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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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此為六凡。

    從菩薩起,九界皆可稱衆生。

    所雲本來是佛者,因各各具有本覺佛性,雖然現今迷而不覺,而本覺佛性,仍各不失,所以我佛當時臘月八夕,觀見明星出現,忽然悟道成佛,三歎奇哉,一切衆生,具有如來(即佛之通号)智慧德相,祗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離妄想,則無師智,自然智,一切顯現。

    智慧德相者,即衆生本具佛性之靈知妙用也。

    妄想執著者,即衆生我執、法執,二種心病也。

    心病若除,則靈知妙用任運現前。

    譬如銅鏡,本具光明照用,因一向未磨,塵垢障蔽,所以光明不能透露,不可謂無光明。

    衆生亦複如是,本來是佛,具有靈知妙用,因一向未修,妄想日積日厚,我法二執不離,所以佛果不能證得。

    佛因覺悟此理,成佛後欲以自覺之道,普覺衆生,所以即說華嚴大乘教法,以轉無上根本法輪,無奈衆生根機大小不一。

     大根者,久植德本,根機勝利,能見舍那佛身,能聞自頓大教。

    小根者,雖在法會,根機愚鈍,不見舍那佛身,不聞圓頓大教。

    如來觀察大教,不契小機,悲懷不置,由是不得已隐大施小,而說阿含小教,即小乘教,令衆生破除我執,轉凡成聖;然後再說大乘教,令得轉小成大。

    乘者,車乘,有運載義,此從喻立名,小乘能除我執之病,能運衆生,從凡夫地,而至二乘地,如果大乘能除我法二病,能運衆生,從凡小地而至如來地。

     何謂我執?衆生妄執此身為我,不了色心假合,本非真實,一期幻報,有生必滅。

    因衆生迷無我之真理,妄執實我,即是心病,此病一起,即能生貪嗔癡等種種諸病。

    現今世人,皆認此身為我,皆存愛我之心,于是百計營求,貪财為我受用,貪色供我娛樂,貪名圖我榮耀,貪食養我肢體,貪睡求我安逸,一一皆是為我,若有拂我所貪之财色名食睡五者,即起嗔怒之心。

    不知财色名食睡,為地獄五條根,即因貪嗔而造種種惡業,随業堕落。

    請世人一一觀察,無不是因我而起貪嗔等病,而造諸業,而受種種之報。

     何謂法執?衆生妄執世間一切諸法,出世間二乘涅槃,菩薩所有修證,不了随業妄現,皆如夢幻,迷法空理,妄執諸法,心外實有,亦是心病。

    界内衆生,心起法執,必定造業,界外衆生,心起法執,不能究竟。

    大凡世人身軀有病,無論内科外枓,可請中西醫,用中外藥品,而能療治。

    而衆生我法二執心病,雖中西醫最著名之醫士,與最良好之藥品,悉皆罔效,惟有如來法藥,方克有功。

    法藥即大小兩乘之教,能治衆生我法二執之病,是為法藥。

     佛說兩乘之教,不出教理行果四種階級。

    如表: ┌教——聲名句文——能诠之教 │理——即是教中——所诠之理 四種者┤ │行——依理所起——進修之行 └果——由行所證——諸乘之果 ┌起信 │生解 衆生依此而┤ │造修 └得證 今對貴校,但講大乘之教理行果,即如教育家,對小學程度則授以小學教科書,對大學程度必授以大學教科書,若對大學諸君,而談小乘學說,恐反生疑,故獨講大乘之教理行果。

     一、教者:如來開示衆生之言教,具有聲名句文四法,能诠如來道理,令人起信,佛法大海,信為能入。

    大乘之教,說萬法唯心,四聖六凡,十法界依正因果種種諸法,皆唯心所現,心為諸法之體,諸法是心之用,此心非是肉團心,乃是人人本具之如來藏心。

    藏心有二義:一不變随緣義:真體不變,能随染淨諸緣。

    二、随緣不變義,雖随染淨諸緣,其體依然不變,藏心如水,染淨諸緣如冷暖之氣,水随冷氣之緣,則結成冰,雖結成冰,全體是水。

    若随暖氣之緣,複融為水,切勿離冰,更覓乎水。

    信此者,為信大乘教。

     二、理者:即教中所诠唯心之理,萬法唯是一心,心外本來無法。

    譬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金外更無實器可得,心外無有實法可得,亦複如是。

    令人解此大乘之理,不起法執,即能對治衆生法執之病,于界内諸法不起貪著,于界外涅槃不生法愛。

    解此者,為解大乘理。

     三、行者:即依理所修圓頓之行,不同凡夫著有之行,亦不同外道小乘著空之行。

    凡外小乘所著空有二邊之行,皆非成佛真因。

    大乘菩薩所修稱理觀行,先悟理非空有,故不著空有二邊,而修自他兩利之行。

    自利行,雖知上無佛道可成,任運圓修三觀,圓斷二執,求成佛道。

    利他行,雖知下無衆生可度,任運圓修六度,圓具萬行,普度衆生。

    正所謂修習空華萬行,晏坐水月道場,降伏鏡裡魔軍,大作夢中佛事。

    此中四喻,皆喻非空非有,亦空亦有,雖修萬行,普度衆生,修即無修,不著度生之相;雖坐道場,而成佛道,得無所得,不著成佛之相;雖是降魔,渾如鏡像;雖是說法,即大作佛事,不異夢境:修此者,為修大乘行。

     四果者:即依因行所感之果,有分證滿證之别。

    分證者,破一分無明,見一分法身,證菩薩果。

    滿證者,煩惱惑盡,菩提智滿,證入佛果,名得無上正等正覺。

     無上——佛居十界之尊,無有何人更加其上。

     正等——佛得真正平等,了知萬法惟是一心。

     正覺——佛得至正滿覺,圓證一心具足衆德。

     此即究竟極果,證此果已,二執(我執法執)永盡,二死永亡(三界内分段生死、三界外變易生死),福慧兩足,名得涅槃(此是梵語,譯雲不生不滅)。

    證此者,為證大乘圓極之果。

     諸公身列大學界,今日之學者,即他日之博士,一切學說,皆應研究。

    況佛學可以解釋哲學之疑點,又與德智二育有密切之關系,請閑嘗研味,自可獲益。

    圓瑛講演不充分處,統希原諒! 題扇(提楞嚴全經要旨) 梵語首楞嚴,華文譯為一切事究竟堅固,事依理起,法自心生,一切事法,究到根本源頭,即是不生滅不動搖之真心。

    此心名為如來藏性,亦即首楞嚴定,人人本有,個個不無,為諸佛之心宗,是衆生之慧命,乃萬法之本體,實禅門之要關。

    十方如來,依而修之,得成無上菩提;一切衆生,迷而背之,備受無邊生死。

    佛以阿難請修佛定,妙奢摩他、三摩、禅那(三定别名),最初方便,故問阿難,最初發心,破其無處非心無體。

    三番破識,破其全體是妄,欲令舍之;十番顯見,顯其徹底是真,欲令用之;此舍識用根四字,以為楞嚴要旨。

    迨阿難既領本具真心,更為普融萬法,會四科即性常住,融七大即性周遍,歸極于三如來藏性,令開圓解,照了如來密因,以答奢摩他之問。

    次則阿難既開圓解,欲請圓修,求登華屋之門,希入三摩之地。

    如來示以二決定義:一者以因同果,若以生滅心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二者從根解結,但向同一門深入,自可解六結,而破五陰,令起圓修,即是了義修證,以答三摩之問。

    後則阿難欲知禅那,修證聖位。

    佛為示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諸菩薩廣修萬行,帶果修因,定慧雙融,自他兩利,中中流入,薩婆若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以答禅那之問。

    請答相應,正說首楞嚴經已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