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講、三科六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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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品,這也是和三科有關的著作。
這以後,阿毗昙一系學說中,介紹三科文的文字很多,特别是在世親的《俱舍論》中,诠釋的更為詳細。
佛陀說法,為什麼在五蘊之後複說十二處、十八界呢?世親菩薩在《俱舍論》卷一中解說有三種情況,系依于有情之愚、根、樂等,而分别說蘊、處、界三科。
一者依愚之差别而說,有情有愚于心法者,有愚于色法者,有愚于色、心二法者。
即對愚于心法者說五蘊——于色法隻說色蘊,于心法則開為受、想、行、識四蘊;對愚于色法者說十二處,即合心法為一個半,開色法為十個半。
對愚于色心二法者說十八界,即色法仍為十個半,而開心法為七個半。
二者依根之利鈍而說。
即為利根者說五蘊,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鈍根者說十八界。
三者依樂欲之不同而說。
為欲略者說五蘊,為欲中者說十二處,為欲廣者說十八界。
由三科而觀察器世間及有情世間,依愚夫迷悟的不同情況,以破我執之謬,立無我之理。
【3】六種無為 本章第一節,在‘十二處’之後說到‘無為法’,《廣論》曰: ‘及諸無為。
雲何無為,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及真如等。
虛空者,謂容受諸色。
非擇滅者,謂若滅非離系。
雲何非離系,謂離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雲何擇滅,謂若滅是離系。
雲何離系,謂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雲何真如,謂諸法法性無我性。
’ 無為,指的是無為法。
為者因緣造作之義,無因緣造作之法,曰無為法。
換句話說,無生住異滅四相之法,曰無為法。
事實上,無為就是真理的異名,如涅槃、實相、無相、法界,與無為同一意義。
《廣論》文字簡略,并沒有把無為法說完全,如《百法明門論》曰:‘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
二、擇滅無為。
三、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滅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 蘊、處、界諸法,全是因緣造作的有為法,也全是生滅變異之法。
生滅變異之法是諸法的現象,而不生不滅的無為法就是諸法的法性。
事實上,無為法是有為法的體性,有為法即無為法的相用,并不是離開有為别有無為,也不是離開無為别有有為。
這法性與法相之間,如波與水,非一非異。
無為法六種,即前面所說的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
真如是聖者所證的絕待真理,絕待真理是‘語言道斷、心行處滅’的境界,真如一名亦是假立,何得說名為六?其實這隻是一種方便施設,藉著語言文字,顯示其相而已。
于此略釋六種無為如下: 一、虛空無為:虛空非色非心,離諸質礙執著,其性無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
二、擇滅無為:擇為揀擇,是能擇之智;滅謂斷滅,是所滅的煩惱。
謂由無漏智,揀擇諸惑,永滅煩惱所顯的真理。
此真理不生不滅,故曰無為。
這是二乘行者析色明空所證的涅槃。
三、非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者,非由擇力滅惑所得,但本性清淨,及緣阙所顯。
《俱舍論》曰:‘永礙當生,得非擇滅。
’當生者,指當來所生之法,諸法緣會則生,緣阙不生。
謂能永礙未來生之法生起,所得之滅異于擇滅無為,以得不由人擇,但由緣阙之故,名曰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滅無為:行者修持禅定,入第四禅,永離三災——火燒初禅,水淹二禅,風刮三禅。
出離八難——憂、苦、喜、樂、尋、伺、出、入等全息,無喜樂動搖身心,以此所顯真理,故雲不動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入滅盡定,想受心所不起現行,有似入于涅槃,亦名無為。
六、真如無為:六無為中,前五種是或約其因來說,或約其用來說,隻是方便譬喻,唯有真如無為才是諸法的法性、實相。
《成唯識論》卷二曰:‘真謂真實,顯非虛妄。
如謂如常,表無變易。
謂此真實于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
’真如是諸法的實性,諸法如波,此姓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離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則無自相,故此實性與諸法不一不異。
這以後,阿毗昙一系學說中,介紹三科文的文字很多,特别是在世親的《俱舍論》中,诠釋的更為詳細。
佛陀說法,為什麼在五蘊之後複說十二處、十八界呢?世親菩薩在《俱舍論》卷一中解說有三種情況,系依于有情之愚、根、樂等,而分别說蘊、處、界三科。
一者依愚之差别而說,有情有愚于心法者,有愚于色法者,有愚于色、心二法者。
即對愚于心法者說五蘊——于色法隻說色蘊,于心法則開為受、想、行、識四蘊;對愚于色法者說十二處,即合心法為一個半,開色法為十個半。
對愚于色心二法者說十八界,即色法仍為十個半,而開心法為七個半。
二者依根之利鈍而說。
即為利根者說五蘊,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鈍根者說十八界。
三者依樂欲之不同而說。
為欲略者說五蘊,為欲中者說十二處,為欲廣者說十八界。
由三科而觀察器世間及有情世間,依愚夫迷悟的不同情況,以破我執之謬,立無我之理。
【3】六種無為 本章第一節,在‘十二處’之後說到‘無為法’,《廣論》曰: ‘及諸無為。
雲何無為,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及真如等。
虛空者,謂容受諸色。
非擇滅者,謂若滅非離系。
雲何非離系,謂離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雲何擇滅,謂若滅是離系。
雲何離系,謂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雲何真如,謂諸法法性無我性。
’ 無為,指的是無為法。
為者因緣造作之義,無因緣造作之法,曰無為法。
換句話說,無生住異滅四相之法,曰無為法。
事實上,無為就是真理的異名,如涅槃、實相、無相、法界,與無為同一意義。
《廣論》文字簡略,并沒有把無為法說完全,如《百法明門論》曰:‘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
二、擇滅無為。
三、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滅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 蘊、處、界諸法,全是因緣造作的有為法,也全是生滅變異之法。
生滅變異之法是諸法的現象,而不生不滅的無為法就是諸法的法性。
事實上,無為法是有為法的體性,有為法即無為法的相用,并不是離開有為别有無為,也不是離開無為别有有為。
這法性與法相之間,如波與水,非一非異。
無為法六種,即前面所說的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
真如是聖者所證的絕待真理,絕待真理是‘語言道斷、心行處滅’的境界,真如一名亦是假立,何得說名為六?其實這隻是一種方便施設,藉著語言文字,顯示其相而已。
于此略釋六種無為如下: 一、虛空無為:虛空非色非心,離諸質礙執著,其性無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
二、擇滅無為:擇為揀擇,是能擇之智;滅謂斷滅,是所滅的煩惱。
謂由無漏智,揀擇諸惑,永滅煩惱所顯的真理。
此真理不生不滅,故曰無為。
這是二乘行者析色明空所證的涅槃。
三、非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者,非由擇力滅惑所得,但本性清淨,及緣阙所顯。
《俱舍論》曰:‘永礙當生,得非擇滅。
’當生者,指當來所生之法,諸法緣會則生,緣阙不生。
謂能永礙未來生之法生起,所得之滅異于擇滅無為,以得不由人擇,但由緣阙之故,名曰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滅無為:行者修持禅定,入第四禅,永離三災——火燒初禅,水淹二禅,風刮三禅。
出離八難——憂、苦、喜、樂、尋、伺、出、入等全息,無喜樂動搖身心,以此所顯真理,故雲不動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入滅盡定,想受心所不起現行,有似入于涅槃,亦名無為。
六、真如無為:六無為中,前五種是或約其因來說,或約其用來說,隻是方便譬喻,唯有真如無為才是諸法的法性、實相。
《成唯識論》卷二曰:‘真謂真實,顯非虛妄。
如謂如常,表無變易。
謂此真實于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
’真如是諸法的實性,諸法如波,此姓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離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則無自相,故此實性與諸法不一不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