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 戒殺放生文 明蓮池大師作

關燈
,當令身肉再生,言已身肉皆複生如故,鷹人為天帝身,禮拜贊歎。

     (15)天台智大師,隋炀帝号為智者,曾鑿放生池,勸人放生。

    至唐乾元中,诏天下置放生池八十一所,顔真卿作碑;宋天禧中,王欽若奏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王随為文,則放生之事,已盛行于唐宋時矣。

     (16)古有仙人,坐大樹下入定,出定時,覺有鳥栖其懷中,恐驚鳥故,跌坐不敢動,候鳥去乃起,慈心于物,至于如此。

     (17)人死而仁愛遺留于後,曰遺愛。

    永明延壽禅師,未出家時,為餘杭縣庫吏,屢盜庫錢,買魚蝦等物放之。

    後案發,于法監守自盜,當處死刑。

    吳越王頗知其放生事,密遣人觀其臨刑時情狀,師面無戚容,人問之,師曰:我于庫錢,并不私用一文,盡買命放生無數,今雖死,必生西方極樂世界,故歡喜也。

    王聞而赦之,乃出家為僧,為禅門法眼宗第三祖。

     (18)泯密引切,盡也。

    孫思邈唐時隐士,華原人,通百家,尤精老莊,兼擅陰陽醫藥推步。

    某日出遊,遇童子擒一蛇将死,乃買放水中。

    後為龍王請至龍宮,言小兒昨日出遊,非先生救護則死矣,出珍寶為謝。

    孫辭不受曰:吾聞龍宮多秘方,請見贈以救世,王出玉笈三十六方,遂成名醫,後證仙道,年百餘歲卒,著有千金方九十三卷傳世。

     (19)昔有小沙彌,師事一僧,僧己證果,知其七日當死,乃令還家省母,過七日再來,蓋欲其死于家中也。

    過七日後,沙彌回來,僧怪其何以不死?乃入定勘察其舉動,見其于還家時,路遇群蟻,為水所漂,以竹渡之,皆得活,因此功德,得高壽。

     (20)宋宋郊宋祁兄弟,在赴試途中,見群蟻為水所溺,乃編竹橋渡之。

    後遇胡僧,驚曰:公似曾活數百萬命者,郊對曰:貧儒何有此能力?僧日:不然,凡有生者,皆命也,郊乃以救蟻事對,僧曰:是矣,今科令弟當作狀元,然公功名,亦不在弟下。

    後祁果第一,郊亦中式,朝廷謂不可弟居兄前,乃改郊第一,祁第十。

    僧言皆驗。

     (21)毛寶微時,買一龜放之,後為将,戰敗跳水,覺水中有物托其足,直登彼岸,視之,則前所放龜也。

     (22)孔愉本一卑官,亦曾放龜,龜浮水面,回首望愉數次,然後潛入水中。

    後以功當封侯,鑄印時,印上龜紐,其首向後回顧,毀而更鑄數次,模龜首皆向前,而印龜首皆向後,鑄吏大怪,以告愉,愉忽憶放龜時,龜首回顧數次。

    悟封侯是放龜之報。

     (23)屈師于元村,買一赤色鯉放之,後夢龍王請至宮中,告之曰:「師本壽盡以救龍故,增壽一紀。

    」一紀是十二年。

     (24)随是春秋時小國名,其國王系侯爵,故稱随侯。

    侯往齊國,路見一蛇,困砂碛中,首有血出,以杖 挑放水中而去,後回至其處,蛇銜一大珠向侯,以報其恩。

     (25)一酒匠性仁慈,每見蒼蠅落酒中,即取放乾處,以灰擁其體,拔去水氣,蠅乃得活,因此救蠅甚多。

    後為盜誣,将判刑,主刑事者,執筆欲寫判決文時,則有一蠅集筆端,逐之複集,終于無法下筆,心疑其冤,乃呼盜更審,果是誣攀,遂得免罪釋歸。

     (26)病甚曰笃,瘳音抽,病愈曰瘳。

    有程氏夫婦,皆好食鼈,一日得大鼈,囑婢殺烹,婢心不忍,私放池中,主人索鼈食時,對以走失,遂遭痛打。

    後染疫将死,家人擡置水閣,夜有物從水中出,身負濕泥,塗于婢身,熱毒得解,病竟愈。

    主人問之,以實對,主不信,至夜伏水閣潛窺,乃知系所放鼈報恩,由是阖家驚歎,戒不食鼈。

     (27)貿即是買,提刑是宋代官名,掌察所部之獄訟,而平其曲直者。

    有張提刑者,常到屠肆,出錢買活物放之,使其免遭屠殺。

    後臨終時,對家人說:吾以放生,積德深厚,今天衆來迎,當上生矣,安然而逝。

     (28)釣艇即小漁船,李景文信神仙之說,常火煉丹砂服食,性仁慈,往往就小漁船上,買活魚,放之水中。

    後因服丹藥,積熱成疾,疽生于背,痛苦非常,昏迷中,似有群魚吐沫疽上,覺患處清涼,疾遂愈。

     (29)音增,繳音灼,繳就是以絲系矢,而射鳥雀也。

    羽蟲就是烏。

    孫良嗣遇禽鳥被捕獲者,每買放之,死後赤貧,不能埋葬,有鳥數百,銜泥堆疊其上,觀者驚歎,以為仁德所感。

     (30)号當讀平聲,音毫,大呼也。

    縣令潘公,禁人民不得入江湖捕魚,犯者加罪。

    後去任時,水中大作号 呼之聲,人聞之,莫不歎異。

     (31)信大師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