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行蘊中的相應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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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相應行法
在色、受、想、行、識五蘊中,列于第四位的是行蘊。
《大乘廣五蘊論》曰: ‘雲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雲何餘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觸、作意、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舍、不害,貪、嗔、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别境,十一是善,六是煩惱,餘是随煩惱,四是不決定。
’ 行蘊中的‘行’字,有遷流、變化、造作的意思。
此中特别突顯‘造作’的意義,系指在思想上決定和支配人的行為的各種因素,此中包括著籌劃、決斷、意志等心理趨向。
《阿毗達磨俱舍論》曰:‘行名造作’。
造作就是行為,人的行為有身、語、意三方面,稱為身行、語行、意行。
身的動作曰身行,語的表達曰語行,心的緣境曰意行。
此三行中,實以意行為主導。
意行、事實上是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論》卷四曰:‘思謂能令心有造作’,《瑜伽師地論》三曰:‘思作何業?謂發行尋伺身語意等業’。
《阿毗達磨集論》一亦謂:‘何等謂思?謂于心造作業為體,于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
’ 思有三個過程,曰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
到了動發勝思的階段,則善惡之念已經形成,将付之于行動,而不可遏止了。
至于行蘊的‘蘊’,蘊者積聚義,所以‘行蘊’不是單一的法體,而是許多法的積聚。
此中包括著「心相應行’、和‘心不相應行’兩大類。
相應行就是五十一位心所有法中,減去受心所和想心所後的四十九位;不相應行,就是二十四位不相應行法。
在百法中,五蘊所攝的有為法九十四法,其中有七十三法為行蘊所攝。
行蘊中所攝的七十三法,四十九法是相應行法,二十四法是不相應行。
于此先述相應行法。
心相應行,就是心所有法,簡稱心所。
心所與心王間的關系,具下列三義: 一、恒依心起: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勢力方得生起。
二、與心相應:心所依心王生起,複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為相應。
相應複有五義: (1)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應。
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于一眼根。
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
(3)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的相分即各别變作青色之相分。
(4)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
(5)事同:事字在此處作為‘體’來解釋,于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必定亦各各是一。
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
事實上,亦絕無一法,于一時中有二體并轉者。
三、系屬于心:以心王為主,心所系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為心所之所依。
語雲,法不孤起。
如一識生起,相應心所随之俱起,主伴重重。
以心所系屬于心王,故稱心所有法。
在百法中,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個,又分為六類,即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心所六,随煩惱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四,如下列所示: 一、遍行心所五:觸、作意、受、想、思。
二、别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慧。
三、善心所十一: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四、煩惱心所六:貪、嗔、癡、慢、疑、惡見。
五、随煩惱心所二十: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憍、無慚、無愧、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六、不定心所四:悔、眠、尋、伺。
【2】遍行心所 遍行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一位,為觸、作意、受、想、思五心所。
但受心所與想心所已立為受蘊想蘊,故此處僅有觸、作意、思三心所。
遍行的意義,遍乃周遍,所謂無處不至;行是心行,即能緣之心,遊履于所緣之境。
合而言之,就是周遍起行的意思。
心若生時,此五心所相應俱起。
它通于一切識——八識心王;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時——過去、未來、現在;一切地——三界九地,故有遍行之名。
《廣論》曰: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
’ 茲分釋如下: 一、觸心所:觸是根、境、識三者的接觸,故又稱‘三和’。
《廣論》曰: ‘雲何觸,謂三和合,分别為性。
三和,謂眼色識,如是等,此諸和合心法生故名為觸,與受所依為業。
’ 《成唯識論》三曰:‘觸謂三和,分别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
《大乘廣五蘊論》曰: ‘雲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雲何餘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觸、作意、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舍、不害,貪、嗔、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别境,十一是善,六是煩惱,餘是随煩惱,四是不決定。
’ 行蘊中的‘行’字,有遷流、變化、造作的意思。
此中特别突顯‘造作’的意義,系指在思想上決定和支配人的行為的各種因素,此中包括著籌劃、決斷、意志等心理趨向。
《阿毗達磨俱舍論》曰:‘行名造作’。
造作就是行為,人的行為有身、語、意三方面,稱為身行、語行、意行。
身的動作曰身行,語的表達曰語行,心的緣境曰意行。
此三行中,實以意行為主導。
意行、事實上是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論》卷四曰:‘思謂能令心有造作’,《瑜伽師地論》三曰:‘思作何業?謂發行尋伺身語意等業’。
《阿毗達磨集論》一亦謂:‘何等謂思?謂于心造作業為體,于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
’ 思有三個過程,曰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
到了動發勝思的階段,則善惡之念已經形成,将付之于行動,而不可遏止了。
至于行蘊的‘蘊’,蘊者積聚義,所以‘行蘊’不是單一的法體,而是許多法的積聚。
此中包括著「心相應行’、和‘心不相應行’兩大類。
相應行就是五十一位心所有法中,減去受心所和想心所後的四十九位;不相應行,就是二十四位不相應行法。
在百法中,五蘊所攝的有為法九十四法,其中有七十三法為行蘊所攝。
行蘊中所攝的七十三法,四十九法是相應行法,二十四法是不相應行。
于此先述相應行法。
心相應行,就是心所有法,簡稱心所。
心所與心王間的關系,具下列三義: 一、恒依心起: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勢力方得生起。
二、與心相應:心所依心王生起,複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為相應。
相應複有五義: (1)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應。
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于一眼根。
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
(3)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的相分即各别變作青色之相分。
(4)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
(5)事同:事字在此處作為‘體’來解釋,于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必定亦各各是一。
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
事實上,亦絕無一法,于一時中有二體并轉者。
三、系屬于心:以心王為主,心所系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為心所之所依。
語雲,法不孤起。
如一識生起,相應心所随之俱起,主伴重重。
以心所系屬于心王,故稱心所有法。
在百法中,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個,又分為六類,即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心所六,随煩惱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四,如下列所示: 一、遍行心所五:觸、作意、受、想、思。
二、别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慧。
三、善心所十一: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四、煩惱心所六:貪、嗔、癡、慢、疑、惡見。
五、随煩惱心所二十: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憍、無慚、無愧、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六、不定心所四:悔、眠、尋、伺。
【2】遍行心所 遍行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一位,為觸、作意、受、想、思五心所。
但受心所與想心所已立為受蘊想蘊,故此處僅有觸、作意、思三心所。
遍行的意義,遍乃周遍,所謂無處不至;行是心行,即能緣之心,遊履于所緣之境。
合而言之,就是周遍起行的意思。
心若生時,此五心所相應俱起。
它通于一切識——八識心王;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時——過去、未來、現在;一切地——三界九地,故有遍行之名。
《廣論》曰: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
’ 茲分釋如下: 一、觸心所:觸是根、境、識三者的接觸,故又稱‘三和’。
《廣論》曰: ‘雲何觸,謂三和合,分别為性。
三和,謂眼色識,如是等,此諸和合心法生故名為觸,與受所依為業。
’ 《成唯識論》三曰:‘觸謂三和,分别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