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了境能變——第六識

關燈
的意識。

     3、定中獨頭意識:這是在禅定中,緣定中境界所生起的意識。

     4、狂亂獨頭意識:狂是颠狂,類以精神病患者,他獨言獨語,或輔以肢體動作,别人不知所以,事實上他的意識、也是緣著他自己幻想的境界而活動。

     二、自性行相門——了境為性相 前六識皆以了别境界為其自性,也為其行相,所以說‘了境為性相]。

    頌文中‘了境為’三字應重讀,即了境為性,了境為相。

    性者體性,指識體的自證分;相者行相,即是作用,指能緣的見分。

    本來了别外境隻是前六識的行相,以其體性微細難知,故以用顯體,故雙雲了境為相,了境為性。

     三、三性分别門——善不善俱非 [善不善俱非]一句,不是說前五識非善非不善,而是說此六個識,通于善、惡、無記三性。

    此六識生起,與十一個善心所相應者,就是善;與二十六個煩惱心所相應者,就是惡;與善或煩惱心所均不相應者,就是無記。

    本來前五識隻是感覺器官,沒有善惡的分别,但以第六識的五俱意識與之俱起,五俱意識随著前五識緣境而了解分别,這時前五識随著第六識的引導,亦就通于三性了。

     四、相應門——六位心所(頌文不俱錄) 相應門,指與了别境能變識的相應心所而言。

    相應二字,有‘合作’的意義。

    它建立在時、依、緣、事的四義上。

    至于‘心所’二字,是心所有法的略稱,<成唯識論>曰: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故名心所。

    ’分釋三義如下: 一、恒依心起: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勢力方得生起。

     二、與心相應:心所依心王生起,複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為相應。

    相應複有五義: 1、所依同:心王與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應。

    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于一眼根。

    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緣同: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

     3、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之相分即各别變作青色之相分。

     4、時同: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

     5、事同:事字在此處是‘體’義,于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

    事實上,亦絕無一法,于一時中有二體并轉者。

     三、系屬于心:以心王為主,心所系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為心所之所依。

     在百法中,心所有五十一個,分為六位,即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心所六,随煩惱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六,現在分别诠釋如下: 一、遍行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一位,共有五個,即頌文:‘初遍行觸等’,觸以下是作意、受、想、思。

    此已見于第五講異熟能變識中,此處不贅。

     二、别境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二位,共有五個,即頌文:‘次别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所謂别境,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别不同,非如遍行同緣一境。

    欲所緣者為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為決定境,念所緣者為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為所觀境,慧則于四境揀擇為性。

    此五種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

     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

    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非與一切心相應,故無一切俱。

    茲分述如下: 1、欲心所:欲是希望,<識論>曰:[于所緣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愛境希望必合,于所惡境希望必離。

    ‘勤依為業’者,因為希望,方勤劬精進,故欲為勤之所依,能為勤所依,即是其業用。

    唯所謂精進,系指對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進了。

     2、勝解心所: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即是殊勝的見解。

    <識論>曰:[于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所謂決定境,即于所緣實境、或義理境,無所猶豫。

    如緣青色,計此為青,不疑為紅為藍;如受某種學說影響,對其義理承受無疑,均名決定境。

    心識于緣慮決定境時,有審決印持的作用,此即勝解的自性。

    既經審決印可,即不可引轉,即其業用。

    于猶豫境,則不起勝解。

     3、念心所:念是記憶,于所經曆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為念。

    <識論>曰:[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境,于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