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講、三科六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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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少分;謂色、香、味、觸。

    幾非執受?謂餘九,及四少分。

     幾同分?謂五内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

    ’ 如論文所述,十八界的分别,有十二門,分述如下: 一、有色無色門:五根、五境,及法界的一部分為有色,餘無色。

     二、有見無見門:色界中顯色、形色、表色三十二種為有見,餘十七界為無見。

     三、有對無對門:五根、五境為有對,餘無對。

     四、有漏無漏門:五根、五境、五識為有漏,意界、法界、意識界通有無漏。

     五、系不系門:系者為貪等煩惱系縛也。

    欲界系者十八,色界系者十四,除香、味境及鼻、舌識,無色界系者,為意界、法界、意識界。

    以離色欲方得生無色界,故無色界中無五根、五境及五識。

    後三界通有無漏,為無色界系。

     六、取蘊分别門:除無為法外,均為蘊攝。

    十五界及後三少分為五取蘊攝。

     七、三性分别門:七心界是六識界及意界,加上色、聲、及法界一部分,此十界通三性(法界攝五十一心所,除善、煩惱外,遍行、别境、不定心所通于三性。

    )眼等五根及香、味、觸為無記。

     八、内外分别門:色、聲、香、味、觸及法界是外,餘十二是内。

     九、有緣無緣分别門:緣者緣慮,六識界、意界,及法界所攝的一部分相應心所,有緣慮作用,十色界及法界所攝的一部分不相應心所,無緣慮作用。

     十、有無分别門:意識界、意界及法界一部分有分别,餘無分别。

     十一、執受非執受分别門: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香、味、觸一部分(指扶根塵)為有執受,餘無執受。

     十二、同分彼同分分别門。

    根境識三者相交涉名為分,大家彼此同有此分,故名同分。

    三者阙一,名彼同分。

    五内有色界即五根,五根各生自識,五根五識各緣所緣境。

    彼同分者,根境識三法行相相同,名同分,三法中若阙自識(自識空時),則行相不同,故不同分;而種類則與彼同,故名彼同分。

     【2】建立三科的意義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是對世間萬法分類的名目。

    五蘊的蘊,梵語skandha,音譯塞建陀,蘊舊譯為陰,陰者賊害義,謂此五者者能賊害我人的性德。

    新譯為蘊,蘊是積聚的意思,謂由許多事物聚集一起,就稱為一蘊、一聚。

    《俱舍論》卷一載,蘊有三義,一者和合聚義,謂由種種事物聚集在一起。

    二者肩義,謂肩能荷擔衆物之故。

    三者分類義,謂依性質不同而分類。

     十二處的處,梵語ayatana,舊譯為入,入是‘涉入’的意思,謂根能涉塵,塵能入根,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

    新譯為處,處是養育、生長的意思,是‘托以生識’之處。

    十二處有内外之分,内六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處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

    十二處是自五蘊開展而來的,這是将受、想、行、識四蘊歸納為一個半——六根中的意根,和六塵中法塵的一半(另一半屬色法),屬于心法;而将色蘊開展為十個半——即六根中眼、耳、鼻、舌、身五根,和六塵中色、聲、香、味、觸五塵,再加法塵的一半,合稱十二處。

     十八界的界,梵語astadasadhatavah,是種類、種族的意思,又為界限的意思,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這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合稱十八界。

    界者界限,即根、塵、識三者,各有其界限,不相混淆。

    如眼根有眼根之界,耳根有耳根之界,乃至眼識有眼識之界,耳識有耳識之界。

    如眼識僅能緣色,不能越色而緣聲,耳識僅能緣聲,不能越聲而緣香等是。

    蘊、處、界三科的名稱,是唐代譯經的新譯,唐以前譯經,舊譯為陰、界、入。

    、在漢譯的《阿含經》中,用的全是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的名稱,到唐代譯經才用蘊、處、界的譯名。

    漢代安世高譯有《陰持入經》,這是最早介紹三科的經典。

    安世高還譯了一本《阿毗昙五法行經》,這是世友《品類足論》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