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了境能變——第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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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識。
3、定中獨頭意識:這是在禅定中,緣定中境界所生起的意識。
4、狂亂獨頭意識:狂是颠狂,類以精神病患者,他獨言獨語,或輔以肢體動作,别人不知所以,事實上他的意識、也是緣著他自己幻想的境界而活動。
二、自性行相門——了境為性相 前六識皆以了别境界為其自性,也為其行相,所以說‘了境為性相]。
頌文中‘了境為’三字應重讀,即了境為性,了境為相。
性者體性,指識體的自證分;相者行相,即是作用,指能緣的見分。
本來了别外境隻是前六識的行相,以其體性微細難知,故以用顯體,故雙雲了境為相,了境為性。
三、三性分别門——善不善俱非 [善不善俱非]一句,不是說前五識非善非不善,而是說此六個識,通于善、惡、無記三性。
此六識生起,與十一個善心所相應者,就是善;與二十六個煩惱心所相應者,就是惡;與善或煩惱心所均不相應者,就是無記。
本來前五識隻是感覺器官,沒有善惡的分别,但以第六識的五俱意識與之俱起,五俱意識随著前五識緣境而了解分别,這時前五識随著第六識的引導,亦就通于三性了。
四、相應門——六位心所(頌文不俱錄) 相應門,指與了别境能變識的相應心所而言。
相應二字,有‘合作’的意義。
它建立在時、依、緣、事的四義上。
至于‘心所’二字,是心所有法的略稱,<成唯識論>曰: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故名心所。
’分釋三義如下: 一、恒依心起: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勢力方得生起。
二、與心相應:心所依心王生起,複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為相應。
相應複有五義: 1、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應。
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于一眼根。
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
3、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之相分即各别變作青色之相分。
4、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
5、事同:事字在此處是‘體’義,于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
事實上,亦絕無一法,于一時中有二體并轉者。
三、系屬于心:以心王為主,心所系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為心所之所依。
在百法中,心所有五十一個,分為六位,即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心所六,随煩惱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六,現在分别诠釋如下: 一、遍行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一位,共有五個,即頌文:‘初遍行觸等’,觸以下是作意、受、想、思。
此已見于第五講異熟能變識中,此處不贅。
二、别境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二位,共有五個,即頌文:‘次别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所謂别境,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别不同,非如遍行同緣一境。
欲所緣者為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為決定境,念所緣者為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為所觀境,慧則于四境揀擇為性。
此五種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
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
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非與一切心相應,故無一切俱。
茲分述如下: 1、欲心所:欲是希望,<識論>曰:[于所緣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愛境希望必合,于所惡境希望必離。
‘勤依為業’者,因為希望,方勤劬精進,故欲為勤之所依,能為勤所依,即是其業用。
唯所謂精進,系指對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進了。
2、勝解心所: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即是殊勝的見解。
<識論>曰:[于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所謂決定境,即于所緣實境、或義理境,無所猶豫。
如緣青色,計此為青,不疑為紅為藍;如受某種學說影響,對其義理承受無疑,均名決定境。
心識于緣慮決定境時,有審決印持的作用,此即勝解的自性。
既經審決印可,即不可引轉,即其業用。
于猶豫境,則不起勝解。
3、念心所:念是記憶,于所經曆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為念。
<識論>曰:[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境,于曾
3、定中獨頭意識:這是在禅定中,緣定中境界所生起的意識。
4、狂亂獨頭意識:狂是颠狂,類以精神病患者,他獨言獨語,或輔以肢體動作,别人不知所以,事實上他的意識、也是緣著他自己幻想的境界而活動。
二、自性行相門——了境為性相 前六識皆以了别境界為其自性,也為其行相,所以說‘了境為性相]。
頌文中‘了境為’三字應重讀,即了境為性,了境為相。
性者體性,指識體的自證分;相者行相,即是作用,指能緣的見分。
本來了别外境隻是前六識的行相,以其體性微細難知,故以用顯體,故雙雲了境為相,了境為性。
三、三性分别門——善不善俱非 [善不善俱非]一句,不是說前五識非善非不善,而是說此六個識,通于善、惡、無記三性。
此六識生起,與十一個善心所相應者,就是善;與二十六個煩惱心所相應者,就是惡;與善或煩惱心所均不相應者,就是無記。
本來前五識隻是感覺器官,沒有善惡的分别,但以第六識的五俱意識與之俱起,五俱意識随著前五識緣境而了解分别,這時前五識随著第六識的引導,亦就通于三性了。
四、相應門——六位心所(頌文不俱錄) 相應門,指與了别境能變識的相應心所而言。
相應二字,有‘合作’的意義。
它建立在時、依、緣、事的四義上。
至于‘心所’二字,是心所有法的略稱,<成唯識論>曰: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故名心所。
’分釋三義如下: 一、恒依心起: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勢力方得生起。
二、與心相應:心所依心王生起,複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為相應。
相應複有五義: 1、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應。
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于一眼根。
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
3、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之相分即各别變作青色之相分。
4、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
5、事同:事字在此處是‘體’義,于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
事實上,亦絕無一法,于一時中有二體并轉者。
三、系屬于心:以心王為主,心所系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為心所之所依。
在百法中,心所有五十一個,分為六位,即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心所六,随煩惱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六,現在分别诠釋如下: 一、遍行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一位,共有五個,即頌文:‘初遍行觸等’,觸以下是作意、受、想、思。
此已見于第五講異熟能變識中,此處不贅。
二、别境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二位,共有五個,即頌文:‘次别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所謂别境,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别不同,非如遍行同緣一境。
欲所緣者為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為決定境,念所緣者為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為所觀境,慧則于四境揀擇為性。
此五種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
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
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非與一切心相應,故無一切俱。
茲分述如下: 1、欲心所:欲是希望,<識論>曰:[于所緣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愛境希望必合,于所惡境希望必離。
‘勤依為業’者,因為希望,方勤劬精進,故欲為勤之所依,能為勤所依,即是其業用。
唯所謂精進,系指對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進了。
2、勝解心所: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即是殊勝的見解。
<識論>曰:[于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所謂決定境,即于所緣實境、或義理境,無所猶豫。
如緣青色,計此為青,不疑為紅為藍;如受某種學說影響,對其義理承受無疑,均名決定境。
心識于緣慮決定境時,有審決印持的作用,此即勝解的自性。
既經審決印可,即不可引轉,即其業用。
于猶豫境,則不起勝解。
3、念心所:念是記憶,于所經曆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為念。
<識論>曰:[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境,于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