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唯識學上的幾個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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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頌頌文、科分,已如第二講所述。
在講解頌文之前,有幾個唯識學上的基本概念,先要認識清楚。
不然,就無從講起。
首先要探讨的,就是叫什麼叫‘識’,什麼叫做唯識。
說到識和唯識,又涉及現行、種子、薰習等,都要先有一個概念,茲分别诠釋如下: 一、識即是心 唯識學立論,以為宇宙間一切現象——即所謂法相,唯‘識’所變。
欲了解識變,必先了解什麼是‘識’。
<大乘法苑義林章>曰:[識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畫為主之根本,故經曰唯心;分别了達之根本,故論曰唯識。
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唯在因,但稱唯識。
識了别義,在因位中識用強故,說識為唯,其義無二。
二十論曰:心意識了,名之差别。
] 由上文可知,識即是心。
但是,心又是什麼呢?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團心,亦非我人腦殼中的大腦,而是一種功能——能力與功用。
‘功能’二字,系無著菩薩于<攝大乘論>中所建立,而由世親、護法等充實之,立為現行界的原因。
于此可知識即功能,功能即識。
依于此說探讨識之意義,可由下列三義以注釋之: 一、識非有質礙性之物,而是一種功能:識有四個名稱,曰心、意、識、了。
但此四者,都是指一種無質礙性的功能。
唯識學解釋謂:積集義是心,思量義是意,了别義是識(如張目見時鐘,是名曰了,從而分别時刻,是名曰别。
)八識各有此四種功能,各得通稱為心、意、識、了,但以功能勝顯說,則第八識集諸法種子,生起諸法,名之為心。
第七識恒審思量,執著自我,名之為意。
前六識了别别境、及粗顯之境,名之為識。
以上數者,隻是一種能變的法性,是離開名稱言說的境界。
而唯識之教,是‘即用顯體’,說到其體,名之為‘如如’,說到其用,名之為‘能變’。
能則勢力生起,運轉不居;變則生滅如幻,非實有性。
唯識立論,謂離識之外,無别有法。
而所謂識,亦不過一能變的功能而已。
二、識之功能,非局限于肉身,而交遍于法界:識與大腦之不同者,不僅大腦有質礙,識無質礙。
尤其重要者,識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腦的作用僅局限于根身(如感覺神經與運動神經,其作用僅局限于我人的肉身。
)什麼叫做交遍法界?譬如我們登山臨水,所見所聞,至遠至廣。
舉凡所見所聞,皆是我人眼識、耳識、意識(此處指五俱意識)之所在。
試問此所見所聞,是在我人大腦之内,抑在大腦之外?大腦不過方寸之地,與所見所聞比較,有如爪上塵與大地土,其不是大腦所能範圍者,至為明了。
因此,識的功用在大腦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萬裡計。
是故其量必同虛空而無極,因此稱識的功用交遍法界(此系就種子而言,至于識的現行,則随量之大小而有局限。
) 三、識為種子之現行,而種子起現行,必待緣俱:識為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不稱識而稱種子;種子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
所以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的發生作用(即現行)。
而識之起現行,必待四緣俱備。
四緣者,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上文稱:‘識為種子之現行’,種子又是什麼呢?種子仍然是功能。
如前所述,‘功能’一詞初見于無著菩薩的<攝大乘論>,世親、護法諸論師繼述之,謂一切功能,潛藏于現象界之後,而為現象作根□,建立本識以統攝之。
功能是什麼?是‘非物質而産生物質之力用’者,事實上即是物理學上之‘能’。
‘能’為心物活動的潛力,亦為心物之原料,為産生有為法之果的功用勢力。
<中論頌>曰:[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阿毗達磨雜集論>釋此頌曰:[自種有故不從他,待衆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
’是以諸法之因即是功能,而阿賴耶識所攝持的萬法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一切變現,皆是功能之力。
所以所謂功能,即是種子異名。
種子一詞,法相宗所立,為唯識學上極重要之術語,指在阿賴耶識中,生起一切有漏無漏有為法的功能。
<成唯識論>卷二曰:[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阿賴耶識)中,親自生果功能差别。
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 識為一種功能,此功能未發生作用、於潛在狀态時,不稱識而稱種子;其發生作用——即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
所謂現行,即是能生起色心各别不同現象的作用。
種種不同色心現象,都自有他的親因,此親因即<識論>所稱的功能。
名為種子者,以其有生起諸法的作用,猶如草木種子,能生芽莖也。
原來所謂宇宙諸法——即世間種種精神的、物質的現象,皆是阿賴耶識中種子變現而起。
阿賴耶識攝持諸法種子,有生起色心諸法的力用,此力用即稱為種子。
沉隐的種子(潛伏的功能)生起色心諸法時,稱為現行。
所以種子、阿賴耶識、和它所生起的現行果法,這三者是體用因果的關系,是‘不一不異’。
因為本識是體,種子是用,體用之間,體是體,用是用,所以非
在講解頌文之前,有幾個唯識學上的基本概念,先要認識清楚。
不然,就無從講起。
首先要探讨的,就是叫什麼叫‘識’,什麼叫做唯識。
說到識和唯識,又涉及現行、種子、薰習等,都要先有一個概念,茲分别诠釋如下: 一、識即是心 唯識學立論,以為宇宙間一切現象——即所謂法相,唯‘識’所變。
欲了解識變,必先了解什麼是‘識’。
<大乘法苑義林章>曰:[識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畫為主之根本,故經曰唯心;分别了達之根本,故論曰唯識。
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唯在因,但稱唯識。
識了别義,在因位中識用強故,說識為唯,其義無二。
二十論曰:心意識了,名之差别。
] 由上文可知,識即是心。
但是,心又是什麼呢?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團心,亦非我人腦殼中的大腦,而是一種功能——能力與功用。
‘功能’二字,系無著菩薩于<攝大乘論>中所建立,而由世親、護法等充實之,立為現行界的原因。
于此可知識即功能,功能即識。
依于此說探讨識之意義,可由下列三義以注釋之: 一、識非有質礙性之物,而是一種功能:識有四個名稱,曰心、意、識、了。
但此四者,都是指一種無質礙性的功能。
唯識學解釋謂:積集義是心,思量義是意,了别義是識(如張目見時鐘,是名曰了,從而分别時刻,是名曰别。
)八識各有此四種功能,各得通稱為心、意、識、了,但以功能勝顯說,則第八識集諸法種子,生起諸法,名之為心。
第七識恒審思量,執著自我,名之為意。
前六識了别别境、及粗顯之境,名之為識。
以上數者,隻是一種能變的法性,是離開名稱言說的境界。
而唯識之教,是‘即用顯體’,說到其體,名之為‘如如’,說到其用,名之為‘能變’。
能則勢力生起,運轉不居;變則生滅如幻,非實有性。
唯識立論,謂離識之外,無别有法。
而所謂識,亦不過一能變的功能而已。
二、識之功能,非局限于肉身,而交遍于法界:識與大腦之不同者,不僅大腦有質礙,識無質礙。
尤其重要者,識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腦的作用僅局限于根身(如感覺神經與運動神經,其作用僅局限于我人的肉身。
)什麼叫做交遍法界?譬如我們登山臨水,所見所聞,至遠至廣。
舉凡所見所聞,皆是我人眼識、耳識、意識(此處指五俱意識)之所在。
試問此所見所聞,是在我人大腦之内,抑在大腦之外?大腦不過方寸之地,與所見所聞比較,有如爪上塵與大地土,其不是大腦所能範圍者,至為明了。
因此,識的功用在大腦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萬裡計。
是故其量必同虛空而無極,因此稱識的功用交遍法界(此系就種子而言,至于識的現行,則随量之大小而有局限。
) 三、識為種子之現行,而種子起現行,必待緣俱:識為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不稱識而稱種子;種子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
所以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的發生作用(即現行)。
而識之起現行,必待四緣俱備。
四緣者,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上文稱:‘識為種子之現行’,種子又是什麼呢?種子仍然是功能。
如前所述,‘功能’一詞初見于無著菩薩的<攝大乘論>,世親、護法諸論師繼述之,謂一切功能,潛藏于現象界之後,而為現象作根□,建立本識以統攝之。
功能是什麼?是‘非物質而産生物質之力用’者,事實上即是物理學上之‘能’。
‘能’為心物活動的潛力,亦為心物之原料,為産生有為法之果的功用勢力。
<中論頌>曰:[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阿毗達磨雜集論>釋此頌曰:[自種有故不從他,待衆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
’是以諸法之因即是功能,而阿賴耶識所攝持的萬法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一切變現,皆是功能之力。
所以所謂功能,即是種子異名。
種子一詞,法相宗所立,為唯識學上極重要之術語,指在阿賴耶識中,生起一切有漏無漏有為法的功能。
<成唯識論>卷二曰:[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阿賴耶識)中,親自生果功能差别。
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 識為一種功能,此功能未發生作用、於潛在狀态時,不稱識而稱種子;其發生作用——即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
所謂現行,即是能生起色心各别不同現象的作用。
種種不同色心現象,都自有他的親因,此親因即<識論>所稱的功能。
名為種子者,以其有生起諸法的作用,猶如草木種子,能生芽莖也。
原來所謂宇宙諸法——即世間種種精神的、物質的現象,皆是阿賴耶識中種子變現而起。
阿賴耶識攝持諸法種子,有生起色心諸法的力用,此力用即稱為種子。
沉隐的種子(潛伏的功能)生起色心諸法時,稱為現行。
所以種子、阿賴耶識、和它所生起的現行果法,這三者是體用因果的關系,是‘不一不異’。
因為本識是體,種子是用,體用之間,體是體,用是用,所以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