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相應行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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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心所 善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計有十一個,即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何謂善,随順法理,于此世他世順益于自他者,謂之善;反之,于此世他世損害于自他者,名不善。

    故以上十一種善心所,赅括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其自體遠離一切穢惡,而聚集一切功德。

    茲分述十一善心所如下: 一、信心所: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

    《廣論》曰: ‘雲何信,謂于業果諸谛寶等,深正符順,心淨為性。

    于業者,謂福、非福、不動業。

    于果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

    于谛者,謂苦集滅道谛。

    于寶者,謂佛法僧寶,如是業果等,極相符順,亦名清淨、及希求義,與欲所依為業。

    ’ 《識論》曰:‘雲何為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信有三種,一者于諸法實事實理深信不疑;二者于三寶淨德深為信樂;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二、慚心所:慚者羞惡之心,做了壞事内心感到羞恥者曰慚。

    《廣論》曰: ‘雲何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恥為性。

    ......防息惡行所依為業。

    ’ 《識論》曰:‘雲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

    ’這是由于本身自我尊重的促進之力,可以止息惡行。

     三、愧心所:愧者廉恥之心,做了壞事無顔見人曰愧。

    《廣論》曰: ‘雲何愧,謂他增上,謂所作罪,羞恥為性,他增上者,謂怖畏責罰,及議論等,所有罪失,羞恥于他,業如慚說。

    ’ 《識論》曰:‘雲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愧和慚一樣,可以止息惡行。

     四、無貪心所:對于财色名利無貪著之心曰無貪。

    《廣論》曰: ‘雲何無貪,謂貪對治,今深厭患,無著為性,謂于諸有,及有資具,染著為貪,彼之對治,說為無貪,此即于有,及有資具,無染著義,遍知生死諸過無故,名為厭患,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 《識論》曰:‘雲何無貪,于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這是有情生存的處所;有具,是生于三有的原因,即是惑與業。

    無貪是對有情生存處所不生貪著,不造惑業。

     五、無嗔心所:逆境當前,不生恚恨之心,謂之無嗔。

    《廣論》曰: ‘雲何無嗔,謂嗔對治,以慈為性,謂于衆生,不損害義,業如無貪說。

    ’ 《識論》曰:‘雲何無嗔,于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

    ’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

    苦具,即生苦之因。

    對于苦及生苦之因,不起嗔恚之心,于諸有情,常存慈愍,曰無嗔。

     六、無癡心所:無癡,是明達事理,不為迷惑。

    《廣論》曰: ‘雲何無癡,謂癡對治,如實正行為性,如實者,略、謂四聖谛,廣、謂十二緣起,于彼加行,是正知義,業如無貪說。

    ’ 《識論》曰:‘雲何無癡,于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所謂明解理事,是指明确理解四聖谛、八正道等佛教義理而言。

     七、精進心所:此又名勤,即對修道、為善勤劬不懈。

    《廣論》曰: ‘雲何精進,謂懈怠對治,善品現前,勤勇為性。

    謂若被甲,若加行,若無怯弱,若不退轉,若無喜足,是如此義,圓滿成就善法為業。

    ’ 《識論》曰:‘勤為精進,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勇而無惰,悍而無懼。

    精進是修善斷惡,勤于為惡者正是颠倒,不名精進。

     八、輕安心所:身心安适輕快,謂之輕安。

    《廣論》曰: ‘雲何輕安,謂粗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為性,謂能舍棄十不善行,除障為業,由此力故,除一切障,轉舍粗重。

    ’ 《識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