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三十頌科判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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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三十頌>,是建立唯識宗的基本論典,古今注釋三十頌的書不勝計數。
在我國、以<成唯識論>最為重要。
但<識論>十卷雄文,一方面是字字珠幾,是發掘唯識要義的寶藏;另一方面它行文有如枝上岔枝,葉旁長葉。
所謂‘文如鈎鎖,義若連環。
’使人初讀之下,如随入五裡霧中,不知所來,亦不知所往。
如何讀通,成唯識論。
呢?唯有熟讀本頌,以頌文對照識論,便有脈絡可尋了。
現在科分三十頌如下。
一、三十頌科分 三十頌,乃世親菩薩所造,以五言四句為一頌,全文三十頌,計六百字。
在一般經論中,多以三科分判,即序分、正宗分、流通分。
而本頌全文皆是正宗分,并無序分和流通分。
在講解三十頌之前,先要熟讀三十頌全文,全文即是: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及了别境識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舍受 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恒轉如瀑流阿羅漢位舍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 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 有覆無記攝随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次第三能變差别有六種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煩惱随煩惱不定皆三受相應 初遍行觸等次别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随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悭 诳谄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昏沉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依止根本識五識随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是諸識轉變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别生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複生餘異熟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緣所生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于二取随眠猶未能伏滅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舍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三十頌頌文,如上所錄。
本頌内容,以一切法唯識所現。
即以識有非空,境無非有為宗。
先破小乘外道,繼明唯識之理。
以文科判有三種判别方法: 一、以相、性、位三分科判:即一者明唯識相;二者明唯識性;三者明唯位。
這在三十首頌文中,由第一至第二十四頌是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是明唯識性;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是明唯識位。
二、以初、中、後三分科判:在三十首頌文中,初一頌半為初分,次二十三頌半為中分,後五頌為後分。
三、以境、行、果三分科判:初二十五頌是明‘唯識境’,次四頌是明‘唯識行’,最後一頌是明‘唯識果’。
現依第一種科判,分别說明三分如下: 一、明唯識相:即依他起性之法。
依他起法,仗因托緣生起,唯識所現。
凡夫外道,不知唯識無境之理,執心外有别實境,因此生起我執法執。
故論主最初以種種方便,廣明唯識相狀、即是依他起之諸法,以破除其我執法執。
二、明唯識性:此即圓成實性,修唯識行者,雖知萬法皆此心虛妄顯現,而猶未能了達真性,是以次明唯識實性、即圓成實性,以此顯示真如常住一味。
三、明唯識位:三十頌的前二十五頌,說明唯識相、性,依他圓成,無非是說明依他如幻,使修唯識行者,斷妄染執障,證到圓成真理,而成三身萬德的佛果。
然佛果功德,殊妙無邊,非少修行可能證圓,必須
在我國、以<成唯識論>最為重要。
但<識論>十卷雄文,一方面是字字珠幾,是發掘唯識要義的寶藏;另一方面它行文有如枝上岔枝,葉旁長葉。
所謂‘文如鈎鎖,義若連環。
’使人初讀之下,如随入五裡霧中,不知所來,亦不知所往。
如何讀通,成唯識論。
呢?唯有熟讀本頌,以頌文對照識論,便有脈絡可尋了。
現在科分三十頌如下。
一、三十頌科分 三十頌,乃世親菩薩所造,以五言四句為一頌,全文三十頌,計六百字。
在一般經論中,多以三科分判,即序分、正宗分、流通分。
而本頌全文皆是正宗分,并無序分和流通分。
在講解三十頌之前,先要熟讀三十頌全文,全文即是: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及了别境識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舍受 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恒轉如瀑流阿羅漢位舍 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 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 有覆無記攝随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次第三能變差别有六種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煩惱随煩惱不定皆三受相應 初遍行觸等次别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随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悭 诳谄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昏沉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依止根本識五識随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是諸識轉變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别生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複生餘異熟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緣所生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于二取随眠猶未能伏滅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舍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三十頌頌文,如上所錄。
本頌内容,以一切法唯識所現。
即以識有非空,境無非有為宗。
先破小乘外道,繼明唯識之理。
以文科判有三種判别方法: 一、以相、性、位三分科判:即一者明唯識相;二者明唯識性;三者明唯位。
這在三十首頌文中,由第一至第二十四頌是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是明唯識性;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是明唯識位。
二、以初、中、後三分科判:在三十首頌文中,初一頌半為初分,次二十三頌半為中分,後五頌為後分。
三、以境、行、果三分科判:初二十五頌是明‘唯識境’,次四頌是明‘唯識行’,最後一頌是明‘唯識果’。
現依第一種科判,分别說明三分如下: 一、明唯識相:即依他起性之法。
依他起法,仗因托緣生起,唯識所現。
凡夫外道,不知唯識無境之理,執心外有别實境,因此生起我執法執。
故論主最初以種種方便,廣明唯識相狀、即是依他起之諸法,以破除其我執法執。
二、明唯識性:此即圓成實性,修唯識行者,雖知萬法皆此心虛妄顯現,而猶未能了達真性,是以次明唯識實性、即圓成實性,以此顯示真如常住一味。
三、明唯識位:三十頌的前二十五頌,說明唯識相、性,依他圓成,無非是說明依他如幻,使修唯識行者,斷妄染執障,證到圓成真理,而成三身萬德的佛果。
然佛果功德,殊妙無邊,非少修行可能證圓,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