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義燈境明記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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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令他知我有伎能。
恭敬供養于我。
我于現在多受安樂。
為現樂顯自身德。
若作此心。
則成就一闡提業。
若無此心。
即離一闡提失。
離一闡提失得已度德。
此兩即相對也。
二我慢者。
若人造論。
為欲伏他及勝他則是我慢。
令他畏我。
是為伏他。
令他不及我。
是為勝他。
若有此心。
則成就外道業。
若無此心。
則離外道失。
離外道失得自他俱不惱德。
此兩又相對也。
三于同行中有利益心者。
若見同行無利益他方便。
而不為其說利他方便者。
則成就聲聞行。
若見同行無利益他方便。
為其說利益方便者。
則離聲聞失。
離聲聞失而得開智勝德。
此兩又相對也。
四于衆生中有慈悲心者。
若見衆生輪轉六道。
為生老病死之所逼切。
而無欲救度心者。
則成就獨覺行。
若于衆生有拔苦與樂心。
則離獨覺行失得利他德。
此兩又相對也。
既離四失具四德。
即是菩薩行志求佛果。
佛果有四德。
為求四德故行四德道離一闡提即行淨德道離外道即行我德道。
離聲聞即行樂德道。
離獨覺即行常德道既行四德道。
故自利利他心不為煩惱所染。
常能亡懷益物。
若是此人方堪造論也。
文又複世尊(至)者應敬義者。
本文雲。
第三論主者。
自有兩種。
一是作者。
二是述者。
如佛說經教。
此作者。
迦旃延造論解釋佛語。
非自制作。
直述佛意而已。
故名述者。
又如彌勒菩薩為僧祇師說大乘義。
彌勒是作者阿僧祇法師造論解釋彌勒語。
即是述者。
能解釋先師語。
悉為述者。
為令衆生恭敬作者及述者故。
說諸論諸義之前。
須說兩師名也。
恭敬作者。
即應恭敬法。
恭敬述者。
即應恭敬義。
法是句味名。
義是句味名所顯之理。
作者先說句名。
言教在世。
作者若入涅槃。
後人于此言教不能得解。
述者更造論釋之。
義意方顯。
恭敬作者。
應恭敬法。
恭敬述者。
即應恭敬義。
文又衆生根(至)成就修慧者。
本文雲。
衆生根有利有鈍。
鈍者有信根。
利者有智根。
有信根者識人不識法。
有智根者識法不識人。
信根粗。
智根細。
有信根多。
有智根少。
信根在前。
智根在後。
五根中定·念·進三根成就三慧。
随前信根随後智根。
言成就三慧者。
若心散亂。
則聽聞不入。
必須劍心方生聞慧。
即以定根成就聞慧也。
思慧擇善惡。
簡惡取善。
若不系念。
則思慧不生。
即以念根成就思慧也。
修慧正滅惡生善生。
若不勤加功力。
則惡法不滅。
善法不生。
即以進根成就修慧也。
文言随前後(至)彌生殷重者。
本文雲。
言随前者。
随有信根者隻以此三根成就之。
随有智根者。
隻以此三根成就之。
信根識人不識法者。
其根即鈍不能思擇理之是非。
若聞是聖人及聰明人說。
為信能說人故。
即信此人所說法。
此人道是。
便謂為是。
此人非道。
便謂為非。
非其自知法之是非。
依人取解。
故言識人不識法。
已鈍根者依人信法。
故說語之前。
須先說作者及述者名。
令其恭敬兩師。
既恭敬兩師。
即恭敬法義。
智根識法不識人者。
其根既利。
尋文求理自知理之是非。
不依人取解。
故言識法不識人也。
利根者既識法。
則謂此正法是聖人及聰明人所說。
又須為此人說作者及述者名。
令其恭敬兩師。
既恭敬能說人。
于所說法義彌生殷重也(已上) 為欲授暇令覺對張。
備述本文開導童蒙庶不厭繁得如實解。
以之為因必生西方共得相見焉。
文論今造此(至)約能迷說者。
有三段文等者。
釋三段意。
兩疏不同。
且本疏雲。
次長行中明本論主造論之意。
文勢有三。
一安慧等。
欲顯論主為令生解斷障得果所以造論。
二火辨等意。
明論主令達二空唯識性所以造論三護法等。
明造本論破諸邪執顯唯識理。
然此三師□為人法雖三義别。
二意造論西明疏雲。
自下第二述本論師造論之意。
于中有三。
一生解斷障得果故。
二又為開示下。
斷執證空生于唯識智故。
三複有迷謬唯識理者下。
遮諸異執生如實解故。
具上三意所以造論。
如是三段如其次第。
安慧。
難陀·護法所說(已上)今為兩疏各明别意故。
雲有三段文也。
意或不違者。
或是不定義。
集用西明為決定說。
不存基旨。
故雲或也。
今謂等下。
燈家文也。
若雲唯安慧等之者。
西明不言唯。
但言安慧·難陀·護法。
如何今雲西明若唯安慧等。
設西明救言。
舉主攝伴故标一人。
何容不通。
既不言唯不違。
本疏者。
西明一段舉一人名。
豈非是唯安慧一人。
今本疏主既不言。
皆置等言。
所說決定不可違本來。
故雲不違本疏也。
等言是定是何須。
言或者。
即嫌前言意或不違之或字也。
等言實是豈不定。
有迷謬者疏有二解等者。
本疏雲。
一切異生諸外道等。
此愚癡類。
彼于二空全不解也了。
名為迷者。
聲聞獨覺及惡取空者。
邪解空理分有智。
故名為謬者。
不解邪解合名迷謬(是第一解也)或但不解無明名迷。
若不正解邪見名謬。
癡邪見人名迷謬者(是第二解也)初約人等者。
假者愚癡類為人。
癡邪見惑為法。
若人若法俱是能是迷。
故雲約能迷說。
樞要上雲。
疏中二解。
一依人。
二依法。
俱依能迷。
若第二解依所迷。
釋生法我無執有名謬。
不悟無我名為迷者。
為除情執令生正解。
正除其謬。
解斷其迷。
執情斷故所執便遣(雲雲)。
文本明雲問(至)俱迷悟境者。
問二空即是我法二無等者。
今此問詞取集文。
問。
但疏及集通迷悟境不言為依。
何此文言為迷悟依。
第七轉中。
依之與境其别故。
即要集中述西明說雲。
有釋雲。
為于二空者彰迷悟境。
迷悟于彼生法二空。
問。
二空即是我法二無。
如何說無為迷悟境。
問詞疏·集其文皆同。
但就答中疏·集不同。
要集雲。
解雲。
迷無執有。
流轉生死。
達無性空除執。
證誠法體畢竟本來空寂。
名真如故。
西明疏雲。
問。
二空即是我法二無。
如何說無為迷悟境。
解雲。
誰言說無迷悟境此說二空取顯理性是迷悟境。
今此燈家即标疏文。
答于前問。
此未必爾下。
燈家文也。
于空執有何非迷境等者。
若執有者。
有是迷境空非迷境若達空無。
可非悟境。
若遍計執有之與達。
無若非為境者。
即違論說為凡聖智境者。
即違論說為凡聖智境。
即本疏雲。
初性是無。
非所緣緣。
所緣緣體具二義故(一有體能生人二相于心中現)必有體故。
若爾。
佛智應不緣。
彼緣與不緣皆有過失。
不緣不知無。
故如何複言此應遍知。
若緣者。
如何成所緣緣。
解雲。
親所緣緣即不緣彼非有法故。
以為本無質别變似無。
名應知。
無如緣他心。
不爾。
即違聖教道理。
乃至雲。
聖者以此達為無。
心外無無。
故但見自心之上依他起相。
不見心所取上實我實法。
實我實法都無所有。
作此無明故名應知。
此護法義(雲雲)下第十雲等者。
凡迷悟依有其二種一本二末。
真如為本。
俗谛為末。
本疏十末雲。
依他起性雖。
隻是依。
非根本故。
此中不說。
由要證真方了俗故者。
厚嚴頌雲。
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本疏解雲。
雖依他有。
而非真有。
要見真已後見依他。
論第八雲。
非不證見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即疏解雲。
今言見者非謂眼見意識此見。
但是無漏親證見也。
見者聖慧眼所得義。
非不見此此圓成而能見彼彼依他起。
即一見方義通二性要達真理方了依他。
甯說依他是凡夫境。
以心上現。
雖不了達。
但親所取。
若論了達。
唯聖非凡若親為境。
凡夫亦得故彼此亦不相違。
如世有人親見一物然不能識。
凡境亦爾。
據實二空等者。
據實道理。
世俗·勝義二空之理。
勝義·勝義二空之性。
俱迷悟境。
文問若證二空(至)便名餘障者。
此舉本疏·樞要·集文以起問也。
本疏中解等者。
若依本疏。
悟斷得果。
初段之文通約餘師。
不唯安慧。
故總相說。
若依西明。
唯約安慧。
不通餘師。
樞要中有三解等者。
樞要上雲。
若悟斷得果解二種障。
障唯二執。
以根本故。
即沉下義。
是重義(第一解也)若約五位四段科。
即分别猛利名之為重。
以粗猛故唯見斷(第二解也)若說現行名輕。
種習名重無種習現行俱斷。
障通攝三。
重唯種習。
由我法執。
由由有種習。
二障具生。
餘現行等方得生起。
若斷種習現行永滅(第三解也)今此文雲所知障中者。
今且說法執等疏。
是故且舉一所知障。
據二障各有種現。
種名重。
現行名轉。
此意執障俱有種現等者。
執有種現。
障有種現。
若言種名重種現輕者。
豈執現行名為輕。
既我法二執種現重。
如何今雲種重現輕。
文今謂無過(至)何處乖反者。
答前問也。
不說現行不名為執等者。
雖現在執而現行輕。
以易伏故有時不行。
種子翻此。
非聖道力不得斷。
若無時不有。
故名為重。
斷種子現行必無。
是故種習說名為重。
現行名輕。
故雲由有種二障具生。
今觀此義。
論雲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者。
障通攝三。
謂執現行及二障現。
是為三也。
由我法執者。
由有種習也。
二障具生者。
餘現行等方得生起。
依安慧宗。
此第三解。
是不正義。
故樞要雲。
但不可說慧體名重。
餘相應者名障。
障不說慧數是遍行。
故說第八識等無慧俱故。
由此故知前說為善。
言前說者。
即前二說也。
文極相符何處乖反者。
極要不用是第三解。
而今将破要集稍乖。
而作是解了。
文西明釋雲(至)說斷之義者。
西明釋雲等者。
此文省略。
其趣難解。
故具本文可得生解。
西明疏雲。
問二執與障有何差别答。
若安慧宗總相而言。
二執與障體無寬狹。
所以者何。
彼宗一切有漏心等皆執。
即名二障。
若别相者。
煩惱障體通前七識。
唯除第八。
恒相續轉行相微細故。
然七識中第六第七所起我見為我執體。
與彼相應心心所緣一境故。
相從說執。
獨頭食等非計我。
故唯煩惱障而非我執。
所知障體等通七識。
唯除第七。
論唯說彼四惑相應三位無故。
然此障體即與法執。
體無寬狹。
以計諸法有體用者皆是執故(已上)若安慧也宗。
煩惱障體即與我執。
體有寬狹。
障寬執狹。
若據所知障。
應說執斷彼障随斷。
所知障體即與法執。
體無寬狹。
即是同體。
如何應說執斷時彼障随斷。
今約煩惱障别貪等。
我執斷時彼亦随斷。
今約障頭貪等。
我執斷時彼亦随斷。
故不相違。
又所知障障執相似等者。
障·執同者。
何故論雲生解為斷二重障故。
煩惱一障有重義故。
所知障中無随斷義。
與法執體無寬狹故。
今又助釋等者。
助釋意雲依安慧宗。
所知障中有障非執。
隻名随斷。
即所知障所起三業等。
雖此所執。
亦名随斷。
引例如文。
又二障體(至)隻說為障者。
佛地論雲等者。
取意引文。
非正論文。
佛地論第七卷雲。
煩惱障者。
謂執實我。
薩迦耶見以為上首。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随煩惱。
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攝在中。
皆以煩惱為根本故。
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諸法。
薩迦耶見以為上首。
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
及所為來并所得果。
皆攝在中。
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為根本故。
若此論下等者。
唯識論第九卷雲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
薩迦耶見而為上首。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随煩惱。
此皆擾惱有情身心。
能障涅槃。
名煩惱障。
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
薩迦耶見而為上首。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覆所知境無颠倒性。
能障菩提。
名所知障。
解雲。
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者。
見道所斷欲界三十。
上界三各三十六。
并修道十六。
一百二十八種及彼等流諸随煩惱者。
即二十種。
或得更多。
廣如瑜伽攝事分說。
若準此釋下。
燈家文也。
且據等者。
本疏九雲。
此出自性體。
若眷屬及餘心心所等五蘊為性。
佛地論中。
通于眷屬并取業果。
今此論中。
據自性障不取業果。
問。
何故煩惱顯其頭數。
所知障中不顯數乎。
解雲。
所知頭數與煩惱同。
若煩惱障俱必有所知障。
以然煩惱障粗舉有多品類。
可易了知。
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
故以數顯成。
所知障細下無多品類。
極難了知。
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
故不顯數。
其實法執無離無明。
故必有數。
文又此據自(至)無餘涅槃者。
此據自性斷等者。
本疏八雲。
斷有四種。
如别抄中義差别說。
若道理論唯有三種。
一自性斷。
謂染污法。
二離縛斷。
謂能斷緣雜彼煩惱。
善無記法。
修道所斷方究竟盡。
三不生斷。
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此有二種。
一謂因亡随喪。
謂三惡趣果。
名見道斷。
由因惑業無故。
永不生故。
二果盡因随斷。
謂三惡趣别報善惡業。
亦見道所斷。
所依果無因随亡故。
無想定等引發煩惱。
見位因亡果随見斷。
半擇迦等多由分别煩惱正發。
故入見時因亡果滅。
西明解雲。
約離縛斷。
即有二義。
一斷緣彼煩惱。
說之為斷。
此同薩婆多緣縛斷義。
且如眼根非根非染污。
故非有性所斷。
而言斷者。
斷彼能緣根煩惱。
由斯眼根離煩惱縛。
故說眼根名之斷。
餘一切法例亦應爾。
二斷雜彼煩惱。
故名之為斷。
此之一義唯大乘宗所說。
謂眼等識由末那相應染故成有漏性。
故說末那相應四惑。
對彼六識。
名為雜彼煩惱。
若得羅漢金剛心時。
斷彼末那能雜惑。
故說眼等識。
名之為斷。
末那相應四惑乖善等識。
自性應斷。
問。
如上所說離縛斷等。
得擇滅不。
答。
薩婆多宗。
離縛斷别得無為。
若不生斷唯非擇滅。
大乘宗。
離縛·不生并得擇滅。
由道力故。
又解兩種無得别無為。
非正染故。
不生斷者。
謂惡趣等不染污法。
由所依斷彼亦不生。
故名不生。
然依彼自所有兩釋。
一雲。
彼依者見所為煩惱。
彼斷故惡趣等法定不得生。
故名不生斷。
一雲。
彼依者謂惡趣等異熟識體。
彼斷故餘六亦随滅(雲雲)知三斷義文易解故不具引爾(雲雲)。
文問言彼障(至)故不相違者。
一問如二乘漸斷修道九品惑時者。
斷章雲。
其六識中俱生煩惱斷即不同。
略有四類。
一者八十品類别類。
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
然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
餘各九品斷。
乃至四者三界九地合為一品斷。
謂金剛心。
大乘斷位。
十地因中不斷惑故。
今雲二乘漸斷修道九品惑時者。
約類說。
煩惱障中。
除經第七識。
所餘六識三界九地各有九品。
成八十一。
若說其斷義。
不同身見邊見及此相應。
唯第九品九地中各取第九。
故但九品者唯一地九品。
謂欲界一地。
今雲第九品道。
斷迷無我理故雲迷理惑。
第二問中第四地中方斷身邊等者。
身即身見。
我見是也。
邊見我見之後方得起。
故依第六識身邊見等所起煩惱。
名為害伴。
至第五地得害伴名。
所依我見前四地斷。
伴已害故名為害伴。
樞要上雲。
第六識執有三位斷。
一俱明。
二鄰近引生。
三勢力□遠。
俱起者。
四地執俱斷。
鄰近引生者。
名害伴。
□勢生者。
名羸劣等。
故障與執斷有前後。
答中雲據依見道及究竟說者。
疏第一雲。
且煩惱障品類衆多。
我執為根生諸煩惱。
若不執我無煩惱。
故證我理。
我見便除。
由根斷枝條亦盡。
此依見道及究竟位斷煩惱說。
餘位不然。
先離八品煩惱。
第九品時方斷我見。
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已上)彼非見道等者。
彼二乘漸斷修道九品。
及菩薩第四地斷我見等者。
非見道及究竟位。
故不相違。
文證真解脫(至)故真解脫者。
具足三事等者。
二乘涅槃大經涅槃三事圓滿。
三事有二。
一體三名三事。
二義三名三事。
能觀智所觀法身離諸系縛。
假擇滅等名為解脫。
是體三事。
一真如上慧本性故。
名摩诃般若。
出纏之位功德事。
一真如上慧本性故名摩诃般若。
出纏之位功德法本。
名曰法身。
離生死縛。
名曰解脫。
一體之上義有三。
故名三事。
二乘唯得一解脫。
故三乘同座。
然是三點如涅槃經第二卷說。
引二種喻。
一如伊字三點。
二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
梵本伊字上有二點。
下有一點。
以例品字。
大自在天面上三目。
頭上有一。
眉下各一。
一喻已顯。
何須二喻。
伊字三點喻于本末。
法身在下。
是根本故。
般若·解脫是末在上面上。
三目喻能所證。
般若能證故在于上。
法身·解脫是所證故在眉下。
疏第一雲。
又二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
非為不住。
解脫非真。
以是假故。
今簡之義亦同也。
十地菩薩等者。
疏雲。
十地證如。
真非解脫。
為簡于彼。
言真解脫。
而略不言變易生死。
菩薩證二理等者。
頓悟可爾。
煩惱未盡故。
漸悟已盡。
豈非真解脫。
習氣所知猶未斷盡。
故真非解脫。
文得大菩提(至)故不相違者。
二乘生空智是菩提非大者。
疏雲。
二乘之慧菩提非大。
即與此同。
凡夫有漏智等者。
疏雲。
異生雖作二種無我真如觀。
大非菩提。
義亦同也。
雖通緣一切法者。
一切皆是如相。
作是行相作真如觀。
故雲緣一切及行相寬。
有餘無餘俱是擇滅等者。
說涅槃體。
論有二說。
一初後真如。
中二擇滅。
二初一真如。
後三擇滅。
雖有二說。
有餘·無餘□是擇滅。
此二涅槃金剛心後等者。
唯無學得。
非是已前曾未證得者。
體先得已故。
雲非曾未證得。
身智滅已後方得顯故。
雲然無餘顯要身智無。
談實得滅身智不無者。
先得擇滅。
未滅身智。
爾時說名二乘得無餘滅。
今于果談因者。
身智無時是果。
身智有時是因。
二乘得滅者。
是因時。
故言于果談因名故得滅。
故不相違。
文問菩薩得(至)不住生死者。
攝論智殊勝中雲等者。
無性攝論第八卷增上慧學分文也。
十殊勝中第八增上慧殊勝。
故雲智殊勝。
即彼文雲。
如聲聞等。
不顧有情利益安樂。
住無餘涅槃界中。
如火燒薪畢竟寂滅。
菩薩遠如是處所。
般若·大悲皆具足故。
能正安住無住涅槃。
又辨菩薩聲聞智差别等者。
即同卷次文雲。
聲聞等智與菩薩智有何差别。
由五種相應知差别。
一由無分别差别。
謂于蘊等法無分别故。
二由非少分差别。
謂于通達真如。
入一切種所知境界。
普為度脫一切有情。
普為度脫一切有情。
非少少分故。
三由無住差别。
謂無住涅槃為所住故。
四由畢竟差别。
謂無餘依涅槃界中無斷盡故。
五由無上差别。
謂于此上無有餘乘勝過此故(已上)今雲無住為所住者。
第三差别也。
四畢竟差别者等者。
第四差别也。
下論釋中等者。
同卷次釋文中雲。
畢竟差别者。
顯聲聞等與諸菩薩于涅槃中有大差别。
謂聲聞等住無餘依涅槃界中。
身智永盡如燈焰滅。
是諸菩薩得成佛時。
所證法身窮生死際無有斷盡。
如無色界相續不壞。
此經意雲。
既雲住無餘依涅槃界。
不言住無住涅槃。
明知菩薩不得無住。
此答意雲。
既雲窮生死際無斷盡。
故明知菩薩不入無餘住無住涅槃也。
無住處中直雲等者。
即文雲。
無
欲令他知我有伎能。
恭敬供養于我。
我于現在多受安樂。
為現樂顯自身德。
若作此心。
則成就一闡提業。
若無此心。
即離一闡提失。
離一闡提失得已度德。
此兩即相對也。
二我慢者。
若人造論。
為欲伏他及勝他則是我慢。
令他畏我。
是為伏他。
令他不及我。
是為勝他。
若有此心。
則成就外道業。
若無此心。
則離外道失。
離外道失得自他俱不惱德。
此兩又相對也。
三于同行中有利益心者。
若見同行無利益他方便。
而不為其說利他方便者。
則成就聲聞行。
若見同行無利益他方便。
為其說利益方便者。
則離聲聞失。
離聲聞失而得開智勝德。
此兩又相對也。
四于衆生中有慈悲心者。
若見衆生輪轉六道。
為生老病死之所逼切。
而無欲救度心者。
則成就獨覺行。
若于衆生有拔苦與樂心。
則離獨覺行失得利他德。
此兩又相對也。
既離四失具四德。
即是菩薩行志求佛果。
佛果有四德。
為求四德故行四德道離一闡提即行淨德道離外道即行我德道。
離聲聞即行樂德道。
離獨覺即行常德道既行四德道。
故自利利他心不為煩惱所染。
常能亡懷益物。
若是此人方堪造論也。
文又複世尊(至)者應敬義者。
本文雲。
第三論主者。
自有兩種。
一是作者。
二是述者。
如佛說經教。
此作者。
迦旃延造論解釋佛語。
非自制作。
直述佛意而已。
故名述者。
又如彌勒菩薩為僧祇師說大乘義。
彌勒是作者阿僧祇法師造論解釋彌勒語。
即是述者。
能解釋先師語。
悉為述者。
為令衆生恭敬作者及述者故。
說諸論諸義之前。
須說兩師名也。
恭敬作者。
即應恭敬法。
恭敬述者。
即應恭敬義。
法是句味名。
義是句味名所顯之理。
作者先說句名。
言教在世。
作者若入涅槃。
後人于此言教不能得解。
述者更造論釋之。
義意方顯。
恭敬作者。
應恭敬法。
恭敬述者。
即應恭敬義。
文又衆生根(至)成就修慧者。
本文雲。
衆生根有利有鈍。
鈍者有信根。
利者有智根。
有信根者識人不識法。
有智根者識法不識人。
信根粗。
智根細。
有信根多。
有智根少。
信根在前。
智根在後。
五根中定·念·進三根成就三慧。
随前信根随後智根。
言成就三慧者。
若心散亂。
則聽聞不入。
必須劍心方生聞慧。
即以定根成就聞慧也。
思慧擇善惡。
簡惡取善。
若不系念。
則思慧不生。
即以念根成就思慧也。
修慧正滅惡生善生。
若不勤加功力。
則惡法不滅。
善法不生。
即以進根成就修慧也。
文言随前後(至)彌生殷重者。
本文雲。
言随前者。
随有信根者隻以此三根成就之。
随有智根者。
隻以此三根成就之。
信根識人不識法者。
其根即鈍不能思擇理之是非。
若聞是聖人及聰明人說。
為信能說人故。
即信此人所說法。
此人道是。
便謂為是。
此人非道。
便謂為非。
非其自知法之是非。
依人取解。
故言識人不識法。
已鈍根者依人信法。
故說語之前。
須先說作者及述者名。
令其恭敬兩師。
既恭敬兩師。
即恭敬法義。
智根識法不識人者。
其根既利。
尋文求理自知理之是非。
不依人取解。
故言識法不識人也。
利根者既識法。
則謂此正法是聖人及聰明人所說。
又須為此人說作者及述者名。
令其恭敬兩師。
既恭敬能說人。
于所說法義彌生殷重也(已上) 為欲授暇令覺對張。
備述本文開導童蒙庶不厭繁得如實解。
以之為因必生西方共得相見焉。
文論今造此(至)約能迷說者。
有三段文等者。
釋三段意。
兩疏不同。
且本疏雲。
次長行中明本論主造論之意。
文勢有三。
一安慧等。
欲顯論主為令生解斷障得果所以造論。
二火辨等意。
明論主令達二空唯識性所以造論三護法等。
明造本論破諸邪執顯唯識理。
然此三師□為人法雖三義别。
二意造論西明疏雲。
自下第二述本論師造論之意。
于中有三。
一生解斷障得果故。
二又為開示下。
斷執證空生于唯識智故。
三複有迷謬唯識理者下。
遮諸異執生如實解故。
具上三意所以造論。
如是三段如其次第。
安慧。
難陀·護法所說(已上)今為兩疏各明别意故。
雲有三段文也。
意或不違者。
或是不定義。
集用西明為決定說。
不存基旨。
故雲或也。
今謂等下。
燈家文也。
若雲唯安慧等之者。
西明不言唯。
但言安慧·難陀·護法。
如何今雲西明若唯安慧等。
設西明救言。
舉主攝伴故标一人。
何容不通。
既不言唯不違。
本疏者。
西明一段舉一人名。
豈非是唯安慧一人。
今本疏主既不言。
皆置等言。
所說決定不可違本來。
故雲不違本疏也。
等言是定是何須。
言或者。
即嫌前言意或不違之或字也。
等言實是豈不定。
有迷謬者疏有二解等者。
本疏雲。
一切異生諸外道等。
此愚癡類。
彼于二空全不解也了。
名為迷者。
聲聞獨覺及惡取空者。
邪解空理分有智。
故名為謬者。
不解邪解合名迷謬(是第一解也)或但不解無明名迷。
若不正解邪見名謬。
癡邪見人名迷謬者(是第二解也)初約人等者。
假者愚癡類為人。
癡邪見惑為法。
若人若法俱是能是迷。
故雲約能迷說。
樞要上雲。
疏中二解。
一依人。
二依法。
俱依能迷。
若第二解依所迷。
釋生法我無執有名謬。
不悟無我名為迷者。
為除情執令生正解。
正除其謬。
解斷其迷。
執情斷故所執便遣(雲雲)。
文本明雲問(至)俱迷悟境者。
問二空即是我法二無等者。
今此問詞取集文。
問。
但疏及集通迷悟境不言為依。
何此文言為迷悟依。
第七轉中。
依之與境其别故。
即要集中述西明說雲。
有釋雲。
為于二空者彰迷悟境。
迷悟于彼生法二空。
問。
二空即是我法二無。
如何說無為迷悟境。
問詞疏·集其文皆同。
但就答中疏·集不同。
要集雲。
解雲。
迷無執有。
流轉生死。
達無性空除執。
證誠法體畢竟本來空寂。
名真如故。
西明疏雲。
問。
二空即是我法二無。
如何說無為迷悟境。
解雲。
誰言說無迷悟境此說二空取顯理性是迷悟境。
今此燈家即标疏文。
答于前問。
此未必爾下。
燈家文也。
于空執有何非迷境等者。
若執有者。
有是迷境空非迷境若達空無。
可非悟境。
若遍計執有之與達。
無若非為境者。
即違論說為凡聖智境者。
即違論說為凡聖智境。
即本疏雲。
初性是無。
非所緣緣。
所緣緣體具二義故(一有體能生人二相于心中現)必有體故。
若爾。
佛智應不緣。
彼緣與不緣皆有過失。
不緣不知無。
故如何複言此應遍知。
若緣者。
如何成所緣緣。
解雲。
親所緣緣即不緣彼非有法故。
以為本無質别變似無。
名應知。
無如緣他心。
不爾。
即違聖教道理。
乃至雲。
聖者以此達為無。
心外無無。
故但見自心之上依他起相。
不見心所取上實我實法。
實我實法都無所有。
作此無明故名應知。
此護法義(雲雲)下第十雲等者。
凡迷悟依有其二種一本二末。
真如為本。
俗谛為末。
本疏十末雲。
依他起性雖。
隻是依。
非根本故。
此中不說。
由要證真方了俗故者。
厚嚴頌雲。
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本疏解雲。
雖依他有。
而非真有。
要見真已後見依他。
論第八雲。
非不證見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即疏解雲。
今言見者非謂眼見意識此見。
但是無漏親證見也。
見者聖慧眼所得義。
非不見此此圓成而能見彼彼依他起。
即一見方義通二性要達真理方了依他。
甯說依他是凡夫境。
以心上現。
雖不了達。
但親所取。
若論了達。
唯聖非凡若親為境。
凡夫亦得故彼此亦不相違。
如世有人親見一物然不能識。
凡境亦爾。
據實二空等者。
據實道理。
世俗·勝義二空之理。
勝義·勝義二空之性。
俱迷悟境。
文問若證二空(至)便名餘障者。
此舉本疏·樞要·集文以起問也。
本疏中解等者。
若依本疏。
悟斷得果。
初段之文通約餘師。
不唯安慧。
故總相說。
若依西明。
唯約安慧。
不通餘師。
樞要中有三解等者。
樞要上雲。
若悟斷得果解二種障。
障唯二執。
以根本故。
即沉下義。
是重義(第一解也)若約五位四段科。
即分别猛利名之為重。
以粗猛故唯見斷(第二解也)若說現行名輕。
種習名重無種習現行俱斷。
障通攝三。
重唯種習。
由我法執。
由由有種習。
二障具生。
餘現行等方得生起。
若斷種習現行永滅(第三解也)今此文雲所知障中者。
今且說法執等疏。
是故且舉一所知障。
據二障各有種現。
種名重。
現行名轉。
此意執障俱有種現等者。
執有種現。
障有種現。
若言種名重種現輕者。
豈執現行名為輕。
既我法二執種現重。
如何今雲種重現輕。
文今謂無過(至)何處乖反者。
答前問也。
不說現行不名為執等者。
雖現在執而現行輕。
以易伏故有時不行。
種子翻此。
非聖道力不得斷。
若無時不有。
故名為重。
斷種子現行必無。
是故種習說名為重。
現行名輕。
故雲由有種二障具生。
今觀此義。
論雲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者。
障通攝三。
謂執現行及二障現。
是為三也。
由我法執者。
由有種習也。
二障具生者。
餘現行等方得生起。
依安慧宗。
此第三解。
是不正義。
故樞要雲。
但不可說慧體名重。
餘相應者名障。
障不說慧數是遍行。
故說第八識等無慧俱故。
由此故知前說為善。
言前說者。
即前二說也。
文極相符何處乖反者。
極要不用是第三解。
而今将破要集稍乖。
而作是解了。
文西明釋雲(至)說斷之義者。
西明釋雲等者。
此文省略。
其趣難解。
故具本文可得生解。
西明疏雲。
問二執與障有何差别答。
若安慧宗總相而言。
二執與障體無寬狹。
所以者何。
彼宗一切有漏心等皆執。
即名二障。
若别相者。
煩惱障體通前七識。
唯除第八。
恒相續轉行相微細故。
然七識中第六第七所起我見為我執體。
與彼相應心心所緣一境故。
相從說執。
獨頭食等非計我。
故唯煩惱障而非我執。
所知障體等通七識。
唯除第七。
論唯說彼四惑相應三位無故。
然此障體即與法執。
體無寬狹。
以計諸法有體用者皆是執故(已上)若安慧也宗。
煩惱障體即與我執。
體有寬狹。
障寬執狹。
若據所知障。
應說執斷彼障随斷。
所知障體即與法執。
體無寬狹。
即是同體。
如何應說執斷時彼障随斷。
今約煩惱障别貪等。
我執斷時彼亦随斷。
今約障頭貪等。
我執斷時彼亦随斷。
故不相違。
又所知障障執相似等者。
障·執同者。
何故論雲生解為斷二重障故。
煩惱一障有重義故。
所知障中無随斷義。
與法執體無寬狹故。
今又助釋等者。
助釋意雲依安慧宗。
所知障中有障非執。
隻名随斷。
即所知障所起三業等。
雖此所執。
亦名随斷。
引例如文。
又二障體(至)隻說為障者。
佛地論雲等者。
取意引文。
非正論文。
佛地論第七卷雲。
煩惱障者。
謂執實我。
薩迦耶見以為上首。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随煩惱。
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攝在中。
皆以煩惱為根本故。
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諸法。
薩迦耶見以為上首。
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
及所為來并所得果。
皆攝在中。
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為根本故。
若此論下等者。
唯識論第九卷雲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
薩迦耶見而為上首。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随煩惱。
此皆擾惱有情身心。
能障涅槃。
名煩惱障。
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
薩迦耶見而為上首。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覆所知境無颠倒性。
能障菩提。
名所知障。
解雲。
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者。
見道所斷欲界三十。
上界三各三十六。
并修道十六。
一百二十八種及彼等流諸随煩惱者。
即二十種。
或得更多。
廣如瑜伽攝事分說。
若準此釋下。
燈家文也。
且據等者。
本疏九雲。
此出自性體。
若眷屬及餘心心所等五蘊為性。
佛地論中。
通于眷屬并取業果。
今此論中。
據自性障不取業果。
問。
何故煩惱顯其頭數。
所知障中不顯數乎。
解雲。
所知頭數與煩惱同。
若煩惱障俱必有所知障。
以然煩惱障粗舉有多品類。
可易了知。
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
故以數顯成。
所知障細下無多品類。
極難了知。
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
故不顯數。
其實法執無離無明。
故必有數。
文又此據自(至)無餘涅槃者。
此據自性斷等者。
本疏八雲。
斷有四種。
如别抄中義差别說。
若道理論唯有三種。
一自性斷。
謂染污法。
二離縛斷。
謂能斷緣雜彼煩惱。
善無記法。
修道所斷方究竟盡。
三不生斷。
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此有二種。
一謂因亡随喪。
謂三惡趣果。
名見道斷。
由因惑業無故。
永不生故。
二果盡因随斷。
謂三惡趣别報善惡業。
亦見道所斷。
所依果無因随亡故。
無想定等引發煩惱。
見位因亡果随見斷。
半擇迦等多由分别煩惱正發。
故入見時因亡果滅。
西明解雲。
約離縛斷。
即有二義。
一斷緣彼煩惱。
說之為斷。
此同薩婆多緣縛斷義。
且如眼根非根非染污。
故非有性所斷。
而言斷者。
斷彼能緣根煩惱。
由斯眼根離煩惱縛。
故說眼根名之斷。
餘一切法例亦應爾。
二斷雜彼煩惱。
故名之為斷。
此之一義唯大乘宗所說。
謂眼等識由末那相應染故成有漏性。
故說末那相應四惑。
對彼六識。
名為雜彼煩惱。
若得羅漢金剛心時。
斷彼末那能雜惑。
故說眼等識。
名之為斷。
末那相應四惑乖善等識。
自性應斷。
問。
如上所說離縛斷等。
得擇滅不。
答。
薩婆多宗。
離縛斷别得無為。
若不生斷唯非擇滅。
大乘宗。
離縛·不生并得擇滅。
由道力故。
又解兩種無得别無為。
非正染故。
不生斷者。
謂惡趣等不染污法。
由所依斷彼亦不生。
故名不生。
然依彼自所有兩釋。
一雲。
彼依者見所為煩惱。
彼斷故惡趣等法定不得生。
故名不生斷。
一雲。
彼依者謂惡趣等異熟識體。
彼斷故餘六亦随滅(雲雲)知三斷義文易解故不具引爾(雲雲)。
文問言彼障(至)故不相違者。
一問如二乘漸斷修道九品惑時者。
斷章雲。
其六識中俱生煩惱斷即不同。
略有四類。
一者八十品類别類。
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
然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
餘各九品斷。
乃至四者三界九地合為一品斷。
謂金剛心。
大乘斷位。
十地因中不斷惑故。
今雲二乘漸斷修道九品惑時者。
約類說。
煩惱障中。
除經第七識。
所餘六識三界九地各有九品。
成八十一。
若說其斷義。
不同身見邊見及此相應。
唯第九品九地中各取第九。
故但九品者唯一地九品。
謂欲界一地。
今雲第九品道。
斷迷無我理故雲迷理惑。
第二問中第四地中方斷身邊等者。
身即身見。
我見是也。
邊見我見之後方得起。
故依第六識身邊見等所起煩惱。
名為害伴。
至第五地得害伴名。
所依我見前四地斷。
伴已害故名為害伴。
樞要上雲。
第六識執有三位斷。
一俱明。
二鄰近引生。
三勢力□遠。
俱起者。
四地執俱斷。
鄰近引生者。
名害伴。
□勢生者。
名羸劣等。
故障與執斷有前後。
答中雲據依見道及究竟說者。
疏第一雲。
且煩惱障品類衆多。
我執為根生諸煩惱。
若不執我無煩惱。
故證我理。
我見便除。
由根斷枝條亦盡。
此依見道及究竟位斷煩惱說。
餘位不然。
先離八品煩惱。
第九品時方斷我見。
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已上)彼非見道等者。
彼二乘漸斷修道九品。
及菩薩第四地斷我見等者。
非見道及究竟位。
故不相違。
文證真解脫(至)故真解脫者。
具足三事等者。
二乘涅槃大經涅槃三事圓滿。
三事有二。
一體三名三事。
二義三名三事。
能觀智所觀法身離諸系縛。
假擇滅等名為解脫。
是體三事。
一真如上慧本性故。
名摩诃般若。
出纏之位功德事。
一真如上慧本性故名摩诃般若。
出纏之位功德法本。
名曰法身。
離生死縛。
名曰解脫。
一體之上義有三。
故名三事。
二乘唯得一解脫。
故三乘同座。
然是三點如涅槃經第二卷說。
引二種喻。
一如伊字三點。
二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
梵本伊字上有二點。
下有一點。
以例品字。
大自在天面上三目。
頭上有一。
眉下各一。
一喻已顯。
何須二喻。
伊字三點喻于本末。
法身在下。
是根本故。
般若·解脫是末在上面上。
三目喻能所證。
般若能證故在于上。
法身·解脫是所證故在眉下。
疏第一雲。
又二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
非為不住。
解脫非真。
以是假故。
今簡之義亦同也。
十地菩薩等者。
疏雲。
十地證如。
真非解脫。
為簡于彼。
言真解脫。
而略不言變易生死。
菩薩證二理等者。
頓悟可爾。
煩惱未盡故。
漸悟已盡。
豈非真解脫。
習氣所知猶未斷盡。
故真非解脫。
文得大菩提(至)故不相違者。
二乘生空智是菩提非大者。
疏雲。
二乘之慧菩提非大。
即與此同。
凡夫有漏智等者。
疏雲。
異生雖作二種無我真如觀。
大非菩提。
義亦同也。
雖通緣一切法者。
一切皆是如相。
作是行相作真如觀。
故雲緣一切及行相寬。
有餘無餘俱是擇滅等者。
說涅槃體。
論有二說。
一初後真如。
中二擇滅。
二初一真如。
後三擇滅。
雖有二說。
有餘·無餘□是擇滅。
此二涅槃金剛心後等者。
唯無學得。
非是已前曾未證得者。
體先得已故。
雲非曾未證得。
身智滅已後方得顯故。
雲然無餘顯要身智無。
談實得滅身智不無者。
先得擇滅。
未滅身智。
爾時說名二乘得無餘滅。
今于果談因者。
身智無時是果。
身智有時是因。
二乘得滅者。
是因時。
故言于果談因名故得滅。
故不相違。
文問菩薩得(至)不住生死者。
攝論智殊勝中雲等者。
無性攝論第八卷增上慧學分文也。
十殊勝中第八增上慧殊勝。
故雲智殊勝。
即彼文雲。
如聲聞等。
不顧有情利益安樂。
住無餘涅槃界中。
如火燒薪畢竟寂滅。
菩薩遠如是處所。
般若·大悲皆具足故。
能正安住無住涅槃。
又辨菩薩聲聞智差别等者。
即同卷次文雲。
聲聞等智與菩薩智有何差别。
由五種相應知差别。
一由無分别差别。
謂于蘊等法無分别故。
二由非少分差别。
謂于通達真如。
入一切種所知境界。
普為度脫一切有情。
普為度脫一切有情。
非少少分故。
三由無住差别。
謂無住涅槃為所住故。
四由畢竟差别。
謂無餘依涅槃界中無斷盡故。
五由無上差别。
謂于此上無有餘乘勝過此故(已上)今雲無住為所住者。
第三差别也。
四畢竟差别者等者。
第四差别也。
下論釋中等者。
同卷次釋文中雲。
畢竟差别者。
顯聲聞等與諸菩薩于涅槃中有大差别。
謂聲聞等住無餘依涅槃界中。
身智永盡如燈焰滅。
是諸菩薩得成佛時。
所證法身窮生死際無有斷盡。
如無色界相續不壞。
此經意雲。
既雲住無餘依涅槃界。
不言住無住涅槃。
明知菩薩不得無住。
此答意雲。
既雲窮生死際無斷盡。
故明知菩薩不入無餘住無住涅槃也。
無住處中直雲等者。
即文雲。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