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講、行蘊中的不相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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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四種不相應行
《大乘廣五蘊論》曰:
‘雲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此複雲何,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
’ 心不相應行法,具足應稱‘色心不相應行’。
此在五位百法中,是五位法的第四位法,計有二十四種。
但在五蘊中,則列入行蘊統攝,行蘊中有相應行與不相應行兩大類,相應行是四十九位心所有法(以不攝受、想故),不相應行就是得等二十四法。
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應行呢?不相應行有下列三義: 一、不相應行無緣慮的作用,故不與心、心所相應。
二、不相應行無質礙的作用,故不與色法相應。
三、不相應行是生滅變異之法,也不與無為法相應。
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實有體相——種子所生的實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
《成唯識論》曰:‘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實非實有,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但《廣論》僅列出十四種,未列出之十種沒有解釋。
現依《百法纂釋》之順序及诠釋,分别叙述如下: 一、得:得者成就不失之義,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名為得。
《廣論》曰: ‘雲何得,謂若獲,若成就,此複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起成就,如其所應。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得者,成就不失之義,謂色心生起未滅壞,是生緣攝,受增盛之因。
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時,金非時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無實,故雲不相應也。
’ 二、命根:命根謂有情的壽命。
《廣論》曰: ‘雲何命根,謂于衆同分,先業所引,住時分限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命根者,依六識能造之業,所引第八種上,連持一期色心不斷功能,假立暖識為命根耳。
以識住則命存,識去則命卸故。
’這是由過去世的業力,決定今世壽命期限,假立暖、識為命根。
三、衆同分:衆者大衆,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
意謂與大衆相同的一部分,如人與人同,天人與天人同。
《廣論》曰: ‘雲何衆同分,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衆同分,類相似故,以萬物各有同類,有人法之别。
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與天是一類。
人同分,則人與人是一類。
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類。
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類。
故雲依人法假立此名。
’ 四、異生性:異生性是不同的生性,如凡夫妄計我法,不與聖人二空智性相同;其他衆生,亦各不相同。
《廣論》曰: ‘雲何異生性,謂于聖法,不得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異生性者,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上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類之差别不同,故雲異生性。
......’ 五、無想定:這是外道所修的一種禅定,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不起現行。
《廣論》曰: ‘謂離遍淨染未離上染,以出離想作意為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謂:‘言無想定者,謂六識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安隐調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
而雲無想者何也,謂此外道厭想如病,忻求無想,以為微妙,以滅想為首,故立無想定名,非實滅也。
’外道修無想定,以色界第四禅的無想天為涅槃之果。
六、滅
’ 心不相應行法,具足應稱‘色心不相應行’。
此在五位百法中,是五位法的第四位法,計有二十四種。
但在五蘊中,則列入行蘊統攝,行蘊中有相應行與不相應行兩大類,相應行是四十九位心所有法(以不攝受、想故),不相應行就是得等二十四法。
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應行呢?不相應行有下列三義: 一、不相應行無緣慮的作用,故不與心、心所相應。
二、不相應行無質礙的作用,故不與色法相應。
三、不相應行是生滅變異之法,也不與無為法相應。
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實有體相——種子所生的實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
《成唯識論》曰:‘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實非實有,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但《廣論》僅列出十四種,未列出之十種沒有解釋。
現依《百法纂釋》之順序及诠釋,分别叙述如下: 一、得:得者成就不失之義,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名為得。
《廣論》曰: ‘雲何得,謂若獲,若成就,此複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起成就,如其所應。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得者,成就不失之義,謂色心生起未滅壞,是生緣攝,受增盛之因。
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時,金非時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無實,故雲不相應也。
’ 二、命根:命根謂有情的壽命。
《廣論》曰: ‘雲何命根,謂于衆同分,先業所引,住時分限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命根者,依六識能造之業,所引第八種上,連持一期色心不斷功能,假立暖識為命根耳。
以識住則命存,識去則命卸故。
’這是由過去世的業力,決定今世壽命期限,假立暖、識為命根。
三、衆同分:衆者大衆,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
意謂與大衆相同的一部分,如人與人同,天人與天人同。
《廣論》曰: ‘雲何衆同分,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衆同分,類相似故,以萬物各有同類,有人法之别。
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與天是一類。
人同分,則人與人是一類。
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類。
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類。
故雲依人法假立此名。
’ 四、異生性:異生性是不同的生性,如凡夫妄計我法,不與聖人二空智性相同;其他衆生,亦各不相同。
《廣論》曰: ‘雲何異生性,謂于聖法,不得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異生性者,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上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類之差别不同,故雲異生性。
......’ 五、無想定:這是外道所修的一種禅定,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不起現行。
《廣論》曰: ‘謂離遍淨染未離上染,以出離想作意為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謂:‘言無想定者,謂六識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安隐調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
而雲無想者何也,謂此外道厭想如病,忻求無想,以為微妙,以滅想為首,故立無想定名,非實滅也。
’外道修無想定,以色界第四禅的無想天為涅槃之果。
六、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