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識變——八識三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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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頌講座,今天開始講到正文。
今天講三十頌首頌:‘由假說我法,由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首頌中有三個主題,即一、釋難破執——為問難者解釋唯識之理,以破其執著;二、标宗歸識——标出萬法唯識所變的宗旨;三、彰能變體——說明能變之識唯有三種。
現在依次講解如下。
一、釋難破執——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唯識三十頌的主旨,在于說明心識之外,沒有固定的實我,也沒有固定的實法。
但是在這世界上,明明有圓顱方趾的‘我相’,和芸芸衆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法相’,一定說沒有我、法,如何能使世人信服呢?于是世親菩薩,假借外人質疑之詞,來說明萬法唯識的妙理。
外人質問曰: [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萬法唯識,識外無法’,為什麼世人皆說有我有法呢?縱然世人迷昧,說的不對,可是在你們覺悟的聖教中,不是也說菩薩、聲聞等的我,和四谛、五蘊等的法呢?] 外人這一問,問的非常尖銳。
如果說有我相法相,唯識義就不能成立;如果說萬法唯識,就不該說我相法相。
準此以論,唯識家的言論犯了兩種相違的過失:一者,世人皆說有我有法,你們唯識家說無我無法,就犯了‘世間相違過’;二者,你們唯識家說萬法唯識,而聖教中又說我相法相,就犯了‘聖教相違過’。
唯識家怎麼回答呢?他用兩句話回答:‘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 于此,我們先來探讨什麼叫做我,什麼叫做法。
‘我’,梵名Atman、音譯阿特曼,原意為‘呼吸’,引伸為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
這是印度婆羅門教,自四吠陀時代以來使用的名詞。
此我有四義,即一者恒常存在(常);二者獨一個體——不是集合體(一);三者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所以稱我者,有常、一、主宰之義。
梵書時代,婆羅門教以‘梵’為宇宙最高原理,以我為為個人生命原理,有‘梵我一如]之說,此即佛教經典中所破的‘神我’。
本來,‘我’隻是五蘊諸法,因緣和合的集合體,何嘗有一個恒、一、主宰的實我呢。
法者,‘軌持’義,軌者‘軌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
<成唯識論>卷一曰:[法謂軌持,軌者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
’簡單的說,我人的見聞覺知作用,對于任何一事一物,都會于那事物上起一種見解,即是軌生物解;世間任何事物,皆有它特别的體性,我們對于它所起的見解,無論是對是錯,而它本身的體性,任運攝持,而不失不變,即是任持自性。
以上所說的,是狹義的法。
至于廣義的法,是通于一切的意思。
舉凡世間一切,有形的、無形的,真實的、虛妄的,精神的、物質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總總,統稱之曰‘法’,故佛典上常用‘一切法’、‘諸法’、‘萬法’等辭彙來表達宇宙萬有。
至于‘假’,是假托義,非真實義。
成唯識論述記上,以‘兩重二假’來解釋這個假字。
即一重是無體随情假,有體施設假;一重是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
分述如下: 一、無體随情假:宇宙萬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
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認為有實在的我,實我的法。
其實這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不是諸法的本相。
不過佛陀為了說法的方便,随順世情,假借我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随情假。
二、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不過假為施設,安立一個名字。
而名字并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
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後者是佛陀的随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
三、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隻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卻是有體的。
所以對于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為以無依有假。
四、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于法體之義,假說我法。
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号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别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
因為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
以上二假,一是随妄情的迷解假說世間我法,一是随法體的義用假說聖敖我法。
總結來說,我法二字,隻是名言假設,隻有假名,沒有實體,佛菩薩為說法度生,假借名言,來施其教化,這就是‘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相即相狀,轉是生起。
我相法法相,品類繁多,以其非一,故說種種,以上為第一主題的解釋。
二、标宗歸識——彼依識所變。
識變,是唯識宗的獨特的理論。
它意謂宇宙萬法,皆是識所變現,稱為識變。
<成唯識論>二曰:[然依識
今天講三十頌首頌:‘由假說我法,由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首頌中有三個主題,即一、釋難破執——為問難者解釋唯識之理,以破其執著;二、标宗歸識——标出萬法唯識所變的宗旨;三、彰能變體——說明能變之識唯有三種。
現在依次講解如下。
一、釋難破執——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唯識三十頌的主旨,在于說明心識之外,沒有固定的實我,也沒有固定的實法。
但是在這世界上,明明有圓顱方趾的‘我相’,和芸芸衆生;也明明有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的[法相’,一定說沒有我、法,如何能使世人信服呢?于是世親菩薩,假借外人質疑之詞,來說明萬法唯識的妙理。
外人質問曰: [如果照你們唯識家所說,‘萬法唯識,識外無法’,為什麼世人皆說有我有法呢?縱然世人迷昧,說的不對,可是在你們覺悟的聖教中,不是也說菩薩、聲聞等的我,和四谛、五蘊等的法呢?] 外人這一問,問的非常尖銳。
如果說有我相法相,唯識義就不能成立;如果說萬法唯識,就不該說我相法相。
準此以論,唯識家的言論犯了兩種相違的過失:一者,世人皆說有我有法,你們唯識家說無我無法,就犯了‘世間相違過’;二者,你們唯識家說萬法唯識,而聖教中又說我相法相,就犯了‘聖教相違過’。
唯識家怎麼回答呢?他用兩句話回答:‘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 于此,我們先來探讨什麼叫做我,什麼叫做法。
‘我’,梵名Atman、音譯阿特曼,原意為‘呼吸’,引伸為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
這是印度婆羅門教,自四吠陀時代以來使用的名詞。
此我有四義,即一者恒常存在(常);二者獨一個體——不是集合體(一);三者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所以稱我者,有常、一、主宰之義。
梵書時代,婆羅門教以‘梵’為宇宙最高原理,以我為為個人生命原理,有‘梵我一如]之說,此即佛教經典中所破的‘神我’。
本來,‘我’隻是五蘊諸法,因緣和合的集合體,何嘗有一個恒、一、主宰的實我呢。
法者,‘軌持’義,軌者‘軌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
<成唯識論>卷一曰:[法謂軌持,軌者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
’簡單的說,我人的見聞覺知作用,對于任何一事一物,都會于那事物上起一種見解,即是軌生物解;世間任何事物,皆有它特别的體性,我們對于它所起的見解,無論是對是錯,而它本身的體性,任運攝持,而不失不變,即是任持自性。
以上所說的,是狹義的法。
至于廣義的法,是通于一切的意思。
舉凡世間一切,有形的、無形的,真實的、虛妄的,精神的、物質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總總,統稱之曰‘法’,故佛典上常用‘一切法’、‘諸法’、‘萬法’等辭彙來表達宇宙萬有。
至于‘假’,是假托義,非真實義。
成唯識論述記上,以‘兩重二假’來解釋這個假字。
即一重是無體随情假,有體施設假;一重是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
分述如下: 一、無體随情假:宇宙萬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
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認為有實在的我,實我的法。
其實這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不是諸法的本相。
不過佛陀為了說法的方便,随順世情,假借我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随情假。
二、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不過假為施設,安立一個名字。
而名字并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
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後者是佛陀的随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
三、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隻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卻是有體的。
所以對于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為以無依有假。
四、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于法體之義,假說我法。
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号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别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
因為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
以上二假,一是随妄情的迷解假說世間我法,一是随法體的義用假說聖敖我法。
總結來說,我法二字,隻是名言假設,隻有假名,沒有實體,佛菩薩為說法度生,假借名言,來施其教化,這就是‘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相即相狀,轉是生起。
我相法法相,品類繁多,以其非一,故說種種,以上為第一主題的解釋。
二、标宗歸識——彼依識所變。
識變,是唯識宗的獨特的理論。
它意謂宇宙萬法,皆是識所變現,稱為識變。
<成唯識論>二曰:[然依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