等法。
為是退起煩惱。
為退聖果。
是退種姓身在欲界。
故于靜慮可退失。
唯退失現法樂住。
非退起煩惱及以聖果。
由煩惱永斷聖果即所顯故。
無退義。
現法樂由伏所知障而得故為有退。
除不動性餘四鈍根兼是随信行人轉至果上為退等五。
此之五種要待時方脫。
是時解脫收六種根中退等三名法。
餘二不名法。
三種皆皆言法者。
即現法樂住即是世間靜慮樂。
即退是樂。
非退聖法。
問。
現法樂住定者八禅定中是何定耶。
答。
四根本定名現法樂住·若準雜集亦通無色。
故彼論雲。
謂退世間靜慮等。
既言等者取色故。
問。
現法樂定為唯有漏。
為通無漏。
答。
亦通無漏。
準顯揚論說樂住已。
更雲世間功德。
有漏名世間。
即四無量等。
以此證知現法樂住亦通無漏。
二十三思法等者。
思法思害即不退故異前退法。
護法雖不思害而不放逸不退失。
故異于法。
文二十五住不(至)故名不動者。
住不動等者。
顯揚論雲。
住不動者。
謂成就暖根。
雖不思自害及行放逸。
然不退不能練。
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住謂安住。
非進退義。
離勝退義。
雖不自妨亦能不退。
離勝如行亦不增進。
住即不動名住不動。
住法雖行放逸退失故異護法。
不練根故異堪達。
堪達實根故異不動。
能練根等故異住法。
不動利根故異根故異前五種。
無已得退故異初三。
無發勝品等所動故異前堪達。
二十六必勝進等者。
顯揚論雲。
言堪達者成就暖根堪能不退能練根及能發起勝品功德。
此人為性堪修練根通能不退。
能練根及能發起勝品功德。
此人達不動。
前四種性皆言不能練根者約意樂說。
不能發起勝品功德者約多以說。
具人道果定勝故。
堪謂堪能。
不退練根。
達謂通達。
至不動。
二十七不動法者。
顯揚論雲。
謂從先業自性成就利根。
此人于諸善根不為已得退法之搖動。
亦不為發勝功德及上練根之所動搖。
是故說名為不動法。
法謂根性不動則法。
問。
依瑜伽雲。
一切有學及無學五皆能練根。
非獨覺菩薩。
利根故。
何故顯揚對法等雲前五不能練根耶。
答。
理實前四皆得練根不達不動。
顯揚約不達不動故說不練。
瑜伽約退法等轉成勝故說練根。
所望不同。
故不相違。
問,。
依雜集論住不動法是利根故不能練根。
何故顯揚雲暖根耶。
答。
有說雜集對前三根故名利根。
顯揚對不動故名暖根者不爾也。
堪達對前四應名利根。
故今雜集住雲法練根雖成堪達而猶鈍根故不名不動。
練根所得是利根故。
問。
有學無學修練根時用何等行名修練根。
答。
薩婆多師用無漏道十六行相而修練根。
有學以二道練根。
一無間道。
一解脫道。
練鈍成利。
其人習根時未長久不堅牢。
故無學練根有九無間解脫道。
彼鈍根性由久串非小功能可能令轉。
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準此唯是無漏練。
然大乘果練根非唯無漏非要在定。
欣求上果不生欣足。
或修習諸禅。
或即多聞。
或談論決擇。
或觀察甚深無漏法忍。
故瑜伽五十七說。
何故轉根。
答。
依薄少升進不生喜足故。
為植引發勝定力故。
為植多聞力故。
為植論義決擇力故。
為植觀察甚深法忍力故約此論文定散二行能轉根。
問即練已為得本果。
更得餘果。
薩婆多師有學無學修練根時為本果。
更唯得自果不得餘果。
如預流者。
修修練根時轉卻曾得鈍預流果轉得今時新得别果。
乃至應果亦準此釋。
然大乘中與彼不同。
但預流者用無漏道修練根時練鈍預流。
新得利者亦有練根進得一來。
必無能進成不還者。
然一來者修練根時得利一來。
及能轉至後不還。
必無能阿羅漢果。
其不還者修練根時轉鈍不還得利不還。
亦有升進得離下地染必無能得阿羅漢果。
以對治道難成辨故。
若轉根已進趣餘果一切容得阿羅漢果。
轉鈍成利。
亦有向無上乘者。
如瑜伽五十七說。
言勝品功德者是何等法。
有說獨覺。
大乘所有功德名為勝品等者非也。
不動根性就無轉趣無上乘故。
又堪達法既得無學。
必無轉成獨覺義。
興法師雲。
勝根所有神通等德名為勝品。
故前四性不能練根。
亦不能起勝根德也。
第六不動更無勝根故不為彼之所動搖。
堪達具二故能練根及起勝德。
問。
六種姓中幾本非容。
幾通本容。
答。
第一退法唯本無容。
思法等五通本容性故。
俱舍論二十五雲。
退法種性必是先有思法等五。
亦有後得。
謂有先來是思法性。
有先退法性後練根成思。
乃至不動。
随應當說。
言退法練根後成思法。
名容性思。
餘皆準知。
本業種姓名為本性。
練根所得名為容性。
第六不動望自無容。
望他有容。
堪達練根達至不動。
名容性不動。
問。
無色界皆具退等六種姓不。
答。
決定無上界之中有退者。
故彼定不通現法樂。
而名退思護等姓者。
約容有說退。
不必退乃至堪達。
不必堪達。
由此義故六種應果三界具有。
問。
欲經生聖生上界不。
答。
決定不生。
欲界生多受諸苦惱。
厭有染故不樂上生。
即于現身而趣圓寂。
若爾欲界經生聖者應受一更無二三及極七返。
厭苦深故如不生上。
此亦不然。
業力勝故欲界再生。
若爾應業力勝故欲界經生再生上界。
此亦不然。
法爾力故。
種姓故。
如是不可斷故。
文問雲何名(至)說有身證者。
薩婆多雲等者。
俱舍二十四雲。
依何勝德立身證名。
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
即彼釋雲。
有滅定得名得滅定。
即不還者若于身中有滅定得。
轉名身證。
解雲。
今此文雲身邊有得此滅定。
即同俱舍唯有色根及命者。
毗婆沙一百五十三雲。
然彼身命六處為緣。
及本期出滅盡定。
解雲。
身命六處不滅緣。
名住定入及出定入。
瑜伽十二雲。
出滅定時。
觸三種觸。
一不動觸。
二無所有觸。
三無相觸謂出定時。
多由三境而出于定。
一由有境。
二由境境。
三由滅境。
如其次第觸三種觸。
緣于有境而出定時。
無有我慢擾動其心。
謂此為我乃至計未來我當有等。
故言觸不動觸。
緣于境境而出定時。
無貪·無瞋·無癡所有故。
言觸無所有觸。
緣于滅境而出定時。
于一切相不思惟。
故緣無相界。
故言觸無相觸。
婆沙百五十三亦說此事。
樞要解雲。
此意言。
出定已緣三境。
有境者有為五蘊。
即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
滅境者即以依滅盡相而入于定今出。
于二之上。
無三煩惱之所有。
故觸無所有觸名緣境境引後不定。
随彼出心不與入同。
行相别故。
或緣六塵而出于定。
總名境境。
案雲。
一切聖人得滅定者皆有此事。
故今略示。
問何不依命根者。
問意雲。
若依身得名身證者。
亦依命根。
何故不名命證。
此答意雲。
命根滅定十四不相應中随。
然則非色非心滅定。
不可還依非色非心命根。
問如有部欲色有身根等者。
此問即乘前答以起。
若大乘師。
滅定親得如身根取境。
從喻為名者。
大乘若如有部宗。
言欲色界中得有身證。
非是無色。
若約無色。
何說有身證耶。
何以得知有部之宗無色界無身證滅定。
解雲。
大毗婆沙一百五十三雲。
問。
何故生欲色界能起滅定。
非無色界耶。
答。
命根依二法轉。
一色二心。
此定無心。
以心斷故。
生欲界起此定時。
心雖斷。
而命根依色轉生無色界。
色雖斷而命根依心轉。
若生起此定者。
色心俱無。
命根無依。
故應斷是應名無。
非謂入定。
由此明知。
有部無色而無身證。
此答意雲。
身證之名非是身上證得之名。
如身根合中知親得境界。
親得滅定故名身證。
故無色亦說有身證。
問。
無色界無身者。
何故言三界依身。
答。
身是積聚義。
非色四蘊名身。
非是身故。
論第四雲。
無色無身命。
無能持故。
複如何知無色亦說有身證耶。
答。
唯識論雲。
唯說不還。
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
彼随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
既雲生上八地。
明知無色亦有身證。
文增生損生(至)合名一生者。
分品潤生且依随轉。
大乘無文。
且依婆沙五十三文。
修道煩惱分為九品。
轉此九品以潤七生。
境生等者。
且九品惑增損七生。
未斷名增斷已名損潤生之義略有二種。
一總二别。
總者上三品惑增損四生。
中三品惑境損二生。
下三品惑增損一生。
強弱不同。
勢增一倍。
于九品中。
若斷三品。
餘有三生。
明知三增損四生。
斷中三品。
餘有一生。
明知中三境損二生。
斷下三品。
更無餘生。
明知下三品增損一生。
言别者。
上三品中。
上上品惑增損二生。
上中·上下各增損一生。
中三品中。
中上品惑增損一生。
中中·中下共增損一。
下三品惑共增損一。
若斷三品餘有三。
若斷四品。
餘有二生故知中上增損一生若斷第四。
餘有二生。
若斷第六。
餘有一生。
故知中中·中下增損一生。
于中有異。
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
若中中品獨增損一。
中下品惑便無增損。
若言中中增損半生及以中有。
中下但能增損生有。
便有中下。
不如下上。
及中有生有名為半生。
取業必同。
不可似也。
故知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
下三品中。
若斷六品。
餘有一生。
若斷七品。
餘有半生。
故知下上增損半。
下中·下下增損半生。
廣如章說。
下五品在各家家等者。
問。
何故異生分離欲染無經生者。
家家一來一間三類分斷欲修即得經生。
答。
聖者定由漏道力所任持故。
雖分離染。
經生無退。
異生不然。
分離染者命修定退。
惑進離染。
然後命終。
故不相例。
問。
何故無有斷欲修惑。
一品二品及第五品俱有三四成家家耶。
答。
婆沙五十三雲。
諸預流者。
若斷欲界一二品結。
無死生義。
故不說之。
如斷五品。
謂觀行者得初果已。
為斷欲界修斷結。
起大加行。
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義。
如斷五品。
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死生義。
家家等三一有死生故。
此中偏說。
一大品·者。
謂上三品。
問。
若斷五品。
必斷第六。
由何如是。
答。
以近果故。
更無遲住。
如是問答合有二十。
餘如章廣說。
文若論中有(至)二賢聖等者。
若論中有者。
人七在有·天七中有。
合有十四。
若兼本有。
人七本有·天七本有。
如前十四。
合有二十八。
然十二支章唯取中生。
不取本有。
故彼章雲。
或說七生人天。
總論中生。
合說或說十四。
人天别論中生。
合說或說二十八。
生中别說開合有異。
今燈家意約中·本說。
不取生有。
俱無誠文。
随義義耳。
全界一切煩惱等者。
瑜伽論五十九雲。
問。
于彼彼界結生相續。
彼彼身中當方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
為不全耶。
答。
當言全。
非不全。
何以故。
若未離欲于自生死處方得受生。
非生離欲。
故乃至言。
由是因緣。
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
解雲。
結生之言顯潤生義。
惑皆通見修無不潤生。
故雲一切道三界。
故雲全界。
若唯修潤。
即有界中見道煩惱不潤生。
故不名全界。
力勢漸微者。
伴煩惱阙故力勢漸劣。
或五補特伽羅等者。
顯揚論第十六雲。
誰能現觀有五種補特伽羅能入現觀。
何等五。
一未離欲者。
二倍離欲者。
三已離欲者。
四獨覺五菩薩。
今指此五說五補特。
瑜伽六十九說良惠喻等五補特伽羅。
又九十說五種人。
瑜伽七十五種補特伽羅者。
說異生外道等。
不當聖教。
假我名也。
七地者。
瑜伽四十九。
六十三住中建立七地。
前之六種唯菩薩地。
第七一種菩薩如來雜立為地。
何等為七。
一種姓地。
二勝解行地。
三淨勝意樂地(初地也)四行正行地(二地至第七地)五決定(第八地也)六決定地(第九地也)七到究竟地(第十地也佛地)十三住者。
瑜伽論四十七卷住品雲。
一種姓住。
二勝解行住。
三極歡喜住。
四增上戒住。
五增上心住。
風分相應增上慧住。
七諸佛相應增上慧住。
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
九有加行有功用。
住無間缺道運轉無相住。
十無加行無功用無間缺道運轉無相住。
十一無礙解住。
十二最上成滿菩薩住。
十三如來住。
十三住與七地相攝。
如瑜伽四十九說。
釋住行相。
如四十七說。
四十二賢聖者。
本業璎珞經一部八品。
初序品中。
來故放四十一二光。
驚覺機于入正果以。
賢聖名字品中。
對敬首菩薩。
說四十二賢中門。
決定了義。
所謂十住·十行·十回向(此為三十)十地(加前四十)等覺·妙覺(以之為二)是為四十二賢聖。
此即如來本業璎珞。
廣如彼經上卷中說。
聖教我中預流一來等。
等取此等。
文法種種相(至)名十善巧者。
五善巧者。
瑜伽二十七雲。
善巧所緣略有五種。
一蘊善巧。
二界善巧。
三處善巧。
四緣起善巧。
五處非善巧。
初三同此。
故今加二。
五十七雲。
問。
緣起善巧·處非善巧。
若于一切無颠倒理。
正智顯了。
名處非處善巧。
如般若心經或說為六等者。
心經幽□下卷帖經文雲。
經曰。
受想行識等亦複如是。
彼□釋雲。
于非蘊中假說為蘊。
還執為有故。
今對破直說為空。
二十論雲。
說無有情我但有因故等者。
等下處界等五種善巧(已上)言六善巧者。
一蘊善巧。
如經色無受想行識。
二處善巧。
如經無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處也)無色聲香味觸法。
(境處也)三界善巧。
如經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六根六塵六識為十八界)四緣起善巧。
如經無無相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五谛善巧。
如經無苦集滅道。
六智善巧。
如經無智亦無得。
上五善巧無聲聞近觀。
下一善巧無菩薩近觀。
能證道名智。
所證境名得。
有能證智。
可有所得。
證智非有。
所得亦空。
此約三乘者。
六善巧者約三乘通觀。
即違幽□。
第六善巧不通小故。
或無智得但約大乘等者。
此同幽□瑜伽五十七說。
六等者五十六七兩卷說蘊等六善巧(已上)當知蘊等略由六因而得建立。
謂身證建立等。
廣如彼說。
顯揚頌雲。
于諸蘊界處等即彼釋雲。
于諸蘊中不善巧故。
執諸蘊體為我身者。
于諸界·中不善巧故。
執自在等為身生因或執無因身自然起。
于諸處中不善巧故。
執有身而住取外境界。
于緣起中不善巧故。
執有身者流轉生死。
由不善知處非處故。
執有身者能造諸業。
由不善知諸根諸谛。
執有二種增上身者。
謂愛非愛業果增上者。
及染污清淨增上者。
由不善知苦集兩谛。
計有染污增上者。
由不善知滅道兩谛。
計有清淨增上者。
辨中遍十善巧者。
彼論第二真實品文也。
十真實中。
第十真實名十善巧真實。
彼長行雲。
十善巧者。
一蘊善巧。
二界。
三處。
四緣起。
五處非處。
六根。
七世。
八谛。
九乘。
十有為無為法善巧。
頌雲。
蘊處界緣起等者。
本疏一雲。
若依中邊菩薩藏經第七卷。
有十善巧。
頌曰。
蘊處界緣起等者。
與此頌同。
菩薩藏經第十七雲。
舍利子。
雲何名為如是般若分别善巧。
舍利子。
如是善巧無量無邊。
吾今略說十種善巧。
何等為十。
所謂蘊法善巧。
界法善巧。
處法善巧。
谛法善巧(知四谛智)無礙解善巧(四無礙解)依趣善巧(依了義不依不了四依也)資糧善巧(福智資糧)道法善巧(三十七菩提分法)緣起(十二緣起)一切善巧(有為無為)與此頌别。
案中邊論。
無此頌文。
十種善巧唯在長行。
故知此頌基師自作。
非論頌也。
然演秘雲。
按大菩薩經第八及十。
說十善巧。
一依趣善巧。
二資糧。
三念住。
四正斷。
五進分。
六覺分。
七道分。
八趣作一道。
九緣起。
十一切法。
今按彼經第八及十。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