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講、行蘊中的不相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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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定:此又名滅受想定,這是佛教聖者所修的禅定,《廣論》曰: ‘雲何滅盡定......心心法滅為性,不恒行,謂六轉識。

    恒行,謂攝藏識,及染污意。

    是中六轉識品,及染污意,皆滅盡定。

    ’ 此在《百法纂解》中則謂:‘言滅盡定者,六識王所已滅,及七識染分心聚皆悉滅盡,乃此定相。

    ’修無想定,前六識不起現行,修滅盡定,兼滅第七識的心王心所。

     七、無想天:亦稱無想報,是修無想定所得的果報。

    《廣論》曰: ‘雲何無想天,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無想者,由在欲界修彼無想定,故感彼無想天果,名無想報。

    ’ 【2】、名身、句身、文身 八、名身:名者名詞,身者聚義,這是能诠自性的語言,如松之一字為名,松樹二字為名身。

    《廣論》曰: ‘雲何名身,謂于諸自性,增語為性,如說眼等。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名身者,乃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體。

    單名為名,如爐瓶等。

    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爐花瓶等。

    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銅香爐錫花瓶等,乃诠别名之身也。

    ’ 九、句身:這是表達完整意義的句子,用以诠釋諸法的差别意義者。

    《廣論》曰: ‘謂于諸法差别增語為性,如說諸行無常等。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句身者,單句為句,如菩薩等。

    二句為句身,如大菩薩等。

    三句以上為多句身,如文殊菩薩普賢菩薩等。

    以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故。

    ’ 十、文身:文者文字,身者聚義,一字為文,二字為文身,三字以上為多文身。

    《廣論》曰: ‘雲何文身,謂即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亦名顯,謂名句所依,顯了義故;亦名字,謂無異轉故。

    前二性者,謂诠自性及以差别。

    顯謂顯了。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為名句二所依故。

    若不帶诠隻名字,如字母及等韻之類,但隻訓字,不能诠理。

    若帶前名文,如經書字,能诠之文帶所诠之義理故。

    ’ 十一、生:于色心諸法,本無今有曰生,也就是事物的生起與形成。

    《廣論》曰: ‘雲何生,謂于衆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生者,先無今有。

    ’ 十二、住:已生之後,在因緣相續條件下的存在曰住。

    《廣論》曰: ‘雲何住,謂彼諸行相續,随轉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住者,有位暫停,或五十六十年間也。

    ’此則專指人之壽限而言。

     十三、老:有情由生到死,于念念相續存在期間,身體衰朽變化曰老。

    《廣論》曰: ‘雲何為老,謂彼諸行相續,變壞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曰:‘言老者,住别前後,不同前生後死,自少而壯,壯而老,曰衰變名老。

    ’ 十四、無常: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

    《廣論》曰: ‘雲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為性。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曰:‘言無常者,今有後無,乃死之異名。

    蓋生名為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無為,是恒有也。

    滅名為無,無非恒無。

    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無也,以不同無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無,故曰無常。

    ’ 【3】流轉以下十法 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廣論》中列名的隻有以上十四法,流轉以下等十法,《廣論》中以‘如是等’三字赅括了。

    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