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講 釋違教難——三自性與三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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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頌上一講,講的是‘釋違理難’——解釋違背教理的問難。

    接著今天要講‘釋違教難’——解釋違背教義的問難。

    釋違教難頌文五首,在三十頌中是第二十頌至第二十四頌。

    此五首頌的内容,說的是唯識的基本宗義——三自性與三無性。

    今天講解的方式,是先說明三自性三無性,最後再依照頌文,诠解‘釋違教難’。

     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此三自性,為唯識宗一切法義的根本。

    唐義淨三藏撰<南海寄歸内法傳>,有雲:[相宗以三性為宗’。

    法相宗以唯識為中道,中道者,即是正顯非空非有,簡遮偏空偏有之謂。

    行者審觀一切法,無一法偏于有,亦無一法偏于空,無不具備中道妙理。

    此若約橫向而觀,即是三自性。

    <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謂>:[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

    ’此中的相字,在此作性字解釋。

     在三自性中,以依他起性為中心。

    諸法皆仗因托緣而起,有情于此因緣和合的假法上,若執著計較,認為是實我、實法,就是遍計所執性;有情在依他起的假法上,了知諸法緣起,‘緣起性空’,諸法皆無實性,這就是圓成實性。

     若換一個方式表達,遍計所執性,是有情在依他起法上假立名相而起的。

    這本是情識上的妄有,而有情于此假立的名相上執著計較,這就是遍計所執性。

    依他起性,諸法是因緣(衆多因條件)和合而有的,如以水、土和泥而成瓶缽,這是因緣和合的假有,本身沒有體性,所以是依他(因緣)起性。

    圓成實性,是依他起諸法的體性,具有圓滿、成就、實性三義,也就是真如實性。

    于此,分述三自性三無性如下。

     一、三自性 如上所述,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茲分述如下: 一、遍計所執性:凡夫之妄情,周遍計度種種因緣生起之諸法,執取為實有,曰遍計所執性。

    <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曰:[雲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為令随起言說。

    ] 三十頌頌文稱:[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成唯識論>卷八,解釋此頌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故名彼彼。

    謂能遍計,虛妄分别。

    即由彼彼虛妄分别,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别,總名遍計所執性。

    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 釋文意謂:一般人把世間事事物物,都認為是實有,妄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為實我、實法,因而周遍計度。

    實則這一切都是‘唯識所變’,是有情的虛妄分别所造成的,此謂之遍計所執性。

     十大論師對以上一頌的解說并不一緻,難陀分遍計所執性為能遍計與所遍計兩門;而護法、安慧則分為能遍計、所遍計、遍計所執三門。

    難陀以上頌的首句是明能遍計,其餘三句是明所遍計。

    所謂<遍計種種物>者,就是實我實法;而護法、安慧則上頌首句是名能遍計,次句是明遍計所執之境,而三四句是說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都是無體性之法。

    茲分述如下: 1、能遍計:對所遍計而言,稱能遍計。

    三十頌頌文曰:[由彼彼遍計’,指的即是能遍計之識。

    ‘遍計種種物’是所遍計之境。

    而‘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即遍計所執性。

    對于能遍計之識,唯識諸家解釋不同,無著認為第六意識是能遍計之識,故<攝大乘論>謂:[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别故。

    ’而安慧認為八個識都有‘能遍計’的作用。

    護法、難陀二師認為,隻有第六第七兩個識是‘能遍計’之識。

    一般以此說為正義。

     2、所遍計:遍計所執之法,虛妄的分别心識,對所緣境周遍計度,分别執為實我實法,此被分别的事事物物,即是所遍計。

    <成唯識論述記>九曰:[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

    ’所遍計并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而是此能遍計之心,誤将幻有的事物當作真實。

     二、依他起性:依他起之‘他’,指因緣而言。

    即依因緣而生起之萬法,曰依他起性。

    <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謂:[雲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

    ] 緣生即是因緣生,因緣有四,名之曰‘四緣’。

    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換言之,因緣即是第八識的種子。

    三十頌頌文曰:[依他起自性,分别緣所生。

    ]<成唯識論>卷八解釋曰:[衆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衆緣而得起故。

    ’此中衆緣,即指四緣而說。

     唯識家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立論,故客觀的萬法,皆是主觀心識所變的幻影,<成唯識論>卷八稱:[衆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