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唯識學上的幾個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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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但體是此用之體,用是此體之用,體不離用,用不離體,所以非異。
再者,種子與現行之間,種子是因,現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但因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所以非異。
這體用因果的道理,‘理應故爾’。
于此,進一步诠釋種子如下。
二、種子 種子即是功能,此功能未發生作用、於潛隐狀态時,稱為種子,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在<成唯識論>卷二中,以六種條件來顯示種子的體性,這叫做‘種子六義’。
六義是刹那滅,果俱有,恒随轉,性決定,待衆緣,引自果。
茲分述如下: 一、刹那滅:所謂種子,隻是一種‘能力’,即所謂功能。
它無質量形色,不能以色聲香味觸而測知,但在發生作用時(即生起現行時),卻有力用。
而當其起現行時,才生無間即滅。
所謂‘無間即滅’,就是它生時即是滅時,中間沒有‘住]的階段。
如果有生有住,就成為常法,即不是刹那滅了。
刹那滅者,簡别對于不生滅、或不轉變者,而執為一切諸法能生的因。
二、果俱有:以種子為因,生起現行,刹那即滅,但并不是滅後始成果,而是刹那生滅之際,‘正轉變位,能取與果。
’正轉變位,有别于過去或未來的轉變位;與果,是以種子現行為因,所取之果,名曰與果。
也就是即因生現果,因果同時,相依俱有。
此處所稱的果,事實上就是新熏的種子。
果俱有,簡除前後相生、以及相離的他身而生等。
因為異時異處,便不能和合,便不是種子了。
三、恒随轉:種子起現行,刹那即滅,但不是滅已即斷,而是前滅後生,刹那刹那,相似随轉。
即種子、現行與果同時俱有,才生即滅。
但在滅了之後,現行成為新熏種子,再起現行,這叫做‘種子自類相生’。
換句話說,種子、現行、新熏種子,三者一類相續轉起,沒有間斷轉易。
古德有偈曰:[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種子、現行、熏習)輾轉,因果同時。
’即指此恒随轉而言。
恒随轉,簡除七轉識的有間斷轉易,不能維持生果的功能。
(雖然第七識也恒時相續,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現前,也是有轉變的。
) 四、性決定:此明種子随它本身能熏的善惡無記之性,生起現行時,也決定其現時的善惡無記之性。
亦即是善種生起善的現行,惡種生起惡的現行,此一因果法則不能混亂。
這是簡别于有部小乘、如善惡因生無記果,或無記因善因生惡果等,明異性不能為親因。
五、待衆緣:種子生現行,必待衆緣和合。
種子的功能雖是任運而轉,但法不孤起,有了種子的因緣,尚須待增上等諸緣的和合,方能起現行生果。
這是簡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緣體恒有(倘緣體恒有,亦應恒時生果,如此于理有違。
)同時顯示所待的緣不是恒有,故一切種子之果,不是恒時顯生。
六、引自果:種子不是一因生衆果,而是各各引生自果。
即是色法種子仍生色法之果,心法種子仍生心法之果,此一法則不能混亂。
這是簡别于外道的一因可生衆果,及小乘有部主張色心互為因果。
種子即是功能,但種子(即功能)由何而來呢?照唯識學上說,種子有二類,一者是本有種子,二者是新熏種子,此是指種子的來源或原因而說的。
本有種子,謂阿賴耶識中,本來含藏有有漏無漏一切百有為法的種子;新熏種子,謂阿賴耶識中所藏之種子,非為本來所固有,系由現行之前七識、随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熏習,而成為有生果功能之新種子。
于此,有護月、難陀、護法三師不同的主張。
茲分述如下: 一、護月論師主張:他主張本有說,他以為一切種子,是阿賴耶識的功能作用,本來俱有,并不是由新熏發生;熏習不過能增長養成本來固有的種子,他引以下經論來證明他的理論:<無盡意經>:[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界是因義,就是種子差别的異名。
)<阿毗達磨經>:[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
] 二、難陀論師主張:他主張新熏說,他以為一切種子,都是由現行的熏習而發生的。
因為能熏與所熏,都是無始以來俱有,所以從無始來就有熏生的種子。
他以為、所謂種子者,必藉熏習而發生。
再者種子是習氣的異名,所謂習氣,就是現行所熏習的氣分,由之可知種子是由新熏而來。
他引以下的經論來證明他的理論:<多界經>:[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
]<攝大乘論>:[内種定有熏習,外種或有或無。
] 三、護法論師的主張:護法論師采取折衷之說,他以為諸法種子,本有兩類,即本有種子和新熏種子。
這兩類種子,都是無始以來就有的。
阿賴耶識中,具有法爾生起一切諸法的差别功能,這就是本有種子,此又名本性住種;同時在無始以來,由現行的勢力,留貯在阿賴耶識中而有生果的作用,這就是新熏種子,此又名習所成種。
此本新二種,相待而能生起諸法的現行。
後世唯識學者,都以護法的觀點為正義。
故種子依其生起來說,就分為本有種子和新熏種子。
本有種子,又
再者,種子與現行之間,種子是因,現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但因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所以非異。
這體用因果的道理,‘理應故爾’。
于此,進一步诠釋種子如下。
二、種子 種子即是功能,此功能未發生作用、於潛隐狀态時,稱為種子,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在<成唯識論>卷二中,以六種條件來顯示種子的體性,這叫做‘種子六義’。
六義是刹那滅,果俱有,恒随轉,性決定,待衆緣,引自果。
茲分述如下: 一、刹那滅:所謂種子,隻是一種‘能力’,即所謂功能。
它無質量形色,不能以色聲香味觸而測知,但在發生作用時(即生起現行時),卻有力用。
而當其起現行時,才生無間即滅。
所謂‘無間即滅’,就是它生時即是滅時,中間沒有‘住]的階段。
如果有生有住,就成為常法,即不是刹那滅了。
刹那滅者,簡别對于不生滅、或不轉變者,而執為一切諸法能生的因。
二、果俱有:以種子為因,生起現行,刹那即滅,但并不是滅後始成果,而是刹那生滅之際,‘正轉變位,能取與果。
’正轉變位,有别于過去或未來的轉變位;與果,是以種子現行為因,所取之果,名曰與果。
也就是即因生現果,因果同時,相依俱有。
此處所稱的果,事實上就是新熏的種子。
果俱有,簡除前後相生、以及相離的他身而生等。
因為異時異處,便不能和合,便不是種子了。
三、恒随轉:種子起現行,刹那即滅,但不是滅已即斷,而是前滅後生,刹那刹那,相似随轉。
即種子、現行與果同時俱有,才生即滅。
但在滅了之後,現行成為新熏種子,再起現行,這叫做‘種子自類相生’。
換句話說,種子、現行、新熏種子,三者一類相續轉起,沒有間斷轉易。
古德有偈曰:[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種子、現行、熏習)輾轉,因果同時。
’即指此恒随轉而言。
恒随轉,簡除七轉識的有間斷轉易,不能維持生果的功能。
(雖然第七識也恒時相續,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現前,也是有轉變的。
) 四、性決定:此明種子随它本身能熏的善惡無記之性,生起現行時,也決定其現時的善惡無記之性。
亦即是善種生起善的現行,惡種生起惡的現行,此一因果法則不能混亂。
這是簡别于有部小乘、如善惡因生無記果,或無記因善因生惡果等,明異性不能為親因。
五、待衆緣:種子生現行,必待衆緣和合。
種子的功能雖是任運而轉,但法不孤起,有了種子的因緣,尚須待增上等諸緣的和合,方能起現行生果。
這是簡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緣體恒有(倘緣體恒有,亦應恒時生果,如此于理有違。
)同時顯示所待的緣不是恒有,故一切種子之果,不是恒時顯生。
六、引自果:種子不是一因生衆果,而是各各引生自果。
即是色法種子仍生色法之果,心法種子仍生心法之果,此一法則不能混亂。
這是簡别于外道的一因可生衆果,及小乘有部主張色心互為因果。
種子即是功能,但種子(即功能)由何而來呢?照唯識學上說,種子有二類,一者是本有種子,二者是新熏種子,此是指種子的來源或原因而說的。
本有種子,謂阿賴耶識中,本來含藏有有漏無漏一切百有為法的種子;新熏種子,謂阿賴耶識中所藏之種子,非為本來所固有,系由現行之前七識、随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熏習,而成為有生果功能之新種子。
于此,有護月、難陀、護法三師不同的主張。
茲分述如下: 一、護月論師主張:他主張本有說,他以為一切種子,是阿賴耶識的功能作用,本來俱有,并不是由新熏發生;熏習不過能增長養成本來固有的種子,他引以下經論來證明他的理論:<無盡意經>:[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界是因義,就是種子差别的異名。
)<阿毗達磨經>:[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
] 二、難陀論師主張:他主張新熏說,他以為一切種子,都是由現行的熏習而發生的。
因為能熏與所熏,都是無始以來俱有,所以從無始來就有熏生的種子。
他以為、所謂種子者,必藉熏習而發生。
再者種子是習氣的異名,所謂習氣,就是現行所熏習的氣分,由之可知種子是由新熏而來。
他引以下的經論來證明他的理論:<多界經>:[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
]<攝大乘論>:[内種定有熏習,外種或有或無。
] 三、護法論師的主張:護法論師采取折衷之說,他以為諸法種子,本有兩類,即本有種子和新熏種子。
這兩類種子,都是無始以來就有的。
阿賴耶識中,具有法爾生起一切諸法的差别功能,這就是本有種子,此又名本性住種;同時在無始以來,由現行的勢力,留貯在阿賴耶識中而有生果的作用,這就是新熏種子,此又名習所成種。
此本新二種,相待而能生起諸法的現行。
後世唯識學者,都以護法的觀點為正義。
故種子依其生起來說,就分為本有種子和新熏種子。
本有種子,又