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相應行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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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

    ’粗重指貪癡煩惱而言,修行者調伏煩惱,遠離粗重,為修禅定之必要條件。

    轉依為業者,即轉去粗重,依于輕安。

    此心所唯于定中生起。

     九、不放逸心所:對治放逸,斷惡修善,曰不放逸。

    《廣論》曰: ‘雲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進,舍諸不善,修彼對治諸善法故,謂貪嗔癡,及以懈怠,名為放逸。

    對治彼故,是不放逸。

    謂依無貪、無嗔、無癡,精進四法,對治不善法,修習善法故,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為業。

    ’ 《識論》曰:‘不放逸者,精進三根,依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業。

    ’放逸是在貪、嗔、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惡事;不放逸,是在無貪、無嗔、無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善事。

    精進三根,指精進、無貪、無嗔、無癡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别無實體。

     十、行舍心所:行者行為之行、修行之行,舍者舍棄,修行之人,舍棄貪嗔癡三法、及令心昏沉掉舉等障,令心平等正直,安于寂靜。

    《廣論》曰: ‘雲何舍,謂依如是無貪、無嗔、無癡、乃至精進,獲得令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性,又複由此,離諸雜染法,安住清淨法。

    謂依無念、無嗔、無癡、精進性故,或時遠離昏沉掉舉諸過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無勉勵故,次得心正直,或時遠離諸雜染故,最後獲得心無功用,業如不放逸說。

    ’ 《識論》曰:‘雲何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此亦精進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十一、不害心所:不害以無嗔為性,于諸有情,不為惱損。

    《廣論》曰: ‘雲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為性,謂由悲故,不害群生,是無嗔分,不損惱為業。

    ’ 《成唯識論》謂:‘雲何不害,于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不害是損惱有情之害的反面,無嗔是慈,予衆生以樂;不害是悲,拔衆生以苦。

     【2】根本煩惱心所 根本煩惱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計有貪、嗔、癡、慢、疑、惡見六種心所。

    稱根本煩惱者,以由此能生起随之而來的随煩惱。

    《成唯識論》曰:‘煩惱心所,其相雲何,頌曰: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 何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

    ’《大智度論》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為煩惱。

    ’茲分述六根本煩惱如下: 一、貪心所:貪者貪婪,《廣論》曰: ‘雲何貪,謂于五取蘊,染愛耽著為性,謂此纏縛,輪回三界,生苦為業,由愛力故,生五取蘊。

    ’ 五取蘊者,一切煩惱總稱曰取,蘊從取生,曰五取蘊。

     《識論》曰:‘雲何為貪,于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

    貪以染著為性,著即執著,執著于我及我所,對于财色權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堕于三有,承受苦報。

     二、嗔心所:嗔者嗔恚,與無嗔反。

    《廣論》曰: ‘雲何嗔,謂于群生,損害為性,住不安隐,及惡行所依為業。

    不安隐者,謂損害他,自住苦故。

    ’ 《識論》曰:‘雲何為嗔,于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隐性,惡行所依為業。

    ’苦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

    嗔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惱熱,對家人眷屬,一切衆生,輕則诟罵,重則損害他命,甚至于伐城伐國,喋血千裡,莫不由嗔心而起。

     三、無明心所:無明又稱癡,以無明,對事理颠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

    《廣論》曰: ‘雲何無明,謂于業果谛寶,無智為性,此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又欲界貪癡,及以無明,為三不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