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識變——八識三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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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
’識變是由識轉變、變現的意思。
識論解釋識變曰:[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 上段論文是說:八識心王、及各各相應心所,皆能從自體轉變(變現)出似有實無(似實實假)的相分和見分。
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依此二分施設(假說)我法,而此相、見二分,是識體轉變出來的,離開識體也就沒有相、見二分,這就是識變。
所謂識,本來是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即潛隐的功能),不稱識而稱種子。
此功能發生作用(由潛隐而生起現行),不稱種子而稱識。
種子生現行,必待緣俱。
心法生起要具備四種緣,色法生起隻須二種緣,此留待後文再講。
三十頌說,八識為三能變。
即頌文謂:[此能變唯三’,唯三,指八種識有三類能變,即異熟能變、思量能變、及了别境能變。
<成唯識論>诠釋能變,謂能變有二種,一者因能變,一者果能變。
論曰:[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 所謂‘因能變’,就是第八識所攝持的種子(即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的轉變——由潛隐的種子起現行,轉變為第八識(即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所生的果。
)。
在此轉變中,種子為因,第八識識體為果,故說名因能變;所謂‘果能變’,是第八識體生起時,前七識相繼生起,在八個識及其心所的自體分上,各各生起相、見二分的變。
事實上,因能變與果能變本是一件事,識體以種子為親因而生,故說種子為因能變;而識體從種子生時,同時識體上變現出相、見二分,故說識體為果能變。
因果二種變,非是前後異時,而是同時轉變,但在意義上說,這是兩種轉變。
簡單的說,因能變,就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果能變,就是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的變。
此處要注意的,即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時,其所相應的的心所,也各各變現出相、見二分。
于此有一疑問,所謂因能變,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
而種子是第八識所攝持,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識?答案是這樣,所謂種子與識,基本上隻是一種功能。
第八識與其所含藏的種子,是無始以來同時俱有的,種子是能生之因,八識現行是所生之果;而現行是能熏之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所生之果,此二重因果,是刹那滅,果俱有。
因此,種子能生出第八識,第八識同時也能攝持種子。
果能變,是八識識體轉變出相、見二分的變,但在轉變相見二分的同時,識體本身就不稱為識體,而稱為自證分了。
正如<識論>所稱:‘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這時,八識心王,及一切心所,各各析為相、見、自證三分。
由此而有了心物相對的世界。
即自證分與見分,同屬能緣慮作用的心識界,相分隻是所緣慮的物質界。
唯識家以相分随同見分,同依識體變現,此即是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
解釋所變,十大論師所見不一。
安慧但立識體一分,難陀立相見二分,陳那于相見之外立自證分,成為三分,護法于三分之外更立證自證分,成為四分。
因此,就有了‘安難陳護,一二三四。
’之說。
不過,後世都以護法之說為正義。
這就叫做‘識體四分’。
四分,就是說心心所有四種作用。
分是一分(一部分),四分即指心、心所的四部分作用。
四分即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相分是客觀的外境,唯此外境并非實有,而是内識所變現的。
見分,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它所認識的就是心識所變現的相分。
自證分,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識的自體。
證自證分: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
唯識宗立八識心王,五十一相應心所,此心王、心所,體雖各一,而分别其所起的作用,則有四種,即上述之四分。
三十頌頌文謂‘有種種相轉’所謂種種相,指的是我的種種相,法的種種相,都是‘依’著内‘識所變’現的‘見分’、‘相分’而起假說。
因此,這見分和相分都是識所變現出來的。
茲再詳說四分。
一、[相分’: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為見分所緣的境相。
這在唯識學上、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
因為心識是能緣慮之法,心識生起時,識體變現出相見二分,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
唯識宗立論,以為宇宙萬法,皆内識之所變現,故所謂相分,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
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稱像片,亦稱肖像,故所謂相,亦就是影像。
此影像不是外境的‘本質色’,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色’,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相分](影像),由眼識的見分去緣。
所以唯識學上說:[識所緣,唯識所變。
] 二、[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
心識生起,自其
’識變是由識轉變、變現的意思。
識論解釋識變曰:[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 上段論文是說:八識心王、及各各相應心所,皆能從自體轉變(變現)出似有實無(似實實假)的相分和見分。
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依此二分施設(假說)我法,而此相、見二分,是識體轉變出來的,離開識體也就沒有相、見二分,這就是識變。
所謂識,本來是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即潛隐的功能),不稱識而稱種子。
此功能發生作用(由潛隐而生起現行),不稱種子而稱識。
種子生現行,必待緣俱。
心法生起要具備四種緣,色法生起隻須二種緣,此留待後文再講。
三十頌說,八識為三能變。
即頌文謂:[此能變唯三’,唯三,指八種識有三類能變,即異熟能變、思量能變、及了别境能變。
<成唯識論>诠釋能變,謂能變有二種,一者因能變,一者果能變。
論曰:[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 所謂‘因能變’,就是第八識所攝持的種子(即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的轉變——由潛隐的種子起現行,轉變為第八識(即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所生的果。
)。
在此轉變中,種子為因,第八識識體為果,故說名因能變;所謂‘果能變’,是第八識體生起時,前七識相繼生起,在八個識及其心所的自體分上,各各生起相、見二分的變。
事實上,因能變與果能變本是一件事,識體以種子為親因而生,故說種子為因能變;而識體從種子生時,同時識體上變現出相、見二分,故說識體為果能變。
因果二種變,非是前後異時,而是同時轉變,但在意義上說,這是兩種轉變。
簡單的說,因能變,就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果能變,就是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的變。
此處要注意的,即八識識體變現相、見二分時,其所相應的的心所,也各各變現出相、見二分。
于此有一疑問,所謂因能變,是種子生起八識識體的變。
而種子是第八識所攝持,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識?答案是這樣,所謂種子與識,基本上隻是一種功能。
第八識與其所含藏的種子,是無始以來同時俱有的,種子是能生之因,八識現行是所生之果;而現行是能熏之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所生之果,此二重因果,是刹那滅,果俱有。
因此,種子能生出第八識,第八識同時也能攝持種子。
果能變,是八識識體轉變出相、見二分的變,但在轉變相見二分的同時,識體本身就不稱為識體,而稱為自證分了。
正如<識論>所稱:‘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這時,八識心王,及一切心所,各各析為相、見、自證三分。
由此而有了心物相對的世界。
即自證分與見分,同屬能緣慮作用的心識界,相分隻是所緣慮的物質界。
唯識家以相分随同見分,同依識體變現,此即是攝物歸心,所以成其唯識。
解釋所變,十大論師所見不一。
安慧但立識體一分,難陀立相見二分,陳那于相見之外立自證分,成為三分,護法于三分之外更立證自證分,成為四分。
因此,就有了‘安難陳護,一二三四。
’之說。
不過,後世都以護法之說為正義。
這就叫做‘識體四分’。
四分,就是說心心所有四種作用。
分是一分(一部分),四分即指心、心所的四部分作用。
四分即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相分是客觀的外境,唯此外境并非實有,而是内識所變現的。
見分,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它所認識的就是心識所變現的相分。
自證分,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識的自體。
證自證分: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
唯識宗立八識心王,五十一相應心所,此心王、心所,體雖各一,而分别其所起的作用,則有四種,即上述之四分。
三十頌頌文謂‘有種種相轉’所謂種種相,指的是我的種種相,法的種種相,都是‘依’著内‘識所變’現的‘見分’、‘相分’而起假說。
因此,這見分和相分都是識所變現出來的。
茲再詳說四分。
一、[相分’: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為見分所緣的境相。
這在唯識學上、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
因為心識是能緣慮之法,心識生起時,識體變現出相見二分,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
唯識宗立論,以為宇宙萬法,皆内識之所變現,故所謂相分,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
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稱像片,亦稱肖像,故所謂相,亦就是影像。
此影像不是外境的‘本質色’,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色’,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相分](影像),由眼識的見分去緣。
所以唯識學上說:[識所緣,唯識所變。
] 二、[見分’:即心識的緣慮作用,亦即主觀的認識主體。
心識生起,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