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義燈境明記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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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第二五法(至)皆準可知者。
依瑜伽論等者。
瑜伽論七十二卷廣說五事。
故文雲。
雲何五事。
一相。
二名。
三分别。
四真如。
五正智相。
何等為相。
謂若略說。
所有言談安足處事。
名謂即于相所有增語。
分别者。
三界行中心及心所。
真如者。
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
正智者有二。
一唯出世間正智。
二世出間世正智。
乃至雲。
問。
相為實為假。
答。
相通假實。
問。
名為實為假。
答。
名唯假有。
分别通二。
真如唯實。
正智通二智是實有。
若智眷屬說之為假。
如是問答廣如彼說。
楞經八卷有五法品。
彼可勘覽。
若有漏敬者等。
歸敬章雲。
身語唯有漏。
意業通無漏。
七地已前在因位故。
或在因位三業俱通無漏。
後得智有敬禮故。
或在佛身皆無漏故。
即顯敬禮随其所應通漏無漏。
故雲若有漏敬。
雖非名等得。
克性論敬禮。
非名及相分别。
非是語。
而以微三從思業以為敬體。
故雲以假從實。
雖舉音聲。
若不生相。
不得表敬。
名能生解。
令知是敬。
故得通名。
若取無表者。
即思種子防輕慢非。
功能之上假立無表。
亦假實以為敬體。
若無漏者等者。
正智有二。
正智中無有敬禮。
後得智之中方有敬禮。
今雲正智為體者。
即後得正智也。
若色若心等者。
無漏位中智用強故。
若表無表色·若心心所等。
俱通名智。
第二五法等者。
若約主伴。
總有二十四法。
遍行别境各五。
散地善十。
定加輕安。
心王·尋·伺。
故雲即心心所。
即于色中取表無表。
故雲色也。
不相應中即取名等。
故雲不相應。
若攝相歸性即以真哪為敬禮。
故雲無為。
如是出入故雲準法。
于五蘊中色行亦蘊為自性。
身語是蘊。
意業行蘊。
故發身語以。
思與色名作動于意。
故名意業。
二蘊攝也。
十二處中色處·聲處。
十八界中色界·聲界。
故雲蘊·處及界。
三性門中依他·圓成百當數中如前略标。
故雲三性百法。
文問答分别(至)得名語業者。
此問意雲。
長等依色。
假有。
即說長等得名身業。
名等依聲。
雖是假有。
應說名等同名語業。
答中等诠所轉者。
聲之所轉名為所轉。
即八轉聲名等唯诠于聲所轉。
不表内故不語業。
文二問五逆(至)并在其中者。
五逆業中者。
言五逆者。
一殺父。
二殺母。
三殺阿羅漢。
四出佛身血。
五破羯磨僧。
俱舍論第十八雲。
五無間中。
四是身業。
一是語業。
三是殺生。
一虛诳語根本業道。
一是殺生業道加行。
以如水身不可害故。
破僧無間是虛诳語。
四分律雲。
以二事破僧妄語及相似語。
皆是妄語之異名也。
故雲妄語重。
然妝破僧有通所破。
若能破體以虛诳語為性。
謂彼具生表及無表故。
五蘊中色蘊所攝。
問。
破僧亦有身業往來加行思惟及餘語業。
何故但說虛诳語為性。
解雲。
此虛诳語加行究竟。
一切時有能令僧壞。
餘業不然。
是故不說。
若所破體不和合性。
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
問。
不和合性以何為體。
以法非得體。
法輪羯磨中。
二破俱以非得為體。
雖同體諸所望不同。
若法輪僧理和上非得。
若羯磨僧取事和上非得。
故二差别。
二破境何。
破僧要一界中僧分二部。
一時禀法相望不成。
破法輪以五法誘诳新學愚夫。
妄令斷佛四依。
故律文雲。
告諸比丘。
提婆達多今日欲斷四聖種。
二破具緣。
其義如何。
俱舍論雲。
能破僧者要大苾刍。
必非在家苾刍尼等。
唯見行者非愛行人。
住淨行人非犯戒者。
所以要大苾刍。
以與佛對自稱為佛。
非在家等者。
以依身無威德故。
唯見行者。
以要意樂極堅深故。
非愛行者。
于染淨品俱操動故。
住淨戒人。
言能肅物。
非犯戒者。
言無威故。
上明通緣。
别緣十四。
一須破念故。
且律中因制不聽别受食。
遂起心雲。
未曾有沙門瞿乃斷合食。
我今甯可破彼僧輪。
同複更起求名之心。
故言。
我身滅後可得名稱。
二非疱未起故。
即論雲。
于正戒·見疱未起時。
要二疱生方可破故。
疱謂瘡疱者。
謂邪戒。
邪戒者說五法是道。
邪見者撥八正非道。
三非初及後故。
論雲。
初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
謂善逝将般涅槃。
此二時中僧一味故。
四非佛誘故。
論無大師為敵對故。
五要此洲中故。
論雲。
唯瞻部人少至九。
或複過此能破法輪。
非于餘洲。
以無佛故。
有世尊處方有異師。
六此洲異處故。
論雲。
要異處破非對大師。
以諸如來不可輕逼。
言詞威肅。
對必無能。
七已立第一雙賢弟子故。
論雲。
未立止觀第一雙時。
法爾由彼連還合故。
此意謂。
未建立第一雙時。
定無能破法輪僧者。
諸佛法法爾皆有第一雙賢聖弟子。
若有破壞法輪僧。
已不經日夜。
此第一雙還合和合。
八非未結界故。
論雲。
未結界時無一界中分二部故。
九伴類須滿故。
論雲。
要八苾刍分為二衆以為所破。
能破第九。
故衆極少猶須九人。
十破是異生故。
論雲。
唯破異生。
非破聖者。
以諸聖者證法性故。
有說。
得忍亦不可破。
十一異見異忍故。
論雲。
要所破僧忍師異佛。
忍異佛說有餘聖道。
能破聖道輪壞僧和合故。
十二已制衆行二法。
衆法者謂羯磨說戒。
行者謂四依八正。
十三行法籌愚夫忍可。
十四康行衆别作說戒。
此下二緣壞行衆二法。
始終通别具此成破。
上已說破法輪僧具緣之相。
對此四因明破羯磨僧具緣之相。
通緣還三。
大同前說。
别緣有五。
一須有心要作破心壞僧和合。
若懈怠及無記心不犯。
二在異内非羯磨地。
不得廣法。
三衆數屬彼此二衆。
各須四人。
于一界中别部廣法。
四在佛法時中。
若法住時即有壞義。
法沒之後破則不成。
五彼此二衆一時廣羯磨俱不成者。
名為破僧。
二破同異其義如何。
釋此差别。
各有十别。
一者約時。
破轉局佛在時。
以涅槃後無此事故。
破僧現未俱有。
以不局佛在時。
通一切時。
二約處。
破輪雖局贍部。
不通餘方。
以佛不出餘方化故。
佛既不出。
共誰競化為須忍師異佛忍異佛說。
破羯磨僧通三天下。
除去他方。
是難地故三者約人。
破輪局是比丘及見行者。
非比丘尼及愛行等。
破羯磨僧通比丘尼及愛行等。
仍非餘類。
四約凡聖。
破法輪僧唯凡非聖。
以證法人無破事故。
破羯磨僧通凡及聖。
以事中違聖容破故。
五約衆數。
破輪下至九成破。
以欲破正立平等三寶。
一人為佛。
四人成僧。
下至五人方能破。
所破之中亦須五人。
一人是佛。
四人成僧。
既言破僧故須除佛。
破羯僧但八成熟。
謂彼此别行法事。
六者約主破輪要須一人。
作佛以假如來是法輪主。
破羯磨僧同類相破。
不須假佛為法輪主。
七者約行。
破輪妄須五聖邪行法。
先唱五法是道。
後唱廣行羯磨者。
不假行法。
直爾二衆廣法成破。
八者約界。
破輪能破須在界内。
以廣羯磨界外不成。
所破之人通界内外。
以通大千法輪不轉。
破羯磨僧須兩衆同界一時。
廣羯磨法。
九者約罪。
破輪違理。
以邪破正。
損義寬多犯圍得逆。
破羯磨僧事中相違。
以正破正。
輕圍非逆。
十者約報。
破輪業重無間一劫。
羯磨報輕。
餘獄非劫。
所餘諸義如毗婆沙一百十六卷·俱舍論第十八卷·光法師疏·并素法師律疏廣說。
今此問者。
依俱舍論第十八文以作是問。
故彼文雲。
謂僧已破至未合。
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漏盡皆悉被遮。
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由此破僧罪為重。
若爾。
何故三罰業中。
佛說意為最大罪。
據五無間說破僧重。
就五僻見說邪見重。
即彼答雲。
或依大果。
害多有情斷諸善根。
如次說是。
解雲。
罰謂治罰。
造惡業者罰入地獄。
故業名罰。
今舉三生重例于身業而起是問。
邪見斷善勝者。
依斷善根義說邪見罪。
破僧損處大者。
依大果義說破僧罪重。
于無間獄一劫受故。
意殺嫌恨深者。
依害多有情義說意業。
罪重。
如仙意憤害多有情故。
細犯多發者。
但犯一不敬戒。
得波羅夷。
以罪重故。
譬如如穿器不受道水。
不得沙門四果。
故名非沙門。
初犯一戒已。
毀破受道器。
名波羅夷。
後更殺人得吉羅罪。
雖重無破羅夷名。
以更無道器可破故。
今約此義。
言細犯多發。
發罪業多故雲多發。
文三問二乘(至)此解為正者。
此問意雲。
若依小乘。
十八界中十五唯有漏。
後三通無漏。
然則身語唯有漏。
意業通無漏·有漏。
歸依有身語。
故更無所疑。
無漏心位不起身語。
何有歸依。
所以爾者。
歸敬章雲。
五歸依義重。
必合身語。
敬禮通輕。
唯一即是。
既雲必身語。
豈無漏位起身語耶。
答中初說意雲。
定自在人在于無漏有心定中得起五識。
爾時歸依豈非無漏。
第二說意。
二乘生空無漏顯現位。
唯内證真。
總不歸依。
二乘後得智多緣谛理。
不起身語。
無勝用故。
是故不得通于無漏。
問。
若第二釋以之為正。
何故章雲。
七歸依義勝。
觀真理而亦成。
敬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
既雲觀真理而亦成。
豈緣谛理無有歸依。
若有歸依即通無漏。
與第一說有何别也。
文四問意通(至)第七論記者。
答中若準九地等歸者。
敬章雲。
語業至初禅有尋伺故。
身業至四禅有身業故。
意業通九地有善思故。
二定已上雖借語起。
非善性故。
非語敬體。
與此意同。
又是無記等者。
二定已上借起語業。
唯是無記。
非善性故。
非語敬體。
若是善性亦語敬者。
有于上地造下業過。
若其語業設無漏者。
随于尋伺亦系屬下。
或不系故。
若大乘意。
聲通欲色界。
或有不系。
諸菩薩等後得智上所變聲等是不系故。
非随尋伺。
是約系。
出入息非是遍行等者。
初二三禅由出入息身得住。
第四禅中無出入息而身得住故。
入息依身住。
非是遍行。
行是因義。
若準語業。
不成身敬。
非借起故。
得成身敬。
又解通上等者。
第二說意。
語業通上。
非是借起故。
上地亦得造下業。
四靜慮王詣下欲界俱受别脫。
若借起語業是無記故不造下業者。
豈許無記心得耶。
既許善心方始得戒。
故知上地得有語業。
然說尋伺語遍行者。
此随轉門說遍行。
大乘不爾。
唯心遍行是實遍行。
身語二行非遍行也。
引例如文。
引證如下者。
疏第七雲。
八地已去無漏觀心既相續轉。
無尋伺者。
由何尋伺發有漏五識。
此亦不爾。
如定中聞聲。
意無尋伺亦引耳故。
今指彼文故。
雲如下第七論記。
然此二說當婆沙中之二說意。
故彼文雲。
問。
名若随語地系。
若補特伽羅地系。
有說。
名随地系。
有說。
名補特伽羅地系。
語名與身同在一地。
西明解雲。
經部·大乘無正文判。
準義釋者。
大乘依聲假立名等。
由斯随語系為正。
而差别者。
大乘音聲欲色界。
或有不系。
名等随行亦有不系。
諸菩薩等後得智上所變聲等是不系故。
今此第二當名随補特伽羅地系。
第二義語名與身同在一地。
文要集雲俱(至)先在彼故者。
俱舍正理皆說等者。
俱舍第四雲。
緣法愛通三界有。
此中意說緣補特伽羅者。
故欲色有。
無色界無。
順正理論第一雲。
收由于所尊敬随屬善。
即名為慚。
此慚是有所崇重。
故此敬體。
是慚差别義善成就。
即由此證補特伽羅為境。
信·慚說名敬故。
非謂以法為境起者。
故愛與敬雖是大善地法所攝。
而于無色不立名有(已上)有多異說。
皆如彼說。
二論大意今取引之。
此中唯緣補特伽羅故唯欲色者。
無色界中無有業果有情色身。
故唯欲色。
若依大乘中陰經說等者。
今按目錄。
中陰經二卷入大乘錄。
由此要集言大乘經。
與法苑章及疏七别。
故法苑章諸藏義雲。
然中陰經說。
佛于中有教化無色界衆生者。
非大乘宗。
大乘宗者。
此是化衆生。
定非真身無業果故。
不爾。
便違瑜伽等說(未詳其部後生可勘)又疏七雲。
中陰經中說。
佛處中陰二十年。
亦化無色界衆生者。
大衆部經。
非大乘義。
楞伽·般若皆說菩薩不生無色。
故錄及集雲大乘者謬也。
彼經上下十二品中。
都無□頭藍等名。
但下卷三世平品雲。
吾本宿世同要之人。
先生彼識。
阿難迦蘭陀見佛禮拜。
又案彼經上卷。
如來五弘誓入中陰教化品。
妙覺如來将諸菩薩入中陰教化品。
妙覺如來入中陰分身品。
都無□頭藍等名。
蓋同本異譯經亦有乎。
未詳其本。
後勘可正。
又中有章略開二十門。
即彼章雲。
大衆部雲。
三界受生者皆有中有。
大乘雲。
欲·色界一切受生者必有中有。
又雲。
或有執者。
欲·色界中定無中有。
如經部或實等。
或有執者。
無色界亦有中有。
如大衆部等。
今法苑雲。
中陰經說非大千乘宗者。
即當大衆部義。
□頭藍子但非想定故。
名無色有情。
即雲入中陰禮拜聽法。
故知敬禮亦通無色。
問已入中陰無非無色攝等者。
此問意雲。
無色界中無有中有。
若入中陰即非無色。
如何今雲無色亦有敬禮乎。
解雲經意難尋等者。
此為自容。
若死·生中間名中陰者。
即是無色。
何故前雲亦入中陰禮拜聽法。
故知雖緣有情。
亦通無色。
文又雲依定(至)非實中陰者。
依定果色變現似身等者。
此略舉要集文也。
具文而言。
□頭藍子依定果色變現似身。
依下地定發大眼耳。
借下地識見佛聞法。
不同無色無業果色不名色。
故說中陰非及中陰(此第一釋)又彼藍子聽法已後。
仍在非想。
如來亦入。
故知非實。
如來亦同示中陰。
既在無色。
故無有失(此第二釋)或可定聞教無有失。
集第二釋與燈同。
故不舉破。
若依有部等者。
俱舍第二雲。
随身所住。
眼見色時。
身·眼·色·識地為同不。
應言此四或異或同。
謂生欲界。
若以自地眼見自地色。
四皆自地。
若以靜慮眼見欲界色。
身·見欲界。
眼識初定。
見初定色。
身屬初定。
乃至雲。
頌曰。
眼不下于身。
色·識非上眼。
色于識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彼自釋雲。
身·眼·色三皆通五地。
謂在欲界四靜慮中。
眼識唯在欲界初定。
此中根望身生地。
或等或上。
終不居下。
色·識望眼。
等·下·非上。
下眼不能見上色。
故上識不依下地眼故色望于識。
通等·上·下·色·識于身。
如色于識。
乃至廣說。
光法師疏釋初一頌雲。
此中眼根望身生地。
或等或上。
終不居下。
上地之身必有勝地。
或等或上。
終不居下。
上地之身必有勝根。
不起下劣。
故眼不下身。
慕上勝根故得身上。
色·識望眼。
或等·下必非在上。
下眼不能見上色故。
色非眼上。
上識不依下地眼根。
下地眼根自有識故。
雲識非眼上(雲雲)即有問答。
如彼廣說。
今取頌第一之句故。
雲眼不下于身。
無色界身非實身根等者。
非謂化故非實身根。
于心意識假立身名。
非實身根。
身是聚義·依義。
心·意·識三以之為聚。
故有處雲。
三界依身如五識身。
此亦如是。
有眼非眼等者。
界是因義。
約種子。
亦是持義。
約現行也。
今約同種。
名之為界。
謂最後蘊者。
無餘涅槃最後刹那所有種子。
非是後念眼因。
無功能生後念眼。
即是最後念時一切種子。
皆無生後功能。
是以初句但有眼而無界也。
問。
準論前文。
能生現眼。
成熟種子及未熟種俱時因名界。
何故此文最後念。
唯望不有生後。
說為非界。
不望能生現眼說名為界。
答。
前約種現不一門。
故現行眼界外。
别有别生眼眼成熟種子眼界。
是以但望不能生後。
以釋非界。
有眼界非眼等者。
住卵胎時。
唯有種子。
未生現眼。
故雲眼界非眼。
無色異生唯有種子。
無業果眼。
故雲眼界非眼。
俱句可知。
有非眼非根等者。
生無色聖無眼無眼界。
問。
所有眼種是何時斷。
答。
論種體要入無餘方始斷滅。
若據無力生現名無眼界。
不還果人舍有色地欲。
于爾時最後刹那。
即舍眼界。
及無餘依者入無餘已永舍眼。
況現眼耶。
□頭若凡等者。
即屬當上眼界非眼謂在卵胎無色異生。
□頭藍子若是異。
如第二句成界非眼。
何起現眼。
□頭藍子若是聖。
如第四句無眼及界。
複如何起。
若雲是如彼似身眼耳化。
障無色^2□果色。
何更起下。
故中陰經佛入中陰者。
佛既不滅。
化現中陰。
□頭亦入于中陰者。
彼亦不死。
現入中陰。
故是化現。
非實中陰。
故法苑雲。
大乘宗者。
此是化衆生。
定非實身。
無業果故。
文疏解六(至)有情名諸者。
疏第一雲。
有情不同有六十二。
如瑜伽論第二卷說。
五趣·四姓·女男俱三·句中妙三·在家等四·律儀等三·離欲等二·邪定等三·苾刍等七·習斷等十九·異生等四·輪王為一。
故今此論言諸有情。
今此文中單舉等四·習斷等十九·異生等四。
不舉餘數。
有情無數。
标名事定。
故雲六十二。
頌雲。
五四三二四等者。
五趣為五。
四姓為四。
三者男·女·非男非女為三。
次三者劣·中·妙為三。
四者在家·出家·苦行·非苦行為四。
三者律儀·不律儀·非不律儀為三。
二者離欲·未離欲為二。
及三者邪性定·正性定·不定聚定為三。
七者。
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沙摩那·近事男·近事女為七。
言十九者。
一習斷者乃至十九持論者。
如文可知。
四者聲聞·獨覺·菩薩·如來為四。
言一者輪王為一。
合名六十二種有情。
文造緣起(至)廣流布者。
即疏所述作論六因者。
疏第一雲。
令法久住略有六因。
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
二欲令有情随入正法。
三令失沒義重開顯故。
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
五為欲顯發甚深義故。
六以巧文辭莊嚴法義。
令起愛樂生淨信故。
如瑜伽論六十四說。
令增長者等者。
真谛本雲。
一為法義增長者。
法是了教。
義是所诠之道理。
衆生根欲性各不同。
或樂小說。
或樂不多不少說(此雲樂處中說)解法相者若不造論。
法義則不得增長成多。
若不增長成多。
則無以得通衆生欲樂處處法義多少。
适衆生所欲。
正法則得久住。
此處雖滅。
彼處猶有。
彼處雖滅。
此處猶有。
為令正法久住故須造輪。
便法義多少随衆生所樂。
文二為衆生(至)重得開顯者。
本文雲。
二為有衆生于所造論應得解脫者。
于造論中。
得悟不
依瑜伽論等者。
瑜伽論七十二卷廣說五事。
故文雲。
雲何五事。
一相。
二名。
三分别。
四真如。
五正智相。
何等為相。
謂若略說。
所有言談安足處事。
名謂即于相所有增語。
分别者。
三界行中心及心所。
真如者。
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
正智者有二。
一唯出世間正智。
二世出間世正智。
乃至雲。
問。
相為實為假。
答。
相通假實。
問。
名為實為假。
答。
名唯假有。
分别通二。
真如唯實。
正智通二智是實有。
若智眷屬說之為假。
如是問答廣如彼說。
楞經八卷有五法品。
彼可勘覽。
若有漏敬者等。
歸敬章雲。
身語唯有漏。
意業通無漏。
七地已前在因位故。
或在因位三業俱通無漏。
後得智有敬禮故。
或在佛身皆無漏故。
即顯敬禮随其所應通漏無漏。
故雲若有漏敬。
雖非名等得。
克性論敬禮。
非名及相分别。
非是語。
而以微三從思業以為敬體。
故雲以假從實。
雖舉音聲。
若不生相。
不得表敬。
名能生解。
令知是敬。
故得通名。
若取無表者。
即思種子防輕慢非。
功能之上假立無表。
亦假實以為敬體。
若無漏者等者。
正智有二。
正智中無有敬禮。
後得智之中方有敬禮。
今雲正智為體者。
即後得正智也。
若色若心等者。
無漏位中智用強故。
若表無表色·若心心所等。
俱通名智。
第二五法等者。
若約主伴。
總有二十四法。
遍行别境各五。
散地善十。
定加輕安。
心王·尋·伺。
故雲即心心所。
即于色中取表無表。
故雲色也。
不相應中即取名等。
故雲不相應。
若攝相歸性即以真哪為敬禮。
故雲無為。
如是出入故雲準法。
于五蘊中色行亦蘊為自性。
身語是蘊。
意業行蘊。
故發身語以。
思與色名作動于意。
故名意業。
二蘊攝也。
十二處中色處·聲處。
十八界中色界·聲界。
故雲蘊·處及界。
三性門中依他·圓成百當數中如前略标。
故雲三性百法。
文問答分别(至)得名語業者。
此問意雲。
長等依色。
假有。
即說長等得名身業。
名等依聲。
雖是假有。
應說名等同名語業。
答中等诠所轉者。
聲之所轉名為所轉。
即八轉聲名等唯诠于聲所轉。
不表内故不語業。
文二問五逆(至)并在其中者。
五逆業中者。
言五逆者。
一殺父。
二殺母。
三殺阿羅漢。
四出佛身血。
五破羯磨僧。
俱舍論第十八雲。
五無間中。
四是身業。
一是語業。
三是殺生。
一虛诳語根本業道。
一是殺生業道加行。
以如水身不可害故。
破僧無間是虛诳語。
四分律雲。
以二事破僧妄語及相似語。
皆是妄語之異名也。
故雲妄語重。
然妝破僧有通所破。
若能破體以虛诳語為性。
謂彼具生表及無表故。
五蘊中色蘊所攝。
問。
破僧亦有身業往來加行思惟及餘語業。
何故但說虛诳語為性。
解雲。
此虛诳語加行究竟。
一切時有能令僧壞。
餘業不然。
是故不說。
若所破體不和合性。
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
問。
不和合性以何為體。
以法非得體。
法輪羯磨中。
二破俱以非得為體。
雖同體諸所望不同。
若法輪僧理和上非得。
若羯磨僧取事和上非得。
故二差别。
二破境何。
破僧要一界中僧分二部。
一時禀法相望不成。
破法輪以五法誘诳新學愚夫。
妄令斷佛四依。
故律文雲。
告諸比丘。
提婆達多今日欲斷四聖種。
二破具緣。
其義如何。
俱舍論雲。
能破僧者要大苾刍。
必非在家苾刍尼等。
唯見行者非愛行人。
住淨行人非犯戒者。
所以要大苾刍。
以與佛對自稱為佛。
非在家等者。
以依身無威德故。
唯見行者。
以要意樂極堅深故。
非愛行者。
于染淨品俱操動故。
住淨戒人。
言能肅物。
非犯戒者。
言無威故。
上明通緣。
别緣十四。
一須破念故。
且律中因制不聽别受食。
遂起心雲。
未曾有沙門瞿乃斷合食。
我今甯可破彼僧輪。
同複更起求名之心。
故言。
我身滅後可得名稱。
二非疱未起故。
即論雲。
于正戒·見疱未起時。
要二疱生方可破故。
疱謂瘡疱者。
謂邪戒。
邪戒者說五法是道。
邪見者撥八正非道。
三非初及後故。
論雲。
初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
謂善逝将般涅槃。
此二時中僧一味故。
四非佛誘故。
論無大師為敵對故。
五要此洲中故。
論雲。
唯瞻部人少至九。
或複過此能破法輪。
非于餘洲。
以無佛故。
有世尊處方有異師。
六此洲異處故。
論雲。
要異處破非對大師。
以諸如來不可輕逼。
言詞威肅。
對必無能。
七已立第一雙賢弟子故。
論雲。
未立止觀第一雙時。
法爾由彼連還合故。
此意謂。
未建立第一雙時。
定無能破法輪僧者。
諸佛法法爾皆有第一雙賢聖弟子。
若有破壞法輪僧。
已不經日夜。
此第一雙還合和合。
八非未結界故。
論雲。
未結界時無一界中分二部故。
九伴類須滿故。
論雲。
要八苾刍分為二衆以為所破。
能破第九。
故衆極少猶須九人。
十破是異生故。
論雲。
唯破異生。
非破聖者。
以諸聖者證法性故。
有說。
得忍亦不可破。
十一異見異忍故。
論雲。
要所破僧忍師異佛。
忍異佛說有餘聖道。
能破聖道輪壞僧和合故。
十二已制衆行二法。
衆法者謂羯磨說戒。
行者謂四依八正。
十三行法籌愚夫忍可。
十四康行衆别作說戒。
此下二緣壞行衆二法。
始終通别具此成破。
上已說破法輪僧具緣之相。
對此四因明破羯磨僧具緣之相。
通緣還三。
大同前說。
别緣有五。
一須有心要作破心壞僧和合。
若懈怠及無記心不犯。
二在異内非羯磨地。
不得廣法。
三衆數屬彼此二衆。
各須四人。
于一界中别部廣法。
四在佛法時中。
若法住時即有壞義。
法沒之後破則不成。
五彼此二衆一時廣羯磨俱不成者。
名為破僧。
二破同異其義如何。
釋此差别。
各有十别。
一者約時。
破轉局佛在時。
以涅槃後無此事故。
破僧現未俱有。
以不局佛在時。
通一切時。
二約處。
破輪雖局贍部。
不通餘方。
以佛不出餘方化故。
佛既不出。
共誰競化為須忍師異佛忍異佛說。
破羯磨僧通三天下。
除去他方。
是難地故三者約人。
破輪局是比丘及見行者。
非比丘尼及愛行等。
破羯磨僧通比丘尼及愛行等。
仍非餘類。
四約凡聖。
破法輪僧唯凡非聖。
以證法人無破事故。
破羯磨僧通凡及聖。
以事中違聖容破故。
五約衆數。
破輪下至九成破。
以欲破正立平等三寶。
一人為佛。
四人成僧。
下至五人方能破。
所破之中亦須五人。
一人是佛。
四人成僧。
既言破僧故須除佛。
破羯僧但八成熟。
謂彼此别行法事。
六者約主破輪要須一人。
作佛以假如來是法輪主。
破羯磨僧同類相破。
不須假佛為法輪主。
七者約行。
破輪妄須五聖邪行法。
先唱五法是道。
後唱廣行羯磨者。
不假行法。
直爾二衆廣法成破。
八者約界。
破輪能破須在界内。
以廣羯磨界外不成。
所破之人通界内外。
以通大千法輪不轉。
破羯磨僧須兩衆同界一時。
廣羯磨法。
九者約罪。
破輪違理。
以邪破正。
損義寬多犯圍得逆。
破羯磨僧事中相違。
以正破正。
輕圍非逆。
十者約報。
破輪業重無間一劫。
羯磨報輕。
餘獄非劫。
所餘諸義如毗婆沙一百十六卷·俱舍論第十八卷·光法師疏·并素法師律疏廣說。
今此問者。
依俱舍論第十八文以作是問。
故彼文雲。
謂僧已破至未合。
一切世間入聖得果離染漏盡皆悉被遮。
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由此破僧罪為重。
若爾。
何故三罰業中。
佛說意為最大罪。
據五無間說破僧重。
就五僻見說邪見重。
即彼答雲。
或依大果。
害多有情斷諸善根。
如次說是。
解雲。
罰謂治罰。
造惡業者罰入地獄。
故業名罰。
今舉三生重例于身業而起是問。
邪見斷善勝者。
依斷善根義說邪見罪。
破僧損處大者。
依大果義說破僧罪重。
于無間獄一劫受故。
意殺嫌恨深者。
依害多有情義說意業。
罪重。
如仙意憤害多有情故。
細犯多發者。
但犯一不敬戒。
得波羅夷。
以罪重故。
譬如如穿器不受道水。
不得沙門四果。
故名非沙門。
初犯一戒已。
毀破受道器。
名波羅夷。
後更殺人得吉羅罪。
雖重無破羅夷名。
以更無道器可破故。
今約此義。
言細犯多發。
發罪業多故雲多發。
文三問二乘(至)此解為正者。
此問意雲。
若依小乘。
十八界中十五唯有漏。
後三通無漏。
然則身語唯有漏。
意業通無漏·有漏。
歸依有身語。
故更無所疑。
無漏心位不起身語。
何有歸依。
所以爾者。
歸敬章雲。
五歸依義重。
必合身語。
敬禮通輕。
唯一即是。
既雲必身語。
豈無漏位起身語耶。
答中初說意雲。
定自在人在于無漏有心定中得起五識。
爾時歸依豈非無漏。
第二說意。
二乘生空無漏顯現位。
唯内證真。
總不歸依。
二乘後得智多緣谛理。
不起身語。
無勝用故。
是故不得通于無漏。
問。
若第二釋以之為正。
何故章雲。
七歸依義勝。
觀真理而亦成。
敬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
既雲觀真理而亦成。
豈緣谛理無有歸依。
若有歸依即通無漏。
與第一說有何别也。
文四問意通(至)第七論記者。
答中若準九地等歸者。
敬章雲。
語業至初禅有尋伺故。
身業至四禅有身業故。
意業通九地有善思故。
二定已上雖借語起。
非善性故。
非語敬體。
與此意同。
又是無記等者。
二定已上借起語業。
唯是無記。
非善性故。
非語敬體。
若是善性亦語敬者。
有于上地造下業過。
若其語業設無漏者。
随于尋伺亦系屬下。
或不系故。
若大乘意。
聲通欲色界。
或有不系。
諸菩薩等後得智上所變聲等是不系故。
非随尋伺。
是約系。
出入息非是遍行等者。
初二三禅由出入息身得住。
第四禅中無出入息而身得住故。
入息依身住。
非是遍行。
行是因義。
若準語業。
不成身敬。
非借起故。
得成身敬。
又解通上等者。
第二說意。
語業通上。
非是借起故。
上地亦得造下業。
四靜慮王詣下欲界俱受别脫。
若借起語業是無記故不造下業者。
豈許無記心得耶。
既許善心方始得戒。
故知上地得有語業。
然說尋伺語遍行者。
此随轉門說遍行。
大乘不爾。
唯心遍行是實遍行。
身語二行非遍行也。
引例如文。
引證如下者。
疏第七雲。
八地已去無漏觀心既相續轉。
無尋伺者。
由何尋伺發有漏五識。
此亦不爾。
如定中聞聲。
意無尋伺亦引耳故。
今指彼文故。
雲如下第七論記。
然此二說當婆沙中之二說意。
故彼文雲。
問。
名若随語地系。
若補特伽羅地系。
有說。
名随地系。
有說。
名補特伽羅地系。
語名與身同在一地。
西明解雲。
經部·大乘無正文判。
準義釋者。
大乘依聲假立名等。
由斯随語系為正。
而差别者。
大乘音聲欲色界。
或有不系。
名等随行亦有不系。
諸菩薩等後得智上所變聲等是不系故。
今此第二當名随補特伽羅地系。
第二義語名與身同在一地。
文要集雲俱(至)先在彼故者。
俱舍正理皆說等者。
俱舍第四雲。
緣法愛通三界有。
此中意說緣補特伽羅者。
故欲色有。
無色界無。
順正理論第一雲。
收由于所尊敬随屬善。
即名為慚。
此慚是有所崇重。
故此敬體。
是慚差别義善成就。
即由此證補特伽羅為境。
信·慚說名敬故。
非謂以法為境起者。
故愛與敬雖是大善地法所攝。
而于無色不立名有(已上)有多異說。
皆如彼說。
二論大意今取引之。
此中唯緣補特伽羅故唯欲色者。
無色界中無有業果有情色身。
故唯欲色。
若依大乘中陰經說等者。
今按目錄。
中陰經二卷入大乘錄。
由此要集言大乘經。
與法苑章及疏七别。
故法苑章諸藏義雲。
然中陰經說。
佛于中有教化無色界衆生者。
非大乘宗。
大乘宗者。
此是化衆生。
定非真身無業果故。
不爾。
便違瑜伽等說(未詳其部後生可勘)又疏七雲。
中陰經中說。
佛處中陰二十年。
亦化無色界衆生者。
大衆部經。
非大乘義。
楞伽·般若皆說菩薩不生無色。
故錄及集雲大乘者謬也。
彼經上下十二品中。
都無□頭藍等名。
但下卷三世平品雲。
吾本宿世同要之人。
先生彼識。
阿難迦蘭陀見佛禮拜。
又案彼經上卷。
如來五弘誓入中陰教化品。
妙覺如來将諸菩薩入中陰教化品。
妙覺如來入中陰分身品。
都無□頭藍等名。
蓋同本異譯經亦有乎。
未詳其本。
後勘可正。
又中有章略開二十門。
即彼章雲。
大衆部雲。
三界受生者皆有中有。
大乘雲。
欲·色界一切受生者必有中有。
又雲。
或有執者。
欲·色界中定無中有。
如經部或實等。
或有執者。
無色界亦有中有。
如大衆部等。
今法苑雲。
中陰經說非大千乘宗者。
即當大衆部義。
□頭藍子但非想定故。
名無色有情。
即雲入中陰禮拜聽法。
故知敬禮亦通無色。
問已入中陰無非無色攝等者。
此問意雲。
無色界中無有中有。
若入中陰即非無色。
如何今雲無色亦有敬禮乎。
解雲經意難尋等者。
此為自容。
若死·生中間名中陰者。
即是無色。
何故前雲亦入中陰禮拜聽法。
故知雖緣有情。
亦通無色。
文又雲依定(至)非實中陰者。
依定果色變現似身等者。
此略舉要集文也。
具文而言。
□頭藍子依定果色變現似身。
依下地定發大眼耳。
借下地識見佛聞法。
不同無色無業果色不名色。
故說中陰非及中陰(此第一釋)又彼藍子聽法已後。
仍在非想。
如來亦入。
故知非實。
如來亦同示中陰。
既在無色。
故無有失(此第二釋)或可定聞教無有失。
集第二釋與燈同。
故不舉破。
若依有部等者。
俱舍第二雲。
随身所住。
眼見色時。
身·眼·色·識地為同不。
應言此四或異或同。
謂生欲界。
若以自地眼見自地色。
四皆自地。
若以靜慮眼見欲界色。
身·見欲界。
眼識初定。
見初定色。
身屬初定。
乃至雲。
頌曰。
眼不下于身。
色·識非上眼。
色于識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彼自釋雲。
身·眼·色三皆通五地。
謂在欲界四靜慮中。
眼識唯在欲界初定。
此中根望身生地。
或等或上。
終不居下。
色·識望眼。
等·下·非上。
下眼不能見上色。
故上識不依下地眼故色望于識。
通等·上·下·色·識于身。
如色于識。
乃至廣說。
光法師疏釋初一頌雲。
此中眼根望身生地。
或等或上。
終不居下。
上地之身必有勝地。
或等或上。
終不居下。
上地之身必有勝根。
不起下劣。
故眼不下身。
慕上勝根故得身上。
色·識望眼。
或等·下必非在上。
下眼不能見上色故。
色非眼上。
上識不依下地眼根。
下地眼根自有識故。
雲識非眼上(雲雲)即有問答。
如彼廣說。
今取頌第一之句故。
雲眼不下于身。
無色界身非實身根等者。
非謂化故非實身根。
于心意識假立身名。
非實身根。
身是聚義·依義。
心·意·識三以之為聚。
故有處雲。
三界依身如五識身。
此亦如是。
有眼非眼等者。
界是因義。
約種子。
亦是持義。
約現行也。
今約同種。
名之為界。
謂最後蘊者。
無餘涅槃最後刹那所有種子。
非是後念眼因。
無功能生後念眼。
即是最後念時一切種子。
皆無生後功能。
是以初句但有眼而無界也。
問。
準論前文。
能生現眼。
成熟種子及未熟種俱時因名界。
何故此文最後念。
唯望不有生後。
說為非界。
不望能生現眼說名為界。
答。
前約種現不一門。
故現行眼界外。
别有别生眼眼成熟種子眼界。
是以但望不能生後。
以釋非界。
有眼界非眼等者。
住卵胎時。
唯有種子。
未生現眼。
故雲眼界非眼。
無色異生唯有種子。
無業果眼。
故雲眼界非眼。
俱句可知。
有非眼非根等者。
生無色聖無眼無眼界。
問。
所有眼種是何時斷。
答。
論種體要入無餘方始斷滅。
若據無力生現名無眼界。
不還果人舍有色地欲。
于爾時最後刹那。
即舍眼界。
及無餘依者入無餘已永舍眼。
況現眼耶。
□頭若凡等者。
即屬當上眼界非眼謂在卵胎無色異生。
□頭藍子若是異。
如第二句成界非眼。
何起現眼。
□頭藍子若是聖。
如第四句無眼及界。
複如何起。
若雲是如彼似身眼耳化。
障無色^2□果色。
何更起下。
故中陰經佛入中陰者。
佛既不滅。
化現中陰。
□頭亦入于中陰者。
彼亦不死。
現入中陰。
故是化現。
非實中陰。
故法苑雲。
大乘宗者。
此是化衆生。
定非實身。
無業果故。
文疏解六(至)有情名諸者。
疏第一雲。
有情不同有六十二。
如瑜伽論第二卷說。
五趣·四姓·女男俱三·句中妙三·在家等四·律儀等三·離欲等二·邪定等三·苾刍等七·習斷等十九·異生等四·輪王為一。
故今此論言諸有情。
今此文中單舉等四·習斷等十九·異生等四。
不舉餘數。
有情無數。
标名事定。
故雲六十二。
頌雲。
五四三二四等者。
五趣為五。
四姓為四。
三者男·女·非男非女為三。
次三者劣·中·妙為三。
四者在家·出家·苦行·非苦行為四。
三者律儀·不律儀·非不律儀為三。
二者離欲·未離欲為二。
及三者邪性定·正性定·不定聚定為三。
七者。
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沙摩那·近事男·近事女為七。
言十九者。
一習斷者乃至十九持論者。
如文可知。
四者聲聞·獨覺·菩薩·如來為四。
言一者輪王為一。
合名六十二種有情。
文造緣起(至)廣流布者。
即疏所述作論六因者。
疏第一雲。
令法久住略有六因。
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
二欲令有情随入正法。
三令失沒義重開顯故。
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
五為欲顯發甚深義故。
六以巧文辭莊嚴法義。
令起愛樂生淨信故。
如瑜伽論六十四說。
令增長者等者。
真谛本雲。
一為法義增長者。
法是了教。
義是所诠之道理。
衆生根欲性各不同。
或樂小說。
或樂不多不少說(此雲樂處中說)解法相者若不造論。
法義則不得增長成多。
若不增長成多。
則無以得通衆生欲樂處處法義多少。
适衆生所欲。
正法則得久住。
此處雖滅。
彼處猶有。
彼處雖滅。
此處猶有。
為令正法久住故須造輪。
便法義多少随衆生所樂。
文二為衆生(至)重得開顯者。
本文雲。
二為有衆生于所造論應得解脫者。
于造論中。
得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